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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时间:2025-04-11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1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中国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XX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第十六条?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十八条?_____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_____方式最终解决。

  (2)_____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_____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

  投资人:(签字)

  apl:(签字)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2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与英国_____________XX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XX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第十六条?ALP的作用

  (1)ALP负责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应为此适当向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LP的责任

  (1)ALP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LP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LP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十八条?_____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_____方式最终解决。

  (2)_____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_____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LP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LP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ALP:(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3

  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止。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将有责任继续支付按第2.1款规定欠甲方的一切款项。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______(根据________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_______________)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和签署(甲方和乙方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鉴于甲方已获得甲集团及其出售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技术和诀窍;鉴于乙方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鉴于甲方愿意根据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甲方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1.3甲方应在它的关联公司,XX集团设于的设施中的_________工厂,或在甲方自行选择的另一间_________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乙方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在甲方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估计可在两个至三个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

  1.3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_________语。

  1.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_________文本。

  1.6甲方应提供在乙方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乙方能正确地掌握_________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乙方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乙方商讨后由甲方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1.7乙方对有关_________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应由甲方谘询协议的形式提供,其条款和条件将以书面形式商定

  1.8甲方应根据第

  1.

  8.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乙方的_________装置达到第

  1.

  8.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

  8.1规格和性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8.2验收测试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付款

  2.1考虑到乙方购买使用_______工艺的权利,乙方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________万美元向甲方支付总金额________万美元。该款以汇款形式汇入由甲方指定与中国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

  第一期款项将于_________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

  2.2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

  2.1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乙方为甲方预扣和代缴;乙方这样为甲方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甲方记入贷方,作为乙方部分清偿上面第

  2.1款规定应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乙方为甲方这样代缴的一切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表应附上以甲方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3.1为了使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工艺,乙方同意对此种技术和诀窍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且已书面同意对此种资料加以保密的乙方高级人员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这些技术和诀窍。此外,乙方同意,它将只在它的工厂中使用此种技术和诀窍,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3.2有关_________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也应在对等条件下向甲方提供类似的资料

  3.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乙方使用_________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甲方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指导,而向乙方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甲方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乙方应将任何关于此种据称为侵犯的声明,控告或诉讼,威胁控告或诉讼,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委托乙方选择的顾问律师在任何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作为乙方的代表,由乙方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3.4甲方和乙方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终止本合同从第1页书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

  第五条一般规定

  5.1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乙方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5.

  2.1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_________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在_________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1)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2)应有_________名仲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_________名应操流利华语。

  5.

  2.2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5.

  2.3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

  2.4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5.

  2.5任何仲裁裁决均应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5.

  2.6在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在双方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5.

  3.1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则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误的期间内,本合同双方或合营公司各方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和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和此种暂停时间相等,无须为此付出费用或受罚。在本合同内,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5.

  3.2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延续到超过六

  (6)个月的时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挂号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无须办理其它手续即可撤消及终止本合同。

  5.

  3.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受影响的其它方,并应提供有关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5.4按合同规定应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一切报价,信件或通知,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且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到或寄到有关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到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被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

  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

  (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

  5.5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5.6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5.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5.8本合同以中文本和_________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技术转让合同篇10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章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

  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一章

  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价格

  第十六条按本合同

  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____月____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________国政府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乙方出具的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乙方出具的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合同产品

  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____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2.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

  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a)合同号(b)运输标记(c)收货人(d)技术资料目的地(e)重量(公斤)(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

  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

  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若考核试验产品

  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

  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若考核试验产品

  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

  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___国________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第四十六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

  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第四十六、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

  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若发生

  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

  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按

  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如果根据

  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

  第三者的指控。如果

  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

  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4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5

  第三方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

  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

  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翻译员。

  (3)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投资人、

  第三方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第三方的作用

  第三方负责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提供必要的援助。

  第三方应为此适当向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第三方的责任

  第三方应作为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第三方应协助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第三方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三方应在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_________进行。

  (3)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

  第三方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投资人、

  第三方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_________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________年,期满后可以延长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盖章):_________投资人(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6

  中国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第十六条?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除外)。

  第十八条?_____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_____方式最终解决。

  (2)_____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_____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

  投资人:(签字)

  apl:(签字)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7

  中国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_________国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三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为在_________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5)投资人向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_________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a.生产线计划。      b.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c.设备布局计划。      d.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e.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f.生产管理计划。      .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由投资人提供。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a.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元。      b.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_________%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XX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_________%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

  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

  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a.合同号码;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收货人标记。    (1

  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 接收设备    

  (1)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

  第二次检验。如果

  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_________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份。    

  (7)投资人派行往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 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3)培训主要用英文进行,也用_________作为辅助语言。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翻译员。    

  (4)在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 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 物资的采购    

  (1)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采购的材料;但是,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    

  (2)投资人运交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a.合同号;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 接收材料    

  (1)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负担。

  第十三条 培训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_________名,并提供_________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为此在_________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_________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_________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要求准备一名译员,费用由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

  第三方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 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

  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

  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翻译员。    

  (3)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 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投资人、

  第三方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第三方的作用    

  (1)

  第三方负责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提供必要的援助。    

  (2)

  第三方应为此适当向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第三方的责任    

  (1)

  第三方应作为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

  第三方应协助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

  第三方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除外)。    

  (4)

  第三方应在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仲裁    

  (1)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_________进行。    

  (3)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

  第三方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投资人、

  第三方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_________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________年,期满后可以延长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盖章):_________        投资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8

  中国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_________国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三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为在_________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5)投资人向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_________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a.生产线计划。b.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c.设备布局计划。d.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e.设备安装操作计划。f.生产管理计划。.推销计划。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由投资人提供。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a.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元。b.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_________%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XX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_________%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

  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1

  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a.合同号码;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收货人标记。(1

  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

  第二次检验。如果

  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_________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份。

  (7)投资人派行往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3)培训主要用英文进行,也用_________作为辅助语言。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翻译员。

  (4)在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采购的材料;但是,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

  (2)投资人运交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a.合同号;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_________名,并提供_________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为此在_________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_________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_________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要求准备一名译员,费用由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中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中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丙方(投资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丁方(APL):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

  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合同经四方签章后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3)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甲方(中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中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丙方(投资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丁方(APL):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国 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 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 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 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 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 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 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 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 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 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 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撤销

  (1)合同经四方签章后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3)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产品的名称规格;

  附件二: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

  附件三:生产细目表;

  附件四:产品质量检验;

  附件五:生产产品所需设备品名、规格清单;

  附件六:运交设备的验收;

  附件七:技术教务计划项目;

  附件八: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

  (此无正文转签章页)

  (签章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11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书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 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 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 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 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 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 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 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 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              (签字)

  投资人:             (签字)

  apl:             (签字)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12

  受让方(甲方):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项目联系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转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研究院

  “片”(以下简称“片”)为乙方开发的中药6类新药,该品种已于20xx年X月XX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No:)。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片”项目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技术转让的项目名称、技术内容、范围、形式和要求

  (一)项目名称

  中药6类新药“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二)项目合作的内容和要求

  1、乙方将自行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片”(以下简称“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给甲方,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全部研究资料,并指导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的生产制备。乙方保证“片”项目临床前研究及其成果的科学真实性,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2、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向乙方支付“片”项目的技术转让费,负责本项目的临床研究、申报新药证书、生产批文等工作及费用,并且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二、项目技术资料的交接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技术转让费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整套技术资料。

  2、乙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中“审批结论”的要求,补充完成第XX项,并在本项目Ⅱ期临床研究结束前,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后,即独家拥有“片”项目的全部相关技术及专利申请权。

  2、甲方拥有“片”项目“新药证书”持有者的署名权,以及“新药证书”的独家所有权。

  3、甲方拥有“片”项目的技术及临床批件再次转让权。

  4、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5、甲方负责完成该项目的临床研究工作及费用。

  6、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提供的.“片”项目的工艺及技术资料审核和接收,并组织和生产二批合格中试样品。

  7、甲方负责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制备临床研究所需样品。

  8、甲方负责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完成申报生产中试、稳定性试验等及制备申报生产所需样品,并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9、甲方负责申报新药证书与生产批文事宜,并支付相关的检验费用及注册费用。

  10、甲方承担乙方派出的生产技术交接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

  11、甲方负责对有关技术资料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片”项目的全套申报临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二套)、电子版、双方商议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一套)及该项目临床研究批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如需补充资料的,应向甲方提供补充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2、乙方负责保存临床前所有研究工作的有关原始资料,以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检查。

  3、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全部研究技术资料均符合审评要求,并负责该项目申报生产审评时就乙方所提供技术资料的答辩等。如需补充临床前的技术资料,仍由乙方负责提供,直至审查通过。

  4、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人员进行“片”制剂的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项目制剂的生产技术和检测技术,并指导试产二批合格的中试产品。

  5、乙方负责临床前研究工作的改进及完善并承担此研究费用,负责协助甲方进行“片”项目的申报生产工作,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项目申报生产过程中相关药学、药理毒理技术资料补充工作并承担以上补充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6、乙方对该转让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负责,乙方需保证本项目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需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未使用本合同中的技术进行商业活动,也未许可他人使用本项技术。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中的技术进行商业活动,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项技术。

  7、乙方负责对有关的技术资料保密。

  8、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每一期付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片”项目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

  五、技术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片”项目技术转让合同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分以下五期付款,其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XX万元(总金额的20%);

  第二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片”项目的全部申报临床技术资料,甲方收到后即开始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XX万元(总金额的10%);

  第三期:乙方完成对甲方该项目的技术交接,指导甲方按照申报工艺生产出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甲方对乙方相关技术进行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XX万元(总金额的40%);

  第四期:本项目Ⅱ期临床研究结束后,甲方和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对研究结果进行评估,在初步确认药物在统计学意义上安全和有效,并决定继续进行下一期临床试验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XX万元(总金额的20%);

  第五期:甲方获得本项目“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XX万元(总金额的10%)。

  六、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

  1、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每期费用,超过应付时间30日,乙方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每延期一日甲方按当期应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乙双方若违反技术保密规定,将该项目的技术成果转让给第三方,将追究违约一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该项目发表论文。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全套文件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每延期一日需支付甲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来计算。

  4、如乙方不能指导甲方按照申报工艺生产出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或者不能按照申报资料进行工艺放大重复,则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万)。

  5、如Ⅱ期临床结束后,甲方和参加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由于受试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因而决定终止临床试验,则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的50%(万)。

  6、如由于乙方未完全执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得本项目不能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则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

  如由于甲方未完全执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得本项目不能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则甲方应在合同签定六年内或临床试验启动四年内全额支付合同未付款。

  七、意外情况及未尽事宜

  1、意外情况:在本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时间内,如果发生战争、或地6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流行性疾病如瘟疫等,或国家药品注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本合同条款无法继续履行者,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由于合同签定后国家药品注册政策变化需要补充临床前已审评通过技术资料,则乙方负责补充技术工作,甲方承担所需费用。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变更的条款或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该技术转让后,甲方拥有项目的完全处理权(如技术转让等)。

  4、乙方仅保留本项目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的共同署名权,其它权利如奖金等全部由甲方享有。研究单位署名排序按甲方第一、乙方第二排列。主要研究人员排列次序甲方为一、三、五、七,乙方人员为二、四、六、八。

  八、争议及解决办法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程序,提请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13

  项目名称:________

  转让单位:________

  受让单位: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技术转让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技术商品合理转让,有偿付诸应用,促使新产品早日试制并投放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__________技术转让给乙方,乙方使用该项技术生产__________产品.

  二,甲方转让技术应到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

  1.该项技术的参数,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最低或正常的生产潜力,单项规格、公差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济效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三,国内外运用该项技术的状况和经济效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将________技术的资料和设备、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2.甲方负责在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派出技术人员________名到乙方单位,指导乙方安装设备和产品试制工作,并派员参与产品的鉴定工作.

  3.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后续改善,应及时转让给乙方(双方协商互不相告技术后续改善资料者除外).

  4.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应对第三方保密,不得扩散或转让(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另行转让者除外).

  五,乙方的义务

  1.双方协商议定,技术转让费按下列第项办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转让费共________元,一次总算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按甲方转让技术实施后新增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__%提成.

  (3)双方按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和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如双方商定有预交定金条款,应专条规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

  2.在设备安装和产品试制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乙方应为甲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带给工作和生活方便.

  3.乙方对甲方转让的____________技术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和转让(双方商定同意乙方转让者除外).乙方对甲方转让的技术如有后续改善,应告之甲方改善资料(双方协商互不相告者除外).

  (如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必须入门费,则应在合同中立专条规定入门费的金额,交付时间等.)

  六,转让技术的验收标准与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的违约职责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质量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和配件,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技术转让费__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及配件,致使乙方理解甲方转让的____________技术已成为不必要时,乙方能够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规格派出技术员,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擅自将向乙方转让的技术又扩散,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疵漏,应及时更正和完善;如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应按技术转让费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乙方的违约职责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应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扩散或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付诸生产,除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外,不得干预甲方另将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经有关部门证实后,不以违约论,但务必及时告知对方有关状况.

  十,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期为________年零________个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合同.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属于同一系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不属同一系统的,或经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当事人能够提请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付本一式______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技术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技术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14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____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香港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____(以下简称“____公司”),和____卷烟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厦门____工业区(以下简称“公司”),于1986年3月3日达成和签署(____公司和公司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____公司已获得____烟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____公司愿意根据____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1986年3月3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____公司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与利用作为浸渍剂来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有关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例如试车手册和操作手册(在本合同的附件a中详细列出).下列美国专利(这三篇专利作为本合同附件c)更详细叙述了有关的技术和诀窍:

  (a)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处理工艺”;

  (b)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配有料流分配系统的多层容器”;

  (c)美国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使用的回收系统”.

  (上述技术和诀窍,以下用代号“g—13c”来表示).

  1.2____公司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____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1.3____公司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____烟草公司设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一塞勒姆市的设施中的g—13c工厂,或在____公司自行选择的另一间g—13c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公司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____公司和公司共同商定.在____公司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 估计可在两个(

  2)至三个(3)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雷诺

  士公司支付并应作为____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公司负责.

  1.4公司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英语.

  1.5____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英文本.

  1.6____公司应提供在公司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公司能正确地掌握g—13c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____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公司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公司商讨后由____公司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厦门卷烟厂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1.7公司对有关g—13c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应由____公司谘询协议的形式提供,其条款和条件将以书面形式商定.

  1.8____公司应根据第1.8.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公司的g—13c装置达到第1.8.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8.1规格和性能

  g—13c装置生产能力为每批处理公斤烟丝,而其自由下落密度不小于

  ,每批处理时间不超过分钟,烟丝水份为(湿度以____公司的标准为依据),f11消耗量少于kg/批.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工作区域空气中的f11含量通常小于ppm.在上述情况下生产的膨胀烟丝的填充能力将平均增加.填充能力将使用____公司标准检测方法测定.

  1.8.2验收测试程序

  第1.8.1条规格和性能的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____公司将选择一批某种种类的烟丝用于质量测试.

  (b)在g—13c装置从制造厂运往公司前,____公司将在g—13c装置上加工四批上述选定的烟丝(含适当水份)其中的二批四盘皆装入烟丝,另二批为一盘装入烟丝,其余三盘装入烟梗,以确定每一批烟丝填充力的平均增加比例.

  (c)如测量结果每批烟丝的填充力增加的平均比例符合第1.8.1条确定的合适范围,即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公司则应向____公司提供验收合格证书,确认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d)____公司应在进行验收测试程序前至少60天通知公司,如公司愿意可以派出代表自费前往观察考核程序.

  第二条付款

  2.1考虑到公司购买使用g—13c工艺的权利,公司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万美元向____公司支付总金额万美元.该款以汇款形式汇入由____公司指定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第一期款项将于g—13c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12)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2.2____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2.1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公司为____公司预扣和代缴;公司这样为____公司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____记入贷方,作为公司部分清偿上面第2.1款规定应向____公司付款的一部分.公司为____公司这样代缴的一切税

  金, 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10)天内向____公司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

  表应附上以____公司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3.1为了使____公司愿意向公司出售g—13c工艺,公司同意对此种技术和诀窍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且已书面同意对此种资料加以保密的公司高级人员以外,公司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这些技术和诀窍.此外,公司同意,它将只在它的工厂中使用此种技术和诀窍来生产卷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3.2有关g—13c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____公司应向公司免费提供.公司也应在对等条件下向____公司提供类似的资料.

  3.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公司使用g—13c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____公司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指导,而向公司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____公司在接到公司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____公司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公司应将任何关于此种据称为侵犯的声明,控告或诉讼,威胁控告或诉讼,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公司.公司有权委托公司选择的顾问律师在任何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作为公司的代表,由公司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3.4____公司和公司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终止

  4.1本合同从第1页书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在本合同终止时,公司将有责任继续支付按第2.1款规定欠____公司的一切款项.第五条一般规定

  5.1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公司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公司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5.2.1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a)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b)应有三(3)名仲裁员, 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 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5.2.2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5.2.3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2.4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5.2.5任何仲裁裁决均应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5.2.6在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在双方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5.3.1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则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误的期间内,本合同双方或合营公司各方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和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和此种暂停时间相等,无须为此付出费用或受罚.在本合同内,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5.3.2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延续到超过六(6)个月的时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挂号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无须办理其它手续即可撤消及终止本合同.

  5.3.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受影响的其它方,并应提供有关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5.4按合同规定应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一切报价,信件或通知,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且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到或寄到有关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到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被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____卷烟有限公司

  (地址和电传号以后再用书面通知)

  ____公司:香港港湾道__号

  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

  ____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h_74345

  5.5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5.6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5.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5.8本合同以中文本和英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

  ____卷烟有限公司____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刘

  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15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专利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专利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

  3.专利权人: 。

  4.专利授权日: 。

  5.专利号: 。

  6.专利有效期限: 。

  7.专利年费已交至: 。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

  2. ;

  3. ;

  4. 。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方负责在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

  第九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

  第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地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

  2. ;

  3. ;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九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登记号*

  :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贵单位签订的

  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技术

  合同,合同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为人民币 元,现予登记。

  请在协议本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 科技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登记机构: (签章)

  主审登记员编号: (签名及签章)

  复核登记员编号: (签名及签章)

  登记证书签发人: (签名及签章)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篇16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cdma--”或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第三代cdma--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cdma--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代cdma--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cdma--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cdma--”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cdma--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cdma--”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cdma--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2、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3、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

  4、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前

  (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转让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且技术成果未存有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等情形;

  (3)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4)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购得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人外(如有)(以转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权利人名单为限),转让方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5)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5、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后:

  (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2)转让方应保证技术成果/着作的开发者和转让方及其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下合称雇员)和转让方的关联企业不使用、不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不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如前述雇员或其关联企业有前列任何行为,转让方应就上述该等行为对受让方直接承担责任。

  (3)转让方应就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成果使用者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与该技术成果市场有关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转让方雇员及/或关联企业。

  6、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

  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7、转让方应就cdma--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8、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9、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

  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0。2‰的延期转让违约金。

  10、合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执行上述第9条之约定外,并应返还从合同对方取得的的财产:

  (1)转让方违反第4条任何一项;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条之约定;

  (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1、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独立、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

  12、因技术成果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依法由各方承担。

  13、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1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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