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代理合同书 篇1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 鉴于甲方的专业、 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 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 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 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代理
1-1-1代理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作为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的唯一经纪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为其对外宣传的唯一经纪公司)。
乙方微博账号:@ UID ;
乙方直播平台IP: ;
其他自媒体IP: 。
1-1-2 负责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1-4代理乙方行业交流,行业联络;
1-1-5 其他与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2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2-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2-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2-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2-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2-2-2-1 互联网(线上: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手机等通讯设备;
1-2-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2-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 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 任何个人和 单位不得行使第 1-2条所有约定内容。
1-2-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 确认权在甲方, 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确认对自己的形象影响和发展定位无误情况下配合执行甲方方案。
1-2-5 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 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 2-1 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 (上述 事项除外,没有请用斜杠划掉) , 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其他的经纪公司开出同等价格报酬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 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为了线上自媒体等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 根据不同需要, 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 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损害乙方正面积极形象前提下且不违背法律情况下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 按照 5-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 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间, 乙方形象的摄影、 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四.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 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 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 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 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活动过程中, 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第 4-4 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4-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4-6-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 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 损害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而甲方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及违约金赔偿。
第三章 佣金 代理费和税
五、经济收益分配
5-1 经济收益包括第八条所列佣金和代理费,乙方因经纪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 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乙方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产生的收入及线下活动出席、商业演出、电影电视剧、节目视频录制的收入,甲方应按照尽利润的60%支付给乙方。电商合作,乙方获得双方所经营店的的尽利润的50%,其它收益以双方共同商定为准。甲方每月须支付乙方(税后)1万元整 人民币底薪。每月底薪(税后)由甲方负责在当月 号支付给乙方。支付周期应该在10日内。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底薪和劳动所得收入,拖欠费用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下费用的双倍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
开户行:
银行卡号:
账户名:
5-2 全权经纪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 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5-2-1 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的自媒体视频,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视频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具体收益分配双方再协商解决。
六、特别约定
6-1 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 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七、税金
7-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八、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8-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 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采取 按项目或每个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 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8-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8-2-1现金支付;?
8-2-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8-2-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8-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8-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 关费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
9-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9-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 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9-1-3有权安排与自媒体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9-1-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
9-1-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9-2甲方的义务:
9-2-1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9-2-2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9-2-3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9-3乙方的权利:
9-3-1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9-3-2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9-3-3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4乙方的义务
9-4-1: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9-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9-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自媒体机构、组织 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9-4-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 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0-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自媒体视频拍摄等活动,乙方必须 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0-1-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1-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10-1-3通讯、联络地址;
10-1-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10-1-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10-1-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0-2-1社会关系和背景;
10-2-2从艺经历;
10-2-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10-2-5个性特征、爱好等。
10-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 有充足理由, 可以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
10-4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 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 诉乙方说有关自媒体演艺活动的安排。
第五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二、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2-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2-1-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2-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2-1-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2-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 16-1 款所指所有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2-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2-3-1甲方的业务活动;
12-3-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2-3-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2-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 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 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4-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摄像视听材料;
12-4-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12-4-3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 3-2-1 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 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 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及违约金
13-1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 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追究违约责任:
13-1-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广、宣传等运作活动;
13-1-2将部分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13-1-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具体活动情况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13-1-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13-1-5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3-2-1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3-2-2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3-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 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四、合同的修改
14-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4-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 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4-1-2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4-1-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4-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4-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4-2-2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4-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 承担相应责任;
1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4-3-1 如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包装推广、形象宣传、活动安排、经纪业务代理、自媒体及电商运营,则乙方有权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14-3-2 如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损乙方形象和声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不承担违约金。
第七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六、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 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2年。
十七、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八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八、 本合同有关术语定义和界定为:
18-1 “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 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 的影像权。
18-2 “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 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 收益权。
18-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4 “本合同的“以上 1-5 ”、“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 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18-5 本合同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十九、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 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九章 附 则
二十、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20-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0-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损形象的言行。
20-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20-4 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维护相关权利:
20-4-1 要求乙方支付历年收入总额的100%,并继续履行合同。
20-4-2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二十一、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后前 6 个月为双方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测试 评估,演艺活动。如乙方达到甲方要求双方按本合同 条款正常实施,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则另行协商。
二十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 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相关联公司包括:
合同签约日期:____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 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书 篇2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 鉴于甲方的专业、 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 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代理
1-1-1代理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作为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的唯一经纪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为其对外宣传的唯一经纪公司)。
乙方微博账号:@ UID ;
乙方直播平台IP: ;
其他自媒体IP: 。
1-1-2 负责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1-4代理乙方行业交流,行业联络;
1-1-5 其他与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2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2-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2-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2-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2-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2-2-2-1 互联网(线上: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手机等通讯设备;
1-2-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2-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 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 任何个人和 单位不得行使第 1-2条所有约定内容。
1-2-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 确认权在甲方, 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确认对自己的形象影响和发展定位无误情况下配合执行甲方方案。
1-2-5 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 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 2-1 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 (上述 事项除外,没有请用斜杠划掉) , 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其他的经纪公司开出同等价格报酬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 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为了线上自媒体等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 根据不同需要, 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 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损害乙方正面积极形象前提下且不违背法律情况下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 按照 5-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 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间, 乙方形象的摄影、 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 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 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 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 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活动过程中, 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第 4-4 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4-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4-6-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 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 损害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而甲方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及违约金赔偿。
第三章 佣金 代理费和税
五、经济收益分配
5-1 经济收益包括第八条所列佣金和代理费,乙方因经纪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 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乙方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产生的收入及线下活动出席、商业演出、电影电视剧、节目视频录制的收入,甲方应按照尽利润的60%支付给乙方。电商合作,乙方获得双方所经营店的的尽利润的50%,其它收益以双方共同商定为准。甲方每月须支付乙方(税后)1万元整 人民币底薪。每月底薪(税后)由甲方负责在当月 号支付给乙方。支付周期应该在10日内。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底薪和劳动所得收入,拖欠费用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下费用的双倍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
开户行:
银行卡号:
账户名:
5-2 全权经纪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 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5-2-1 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的自媒体视频,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视频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具体收益分配双方再协商解决。
六、特别约定
6-1 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 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七、税金
7-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八、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8-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 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采取 按项目或每个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 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8-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8-2-1现金支付;?
8-2-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8-2-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8-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8-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 关费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
9-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9-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 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9-1-3有权安排与自媒体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9-1-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
9-1-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9-2甲方的义务:
9-2-1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9-2-2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9-2-3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9-3乙方的权利:
9-3-1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9-3-2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9-3-3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4乙方的义务
9-4-1: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9-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9-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自媒体机构、组织 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9-4-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 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0-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自媒体视频拍摄等活动,乙方必须 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0-1-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1-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10-1-3通讯、联络地址;
10-1-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10-1-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10-1-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0-2-1社会关系和背景;
10-2-2从艺经历;
10-2-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10-2-5个性特征、爱好等。
10-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 有充足理由, 可以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
10-4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 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 诉乙方说有关自媒体演艺活动的安排。
第五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二、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2-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2-1-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2-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2-1-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2-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 16-1 款所指所有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2-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2-3-1甲方的业务活动;
12-3-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2-3-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2-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 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 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4-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摄像视听材料;
12-4-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12-4-3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 3-2-1 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 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 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及违约金
13-1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 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追究违约责任:
13-1-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广、宣传等运作活动;
13-1-2将部分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13-1-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具体活动情况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13-1-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13-1-5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3-2-1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3-2-2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3-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 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四、合同的修改
14-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4-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 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4-1-2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4-1-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4-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4-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4-2-2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4-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 承担相应责任;
1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4-3-1 如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包装推广、形象宣传、活动安排、经纪业务代理、自媒体及电商运营,则乙方有权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14-3-2 如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损乙方形象和声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不承担违约金。
第七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六、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 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2年。
十七、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八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八、 本合同有关术语定义和界定为:
18-1 “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 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 的影像权。
18-2 “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 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 收益权。
18-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4 “本合同的“以上 1-5 ”、“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 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18-5 本合同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十九、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 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九章 附 则
二十、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20-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0-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损形象的言行。
20-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20-4 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维护相关权利:
20-4-1 要求乙方支付历年收入总额的100%,并继续履行合同。
20-4-2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二十一、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后前 6 个月为双方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测试 评估,演艺活动。如乙方达到甲方要求双方按本合同 条款正常实施,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则另行协商。
二十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 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相关联公司包括:
合同签约日期:____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 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书 篇3
代理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密级: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影视表演
1-1-1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
1-1-4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1-2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
1-2-1第1-2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1-1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1-2-1-2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1-2-1-3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1-2-1-4互联、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1-2-1-5电影电视广告;
1-2-1-6vcd、dvd、cd、cd-rom、dvd、rom、vod;
1-2-1-7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1-2-1-8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
1-2-1-9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2-2第1-2-1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1-2-3模特专业表演和广告展示表演另行约定。
1-2-4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1-3声乐代理
1-3-1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3-1-1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3-1-1-1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1-3-1-1-2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3-1-1-3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3-2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3-2-1国内外商业演出;
1-3-2-2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3-2-3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3-3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3-2乙方的公益活动;
1-3-3-3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3-4国际交流活动;
1-3-4唱片制作代理
1-3-4-1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协议存续期间内,为乙方制作个人专辑cd唱片张。唱片具体合作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1-3-4-2依据甲、乙双方唱片制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制作约定,另行确定甲、乙双方因唱片制作发行而形成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1-4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4-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4-2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4-2-1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4-2-1-1报纸、期刊、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
1-4-2-1-2vcd、dvd、cd、广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载体等;
1-4-2-1-3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
1-4-2-2新传媒宣传推广:
1-4-2-2-1互联、手机等通讯设备;
1-4-2-2-2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4-3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第1-4条所有约定内容。
1-4-4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
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1-4-5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1-5舞蹈表演
1-5-1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5-2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
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1-6法律事务代理
1-6-1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1-6-2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1-6-3签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
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1-7行政事务代理
1-7-1第1-6条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7-1-1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1-7-3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
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_
2-3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____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
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________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5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书 篇4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甲方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线上合作的火山小视频网络直播平台是国内知名的演艺直播分享平台,致力于平台活跃度进一步提升,与用户、频道共同打造最好的互网娱乐平台。
乙方是一名具有演艺方面的特长,有志于长期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演艺水平、收入和知名度的艺人
甲方工作范围:指与乙方通过签约等方式在甲方指定的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各种内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的合法直播活动。
乙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任一合作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指定甲方参加的线上线下的合法活动。
直播间: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获得的个人直播平台。
账号: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线上活动时使用的个人账号。
直播天数: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实际天数。
直播时长: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时间总计。
有效礼物: 特指在符合甲方指定平台公开规则的前提下,可用于通过兑换等方式获得人民币等现实货币的平台设定虚拟礼物。
二、合作内容
基于本合同,乙方签约成为甲方旗下主播艺人,通过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直播分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
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进行培训、推广宣传等方式以提高乙方知名度。
乙方认可甲方对其进行的推广行为系重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同意甲方或甲方的任一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网名、播出姓名、昵称、平台账号名称等)及肖像(包括真实肖像及卡通形象、虚拟形象等)进行宣传推广。
合作形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独家合作(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三、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3年。若双方或任何一方,欲在本合同期满后终结本合同,应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对本合同所产生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
甲方利用自有资源,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合理分配经营收益。
合同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为乙方安排在甲方指定平台的直播事宜,并保留对直播内容的所有知识产权。
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因个人原因产生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进行直播活动的,有权获取甲方指定平台用户赠送的虚拟道具,并按照甲方指定平台的兑换规则,获得收益。具体兑换规则及分成比例由甲方为准。
乙方应当积极宣传甲方公司及指定合作方。乙方参与各类比赛、直播、发布会等,均应以“甲方指定前缀+乙方姓名或昵称”介绍自己,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其线上账号名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签约主播。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等。如乙方擅自进行以上活动的,将视作违约,依照本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乙方应对自身言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新闻媒体、作品、直播内容中的言论、立场、观点等。由于乙方不当言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应保持良好自身形象,并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及甲方合作方的形象,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出有损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进行直播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指定合作方的相关规则。
乙方作为签约主播,应当出席甲方指定的宣传推广活动。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人员、渠道、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及交给他人。
乙方的直播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播平台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画面、声音、影像、网页、链接地址等。
六、权利的归属
1. 知识产权
(1) 乙方保证拥有上传至甲方指定合作方作品或内容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合法权利)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合法的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享有转授权的权利。
(2) 乙方同意并保证在合作期内将其在甲方指定合作方上进行的视频、音频等直播分享的作品或内容的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及相关的衍生权利)独家授权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身使用或转授权第三方使用),并授予甲方以其自身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维权的权利。
(3) 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于全世界任何地区、任何时间作有偿或无偿发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媒体、无线、电子媒体、卡拉OK、视频配乐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传播方式。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 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制成各种有声或视频出版品,包括但不限于CD、DVD、MP3、MP4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的有声或视频载体。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 乙方如需授权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发表上述产品、著作物等,使用上述所列权利的,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3. 肖像权
(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肖像权归乙方本人享有。
(2) 甲方有权在甲方及合作伙伴使用乙方的肖像进行宣传推广及其他商业用途。
七、合作费用
1. 直播收益(以下均为人民币):
(1) 本合同合作期内,乙方满足本条款第(5)项,则视为乙方该月的直播为有效直播,即可按照本条款第(2)项获得收益。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月获得可兑换的有效礼物总价的40%,奖金另算。
(3).1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元(大写:)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元 (大写: )。
(3).2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注:保底佣金需乙方完成如下指标,乙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25天)
(4)本合同有效期内,当甲方指定平台公开修改兑换比例时,需甲方与乙方重新商讨合同。
(5)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平台注册并开通直播账户,按照注册账户时签署的线上合同进行直播活动。
(5) 费用支付条件:
1.乙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25天,每月直播总时长不得少于50小时;
2.单次直播1小时为一个有效天,且单次直播不得少于半小时,否则视为未开播;
3.主播须确保直播的真实性、有效性,注重与用户互动交流。若直播镜头空置或没有响应超过10分钟, 则当次直播不计入直播时长;
4.如乙方时长/天数考核任意一项未达标,当月佣金提成比例为30%;
5. 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
6.结算方式:次月30号结算当月佣金;
八、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如下事宜:
1.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如乙方未满十八周岁的,则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与甲方签署本合同。
2. 乙方此前未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以及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名称。
4.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关联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 乙方在甲方合作方直播活动所出现的画面、声音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触犯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2. 在合作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2个自然月以内),经双方商议,可临时中止合同,待以上中止因素消除后,合同自动顺延;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达2个自然月以上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在合作期内无法进行直播活动超过1个自然月,或因乙方个人违法犯罪等个人行为导致无法直播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单方面除本合同。乙方由于上述原因给甲方及甲方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时,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应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上述通知后15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如乙方消极直播、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因乙方主观原因决定不再从事网络直播行业,双方需友好协商签订解约协议;
乙方违反本合同,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之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的,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否则,应承担年收入3倍的违约金。
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直播活动而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导致甲方遭受处罚、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如甲方未出具书面证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年收入3倍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其他条款
本合同系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合同、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同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同或承诺。
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以中文版本为准,一旦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所有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打印方式确认;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一经合法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1.跟随本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代理的事务为:作为歌手身份的演艺活动,包括现场舞台演唱,影视节目、广播电台等非现场的演唱。且此事务活动为商业性的。该项授权是独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签约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业活动、电视节目等以演唱形式进行的活动,都需告知公司。
1.2 甲方可以非独家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主持活动和电视节目
(2) 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
(3) 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 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 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6) 著作权,销售权和演唱权方面:
(7)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3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在第1.1条约定的范围内是独家的排他性协议,在涉及第1.2条事项及其它演艺活动方面为非独家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协议1.1项下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1.4 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乙方创作完成的专辑或者单曲,包括作词和作曲,则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乙方可以自行制作成音乐制品并授权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资制作的音乐作品,则由甲乙双方讨论分成。
第二条 代理区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 甲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年。
3.2 代理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均不提出拒绝续签的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续______________年。任何乙方拒绝续签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出书面通知。
3.3 代理期限届满前,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甲方如果没有完全履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则该年度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继续。若甲方完整履行相关义务或取得乙方谅解,则合同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一年。至___年合作期限结束止。
第四条 收益和分配
4.1 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不退预付款、利润分成等。
4.2 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 甲方经纪的第1.1项范围内独家代理的事务,交通、运输、通讯、法律服务、中介等费用由甲方自己负担。不属于乙方演艺合约收益的扣除事项。
4.3 甲方代理乙方事务成功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和支付,甲、乙双方依据如下标准进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后:甲方 %,乙方 %。
B、其他项目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后:甲方 %乙方 %。
4.4 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数为税前,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税负,由甲方负责相应票据的签发。
4.5 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 甲方代理的演艺活动同时包含独家代理的演唱部分和非独家代理的其他事项时,上述分配基数按照两部分平均计算。
4.7 收益的数额依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甲、乙双方分配时均有权查阅与第三方的合约费用。
4.9 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至今其它合作的项目
5 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内参与甲方的 工作,进行 商演。每一场商演税后的报酬至少为人民币_______元,甲乙双方按照第4.3条进行分配。该项目的报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用等等)
第六条乙方经纪人和助理
6.1 乙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自己的专属助理或者化妆师,并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妆师的全程陪伴。
6.2 乙方助理的工资由乙方负责。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由甲方负责。且交通、食宿标准须同乙方一样。交通工具优先使用飞机,特殊情况下可以为高速列车。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
6.3 甲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乙方的专属经纪人。该经纪人不得同时为三人以上担任经纪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6.4 甲方指定的经纪人被乙方认为不称职时,乙方有权要求更换。
6.4 乙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1.1项下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的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
7.2 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
7.3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前提下,解除合约。
7.4 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甲方有权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乙方事务有关的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7.6 在独家代理事项中,甲方有权根据有效的策划方案对乙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第八条甲方义务
8.1 甲方应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汇报,并为乙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8.2 甲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
8.3 甲方代理乙方事务,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8.4 甲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独家经纪代理的演出活动时,甲方应保障其演出活动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安保防护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则有甲方负责所有的医疗费用。
8.5 为实现甲方独家代理的演唱经纪目的,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如下的宣传项目:
上这些内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通过他方接洽的活动或宣传机会;
8.7 在未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代理的商演主持费用不能低于税后___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乙方唱歌的演出费用不能低于税后___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
8.8 所有演出活动的伴舞、道具开销由甲方负责安排。
8.9 在所有的经甲方代理的活动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均不负担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包括乙方助理人员和乙方同样标准的费用支出。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应对甲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甲方的要求。
9.2 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经过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约。
9.3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1.1条的演唱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进行本合同1.1条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 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9.5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9.6 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甲方非独家代理方面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享受收益。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
1.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关于本条范围内的活动如果第三方代理和甲方代理有冲突,则按照通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当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动的通知,应该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1.2 在代理过程中,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3 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个演出及非演出项目,如果乙方认为对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权拒绝。
1.4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与多于两个人共同担任同台主唱的商演。
1.5 鉴于乙方与湖南省歌舞团的相关人员的师徒关系,乙方有权在空闲档期内随前述单位出演,甲方不会干涉。
1.6 为保证乙方适当的履行甲方经纪的涉及第1.1条规定事务,乙方须单独持有一份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或协议,且为同样的文本。甲方不得隐瞒。
1.7 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雇佣律师。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11.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1.2保密期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后__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12.1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12.2 甲方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没有完全履行第8.5、8.6条约定的所有事项,则本合同在该合同年度结束时自动终止。
12.3 如果甲方没有尊重第8.2、8.4、8.7条的重要的事项 , 那么乙方有权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 甲方未尽代理义务,损害乙方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该事项的预期利益。
12.5 乙方没有履行甲方代理的相关活动事务,造成了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完成该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损失。
12.6 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观过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违约金。
12.7 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约定事务无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13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4.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4.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
本协议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