杆路租赁协议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就乙方租用甲方电线杆路,搭挂广播电视线路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在克山县境内自建的电线杆路,租给乙方使用,搭挂乙方的广播电视线路及相关设备。该杆路包括甲方现有的和新建的全部杆路。
二、租赁期限: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计算。
三、租金
1、杆路年租金为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租金按年度交付,每年交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以下一年度同日为交付截止日。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杆路租金,在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时,有权收取违约金或滞纳金。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搭挂的线路及相关设备,对不符合电力安全规范的,可以要求乙方整改。
(3)因自身业务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在提前____日告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对杆路进行调整。
(4)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甲方将杆路分布图交乙方备案,当杆路分布图累计有10%以上进行调整后,甲方应制作新的杆路分布图交乙方备案。
(5)甲方为乙方广电线路的搭挂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
(6)甲方负责对杆路进行巡守和维护,并为乙方巡守和维护线路提供方便和技术支持。甲方维护或抢修自身线路时,应避免损坏乙方的线路设备,紧急情况下需要损坏才能抢修的,应即时告知乙方。
(7)甲方迁改杆路的,应提前48小时告知乙方,并为乙方线路设备随杆迁改提供方便。
(8)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线路设备毁损,乙方提起诉讼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举证。
(9)甲方给予乙方在临时用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和照顾,同
等情况下优先解决;给予乙方优惠电价,优惠幅度不低于标准电价的50%,具体优惠幅度由双方在年终电费结算时协商确定。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善意使用甲方任何杆路,用于搭挂、维护或拆换有线电视线路设备。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安全支持,派人向甲方学习相关电业施工的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搭挂施工时,甲方应派技术或安全人员给予现场指导和安全评估。
(3)乙方使用杆路搭挂线路设备时,应符合电力安全规范,符合且不低于下列标准:
A.弱电线路和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端必须装设同线径拉线,所有拉线必须安装拉线绝缘子及拉线警示套管;
B.弱电线路应敷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不得在上方跨越电力线路且弱电线路最高导线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C.搭挂电力线路上的弱电线路对地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5米,跨越道路时对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7.5米;
D.通过架有电力变压器的电杆时,弱电线路必须从变压器架最下层横担绕越,同时做好防护措施;
E.弱电线路与电力接户线、进户线交叉时应在其下方且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米;
F.有线电视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4)乙方自行对线路设备进行巡守和维护。乙方维护自身线路设备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杆路和设备。紧急情况下需要损坏才能抢修的.,应即时告知甲方,相关工作须由甲方专业人员操作完成,乙方不得擅自操作。
(5)乙方机房至甲方各杆路、各乡镇电业所的线路,由乙方自行建设。
(6)乙方免除甲方正式在职职工的第一终端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第二终端及以上、付费节目均不在免除之列。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将正式在职职工花名册及当月工资表一份交乙方存档,遇有人员变动的,甲方应更正花名册。
(7)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租金。
四、安全责任划分
1、因自身线路设备原因导致电力事故的,由线路设备所有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因自身线路施工、巡守、维护或抢修,导致电力事故的,由线路设备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上述原因导致第三方受损的,由线路设备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4、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电力事故的,甲乙双方共同向第三方追偿。
5、因紧急抢修,被迫损坏对方线路的,由至损方承担恢复责任,不承担赔偿义务。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至损方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至损方追偿。
五、协议的解除
1、除遇有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2、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应至少提前12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拆改线路设备。拆改期间,甲方不收取租金。
3、乙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应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另寻合作伙伴。自通知发出后,乙方即时开始拆改线路设备,6个月内完成拆改。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乙方自行拆改线路,甲方给予技术安全支持。
六、违约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额3%的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守约方取得违约金后,可要求违约方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如解除协议的,解除方式依照协议第五条执行。
七、不可抗力
遇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至损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义务。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杆路租赁协议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转让位于区_________________街(巷、巷)号楼(产权证书号)的房产。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及租金如下: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金按______(月、季、年)结算,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协助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公共秩序、计划生育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的违约金。
2、甲方的维修责任:
3、租赁期内,房屋转让应提前______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产。
4、如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给租赁财产造成损失,或乙方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房租。逾期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的____%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维修:
3、租赁期限届满,原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如需继续租房,应提前_____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街道(镇)租赁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杆路租赁协议 篇3
1、甲方自愿将水、电、卷帘门完好的---------------车库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限为-----年,自-------------------起至---------------止。
2、房屋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全年----------( 元),----年共计------------(----元)。
3、付款方式:一次付壹年房租,其后每年提前壹个月付全年房租。
4、乙方承诺装修房时,遵守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有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周围房屋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乙方如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承诺--------年内房租不变,乙方承诺安装的门窗不拆除,并且不损坏甲方的卷帘门。
6、乙方另付押金伍佰元整,合同期满,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中途不租,房租概不退还。
7、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合同期内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时交纳,由此产生的纠纷、滞纳金均由乙方承担。(户名均为:----------出租前水、电等费已清)
8、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挨成房屋租金。
9、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将乙方租用的车库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10、租用期内,甲方如需解除协议,可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因意外(拆迁或其他不可抗拒力)需解除合同的, 乙方可按实住时间来交纳。
11、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1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杆路租赁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大院一处(内置房屋三间)承租于乙方。甲、乙双方经一致协商制定如下大院租赁合同范本条款:
一、承租期限: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______年。
二、租金:每年_______________元。
三、承租期内,乙方负责维护场地内所有设施。
四、承租期满后,乙方所建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五、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及其他安全责任都与甲方无关。
六、合同终止:
1、非人为抗拒的因素(天灾、地震、战争等)。
2、因国家政策性的因素占用土地,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在同等情况下合同期满后优先于乙方承租。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行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定即可生效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杆路租赁协议 篇5
承租人在何种条件下能够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取决于法律规定的承租人享有的租赁物使用权的法律性质。租赁关系的建立方式一般是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履行要求转移租赁物占有,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占有租赁物并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包括对租赁物的直接的占有,使用,以及直接的收益的权利。承租人取得租赁物占有的依据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设定了承租人的租赁物使用权,从合同性质上来看,租赁合同属于设权合同。由于承租人占有租赁物属于非所有人对租赁物的合法占有,因此租赁物使用权类似于物权法上的他物权。但是,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受到出租人意思的限制,而与物权法定原则下法律规定的他物权的权利内容具有显著的不同的特点。
物权法定,排斥当事人的意思,即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设定物权的种类和权利的内容。赁物使用权则是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其内容的,租赁的用途、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这与他物权具有显著区别。由于租赁物由非所有人的承租人占有这一显著特征与他物权具有一致性,法律上赋予了租赁使用权类似他物权的法律效力,如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及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等。可以说租赁物使用权属于一种准物权,即租赁物使用权的内容虽由当事人约定,但具有部分他物权的法律效力。
正是基于租赁物的此种性质,各国法律大都有关于禁止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规定。但也有的法律规定,转租是否合法,要看是否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视为合法,出租人不同意的,转租即为违法。我国关于转租的规定与这些各国的规定相似,允许在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这种对转租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方式超出出租人的意思,妨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允许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转租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必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这也是对擅自转租的认定应当慎重的原因。从经济角度来看,转租的合理性在于有助于租赁物的充分利用。转租是一种有偿的法律行为,承租人转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牟利,包括获取积极的利益和避免不利益。
从次承租人的角度来看,支付比承租人更高的租赁费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惟一的可解释的原因在于次承租人能够使租赁物发挥比承租人更高的经济效益。从社会的整体的物的经济效益的发挥的角度来看,转租使有限的物发挥了更大的效益。
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在特定的租金水平下,如果承租人的生产与生活状况发生变化而出现不需要使用租赁物或者使用租赁物的收益无法维持租赁成本的情况,允许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转租对于承租人走出生产或生活的困境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租赁物,特别是作为经营场所的租赁物,会与承租人经营的业务产生一种不可分离的无形财产,如经营的知名度、固定客户资源等等,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按照原先的使用方式继续使用租赁物,这些无形财产可以得到一定的保留。
转租在法律上的可行性依赖与对租赁使用权的债权性质的制度安排。合同的相对性决定了次承租人实际上属于租赁合同的第三人,只要原来的租赁合同中有关租赁物使用及租金不受影响,在房屋转租的情况下,对出租人来说其利益并不受影响。
在此情况下,出租人损失的只是一种市场利益,即如果承租人能够与次承租人直接订立租赁合同,那么由承租人从次承租人处所获取的利益可以直接归属出租人。但是这种利益属于一种市场利益,不仅取决于出租人的经营能力,也取决于承租人的经营能力。放弃市场利益而保有稳定的租赁关系对出租人来说也不失为一种有利的选择。
但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转租是对租赁物的一种处分行为。因此,无论对租赁物及出租人的利益是否有超出原租赁合同的影响,都应当尊重出租人的意思。毕竟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如果没有出租人的同意,会形成一种超出出租人的意思之外的对物的使用,面临的将是新的使用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无论是对租赁物的风险还是出租人面临的市场机遇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这种对租赁物的处分只有出租人才享有,法律规定转租需经出租人的同意实际上是保证所有权不受到侵害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