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种植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 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公司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 元;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费用。
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 元。
3、关于土地抓阄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阄;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阄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
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否则公司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
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定植、优良树种、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公司收购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 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追偿,违者罚款 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合作期共计 年,自 起至 止。
2、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启动资金来源
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共计 元,先由我组组员李文林垫付,待公司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
第四条、销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从 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的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利润。同时,公司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的比例作为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农户不能分红。
2、公司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约代表:
时间:
农副产品种植承包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名称
品种
产地
商标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八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浦口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鉴证方留存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受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签约地址:
年月日
农副产品种植承包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行纪人: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人(经纪人的一种)接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卖出(买入)下列农副产品,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卖出(买入)的农副产品名称、数量和价格:
货物名称
商标或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最低销价
金 额(元)
质量标准
最高购价
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可以另接)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行纪人临时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2. 委托人将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乙方可以合理处分;
3.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4.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5.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且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7.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8.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转委托合同的须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9.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 委托人应当在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委托人应当与行纪人明确约定是否允许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3. 对委托货物的价格确定,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4. 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的委托物。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5. 委托人要积极配合行纪人的工作,及时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第三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
第四条 行纪人将委托买入的货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
第五条 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
第六条 行纪人获得酬金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
第七条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第八条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第九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
第十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行纪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十一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货物。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该份签约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双方的任何一方因拖延交款、货时间而导致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损失;
(三)行纪人对临时占有的委托物,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行纪人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
意后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二)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但发生《民法典》第94条规定情形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民法典》第97条的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农副产品种植承包合同 篇4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的
名
称
品
种
产
地
商
标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合
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
物属于 所有。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
GF-20__-0151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买 卖 人 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帐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农副产品种植承包合同 篇5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质量标准、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______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___元
十一、需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供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十二、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