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操盘服务协议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原则,经过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代理操盘协议如下:
1.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本金,投入国内证券交易市场。委托乙方代理操盘,委托丙方代理监管。除非实际亏损超过10%,不得中途抽资。
2.本金为甲方所有,年投资收益的50%为甲方所有,50%为乙方所有。
3.乙方在代理操盘期间负责实盘操作,按照中期波段进行操作,选择合适的交易时间和交易品种,决定下单金额和数量。
4.乙方以保证金_________元承担投资风险的50%。保证金存入甲方资金账户,所有权属于乙方。
5.丙方协助甲方开设资金账户,负责对该账户的监管;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6.丙方不承担投资风险、不分享投资收益。
7.在代理期间一旦出现亏损,丙方有责任立即向甲方通报详细的亏损情况,并有权在亏损超过5%时强制平仓。
8.丙方负责按季度结算,年度清算及收益分配。结算内容包括:股票市值、现金、盈亏;清算内容包括:股票市值、现金、盈亏、甲方收益、乙方收益。收益分配包括:将收益按上述规定支付给甲乙各方。
9.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签章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0.在代理操盘协议生效期间,若出现协议中未提及的问题,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操盘服务协议 篇2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鉴于乙方在甲方财务部门任职,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期间所担负的甲方现金支票、印签、档案资料的保管,以及在职或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双方协商确定,为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现金支票、印签、档案资料的保管
乙方在甲方财务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现金支票、印签、档案资料等的管理工作,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下管理规定。
现金支票保管。
所有现金支出应该经过最高管理者或授权人签字批准,并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及支票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必须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
印签的保管
保管人受公司委托保管并管理财务印鉴使用,对印鉴负有安全保管以及安全使用的责任。
印签保管人应遵循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权利,所有加盖文件、合同、票据的相关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合乎公司制度。
票据付款需要加盖印鉴时,必须附有已经过权限人批准的支付证明和相关凭据,付款票据应填写完整,收款人和金额处不得空白。
如无需要,不得随意加盖印鉴;对于已加盖印鉴但不需使用的资料,应立即用碎纸机破碎处理。
加盖印鉴时,印鉴持有保管人应认真阅读需加盖印鉴的文件,如不明确所盖内容的重要性,或发现文件中有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负面影响的,应先汇报征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印鉴时,印鉴保管人确认在合适的位置进行加盖,不得将印鉴交他人代盖。
印鉴加盖应清晰、完整、规范有效,以减少退换带来的不便以及避免由此引起的财务风险。
任何情况下都应争取将加盖印鉴资料带回公司加盖,如实在需要将印鉴带出公司的,必须填写《财务印鉴外携申请表》交保管人留底,并由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带,外带时必须两人同行办理,当天必须将印鉴还回保管人,并登记外携记录,填写归还日期和归还人亲笔手写签名。
印鉴不需使用时,必须放在加密的保险柜内保管。如需拿出使用时,应立即使用,不得久放在桌面或其他容易被拿到的地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保管处。
档案资料的保管
财务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申请、说明、报表、凭证、票据、文件、帐簿等有参考价值的原始资料和电子文档。
对应归档的材料加以分类、整理,编制两张目录表即档案总目录表和明细分类目录表,并制定分类编号,以便快速检索。
对档案库要采取防火,防盗、防蛀、防强光、恒温、恒湿等措施。对以上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马上向财务部经理报告,并协助经理采取补救措施。
对入库档案随时进行更改补充工作,每半年清点一次,检查档案是否完整、准确。帐目与实物是否相符,对破损、载体及变质的档案及时修复和区别登记。
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财务部任职期间,需对甲方之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等进行严格保密,具体保密范围包括如下:
保密范围
财务信息: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
技术信息:是指公司所属系统产品开发、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的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包括:产品方案、设计、制造方法、流程、技术报告、图纸、样品等,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以及相关领域的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经营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之经营活动当中所涉及的相关战略规划、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进货渠道、产品价格、供求状况、客户名单、合作协议、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诊断及战略规划、计划,定岗定编方案,人力资源费用预算、重要岗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薪资、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及相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保密费
1、公司任职人员凡签定保密协议的,公司每月支付保密费元。
2、保密费押后一个季度发放,既第二季度发放上一季度保密费,按季度最后一个月随工资发放。
3、公司辞退或个人申请辞职,保密费在辞职后三个月后发放。
4、辞职人员若违反此保密协议条款,甲方有权追溯保密金的发放。并保留因辞职人员违反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溯赔偿权。
协议期限
乙方在职期内;
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担保密义务,但其中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商业信誉、企业经营与企业形象上损害,处罚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承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时间:__年__月__日时间:__年__月__日
代理操盘服务协议 篇3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甲方享受乙方平台推广资源的_________元整的会员优惠价格。
第二条服务期间
双方同意合作的期间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应支付款项金额为:_________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整),其中服务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整),税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整)。
2、甲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3、乙方账户名: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其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标、网站名称、相关图片和文字内容等)享有知识产权和许可使用权,未经授权,乙方不得随意发布到第三方网站。
2、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在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电子版、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相关产品资料。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全部信息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并承担由不真实性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在合作期间修改双方合作的内容、形式或时间,但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对服务内容清单的更改;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拒绝更改。
4、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和链接)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甲方负责;如因内容违法导致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方提交的信息内容不得含下列内容:
(1)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对其产品或服务内容进行严重虚假宣传、误导公众的;
(8)产品或服务涉嫌不正当竞争,或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
(9)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网站要求不相符的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修改。
若甲方拒不改正,乙方有权予以拒绝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在服务期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定期向甲方以邮件形式提供执行进度和相关反馈报表。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内容、形式和时间,所有信息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过程的延迟或中断,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相应的弥补或替代方案。
4、乙方为甲方服务过程中及结束后两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合同内容、相关商业资料及数据,确保甲方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提出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如双方未就变更达成书面一致,乙方应按此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并收受付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未履行服务部分对应的金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若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保留向另一方追诉的权利;
2、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并根据诉讼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相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操盘服务协议 篇4
收派服务合同
甲方(客户):
注册地址:
乙方(跨越):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货物收派服务,双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主要构成
1、本合同正本;
2、甲方签署的运单
二、 服务内容、区域及确认
2.1每单具体的服务方式以甲方签署的运单为准。
2.2服务区域: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
2.3.服务确认:甲方可通过全国服务热线、终端APP、官网等下达收派 指令;甲方应当如实填写运单信息。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3.1收派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以运单上核定记载的金额为准。
3.2服务费计账周期:□本月首日至本月尾日;□本月 日至次月 日
3.3服务费对账
3.3.1乙方于服务费计账周期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发收派服务费的月结账单。甲方如对该月结账单的内容持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月结账单之日起 3_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月结账单的内容准确、真实。甲乙双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有异议部分服务费的核对和确认手续。双方对异议部分服务费的核对不影响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双方无异议部分的服务费。
3.4甲方必须于每月 25 日前付清上月应付服务费。甲方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3.5如甲方需要开具月结收派服务费发票,甲方须提供开具发票的相关资料,并在资料上加盖甲方印章。服务费的税率为6%。
四、保价
甲方可以自愿对托寄物办理商业保险,对贵重物品和单票价值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托寄物应尽量办理保价。
4.1保价费为声明托寄物价值的4‰。保价费的支付独立于服务费之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保价费率的,需在运单上注明。
4.2保价效力:寄件人需按实际情况填写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并按运单约定缴纳保价费。未声明价值或未交保费的,视为未保价。
不承保的托寄物无论是否保价,保价一律无效。
4.3以下为不承保托寄物,发生任何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4.3.1国家规定的禁限运物品;
4.3.2鱼粉、菜籽饼、地瓜干、花生、食品罐头、各类粮食饲料等易腐易蛀物品。
4.3.3玻璃、陶瓷、灯具、液晶显示设备等易碎品及含有易碎部件的物品。
4.3.4中国境内无修复或定损技术能力的精密货品。
4.3.5动植物、海货、鲜活货、血制品、易变质物品、需冷藏运输的货物。
4.3.6舱面货(装载于集装箱船的集装箱运输货物不属于舱面货)的任何损失。
4.3.7返修、在用货物、旧货、二手货品。
4.3.8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军用品、国内外各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流通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如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存在隐瞒或虚报货物情况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违禁品或其他违反快递规定的行为,导致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4.3.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公约所载的不承保货品的。
五、货损赔偿
5.1如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须于该票货物正常派送时间起三个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乙方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乙方接纳相关证明文件后48_小时内答复是否受理。
5.2未保价的,在托寄物派送过程中,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的,按托寄物的实际损毁价值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单票服务费或损毁物占比服务费的三倍。
5.3已保价的,在保险金额限额内按托寄物的实际损毁价值赔偿。 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计算。
5.4实际损毁价值仅为托寄物本身的物理价值,不包括孳息、商业利益、客户索赔等。
5.5甲方作为投保人时的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时,也受上述赔偿标准的限制。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有权了解货物的在途信息。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运单,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6.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不可提供的快递行业机密或涉及乙方商业信息的除外)。
6.1.3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进行结算,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扣除应付费用。甲方出现上述违约事由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6.1.4甲方在托寄物品时,应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品名等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快递运单之各项内容,否则发生一切不利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6.1.5甲方应保证待发货物及外包装完整、件数足够、标识清楚、单据齐全,装运货物应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货物信息和单据提供乙方,以确保所托货物及时发送。
6.1.6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6.1.7甲方托寄物品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寄递的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
6.1.8甲方在隐瞒或虚报货物情况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违禁品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1.9甲方托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派,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1.10甲方或甲方指定收件人对货物检查确认并签收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短少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甲方或指定收件方,乙方概不负责。
6.1.11甲方应至少提前3小时将托运信息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
6.1.12甲方客户收到乙方派送的货物时有权要求先开箱验货再签收,乙方不得无故阻拦或拒绝配合(收货时间如超过2小时按额外收取人工费每小时200元);甲方客户未开箱验货的,甲方客户签收货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货损等赔偿。乙方只负责承运整箱件数货物,如送货件数与运单上的取货件数一致,甲方客户清点箱内细数如有不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乙方应在服务过程中就收派服务能力、时间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需求,确保服务质量。
6.2.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时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办理各项服务事项。
6.2.3就已起运的货物,双方应保持良好的联系,乙方对托寄物的在途风险承担责任,如在途遇突发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况出现,乙方应如实报告甲方,并视情况进行紧急处理或与甲方协商解决。
6.2.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封条完整,但是,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及乙方为保护甲方利益采取的必要措施除外。
6.2.5乙方有权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并按照约定收取费用。
6.2.6乙方到达目的地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指定收货人准备接收货物。当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双方确认的期限内负责保管(易腐烂、变质等不易保存的货物除外),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保管费用视具体情形而定,自开始保管之日计算至收货人接收之日。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2.7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根据甲方选择的附加服务收取附加费用(如当日达、保价费用等)。
6.2.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检的需要,乙方可以对托寄物开箱验视。如发现托寄物属于不予寄递范围或含有禁寄物品,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6.2.9乙方无审核甲方托寄物实际价值的义务。甲方应自觉视情况按实际价值填写声明价值并选择保价。
6.2.10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逾期支付服务费,经书面通知后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仍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间仓储保管费用由甲方支付,该费用由乙方视托寄物情况决定,计算至甲方付清运费为止。2个月的留置期限期满,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仍未支付费用的,乙方可以变卖、拍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由此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行使留置权,不影响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益。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运收派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拖欠费用金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因甲方托寄物质量缺陷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托寄物品、车辆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
7.3因甲方托寄物属于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递物品而被查没、扣留或变更配送路线,导致其他托寄物时效延误或价值丧失,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
7.4甲方没有按照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由此导致的货物破损,其责任将由甲方承担。甲方委托乙方包装的货物,如乙方负责的外包装无破损痕迹而内件货物破损的,自动视为甲方内包装不当引起的货物破损,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 不可抗力
8.1就本合同而言,双方同意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恶劣的天气(台风、暴雪雨、雾霾等)、严重的社会混乱(如罢工、战争、流行病、恐怖袭击或民乱)或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或机关颁布在根本上妨碍本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
8.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应中止履行,并按中止的时间自动顺延履行其义务,根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双方互不担责。
8.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及该不可抗力对该方履行本合同之能力的影响的充分证据。此外,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降到最低。
九、免责条款
9.1因寄收方过错、交通挤塞、交通意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灾、政府管制、战争等非人力所能控制事件,致使延迟派送的,快运方概不负责。
9.2因不可抗力、托寄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寄收方过错造成的损失,快运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3因包装不良造成托寄物(尤其是陶瓷、玻璃、灯具等易碎品)损失,快运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4因托寄物本身的内在缺陷以及电子产品、磁带、磁片等因电磁影响其正常使用效果的,快运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密条款
10.1甲乙双方(其在职员工及签订本合同后离职的员工违反此条款的都由其所属方承担责任)均须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一方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获取另一方商业秘密的(包括但不限于贿赂、刺探等),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经营、业务、技术方面的信息、资料)、合同内容等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不得为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上述信息、资料,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
10.3乙方的秘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向甲方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一切报价数据表、报告、信息等内容。
10.4甲方有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对其托寄物行使留置权,待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再按合同约定提供收派服务。甲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支付乙方违约金,并按照违约披露相关信息的实际价值计算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法定数额的,乙方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变更和解除
11.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者需要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意见与对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提供服务投入的成本准备等)和产生的损失。
11.2本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应将所欠乙方所有费用全额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十三、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部分为签署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
签字代表:
联系方式:
传真:
有效地址: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代表:
联系方式:
传真:
有效地址:
签订日期:
代理操盘服务协议 篇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汽车装潢合同》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1、装潢项目:东风全系皮椅套安装。
2、装潢项目中,如果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对安装车辆造成损伤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
3、甲方必须在当月底付清乙方当月的安装款。
二、服务费:
全系皮椅套均为每套____元,大写:____元整。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