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场地租赁给乙方。临街面从南北方向量起长约130米,东西平均宽约105米、约25亩场地(内含门面房 间、窑洞 孔、厂房 间)。实际状况以《土地证》标注尺寸为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请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时间: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租期共计12年。年租金为捌拾万元整。
二、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保证金壹拾万元正。乙方必须在20xx年8月1日前将第一年租金捌拾万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壹拾万元保证金可冲抵房租)。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乙方给甲方交付租金的时间是当年的6月1日。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租赁期间所租场地用于汽车销售、维修。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如因非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如需办理本场地修建等其它相关审批手续,在符合相关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应给以充分协助。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场地期间,不得随意转租、转让、抵押场地设施。若有违犯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在乙方遵守合同,依法经营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
七、场地现有的可用设备、设施:如变压器、水井、上下水设备、房屋等,甲方交由乙方和另一租赁方无偿共同使用管理。由此另行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设施维修费、市政环保费等费用由乙方和另一租赁方共同承担。协议到期后完好交还甲方。
八、如乙方在修建时需要,可将甲方现有工房等建筑物拆除,建立新厂房,乙方如因经营不善等其它原因中途退出,建筑物不得拆除,完整留给甲方,当年所交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如要拆除设备、建筑物等,需赔付甲方伍拾万元后方可拆除。
九、本协议到期后,如果甲方继续向外租赁此场地,在市场同等价格基础上,乙方优先租赁,并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十、协议到期后,如果乙方不需继续租赁,应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可自行拆除在租赁期间新建的房屋及设备设施。
十一、因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建设规划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本场地以及一切连带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甲乙双方若有违约,违约方需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叁拾万元整。
十三、协议签订后,甲方必须让原场地租赁者至6月1日前撤离场
地。并交由乙方经营。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
20xx年5月乙方日
2025年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2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暂定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月。
(提示:建议约定最短使用时间,防止日后发生纠纷)
2.2租赁期限的计算
2.2.1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使用开始计算时间,到
机械设备通知退场时间为止。
2.2.2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M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本合同月租费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2.2.3租赁时间签认: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服务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以便计算租赁费用
2.3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4甲方需要延长租期限的,应在租赁时间届满前_________日内,与乙方续签合同。
(提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须明确提前续签合同的________日历天数)
2.7合同期满时,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组织机械设备退场,并与甲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条租赁内容和地点
3.1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等服务内容。
3.2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下相关内容)
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乙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名操作人员,分别为
人员工资已包含在租赁费用中,食宿费用_________元/人/天,该费用由—承担。
(提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下操作人员数量、姓名、食宿费用的金额和承担主体)
4.2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法享有使用权,且机械设备使用权期限或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
5.1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含增值税)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率为______%,增值税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此价款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暂定价款,最终以双方结算为准。
(提示:本条款中的空白内容需要填写完善)
5.2本合同租赁价格以当月________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者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租赁费。
5.3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
5.3.1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机械设备出厂时间、已投入使用年限、机械设备原值、机械设备现值。
(提示:______该参数必须填写,不能空白)。
532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及进退场运输。
5.4双方特别约定: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季施工、春节等)期限为_月,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连续超过_______日以上,停工期间的租
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计算向乙方支付;因机械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为24小时。
(提示: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5.4款,若采用,需要明确相
应的期限和支付的比例)
5.5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
(提示:结算期限可按照月、季、次的方式约定,但结算单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租金的支付
6.1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提示:以转账、支票或承兑汇票支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6.2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提示:写明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具体期限或时间,同时需明确支付的比例。如“甲方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次结算额的70%剩余30%寺工程竣工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6.3乙方委托负责租赁费的收款工作,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收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3)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原则上应与本合同落款信息保持一致)
6.4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________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提示:本条款中的约定的发票提供期限,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6.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设备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7.1.2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设备运行提供合理、合适的动力资源(包括但不
限于电力、燃油等)。动力资源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指定有权领料人填写相应收据后从甲方处领用,甲方根据实际调拨的数量从乙方的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偷取燃油等动力资源,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元/次的违约金。
(提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约定动力由乙方提供,并对相应条款做相应修改)
7.1.3与乙方共同确认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并按期办理
结算,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
7.1.4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指定存放地点可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予以变化,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现场操作人员。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并为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购买相应保险。
7.2.2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负责租赁期间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承担相应费用;承担机械设备的毁损、丢失等风险。
7.2.3提供机械设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并将检验资料
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到甲方存档,对于上路行驶的车辆,还应出具经公安车管部门审核的行驶证和年检证明,保险等相应运营证照。
7.2.4乙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原件给甲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给甲方。
7.2.5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
7.2.6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7.2.7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28乙方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派遣,若有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729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甲方工地范围或者承揽私活,否则乙方必须缴纳给甲方__________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0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
7.2.11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乙方拒不接受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8.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
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乙方如违反7.2条款(除7.1.8款外)约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按________元/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租赁费中扣减。
8.2.2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物。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物乙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8.2.3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8.2.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①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由于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9.2由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及其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增加,增加部分由怠于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
10.1甲方指定为驻工地代表,乙方指定为驻工地代表,共
同做好机械设备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每台机械须雇佣名操作人员保证工地施
工需要,甲方每月将组织不定期核查;若因司机原因影响机械设备使用,对缺勤天数按每名操作人员每天________元标准直接从租赁费中扣减;同时,因缺少操
作人员严重影响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当月租赁费按」计算,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
相关信息资料。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4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1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0.6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吨载重量____牌汽车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____ 、____ 、____ 、____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签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 ,租用甲方位于格尔木市铁东区原铁路第二小学院区(含楼房、平房及场地),双方本着诚信、协商的原则,订立如下租赁合同: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的楼房、空地及平房,确保水电畅通,租用期 年,
2、 乙方按年在租赁期初及时向甲方交纳租金 万元,如不能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年合同到期后,租金另行协商。
3、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损坏甲方院内原有设施、树林,并不得随意改变楼房的结构,如有损坏,论价赔偿。
4、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保障校区内安全,不得转租,不得用于乙方业务外使用。经甲乙双方清点的资产进行签字转交或封存,如合同终止,再次进行移交。
5、 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无故终止合同,如遇国家性政策的特殊情况,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订合同。
7、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2025年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5
1、当事人约定原则。
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用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条款,且该房屋租赁合同属正常终止的情形。在房屋租赁纠纷中,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的装修和增设是一种合法的添附行为,对装修和增设投入损失的承担按当事人事先约定处理,这是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在此类纠纷处理中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86条中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此为确立当事人约定原则的直接法律依据。
在依据当事人约定原则处理承租人的.租赁物时,如原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即使当事人事先约定了具体处理条款,笔者认为也不能按约定处理,因为当事人双方对添附物处理的事先约定是基于原租赁合同正常履行,是附条件约定,当租赁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时,当事人原先据以约定的情势已发生变更,若仍按原约定处理,难免危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2、侵权责任原则。
适用于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装修或增设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非财产所有人只有在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房屋承租人只取得承租房屋的使用权,在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增设,实质上已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承租人在交还房屋时,原则上应对承租房屋恢复原状,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未经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上述规定是侵权责任原则的主要依据。
3、过错责任原则。
在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或增添,但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必然存在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承租人对租用房屋进行的装修或增设。
(1)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对房屋添置的添附物,由出租人按添附物的现存审计鉴定价值予以折价赔偿。(2)租赁合同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对于承租人添置的添附物应当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无权再向出租人主张折价补偿。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承担返还各自所得的财产、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平原则。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按公平原则给予承租人进行补偿,即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装修物和增设物可利用价值经济补偿,现存鉴定价值与可利用价值之间的差额为承租人的损失,该损失依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如属于拆迁致合同终止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对承租人的补偿,以拆迁人给予的补偿额为准,而不存在损失分担问题。
2025年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6
甲方(出租方):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郭彦文,男,身份证号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所属双阳煤矿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以盘点交接书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出租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甲方浴池房屋位于双鸭山市宝山双阳中心路中段,甲方把该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以现有状态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后,对甲方出租的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能否满足乙方所从事的使用活动,甲方不做任何承诺,更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该房屋面积:429.7平方米(附本房屋平面图,此图是本合同的附件);房屋内全部设备、管路、线路,经双方盘点登记造册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甲方从 20__年11月15日起,将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交付乙方使用,至20__年11月15日本合同终止。租赁期满终止后,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继续竞价租赁,
乙方不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
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月租金竞价为19,000.00元,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人民币给付甲方三年租金684,000.00元,并同时交纳保证金10,000.00元,乙方只有在先交付租金和保证金后方可搬入浴池。乙方所交租金的确认,以甲方开据的收据为准。
第四条 租赁物用途
1、甲方不承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应根据房屋状况,对房屋进行修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饰物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装饰物的权属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浴池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有益改造、维修维护,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维修维护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要保持改造、维修维护原样,权属归甲方,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2、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国家机关安全方面有规定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都要依照规定采取足以防止他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措施,并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牌等。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事务完全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均要依法自主经营。为了经营的需要,对从甲方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房屋、设备、各种管路、线路等,均由乙方负责检查、检验、维修、维护,费用自行承担。因为乙方没有检查、检验、维修、维护租赁物而使用租赁物,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剩余租金和保证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承租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作为合 伙条件与他人合伙、联营、入股、调剂交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甲方利益的';
(3)在乙方承租期间,不给予甲方(男女)退休人员享受洗浴月票5元待遇,导致退休人员上访三次的;
(4)乙方承租期间,不按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认真负责,发生三次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的;
(5)乙方擅自将承租浴池所用的水、电、热(热水)、暖(冬季取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2、甲方有义务按现有能力免费向乙方提供以下能源,但只限于本租赁浴池使用。
(1)本浴池的用电只限于照明;
(2)水只限于本浴池使用;
(3)冬季用暖只按照甲方现有能力供给;
(4)每日供热水,按照甲方锅炉现有条件、能量、温度为标准,如有出现供热水不足,影响洗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甲方自来水、锅炉、管道正常检修或临时出现故障,等相关事宜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有义务依法向国家机关缴纳税费。乙方所用的字号,不得有双阳煤矿字样,否则就是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赔偿;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用水、用电、用热水、冬季用暖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有(男女)退休人员洗浴次数不限、配备洗浴用的托鞋,按甲方要求服务到位,达到(男女)退休人员满意为准。否则导致上访一次在保证金额内扣1000元,
达三次不返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3、乙方发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偿还。
4、乙方雇佣员工不得以甲方名义,乙方雇佣的员工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5、乙方防火、防盗、防洪、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防范设施和工作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损毁
甲方提供的租赁物现状如果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时,乙方应当放弃对该租赁物的使用并向甲方书面报告。租赁物发生损毁时,要按价赔偿。甲方没有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或者更新以达到乙方使用目的的义务。
第九条 租赁物的移交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回全部租赁物,双方如有纠纷另行解决。乙方迟延交还租赁物一日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违约金为10.000.00元∕每次每项。
第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由出现,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上级部门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时,甲方有权书面
2025年最新租赁合同模板 篇7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押金及结算方式:
1.甲方租赁乙方______钢模板于_________施工。
2.租赁物资规格、数量以双方在甲方施工现场签认数量为准。
3.租赁期从物资运离开乙方现场之日起,到物资到达乙方方指定场所之日止。
4.甲方负责物资的组装进场并运输到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车;物资退还时由甲方负责物资的运输,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
5.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收100000元整的押金(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6. 甲方于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租金。双方办好月结算手续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租金,同时乙方提供财务收据。
二、租赁规格及单价:
三、租赁物资与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养。租用、退还时经双方签认验收:退还时,若有物资非人为损伤、丢失、报废按甲方购买价格赔偿。或可按租赁时乙方物资质量标准,另行购买予以偿还物资。同时应承担乙方施工过程中由于该种物资供给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物资归还通知的柒自然日内应无条件将租赁物资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若发生归还不及时的情况,乙方可酌情从押金中扣除部分违约金作为偿付。
四、出租方变更:
1、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所租赁物资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变卖或抵押。
2移工地,应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五、押金的退还期限:
当甲乙双方在最后一次结算完毕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剩余押金。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办好结账手续,甲方收到乙方财务收据后,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租金。如果甲方不按时付租金,则乙方每天加收月租赁物资费5‰的违约金,在押金中扣除。
2.甲方在没有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出现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及变卖或抵押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及租金外,甲方还应向乙方偿付每日租赁物资总价值10%的违约金,在押金中扣除。
3.如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期限逾期支付押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甲方全部退还乙方所有租赁物资之日止。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当甲方退还乙方租赁物资后,在双方最终结算完毕并退回甲方押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人: 法人或授权人: 授权收货人:
电 话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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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的工程需要租用乙方皮卡车,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
霍城北山沟灌区三片区(萨尔布拉克镇)土地整理
项目一标段
二、 名称地点:
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喀赞喀拉村、乔勒潘村
三、皮卡车型号及数量:
四、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月租金:(大写)
合同期满或因甲方需要解除和同时,一次性将租赁
费支付乙方,结算时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五、 工作内容:
乙方机械主要工作内容为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的运输工
作,其他工作内容视甲方需要对乙方进行安排。乙方车辆
必需保证完成每天的工作内容。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
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六、 安全要求: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禁止无证人员
操作驾驶。作业时间要集中精神正确操作,不能擅
自离岗。驾驶人员必须安全驾驶,遵守国家交通法
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乙方自行展开安
全学习,加强安全意识。乙方须自行购买相应的保
险,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
担任何安全责任,并且甲方视情况对乙方给予一定
的经济处罚,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租凭期间甲方可先行提供乙方机械主燃油,副燃油
及机械维修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租赁期间乙
方不得私自挪用和倒卖机械主油,一经发现,扣除
当月租赁费给予处罚并立即解除合同。
八、乙方在甲方租凭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现场
人员要求进行具体的工作。乙方如有偷奸耍滑等情
况,甲方提醒一次后如有不改者,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给予一定的罚款。
九、 乙方车辆在进场前就要做好保养工作,若需停机维
修,每月不得超过3天,如超时,在租金中按每天
500元扣除。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十、 在施工期间乙方自行看管机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十一、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签字即日
起效。
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 日 年月 日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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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充分听取和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拟定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和出租权,该房屋产权证【注:如该房屋为转租的,此处应为“该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该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甲方将该房屋转租给乙方的证明”】见本合同附件。
2.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之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房屋租赁期限年,自该房屋交付日起算。
2. 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终止后日内对款项进行结算,如经结算任何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款项,该付款方应在结算后
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对方;乙方在双方结算无异议后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但如甲方存在欠付乙方款项的,则在甲方未支付完毕该等款项前,乙方有权拒绝返还该房屋且无需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 租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约的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该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房屋的交付与交还
1. 双方暂约定该房屋交付日为年月日,甲方可以提前交付该房屋。甲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为房屋交付日期。每逾期交付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交付该房屋逾期超过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将已收取的租金退还乙方且甲方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应“按现状”交还;对于属于乙方的且可与该房屋分离的装饰、设备或用品等,乙方有权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予以搬离,对于其他与该房屋不可分离的装饰、设备或用品等,乙方无需将其恢复原状、亦无需承担将其拆除等任何费用。
第四条 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 双方约定,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RMB)。
2. 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为:。
3. 每次乙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应付租金的合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因租赁所发生的各类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
3.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如果因非乙方责任发生门窗破损,甲方应积极履行修缮义务。
2.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4.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说明情况(提供详细损毁清单),待双方确认后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装修和改造
1. 如果乙方需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乙方的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
2. 乙方装修及添附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添附设备的产权属乙方所有。
第八条 转让
1.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毁损、灭失,造成乙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该房屋任何结构等)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否则,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的,甲方除需将在解除本合同前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退还给乙方,同时,甲方还须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1)相当于当年三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为该房屋装修或改造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3)乙方重新租赁其他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4)乙方所支出的包括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逾期之款项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恢复房屋原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2)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且该等情形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之内无法修复的`。
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金以外的其它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三个月的;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予纠正的;
(3)任何一方进入清算程序,或任何一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任何一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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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应该主动找房东进行续签,如果不续签就应该即刻搬离,不续签也不搬离的需要缴纳违约金吗?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租赁合同到期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搬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迁时,可要求房客立即腾房。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应对租客予以相应的补偿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租客搬离,那么,可认为是房东要单方违约,要支付房客违约金。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临时通知房客搬迁,可能会对齐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房东应该对房客做出一定的补偿。
违约金的形式: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与被告(反诉原告)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
网友提问:
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租房大军数量越来越庞大,在租房子的过程中与房东有很多协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请阅读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xx-7-30
执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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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将自有的_____、坐落在地址:历下解放东路34号(历下公安分局对面),楼号:6号楼,具体位:地下停车场B44停车位和1单元1-109的车位、房屋(场地),类型:地下停车位、地下室,出租给乙方作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该车位、房屋(场地)的租金,租金为每年2700元(贰仟柒佰元整),该款项甲方应在每年使用前予以支付,第一笔租金应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2、如乙方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或因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不足一年的,则乙方的租赁期限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进行计算,租金计算方式为:实际租赁天数以半15天为限,不足15天缴纳半个月租金,超过15天缴纳一个月租金,每月租金为:230元。
3、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保证金300元,合同期满,乙方无遗留问题后返还,返还该款时,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利息。如涉及由甲方修缮或拆除等问题,该费用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采取单方面扣除相关的费用的处理方式。
第四条租赁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租赁双方如须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但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甲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无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赁的车位、房屋,乙方应自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租赁车位、房屋中恢复原状,交付给甲方适用:
(1)擅自将车位、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车位、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逾期不缴纳供暖和水、电费用的;
(4)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的;
(5)因违法、违规或其他问题,被人防、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调查或处罚的;
(6)违反甲方单方制定的管理规定的、损害业主利益的。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车位、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退还甲方所有钥匙:一张车位门禁卡、三把地下室钥匙,不得留存配换钥匙。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并以按应交纳月租金的5%/每日缴纳,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规定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为按应交纳月租金的5%/每日缴纳。
第六条免责条件
1、车位、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该原因而导致双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交纳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实行多退少补,相互应结清该费用。
第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租赁车位、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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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委托人: 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email:186_____
被委托人: 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email:156_______
委托事项:
___, 本人现委托于进行商谈合同条款、签署租赁合同、办理相关业务登记备案等手续。 委托期限: 自__年_月_日至__ 年日止。
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除非另经合理提前并以明确书面形式通知,上述内容不得变更。
甲方(盖章和签字):
乙方(盖章和签字):
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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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租赁LED全彩显示屏事宜,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天数、金额
注:可接收CVBS、YC.VGA.DVD视频信号,屏体安装好后不可再次拼合
二、使用时间:年月号上午出屏,至月号,共天。地点: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完毕甲方支付乙方¥元,视为项目预付款。
2、设备到达现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尾款¥元。
四、义务与权利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设备、车辆及工程技术人员进出现场的所有手续及工作证件,若因证件或入场手续问题导致乙方设备或人员无法进入现场,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负责播放的相应内容和需要外围设备。
3、乙方提供技术人员,负责LED大屏幕的安装、调测、拆卸、全程维护及操控工作。
4、乙方负责在演出当天上午开始安装大屏幕及全部配套设备。
5、如有LED彩排程序费用另计(每次按租赁总额价格除以天数的50%收取)
6、乙方所安装LED及周边设备在使用地点的保管由甲方负责,如有损坏、丢失甲方负责。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交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此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权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七、本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此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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