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1
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座落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街____段______号的_____房(____室_____厅______平米)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_千_____百元整(__________元)。
第三条由于卖房人房证及发票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给予房证或发票等证件。
第四条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2
卖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该房地产于______年_____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_元____角____分(小写:________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万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_角____分(小写:_______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四条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当在收到【□定金/□第一期房款/合同全部房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
1、当事人双方同意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若因一方原因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房屋权属无法转移登记至乙方名下,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按照房价款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房屋交付乙方或者因甲方原因延期至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延期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房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且应当按照房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房款的或者因乙方原因延期至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或者延期申办抵押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已支付房价。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其中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卖方:
日期:
买方:
日期: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欲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___平米,位置___)转让给乙,_年_月_日前完成交房,并在_年_月_日前按照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
2、乙方在_年_月_日前交付房屋价款,方式(汇款/现金)。
3、交易产生的税款由_承担,手续费由_承担。
4、违约及救济:
(1)乙方支付价款后,若甲方_年_月_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赔偿乙方违约金_万。
(2)若乙方_年_月_日前未完成房屋价款交付,支付给甲方的押金_元不予退还。
(3)若因为甲方原因,在_年_月_日前未完成过户登记,需赔偿乙违约金_元,并履行过户登记义务。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各_份保管。
5、签订本合同意味着
(1)乙对房屋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满意
(2)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_元,见附件1(收条或汇款单复印件)
(4)附件2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3为甲方房产证复印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4
出售(代理)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简称甲方)
购买(代理)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的房屋,地址:,权证号:,土地证号:,自愿出售给乙方,以按揭方式购买。乙方经实地看房并已充分了解此房信息,自愿购买此房。经协商后甲、乙双方均同意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此房价包括(水、电、光纤、天然气户头、装修、及:)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第一次乙方于年月日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元)(¥)给甲方。
第二次按银行程序办理:待签约贷款银行审批通过,通知过户后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此房产权证交买卖过户科受理,出据受理单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购房首付款(大写元)(¥元)此款不包含购房定金。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在此首付款内扣除人民币(大写元)(¥)作为交房押金,待交房时甲方结清该房所有费用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第三次剩余房款计人民币(大写元)(¥元)属于乙方向银行贷款部分,待办完过户手续做完抵押后,则由签约银行转账给指定的甲方账户。(按揭购房此款由签银行支付)如果贷款金额不足则由买方以现金方式补差,此合同圆满结束。
二、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办理此房抵押登记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必须保证此房产权清楚、无查封、抵押、冻结、实属纯私房,并无任何纠葛,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以按揭贷款购买此房,(全权委托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或(自行向银行办理贷款)应保证自己在银行无不良记录。
四、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并带齐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此房的过户换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去付(含买卖方各项税费)税收标准以政策为准。
五、甲、乙双方成交后,此房的一切权利全部转到乙方名下,属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翻此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拒的阻力而外,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此协议,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违约不卖此房以及不按本合同第一款之规定办理,则双倍赔付乙方所付定金。乙方违约不买此房以及不按本合同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办理,则所付定金不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中介有权从定金中提取(总额的2%作为信息服务费)或(从定金中提取一半作为信息服务费)。
七、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在收到第三次房款的同时)或(甲方收到首付款的同时)双方交接、交房,一经交接甲方不在承担此房任何维修及费用。甲方交房时保证该房屋的水、电、气、光纤、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结清,原有室内设施齐全完整无损。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手印之日起生效。另:甲、乙双方签字盖手印生效的同时,由方按售价的支付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元)(¥元),甲乙双方各支付(大写元)(¥元)
九、此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将房产证原件交中介方保存,中介方应出具正式盖章收据,此收据待产权证交件受理后即自动无效。.
十、特别约定:甲乙双方自愿以按揭贷款方式买卖此房,在办理过程中,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拒的阻力,导致银行无法办理贷款,双方协定相互都不作违约赔偿,甲方退还乙方定金,同时此协议自行解除。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甲、乙双方已认真、仔细的阅读了以上协议内容,并确认签字。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元整(¥__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该房过户中所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一切税费概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在签定此购房协议时,由乙方一次性将房款______元付给甲方,(在签定本购房协议时乙方已付清了房款,此协议亦作为收款收据用,)。银行贷款在签定合同后由乙方负责。
四、特别约定:因该房产暂未过户,如果过户时甲方必须无条件、随时配合乙方到房产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收到该房后,不论以后房价涨跌,双方都不得反悔,甲方更不得以房价涨跌等任何理由而不配合乙方过户。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在房屋过户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必要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以便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甲方不能积极配合乙方,属违约,则应赔偿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担保人:
年月日
房屋买卖按揭合同范文三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注明:甲方于年月日以按揭的方式向元(大写:)。甲方已首付房款的,付款金额为。剩余,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贷款期限为年。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已支付个月的贷款,每月为:元,共计:元。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河南省xx市区路(街)号的小区号楼单元楼户,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使用权证号为
买卖合同》编号为:,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编号:。
三、现甲方将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元(大写:)。
五、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六、甲方并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原始购房合同、税单、缴款凭证等)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并共同到房屋管理机关备案,公证处公证,以及到所属物业管理公司登记。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下个月由乙方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号:)》向银行支付月供。甲方应提供该房屋贷款月供银行卡及密码,每月按照银行规定时间打款至指定账号。(开户行:卡号:)。甲方在没有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有变更或者挂失该卡,无权处置该卡内的资金。
八、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以开发商通知为准等情形),甲方应负责提前归还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及息,迅急办理解押手续,所有产生的费用应有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办理完产权证后应在十日内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余款。甲方如果在此期限内不能办好房产相关手续,视为甲方违约。
九、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
十、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除银行按揭外无任何担保抵押及房产瑕疵,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更不得再次出售该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甲方不得从中干涉。
十三、甲方中途违约,应支付乙方以该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另以乙方实支总款按银行同期5年定期利率的四倍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
十四、甲方因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以自身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约定违约金后,乙方可指定期限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未按期履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五、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提供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共同约定的管辖法院x人民法院起诉。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共有权人: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5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坐落在个人产权的房屋使用所有权以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房屋产籍号为,户型为室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楼层为住,(正、厢)楼。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并将过户所需材料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天内移交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由方于年月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并承担全部过户费用,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新房证下发7日内,乙方应将购房余款一次性给付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购房余款的当日,甲方将房屋移交丙方使用。
三、乙方交纳定金后、甲方迁出前,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随意处置该房屋或挪做它用,也不得随意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内部设施和结构。
四、乙方交纳定金后,在尚未办理交易手续的情况下,该房屋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坏,或被划入政府拆迁范围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应主动向乙方返还定金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章
中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章
年月日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_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1、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交首付款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房屋合同由社区各位领导鉴证,交纳税费________元整,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7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____________
买房人:____________
卖房单位: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
室号部位: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平方米:____________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价款计算组成:____________,投调税____________。
3、付款约定:签约____________周内付清。
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方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方所有。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房人:____________
卖房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8
一、法律规定解除情形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合同解除的条文多达10条(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第八条、九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往往也就影响到后一个担保贷款法律关系的履行问题,然而,其是否必然导致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具体的直接规定,只是在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两个合同关系都被解除的法律后果,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对于该款,我们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不必然逻辑地得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应该解除。后者是否解除仍然应该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具体认定。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没有主张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作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保证人(卖方)提出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安排下位于该房屋内(房子)签订了《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销售合同),现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1条: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屋及家具、家电、装修及配套设施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甲方的净价,不含税。
第二条住房教育具体事项协议
1.首付款:乙方每月只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的首付款。
2.首付款:乙方应约定付款时间或条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额)元整【该金额包括乙方以自付/资金监管方式在资金托管口岸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大额)元整。
3.物业交付:甲乙双方应
交付手续,由丙方陪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从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物业交付定金,该定金由乙方在双方办理物业交付当日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税费负担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水费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给主管部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日向违约方支付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甲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二)财产被查封或者限制转移,致使一方无法取得所有权的;
(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中云顶的义务超过十五日;
(4)拒绝向乙方出售房屋或擅自提高房屋成交价格;
(5)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如甲方发生上述根本违约行为,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丙方寻找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将直接支付给乙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购房所需自理文件如提供不全、不真实或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落地手续的;
(2)拒绝购房;
(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
如乙方有上述根本违约行为,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该房屋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抵减违约金,多退少补;丙方收取乙方费用还给我。
第五条其他
1.在甲乙双方提供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丙方应协助双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完成交易。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协议与销售合同和中介服务一致《转让抵押代理合同》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交易房屋租赁期限至年 月 日。关于房屋租赁,双方同意:
关于中央产房的协议:是/否
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取得《北京市中央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如果它不能按期获得,
他们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的约定:有无口
下列附属设施随房屋一并转让并交付给乙方:
(1)装饰包括:
(2)家具包括:
(3)家用电器包括:
购买限制政策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时支付金额的具体约定::有无嘴。
乙方支付房款的约定:
关于已支付或应付代理费的协议:
其他协议:是/否
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0%作为违约金。
系钱,并收取总房价50%的违约金。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卖方):
委托代理人:
丙方(中介):
处理人:
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委托代理人: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10
出卖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电话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电话号: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名称:
邵阳市21世纪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下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号,国土证号为 。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出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签此合同时乙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给甲方,由丙方代为保管。甲方将房产证和国土证交给丙方保管,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天内开始办理,在此期间,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特殊原因超出此时间,可以相互协商解决,否则视为违约,则按违约的相关规定赔偿违约金。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陪同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在过户前即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给甲方,由丙方代为保管,丙方在甲乙双方产监处过户拍照后将此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交付甲方,留下按揭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待邮政银行按揭贷款审批后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须开具剩余款项(包括按揭款)的欠条给甲方,甲方在收到银行按揭贷款时须归还欠条,开具等额收条给乙方)。过户后,本合同上述定金即转为交房押金,丙方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时,将交房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给甲方。
三、其他相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银行按揭手续,按揭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由乙方支付给丙方。甲方在此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二)甲方在乙方全部房款付清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发生的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讯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由甲方缴纳。
四、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上述房屋在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手续及按揭贷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由 方承担。
六、甲、乙两方应各自按上述房屋价款的1%支付给丙方中介服务费。甲乙双方应最迟于交房当日支付中介服务费于丙方。甲、乙两方或一方未按期给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1%给付丙方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并等额赔偿甲方合同签订后所有相关花费;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并等额赔偿乙方合同签订后所有相关花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
3、若因邮政银行按揭手续不能通过审批,则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各方皆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丙方将替甲方保管的购房定金原数返还给乙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三方签字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或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邵阳市21世纪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办人:
年 月 日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11
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甲方现有位于____________北路交通局____________院内砖木结构、座北朝南、单门独院、四界清晰的平房两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_余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余平方米,用途为住房。今卖给乙方平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各出资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对甲方所售房屋按使用面积的的二分之一平均分配,即从东到____________边墙、西到____________边墙的二分之一中心线等分,东边部分归____________所有,西部归____________所有。
三、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产权证明同时转让乙方。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产权证明后一次性付清房款,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完成售房产权移交事宜后,如办理产权变更事宜,需甲方提供相关证明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12
1. 某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须于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15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向某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房产证,如买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权证》,从出卖人取得房地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情况是,出卖人于1998年9月28日领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自该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卖人应当在此前为买受人办理好所买卖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及《房地产权证》。实际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买受人仍未取得所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当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及交付《房地产权证》时,出卖人可否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为由,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等规定,出卖人移转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权为其主要义务。尽管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占有、使用,但这只是出卖人履行了移转所售房屋占有的义务,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因出卖人的原因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场合,就属于主给付义务不履行,构成违约,甚至是根本违约。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规定,诉讼时效自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据此观点,上述案件中,出卖人有权援引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拒绝交付《房地产权证》。
有的专家不赞同上述观点,认为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购房人,就是出卖人履行了主给付义务,至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是出卖人未履行从给付义务。在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从给付义务不得单独适用诉讼时效,以真正发挥从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佳实现的功能。因而,在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的情况下,即使出让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自合同规定办理的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已经超过了2年期间,受让人也有权请求出卖人继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其原因在于: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条文的规定,出卖人所承担的主给付义务为移转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转房屋所有权。出卖人仅仅把房屋交给了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届满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就是没有履行移转房屋所有权这个最重要的主给付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诉讼时效的期间应该起算。
有专家说,在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情况下是出卖人(基本上为发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迟迟未办下来,同时因购房人(大多为小业主)的法律意识不强而往往未于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按照诉讼时效完成处理这些问题,显然使已经交足了房价款的小业主遭受了重大损失。实际上,小业主恰恰值得同情,进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若保护,就不应认为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
就我个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业主,但仍然痛苦地坚持上述案型中小业主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请求权已经罹于诉讼时效的观点。其道理在于:其一,小业主完全有机会、有能力及时向发展商主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从而使其债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小业主却躺在权利上睡眠,于是,就没有充分的理由对小业主再予以优惠的保护。其二,把发展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定为违约,意味着赋予了小业主追究发展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且,发展商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给小业主造成严重损失时,小业主
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以便尽快甩掉包袱,进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确定,也是双刃剑,即,使小业主获得较大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额,因为把发展商的违约时间定得越早,其所负违约金的累积或者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就越多。
3.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给了受让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也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一直未交付,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房屋所有权已经移转给了受让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从给付义务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系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它只起证据的作用,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因该证件的有无而发生改变。既然如此,在合同规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至今已经超过了2年,购房人一直未请求出卖人办理该手续的'情况下,如果对该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使出卖人有权抗辩,仍然拒绝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反倒是人为地制造麻烦。如果联系到房屋所有权人遗失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还可以补办的现状,罹于时效的观点更显得失去权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说"尽管债权证书是动产,但是它的所有权却不能独立转让。该所有权与债权不可分离,归各自的债权人所有。"(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页)那么,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同样应与房屋所有权联系在一起,二权不得分离。若对交付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恰恰会造成房屋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分离的结果,所以,对于此类请求权不宜单独适用诉讼时效。
4.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除非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此处所谓约定的期间或者基于法律规定而确定的期间,简称为质量异议期间。一种观点认为,它属于短期时效。笔者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质量异议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表现为约定期间,而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定期间。其二,质量异议期间适用对象含请求权和形成权。其中所谓请求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修理、重作、更换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请求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权利(有学说认为这是形成权),在解释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所谓"等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后段规定的"退货"的救济方式,一般情况下为解除合同,有时转为更换,有时转为重作,个别情况下可以转换为代物清偿。为了把退货同修理、更换、重作相区别,不宜将它解释为含有更换、重作的类型。从权利的角度着眼,解除合同的权利显然属于形成权。正是因为质量异议期间适用的对象包括请求权和形成权,就同仅仅适用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区别开来了。其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消灭权利本身,质量异议期间届满则消灭权利本身。其四,于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转换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进行;若为诉讼时效期间则不会发生这种现象。其五,质量异议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与诉讼时效期间不同。其六,质量异议期间的起算点,在该期间为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场合,自约定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在无约定场合,自能够检验货物时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条),或者说自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存在瑕疵时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段);若有质量保证期,自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后段)。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正因为质量异议期间不属于短期诉讼时效,所以,只要买受人在质量异议期间内将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了出卖人,质量异议期间就功成身退,让位于诉讼时效制度。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届满的次日。附带指出,质量异议期间也不同于除斥期间,其理由如下:其一,质量异议期间首先为约定期间,无约定时才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予以确定;而除斥期间原则上为法定期间,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间的客体为形成权,
而质量异议期间制度的客体包含请求权和形成权。其三,在质量异议期间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质量异议期间便完成使命,诉讼时效粉墨登场。其四,如果买卖合同规定有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约定期限的开始之日;如果买卖合同未规定质量异议期间的,该期间的起算点,有时为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段),有时为买受人收到标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中段)。与此不同,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合同法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场合,追认权的除斥期间自相对人催告确定的开始追认的时间起算(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相对人的撤销权在除斥期间的长短方面不确定,只有最后限定,即追认权行使之前,起算点应为合同成立之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释)。在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况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在债权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条)。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起算之日开始计算,无此规定或者约定的,自债务人催告确定的开始之日。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1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1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
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天津市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3.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付款方式
1.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94.5万元整。此房款价为甲方净价,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待标的物房屋房龄满5年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为此乙方暂押5万元。
3.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10万元(以收条为准),作为购房担保。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复印件交与乙方。待凑足79.5万元(按规定时间)即刻给与甲方(以收条为准),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4. 房龄满5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时,乙方将暂押的5万元交齐,甲方将房屋评估价的费用补足差额,并由甲乙双方一同交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三、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贷款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4. 第三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四、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2.在办理过户手续以前不论房价涨与跌,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所收房款总额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五、 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15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附平面图)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公证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
1、2、3、4、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共3页)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印)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年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印)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16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甲方保证拥有该房产完全、合法的产权,同时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从甲方名下直接办理房产证到乙方名下的手续所产生有关税费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在国家限制的交易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保证该房产至甲、乙交易结束(产权过户)期间无任何担保、抵押、户口及房屋质量瑕疵,同时交付之前该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在国家规定的交易限制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视为违约。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时房屋总价款的_______%即 元作为违约金。
九、交付该房产时甲方应当将本房屋所属的维修基金等专属款项所有权一并转为乙方所有,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币 元,已在合同签订时当场支付给甲方 ,同时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有逾期则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乙双方均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并承诺自愿遵守本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待交易限制期结束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产权过户。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四川省市区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17
出售方:锡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第二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正鑫嘉园项目住宅楼。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买商铺住宅房的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正蓝旗安顺小区,本项目由锡盟设计院设计,由锡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发。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安顺小区 号商铺 单元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米。如果与房产部门出具的面积不符,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第二条 权属保证
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买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因甲方过失对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商品房房屋单价为(人民币)¥ 元/㎡,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房屋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共计 元(大写 )
2、分期付款: 。
3、按揭贷款:买受人签订本合同时付清首付款 元(大写 )。
备注: 。
剩余 元(大写 )为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贷款时,买受人应当及时提供按揭贷款资料,若买受人不能提供完整的按揭资料或买受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出卖方有权转让他人,首付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