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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时间:2025-04-12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1

  履带吊租赁合同(出租方版)

  合同编号:

  方:

  单位地址:

  方:

  单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机械名称、工作地点、使用期限、机械数量

  1.机械名称:                                  履带式起重机

  2.设备工况:                                            。

  3.设备数量:                                            。

  4.项目工作地点:                                         。

  5.吊车预计进场时间:    年   月   日,具体进场时间以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使用期限: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并收取费用。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使用乙方设备用于:                                 甲方对于乙方                            履带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示认可。

  第三条费用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1.包月使用价为        元/月(人民币大写:       整),非乙方原因月使用费不变。

  (1)该包月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单价需按要求税点上浮,即甲方需要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税金。

  2.本次吊装技术服务的机械进场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吊装技术服务的进场费及出场费均由甲方承担。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进场费        元(人民币大写:      整);款到帐后,乙方发车。出场费         元(人民币大写:      整),由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

  (2)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付款时间不超过当月7日,如超过7日未支付上月工程款,乙方有权停车,停车期间费用正常收取。工程结束后7日内款项一次性结清,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应当继续支付已发生的吊车使用费;

  (3)付款方式为      。

  (4)付款确认,乙方收款指定    为乙方合法联系人,电话:                 ,其余人员均为无效。

  4.吊车主机及全部附件到场组装完毕,做完负荷试验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始计费(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吊车无法组装,则从乙方吊车全部配件运输完毕后第三天开始计算使用费),至吊车作业完毕甲方书面通知停机时,停止计时计费,否则视为设备仍处于工作状态,正常计时收取费用。

  5.机械使用超出约定使用期限后,甲方不再继续使用时,乙方设备退场当月按天计算机械使用费,使用费计算方法按日使用费×实际超出天数计算,其中日使用费=月使用费÷30(无论吊机是否工作)。

  6.对机械工作时间的约定,每天工作时间     小时,每月不超过    个小时,超出时间按加班累计计算,每    小时为一个台班,每台班    元整(人民币大写:   整)。

  7.合同期间按照日历自然月计费使用费用,工地阻工、待料窝工等非乙方吊车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等状况,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收取。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现场业主方要求的各种证件、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2.负责协调现场业主或其他单位,为乙方施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吊车进退场的必要通道,有第三方阻拦时负责协调排除阻拦,如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施工中的技术交底、吊装指挥、提供吊装方案。

  4.负责按乙方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垫实、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地下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等)向乙方进行详细的交底并负责处理。

  5.负责提供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组对、工况改变、现场移位、离开施工现场时拆解装车所需的吊机、一切工具及辅助人员并承担费用,并对中间转场时运输过程中乙方的设备财产安全负责。使用期间起重机现场移位时的拆、装、运输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月使用费照计。

  6.使用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的保管、使用、管理、调度。

  7.负责起重机施工开工单、任务单、停用单、结算单的签证工作。甲方人员   为手续经办人,负责乙方一切工作手续。如甲方无故拖延乙方手续办理,超过三天,并甲乙双方无法协调的,则视为甲方按照乙方出具结算金额进行结算,乙方出具的结算金额即为双方最后的结算金额,甲方需按照乙方出具的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结算可书面、扫描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办理。

  8.人员食宿和车辆燃油由甲方提供。

  9.合同履行到约定期限,甲方确认不再继续使用,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具体退场日期。如甲方继续使用,提前7天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完毕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设备尽快出场并办理出场手续。

  10.合同期间因外界的干涉及自然灾害(刮风、下雨雪等)因素造成的停工、停机等待的,使用费(台班费)正常计算。

  11.在施工现场甲方不得故意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如有损坏,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的起重机须手续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各种证件齐全有效(含车辆正常保险)。

  2.乙方的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3.乙方组织实施设备的进出场,负责提供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组对、离开施工现场时拆解装车相应的司机人员并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提供起重机技术参数。                               

  5.负责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6.起重机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7.机械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每月2天维护保养时间(每月维修两天内不扣台班费),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超过2天以上部分天数,按平均月使用费(每月按30天计)标准从当月使用费中扣除。

  8.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和厂里的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保障施工安全。

  9.施工中应主动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10.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付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吊装作业,停车期间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安全生产

  1.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械“十不吊”。

  3.甲乙双方应根据甲方施工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

  4.为确保起重机、设备安全,双方对工作区域的障碍物都有看护责任。

  5.吊装作业前,甲方将施工现场地面、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向乙方操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因甲方的申报不清、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配合吊装设备时,因指挥失误造成的吊车机械损坏和操作人员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安全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即起重机操作)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技术方案、平衡梁、吊耳、捆扎、索具、吊装指挥、吊件结构、地耐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8.如发生人身或机械事故,由双方共同调查处理,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遇有大风(大于8米/秒),大雨、大雾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时,起重机必须停止作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机械在施工现场受损、被盗,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乙方因此无法从事其他业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2.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应当继续支付已发生的吊车使用费。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起重机使用期间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转租、抵押和变卖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2.在机械使用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乙方机械损坏、停置损失(如乙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付款,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吊车续用与退场:甲方确定吊车到期后仍需使用的,需提前7天以上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继续使用乙方吊车,若甲方未提前10天以上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视为到期退场。乙方在预计使用期满时将吊车调离,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费用付清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内容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

  甲方向乙方租赁50T汽车起重机壹台(为五节臂)。

  二、租赁时间:

  从20xx年9月4日至根据施工情况工程结束为止(大约3-4个月)。

  三、施工地点:

  xx省xx市xx县xx镇华阳热电厂内

  四、财务结算:

  1、台班收费标准:按包月计费每月31000元。

  2、付款时间:满三十天结算一次,付款60%;其余款项40%租赁合同结束后十五天内付清;租赁期间付款延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

  3、工作时间: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十个半小时。晚上加班时间累计十个半小时按一天标准计算。

  五、双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负荷起吊。(吊车本身机械问题或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指挥不当引发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七、乙方机组人员负责机械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乙方机组人员在不违反安全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者承担月租金的50%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九、其他约定:

  1、食宿由甲方负责;机械燃油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受甲方项目部管理;乙方机组人员若不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甲方有权让乙方撤换乙方机组人员。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根据工程需要本合同顺延期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乙方:

  20xx年x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单位: 淮安市荣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月 起用时间:年日 合同期限:月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 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 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 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 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 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 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 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 原告方 人民法院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4

  乙方:

  为了完成施工任务,醉方租用了乙方的吊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时间和租金

  1、工作时间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起重机24小时待命。没有任务时,司机在营地休息待命,吊车停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但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乙方必须配备司机。

  2、租赁费

  实际净工时方面,小时数为蒙古语。租赁结束时,累计工作时间除以工作日。日均时间不足10小时的,按每天10小时计算;日均时间超过10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此外,甲方负责添加柴油和司机餐食(餐食标准为2500张/人。日),所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起重机、

  2、在休息期间,乙方应维护和保养起重机。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活和工作规章制度(特别是不准饮酒),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违反上述三项行为,每次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20xx),一切后果自负。

  4、甲乙双方应每天核对乙方的净工作时间,并相互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5、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在未完成的工作时间内支付50%的租金。剩余的租赁费必须在甲方完成项目后3天内结算一次。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付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为贯彻“友好协商、互惠互利、责权明确”的方针,明确双方在本工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市政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一标段

  第二条 施工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

  第三条 工作内容: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该汽车吊月租赁费为 每月元/台。此价格不含税)。

  2、租赁时间:租赁时间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但其超过时间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 元/台结算;超过18天而不足一个月的当月按一个月计算。

  3、付款方式:次月5号前结清上月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租赁时间内负责该车的用油及车辆工作人员的吃住。

  2、负责协调乙方进场作业过程中,业主要求办理的出入证。

  3、负责对现场吊装构件及过程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派人协助乙方吊装前的垫实、支腿工作。

  5、租赁期内汽车吊的作业人的工作归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及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在安全使用前提下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作业人员有权处罚和辞退,乙方应当支持甲方工作。

  6、甲方相关人员有权在巡查中,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施工错误及时提醒,避免安全及质量事故;对不重视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做出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乙方不予重视的,甲方有权停机使用,其停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进场人员的进场登记工作;有权利检查乙方与派驻甲方的作业人员之间的手续,并做好相关的存档工作。对于用工手续不齐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内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用工手续齐备的人员进驻甲方现场作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在进场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各种有效证件、起重机其中性能表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进场前给作业人员办理好特种作业证、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设备进场前应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使用状况良好,保证现场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应当坚持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各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准确、灵敏、可靠;每个月乙方应当集中对本设备进行两次以上联合大检查,所有的检查和保养工作,乙方应当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

  4、乙方在进场时应当结合本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3级交底,并将小组人员的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5、乙方负责派驻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劳保,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住奥项目部的要求佩戴好。对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乙方须支持和配合。

  6、对现场吊装安全又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商,确保吊装工作安全。

  7、汽车吊的支腿、司索、指挥等与吊装作业有重大关系的部位作业,以乙方人员为主;对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8、吊装用的各种相关绳索、卡环、布带等由乙方负责。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车吊的操作司机、指挥及司索工归乙方派遣,乙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

  1、乙方汽车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时,应当对汽车吊的各支腿认真支垫,对有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向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咨询;各支腿应当逐个进行压顶。

  2、在构件吊装时,乙方作业人员应当坚持仔细观察起吊周边环境是否合适、起吊离地时必须慢速、起吊过程必须匀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装注意事项,确保吊装安全。

  3、起重指挥工作归乙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挥人员必须对工程中的各起吊绳索、吊具、吊钩、吊装及保护锁具等做认真检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甲乙双方有权制止;对于双方沟通中指令不明确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沟通,在指令明确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业人员方可指挥起重设备作业。

  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答配备适合本工作的作业人数,避免作业人员疲劳作业。

  6、在作业前,汽车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当了解作业路线,对影响吊装安全的路线和障碍物,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调配合;对有人通过作业路线的`位置,甲方应当协助做好场地维护工作;对有障碍物影响的地方,甲方应当协调清除,保证吊装安全。

  第八条 安全责任:

  1、汽车吊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乙方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2、汽车吊操作及指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因精力不集中、检查不仔细导致发出的指挥信号错误和操作速度不当等,给甲方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因乙方提供的绳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伤害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操作人员借用乙方绳索、吊具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外作业,出现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超过汽车吊起重性能70%以上的吊装作业,乙方应当特别注意起吊方法和顺序,并应特别注意对起重有决定因素位置的吊装检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钢丝绳、路线、制动机构等),因乙方检查工作和准备工作不当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在起吊前,乙方发现有关构件资料及支腿情况需要改善和明确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和处理,因甲方无视乙方正确的建议(如口头不予理睬,应当有书面报告)导致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如发生人身、机械及构件伤害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现场作业代表及职责:

  1、现场作业代表:甲方; 乙方。

  2、现场作业代表的职责:主要危险源的相互提醒;协商吊装过程的总体计划;双方配合过程的联系。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若起重机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付清后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有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现场业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安全管理细则同样对乙方有效。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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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6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用时间:____年_____月____日;合同期限: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承租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7

  乙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方):

  因项目需要,醉方向乙方租赁一吨吊车,具体事宜如下:

  1、租赁时间从___到___。

  2、施工地点及内容:

  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要继续租赁,且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继续生效。

  工作台班单价为人民币/机队,闲置机队为人民币/机队。

  4、每天从一个机队出发,工作时间按8小时内一个机队计算,以司机出入时间为准。如果有一个以上的机组(即8小时),按照国家标准,4小时内半个机组,8小时内一个机组。(以签证表格为准)。如果施工因非人为因素(如雨、雪、风等)而失败。),按闲置机组计算。签署起重机使用清单,并签署人员姓名。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出入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在乙方吊车进厂时预付人民币元现金,每工作一个机班支付一次,并在乙方吊车出厂前结清所有吊装费用。

  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不挂”原则上,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人员(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在施工前应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性能表)。因施工现场及地下设施申报不清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7、责任划分原则:钩上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钩下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损失的'时间由甲方负责。如果租金拖欠或逾期,2&permil支付违约金。

  9、起重机停在施工现场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乙方员工的食宿。

  11、乙方起重机发生机械故障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延期修理的,可扣除机器班次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

  口(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具体租赁条件,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

  一、租赁数量及型号:汽车起重机/品牌)。

  2.租赁期限:从(日期)至(日期)。

  三.工作地点: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重庆(及周边城市)相关工作地点和项目工作..工作地点可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变更。

  四.租金

  1.租金标准:

  汽车起重机每月租金__________(含操作人员工资)(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台)。日租写成:__________。

  2.租金的计算方法:

  租金按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自乙方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地点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停止租赁之日止。

  租金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乙方应按照甲方财务部门的要求完成所有签字手续并提供正式发票,然后于次月10日至15日支付租金。

  动词(verb的缩写)甲方的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汽车吊合理使用的所有柴油,其他油料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休息场所。

  3.甲方负责汽车吊作业的全面管理,并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

  不及物动词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派遣两名汽车起重机操作员(必须持有正规的岗位操作证)。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和调度工作,24小时随叫随到。并遵守甲方的操作时间和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乙方负责汽车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修理和备件供应。

  4.乙方应保证汽车起重机能够连续正常运行,乙方可以每月安排两天对设备进行维护。

  七.其他协议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乙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

  2.乙方可以在每月2日安排设备的维护或修理,但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应保证正常的维护和修理不会影响施工现场。超过2天维修期,离开现场维修的,扣除相应天数的租金。

  3.因乙方设备故障或性能原因,甲方连续3天或当月5天未能正常使用设备。

  4.发生事故时,责任划分的原则是乙方对钩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如果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分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材料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合同争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__.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由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甲方付清乙方所有租金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手表的代代相传: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代理人:年月日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9

  甲 方: 北京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贯彻“友好协商、互惠互利、责权明确”的方针,明确双方在本工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市政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一标段

  第二条 施工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

  第三条 工作内容: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该汽车吊月租赁费为 每月元/台。此价格不含税)。

  2、租赁时间:租赁时间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但其超过时间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 元/台结算;超过18天而不足一个月的当月按一个月计算。

  3、付款方式:次月5号前结清上月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租赁时间内负责该车的用油及车辆工作人员的吃住。

  2、负责协调乙方进场作业过程中,业主要求办理的出入证。

  3、负责对现场吊装构件及过程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派人协助乙方吊装前的垫实、支腿工作。

  5、租赁期内汽车吊的作业人的工作归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及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在安全使用前提下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作业人员有权处罚和辞退,乙方应当支持甲方工作。

  6、甲方相关人员有权在巡查中,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施工错误及时提醒,避免安全及质量事故;对不重视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做出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乙方不予重视的,甲方有权停机使用,其停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进场人员的进场登记工作;有权利检查乙方与派驻甲方的作业人员之间的手续,并做好相关的存档工作。对于用工手续不齐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内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用工手续齐备的人员进驻甲方现场作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在进场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各种有效证件、起重机其中性能表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进场前给作业人员办理好特种作业证、保险、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设备进场前应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使用状况良好,保证现场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应当坚持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各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准确、灵敏、可靠;每个月乙方应当集中对本设备进行两次以上联合大检查,所有的检查和保养工作,乙方应当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

  4、乙方在进场时应当结合本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3级安全教育交底,并将小组人员的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5、乙方负责派驻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劳保措施,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住奥项目部的要求佩戴好。对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乙方须支持和配合。

  6、对现场吊装安全又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商,确保吊装工作安全。

  7、汽车吊的支腿、司索、指挥等与吊装作业有重大关系的部位作业,以乙方人员为主;对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8、吊装用的各种相关绳索、卡环、布带等由乙方负责。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车吊的操作司机、指挥及司索工归乙方派遣,乙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 安全生产:

  1、乙方汽车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时,应当对汽车吊的各支腿认真支垫,对有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向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咨询;各支腿应当逐个进行压顶。

  2、在构件吊装时,乙方作业人员应当坚持仔细观察起吊周边环境是否合适、起吊离地时必须慢速、起吊过程必须匀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装注意事项,确保吊装安全。

  3、起重指挥工作归乙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挥人员必须对工程中的各起吊绳索、吊具、吊钩、吊装方法及保护锁具等做认真检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甲乙双方有权制止;对于双方沟通中指令不明确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沟通,在指令明确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业人员方可指挥起重设备作业。

  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答配备适合本工作的作业人数,避免作业人员疲劳作业。

  6、在作业前,汽车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当了解作业路线,对影响吊装安全的路线和障碍物,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调配合;对有人通过作业路线的位置,甲方应当协助做好场地维护工作;对有障碍物影响的地方,甲方应当协调清除,保证吊装安全。

  第八条 安全责任:

  1、汽车吊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乙方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2、汽车吊操作及指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因精力不集中、检查不仔细导致发出的指挥信号错误和操作速度不当等,给甲方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因乙方提供的绳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伤害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操作人员借用乙方绳索、吊具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外作业,出现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超过汽车吊起重性能70%以上的吊装作业,乙方应当特别注意起吊方法和顺序,并应特别注意对起重有决定因素位置的吊装检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钢丝绳、路线、制动机构等),因乙方检查工作和准备工作不当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在起吊前,乙方发现有关构件资料及支腿情况需要改善和明确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和处理,因甲方无视乙方正确的建议(如口头不予理睬,应当有书面报告)导致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如发生人身、机械及构件伤害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现场作业代表及职责:

  1、现场作业代表:甲方; 乙方。

  2、现场作业代表的职责:主要危险源的相互提醒;协商吊装过程的总体计划;双方配合过程的联系。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若起重机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付清后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有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现场业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安全管理细则同样对乙方有效。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双方约定如下:

  一.设备型号及台数:

  QTZ660型1台。

  二.使用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6 。

  三.租赁期限:

  自20xx年8月10日设备开始进场,使用时间按乙方开工单为准,停台时间按乙方停工单为准。

  四.设备的运输.安装及拆除:

  1.乙方负责设备进出场时的道路场地清理及设备安拆时的现场清理。

  2.甲方提供基础部分施工图纸,由乙方施工,甲方负责技术指导。

  3.甲方负责设备安装并交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乙方负责配备适合该设备的电源及电源箱,电源箱应靠近该设备(距离不超过三米)甲方负责电源以下部分的电缆及接线。本台自用电量不得小于40千瓦,如由于用电问题损坏塔吊电机,所造成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担。

  5.设备基础定位由乙方负责,如出现偏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6.设备租赁到期时,乙方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负责清理拆除障碍物,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费用支付:

  1.进出场费按每台5000.00元支付(含安.拆.运输.检测验收手续费等),月租费10000.00元,包括日常维护保养的'费用,1名司机的工资和故障的修理及设备固定费用(不包括水.电及占地等费用)由乙方支付,日工资为每天95元,加班另行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必须使用,如不使用按半价收费。

  2.设备入场后,乙方应按全款的50%付给甲方,余额在塔吊拆除后一次性付清。

  3.从正式使用之日起计算,在租赁期达到三个月后,五日内结算上季度租费,如乙方无故拖延租赁费,甲方有权采取停台措施,不足一月按日结算。

  4.若因工程原因和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台五日以上由乙方提供书面材料向甲方报停台,停台期间收取50%台班费。其中春节停台30天.夏季停台15天.秋季停台10天不收取台班费.因塔吊自身原因不能工作的不收台班费.超过以上天数收取50%台班费。

  5.设备的基础费用及新塔吊的配重打灰费用由乙方负责。

  6.设备停台后,乙方应付清甲方租赁余款,并由甲方安排时间拆塔。

  7.设备进出场费及租赁费的领取由出租方(甲方)盖财务章生效,其它领取无效。

  六.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1.甲方按规定,定期派维修人员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每月应给予三天维修与强制保养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提早安排。

  3.每月因甲方造成设备停台三天以上,超过的天数扣除超过天数的租赁费,以上规定三天不包括设备加节.加附着.更换钢丝绳.上级检查及风.雨天气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台。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单位: (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月 起用时间:年日 合同期限:月  第XX条 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____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____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 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 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 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 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 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 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 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 原告方 人民法院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 月。

  起用时间: 年 日。

  合同期限: 月。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 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安全责任:

  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参数:设备按甲方提收购租赁产品生产厂家说明书上标准配置,塔式起重机地面以上高度为 米,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 年以后出厂。

  数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型号为40塔式起重机壹台,型号为 台,包括附墙,升节,并提供设备配件。

  二.地点:乙方承建项目“现代森林小镇”施工现场。

  三.租赁时间:

  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租赁期不足5个月按5个月记取时间记取从甲方安装调试完,经乙方验收合格,交付乙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至接到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春节期间停工按 日计算,不计租赁费。如因乙方原因使设备无法出场,则视为乙方按合同继续使用甲方设备,租金连续计算至甲方设备满足出场条件之日止。

  四.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

  型为人民币 元整

  型为人民币 元整

  以上价格含运输费,装卸费,安装拆除费,附墙费,增高费及检测费和其他塔吊相关费用。塔吊安装完毕后,由甲方负责报检合格并领取准用证后三天内支付

  2.设备租赁费:

  型为人民币 元整

  型为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间租金按月结算,不足月按天计算,乙方负责在下个月 日前支付当月塔吊租金。

  3.甲方暂按每台塔吊设备配备两名持证上岗人员,工资按 /人。乙方根据实际到场人员数在下月 日支付上月工资。

  4.设备进出场、安装、检测和拆除均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责任:

  1.设备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

  2.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当设备出现故障时4小时内派人修理完毕,一般故障当天内解决,排故时间超过24小时则按实际天数扣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严重故障不超过3天,否则按实际耽误时间扣除租赁天数并赔偿乙方施工人员的停工损失。主体施工期间,大修只允许一次。

  3.他塔吊租赁期间,甲方应派专人组织协调塔吊起重工作和维修工作,以便塔机正常运行,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安排升节和附墙,以此来保证乙方24小时正常使用,随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及加盖甲方公章的上岗证

  4.根据乙方的电话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在乙方通知安装塔吊72小时内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5.确保塔吊使用期间的安全,承担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和塔吊安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6.甲方每台塔吊提供一个砼料斗、地脚螺栓、附墙佳预埋件等配件。

  7.塔吊钢筋混凝土基础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基础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参与设备基础定位、机脚预埋以及基础完成之后的`验收工作,平衡块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进场前应该提供设备各种技术资料参数、出场合格证、安拆资质证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塔吊安装完毕后,在15天内需向乙方提供自检报告、主管机关检测报告并向当地部门办理验收合格准用证,费用由甲方自理。

  9.塔吊进场前,保证整机的外观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若整机外观达不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甲方应在塔吊安装完毕后5天内完成,否则乙方不予以验收,同时要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否则按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从甲方的进出场费中直接扣除。

  六.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甲方操作人员不听指挥,违反操作规则,有权要求换人。

  2.负责租赁设备基础设施,必须按图施工,做好隐蔽记录,配合甲方做好安装及检测所需材料,保证基础满足施工要求。

  3.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升节,附墙服务,满足工程进度要求,附墙,升节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如需附墙,负责预埋件的埋设和附墙安全走台的搭建与拆除。

  4.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秩序,维护甲方设备不受外来侵害,未经甲方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转移使用地点或转租、转借给第三者,更不能作自有财产转卖或进行抵押。

  5.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强令司机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作业。允许司机每天抽少量时间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6.负责甲方派出的随机人员的住宿。

  7.设备安装、拆除时指派一名现场施工人员协调有关事项,提前5天通知甲方退场时间。

  8.将设备所需电源送至设备底部,配置单独的标准配电箱。

  七.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租赁设备,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

  2.未按时完成报装、报检,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处以 元/天的罚款。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能按时交纳租金,需及时与甲方协商如协商无效,则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2.有意拖欠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止设备运行直至拆回租赁设备。

  3.如有转让、转租或租赁设备变卖、抵押等行为,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设备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5%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向乙方办理租金和进出场费结款手续时提供甲方公司正规税控发票,塔吊司机工资由甲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人员工资表

  2.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特殊情况而需停工超过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停工期间,甲方按租赁单价的50%收取租金如报停超过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拆除设备出场。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时,双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价款结清为止。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履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单位: (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月 起用时间:年日 合同期限:月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 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 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 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 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 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 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 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 原告方 人民法院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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