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合同 篇1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甲方为保证年糕品质,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愿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年糕专用稻米生产基地,并就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将其承包土地中的______亩流转给甲方用于种植年糕专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甲方需扩大种植面积另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乙方负责田间管理,确保稻谷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甲方负责稻米品种确定,稻谷质量的验收。
第三条年收购数量:______吨稻谷。具体数量不得超过10%,遇实际减产时,以实际收成为准。
第四条土地租赁费、种植费、种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种植过程中所造成的问题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稻谷收购价格:当年宁波市出台的晚稻收购价上浮2%。
第六条质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黄斑率≤1.5%
第七条暂定稻米品种:宁03-88。如需更换,由甲方再另行确定。
第八条稻谷外观要求:无黄斑、黑点,杂质含量少于1.5%。
第九条交货时间:乙方于收割前____天通知甲方,收割并晒干后运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厂,待验收合格后称重入库。
第十条运输费用及装卸:甲方承担_______斤运输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检验方法水份:快速水份测试仪检测:最高水份不得超过18%。
第十二条甲方可拒绝收购乙方因倒伏或发热而影响质量的稻谷。
第十三条在稻谷收购期内,因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稻谷收购、晒、晾时,甲、乙双方可相互协调,进行收购。
第十四条货款结算方法: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当日用现金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稻种不可含转基因;
2、专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种;
3、乙方所产专用稻米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大米标准;
4、乙方严禁种植合同规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与价格关系:水份每上升0.1%,收购价格下浮0.15%;
计算方法:{(实测水份-标准水份)÷0.1%×0.15%}×收购价
6、出糙率与价格关系(见下表)
出糙率(%)
价格
收购价格不下浮
按收购价格下浮3.37%
按收购价格下浮5.56%
不予收购
7、农药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期满或任何一方违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时间、数量、质量提供专用稻米,按总收购价3%赔偿甲方。
2、除双方约定条件外,乙方产品质量出现其它异常表现,甲方可拒绝收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履行付款条款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按余额的3%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提供种植、收购条件可免责,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诉至原告方法院。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等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慈城镇农办一份,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合同 篇2
收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种植方:(乙方)
甲方为保证年糕品质,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愿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年糕专用稻米生产基地,并就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承包土地中的______亩流转给甲方用于种植年糕专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如甲方需扩大种植面积另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乙方负责田间管理,确保稻谷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甲方负责稻米品种确定,稻谷质量的验收。
第三条 年收购数量:______吨稻谷。具体数量不得超过 %,遇实际减产时,以实际收成为准。
第四条 土地租赁费、种植费、种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种植过程中所造成的问题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 稻谷收购价格:当年宁波市出台的晚稻收购价上浮2%。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黄斑率≤1.5%
第七条 暂定稻米品种:宁03-88。如需更换,由甲方再另行确定。
第八条 稻谷外观要求:无黄斑、黑点,杂质含量少于1.5%。
第九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收割前____天通知甲方,收割并晒干后运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厂,待验收合格后称重入库。
第十条 运输费用及装卸:甲方承担_______斤运输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方法 水份:快速水份测试仪检测:最高水份不得超过 %。
第十二条 甲方可拒绝收购乙方因倒伏或发热而影响质量的稻谷。
第十三条 在稻谷收购期内,因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稻谷收购、晒、晾时,甲、乙双方可相互协调,进行收购。
第十四条 货款结算方法: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当日用现金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稻种不可含转基因;
2、专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种;
3、乙方所产专用稻米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大米标准;
4、乙方严禁种植合同规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与价格关系:水份每上升0.1%,收购价格下浮0.15%;
计算方法:{(实测水份-标准水份)÷0.1%×0.15%}×收购价
6、出糙率与价格关系(见下表)
出糙率(%)
价 格
≥79
收购价格不下浮
77-78.9
按收购价格下浮3.37%
75-76.9
按收购价格下浮5.56%
≤75
不予收购
7、农药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期满或任何一方违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时间、数量、质量提供专用稻米,按总收购价3%赔偿甲方。
2、除双方约定条件外,乙方产品质量出现其它异常表现,甲方可拒绝收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履行付款条款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按余额的3%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提供种植、收购条件可免责,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诉至原告方法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等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慈城镇农办一份,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合同 篇3
铁路专用线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号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当地农民早日脱贫致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欢迎并积极支持乙方到我乡投资发展木薯种植加工产业,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提供政策优惠,积极协助乙方引导项目区农民发展该产业,发展面积3—5万亩,小米辣面积0.2-0.3万亩。
二、甲方积极帮助乙方,协调争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扶持,(尤其是项目区交通的改善)。
三、甲方无偿提供面积约为5亩的建设用地给乙方,作为木薯小米辣加工厂的建设用地,为期十年,十年后如乙方愿意继续使用可续用,但应交纳一定费用(届时双方协商),如不再使用,则归甲方所有。
四、在乙方发展期间,甲方不再支持其他企业发展相同产业;在收购季节,甲方应帮助乙方维护产品收购市场秩序,在该乡范围内不得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该产品收购工作。
五、乙方负责该产业发展的所有资金及技术,并应与农户签
定保护价收购合同。
六、乙方发展该产业应本着诚信、互惠互利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不得做有损种植户利益之事,收购时不得“打白条”。
七、乙方在该产业发展起来后,将给予甲方一定费用补偿。
八、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第周)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民法典》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约定事项:(1)甲方要求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劳动纪律和相关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按甲方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严重者进行开除或辞退,或者通过有关法律部门,要求反补偿。
(2)当乙方工作满半年时,甲方为乙购买社会保险。
(3)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任何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合同 篇5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70506
【实施日期】 19970506
【文号】 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
【名称】 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名】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章名】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根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请予审理登记。
一、申请出质登记当事人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盖章)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盖章)
二、申请质押原因:
三、质押商标图样:
----------------
| |
| 商 |
| |
| 标 |
| |
| 图 |
| |
| 样 |
| | 注册号
| | 商标有效期
----------------
四、质押商标权属状况:
五、质押价值:
六、质押期限:自 至
七、其他有关事项
八、附证明文件
(一)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质押合同副本壹份(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发证机关、确认签章)
(四)代理人委托书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工商标字第 号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
权种类、数额:
质押商标注册号:
----------------
| |
| 商 |
| |
| 标 |
| |
| 图 |
| |
| 样 |
| |
| |
----------------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变更理由及事项
登记机关
一九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