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1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 区(乡、镇)__________ 路(街)__________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__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2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ィ╠)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ィ╡)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ナ苄砣宋淳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ニ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ケ拘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ケ竞贤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ビ霉液判呕蛉魏纹渌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ケ拘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ジ鞣讲环⒊鯻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ナ苄砣巳绲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ノ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1]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ブ脸俦拘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ピ诒拘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シ延糜墒苄砣烁旱#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ナ苄砣艘部杀瓿銎涔
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3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1、“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2、“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3、“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4、“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
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5、“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6、“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7、“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8、“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9、“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10、“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11、“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________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为:____
1、直接特许
2、区域特许
3、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1、具有独占性
2、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起至_________,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__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____________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____________。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____标准在____□每月/□每年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1、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元;
2、按照加盟店________(当月/当年)营业额的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3、其他:________________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________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_项方式支付:
1、现金;
2、支票;
3、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
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商号的使用
甲方____□允许/□不允许乙方将____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
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____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____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
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____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____知识产权:
一、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____,《商标注册证》编号:____,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name52。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____□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专利。
专利名称:____,《专利证》编号:____,专利内容:____________。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____□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其他。
甲方:乙方:日期: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4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________”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________”牌产品经营活动。
第二条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________”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________”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第三条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以下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_______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_________(市)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拥有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________”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________”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5.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________”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________”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________”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____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________”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________”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________”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__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________”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________”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________”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________”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____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________”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________”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________”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_____%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________”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________”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________”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________”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________”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第五条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______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_____万元以上,______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______万元以上,_____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___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返利性质货物的销售不计入当年销售额。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10%。
(2)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________”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第六条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违约处理。
第八条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九条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_________”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_________”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5
特许人: 连锁酒店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受许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提出申请,就乙方自愿加盟经营____一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宗旨,经认真商讨,达成共识。
第一条 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许授权书》,乙方在开业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好合法经营的手续。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区(县) 号 层(面积 平方米)开设加盟店,使用____字号、标识及招牌。对外名称为:____ 分店(以下简称加盟店)。
第三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认经营模式、商标资产属于甲方所有,为甲方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受法律保护。
2、乙方仅在 省 市 区(县) 号 层(面积平方米)使用____字号、标识、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统资产。
3、____ 店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管理,统一配送,达到装修风格、硬件配置、员工着装、管理体制、营销理念等方面的一致性,从而维护企业品牌的形象及声誉。
第四条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追加建店的特许经营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具体支持及技术援助
1、甲方对乙方的营建支持为:
(1)选址规划 (2)平面布置图 (3)设备方案 (4)装修方案 (5)采购方案
2、甲方对乙方的营运支持为:
(1)可行性分析 (2)盈亏平衡分析 (3)营业业绩评估 (4)营运问题诊断 (5)成本控制分析 (6)营业额预估
3、甲方对乙方的培训支持为:
(1)管理人员训练 (2)员工训练评估 (3)业务技能提升 (4)前台技术培训
4、甲方对乙方的企划支持为:
(1)开业企划方案 (2)开业促销方案 (3)节假日促销方案 (4)广告样张 (5)公益活动方案
5、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册支持为:
(1)经营管理手册 (2)财务手册 (3)工程手册 (4)营销手册 (5)服务手册
6、甲方对乙方的物配支持为:
(1)低质易耗品配送 (2)企业文化装饰配送 (3)服装配送 (4)物品配送(详见《____必配物资清单》)
7、乙方于开业前必须派出人员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研修,分别是:店长一名,领班或主管两名,财务经理一名,以获得经营加盟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详见《加盟店培训须知》)。
8、甲方派出店面执行督导经理____ 人,主管_____人,收银______人。于开业前30天到达加盟店,总督导时间为__天。乙方承担支持人员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及食宿费用。
9、加盟店有义务参加定期经营会议和临时经营会议,甲方应提前通知。
10、加盟店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乙方应按指示派遣职工参加进修提升,差旅费自理,并向甲方支付进修所需的相关费用。
11、合同期内,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导人员检查加盟店的`经营情况。
12、甲方新开发的酒店管理系统及会员系统资产应及时传授给加盟店使用,以达到资源共享。
第六条 加盟店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获得利润,乙方同意从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必须购买所需的设备、家私、服装、床上用品、荣誉牌、装饰等物品,具体项目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2、除必须在甲方购买的物品外,在不影响甲方统一形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当地就近购置其它物品。
3、确认第六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及运杂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加盟店订货,应将货款提前汇到甲方帐户,否则甲方不予发货。
4、开业后,甲方收到货款后开始组织采购,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交发运。否则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专属订购物资根据生产日期提前20天订货)
5、甲方应将发货清单及收据随车托运或在货物发运后以传真形式送达乙方。
第七条 销售价格的设定
乙方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销售。如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与加盟店当地消费水平不符,甲方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价格建议。
第八条 加盟金与标准
品牌使用按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币元(大写:)。加盟金一经收取,无论是合同期满或者中途解约,还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还。
第九条 加盟权益金
为保障对乙方的后续支持和服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每 向甲方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 元(大写: )并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第一次交纳的时间为年 月 日,以次类推。
第十条 加盟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及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之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充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内予以追补足额,在合同期内,始终保持保证金的数额达到本合同规定之数额。如乙方不能足额追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标识三个月后归还剩余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4、乙方无违反协议之行为,合同期满后,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图片标识,并归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资料、各类合同原件、VI光盘、荣誉铜牌等一个月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物资款及营运费用
1、乙方在甲方订购的各项物资费用必须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甲方方能给乙方备货、发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营运服务前,乙方应提前支付由此产生的差旅、工资等其它费用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3、以上费用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权经营时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欲继续从事____加盟经营,应提前使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函件上邮戳时间为准。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的权利。
第十三条 广告宣传及促销分担金
1、加盟店要进行宣传、促销、展示等活动,应事先向总部说明活动内容和进行方法,并把宣传样稿和方案传给总部审批。
2、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总部加盟商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3、广告宣传费用按“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进行分摊,乙方于促销活动前付清广告宣传分担金。
第十四条 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或其它债务时,应按相应数额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五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给乙方提供的经营管理(酒管、会员)资产秘密。
2、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条款及价底。
4、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地点直径三公里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装修工程预算,甲方应予以协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加盟店前期筹备督导,后续支持,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设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称应与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授权书》中的表述一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经营场所规模。
3、未经甲方签发区域授权合同,乙方不具有区域代理权。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规定地点外另行开设“____”即构成侵权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内打击或配合总部打击假冒“____”品牌及侵犯“A家”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义务。
5、双方联手打击前述违法行为时,乙方只负责甲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费,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双方均摊。如获赔偿,甲乙双方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
6、乙方为适应当地消费者的需要,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经营项目,应提前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否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7、合同期内,乙方若需转让加盟店,应与第三方一同到总部变更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变更,应将变更理由、变更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作书面回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则视为同意变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一致;
(3)经法院判决解除;
(4)加盟店自行停止营业30天以上而未报公司备案记录;
(5)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6)加盟店如有下列行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劝告终止或改正其行为仍无改善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伍万元以内)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许加盟经营资格同时撤消。
a、拖欠应交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及其它债务;
b、不接受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统一制作物品;
c、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d、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出让营业权;
e、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甲方的机密文件或电脑软件等;
f、严重损害总部的形象及名誉、信誉。
第十九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绝对成功的承诺。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签定本合同以后,乙方应及时或按商定时间将本合同第八、九、十条的款项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帐号后,本合同生效。费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财务确认款项到帐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按成本加运费的原则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____物资必配清单》进行定购。
2、加盟店招牌及广告宣传应有“全国加盟电话: ”字样。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建筑物______层,面积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7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x元至x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8
甲方(特许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被特许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补发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 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㈡甲方的义务
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分秘密经营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
a.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b.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甲方总部。该培训工作一旦此
特许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乙方将负责到甲方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
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
这样的培训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甲方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提供培训,方式可以多样。
5.甲方将负责乙方的业务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
行业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的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撑、市场管理等工作。对于乙方具体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干预,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独家营销权。
6.甲方委托乙方举办大型市场促销活动及有关的宣传广告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营运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动自觉地维护和规范补发及相关业务市畅
2.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4.乙方每月须完成定额 。
四、对乙方的培训和指导
1.在乙方开业前,甲方应进行一次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准备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在业务指导中,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五、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加盟金 元人民币;特许权使用费 元人民币。
2.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预付货款 元人民币,用完后再续。
六、保密条款和限制竞争条款
㈠乙方应将营销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除了正常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二年内,不将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个人、组织、公司等透露。
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二年内,乙方不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
七、特许加盟店的转让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期限、延期、变更、终止
㈠期限:本协议的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年内有效,前提是乙方不断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进行经营。
㈡延期: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乙方延长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乙方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知应在原协议届满前90-180天内提出;
2.乙方履行特许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3.乙方对甲方及其实体所负各项义务都已清偿,并已使甲方合理地认为满意;
4.乙方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或其他义务,同时是一个有声望的被特许人。
㈢变更:任一方均可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要求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增加其他条款,但需另一方在30天内书面同意,变更或补充条款方有效。否则,执行原协议条款内容。
㈣终止:
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a.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b.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c.乙方财产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2.协议终止
任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9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应在清理全部债权、债务及其其他有关事项后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10~100万元违约金。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9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10
甲方:南昌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
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市 (县)区,开设“嘉乐汉堡” 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
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
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
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
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
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
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
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
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
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
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
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
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
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
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
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
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
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
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
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
2、
甲 方: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 省____ 市(自治区、____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 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 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 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 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 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_____%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_____%.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 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 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 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 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 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 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第十七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 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 按总部规定使用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 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 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 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 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 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 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第三十三条 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________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 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 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_____-_____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_____”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 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取回按合同由甲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 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________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__________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12
1、合同双方
特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_________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_________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__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______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________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_____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_____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13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
"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 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 直接特许
□ 区域特许
□ 复合区域特许
三、 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 具有独占性
□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 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_____省(市)_____县(区)东至_____路、西至_____路、南至_____路、北至_____路的区域。(见附件一:《特许区域附图》)。
二、 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如经批准乙方仅可在特许区域内变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条 期限
一、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 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用
一、 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 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 □每年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 □当年营业额的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三、 保证金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 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或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 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 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__);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一、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商标。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
专利内容: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二、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在加盟店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
三、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
五、 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六、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二章 加盟店的开业
第七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将______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九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经营模式、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
第十二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 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 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 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三章 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承认和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第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十八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保持完整与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乙方的交易记录、会计资料、纳税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章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七章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七条 信息披露
一、 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 甲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 乙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 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三、 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八章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二十九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乙方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属甲方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核准;未经甲方书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厂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购产品或维修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发出指定产品或派出专人赴乙方营业地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三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第三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 扣除保证金;
□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三十八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三十九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章 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 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全套运营体系;
二、 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
三、 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四、 丧失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六、 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七、 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八、 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的;
九、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十、
第四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 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 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五、 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六、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七、 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八、 故意向甲方陈述不完整的、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九、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十、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四十四条 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三章 其他约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 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二、 双方同意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及约定承办事宜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第五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十一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汇编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系统,共同拓展_________市场,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特许经营系统: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分部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分部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分部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分部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分部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分部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发展特许经营系统。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六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分部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全资或控股)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三)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七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本区域内_________地区设立直营店;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在该地区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在分部不能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特许区域的市场时,总部以自己名义或许可其他分部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三)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四)_________。
第九条 权利的限制
总部对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作出下列限制: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限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分部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内全部特许店数量的_________%。
第十条 特许区域
总部许可分部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__,在特许区域内,分部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分部开发特许经营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__,如果分部未能按照开发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行为,总部将保留对特许区域进行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分部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分部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年,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分部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三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四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四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分部出借详细记明特许经营系统操作规则的《区域特许经营手册》及《特许店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分部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分部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总部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分部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本区域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分部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本区域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分部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义务监督、检查特许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与《特许经营合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分部怠于行使监督、检查及处罚权,总部有权对分部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分部应当交回全部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分部统一保管,并限于在分部营业场所内查阅使用;《区域特许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
人员查阅使用,《特许店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
人员查阅使用,分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五章 培训
第十九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分部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分部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四)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后续培训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分部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分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分部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分部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总部和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的培训
对区域内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分部负责。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分部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分部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按总部向分部统一收取。
第六章 支持
第二十四条 前期支持
在分部开始建立至试营店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与营运;
(二)试营店的选址、开业与营运;
(三)特许经营系统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分部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分部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分部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分部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特许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分部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分部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分部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分部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分部及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分部及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本区域的风俗习惯,分部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分部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分部及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分部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分部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二十八条 费用
总部为分部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分部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分部收取服务费用。
第七章 设备与物品
第二十九条 统一配置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分部及特许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特许经营系统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分部向总部租用,其中,属于特许店使用的,由分部以租赁方式向加盟店租赁。分部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_________分部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并应向分部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分部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一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使用人承担_________责任。
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分部负责,总部负责向分部无偿(有偿)供应维修配件。
第三十二条 保险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_________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分部(加盟店)不按总部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分部(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分部(加盟店)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分部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采购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分部(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五条 质量标准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分部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总部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六条 产品目录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分部及特许店均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 配送中心
在本区域内将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建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为法人(非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由负责管理。
配送中心的投资额为_________元,其中,总部投资一元,分部投资_________元,由_________负责筹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分部(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分部(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配送
由分部(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分部(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一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分部(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分部及加盟店。分部(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二条 退货、换货
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总部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供应的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四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分部供应的产品,总部、分部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分部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五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六条 销售价格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总部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分部(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货款的结算
由总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分部(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设计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分部及加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总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分部(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总部(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总部(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分部(加盟店)对总部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九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条 使用许可
总部将其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许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二条 合同备案
总部与分部将同时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由总部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商标局备案,由分部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分部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分部分别承担。
第五十三条 宣传
总部和分部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和品牌。
总部应事先制定每年度的宣传计划,并征求分部的建议或意见。总部应向分部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分部应当在特许区域内执行总部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四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分部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分部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第五十五条 商标的分许可
分部无权将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许可加盟店使用,但总部授权分部对加盟店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的加盟店,应当由总部直接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十六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分部及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_________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转售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分部(或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七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分部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五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的人员范围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分部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分部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分部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权利回授
分部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五条件地许可总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分部(加盟店)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二条 竞业禁止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分部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分部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三条 补偿
总部对分部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分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而导致对特许经营系统投入的资产被闲置,则总部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满_________个月,按照评估价格收购其闲置资产,或者按照其实际闲置时间每月给予分部_________的补偿。总部不予收购或补偿的,解除分部的竞业禁止义务。
闲置资产限于_________范围。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分部应当将实际闲置的资产情况书面报告总部,并由总部与分部共同对闲置资产进行封存,定期查验。
因分部的违约行为而终止本合同的,分部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总部承担收购或补偿的责任。
对分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有关人员的补偿,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十四条 承诺与保证
分部承诺并保证: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分部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分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五条 替代责任
因分部未按照总部的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分部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一章 专利
第六十六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八条 专利权的无效
在签订本合同时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分部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分部无权要求总部赔偿。
在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九条 专利权的终止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分部有权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分部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技术革新
分部及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二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一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分部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分部不得行使。
第七十三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除另有规定之外,总部不得在特许区域内行使。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店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使用;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四)总部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四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分部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分部及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_________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合作作者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分部及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义务
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分部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六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人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分部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七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分部(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七十八条 报告
分部及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分部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七十九条 诉前保全
分部(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分部(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总部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分部支付;
(三)总部与分部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一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总部、分部及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二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分部及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分部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分部及加盟店均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分部及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三条 其他诉讼
分部及其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行为,导致总部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四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四条 广告义务
总部、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分部负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地区性广告的发布。
第八十五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利,分部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分部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发布广告。分部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六条 广告基金
总部和分部分别建立一项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地区性广告基金由分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分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第八十七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总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全国性的广告的费用,分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本区域广告的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或分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或分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广告费,作为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和分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对方审查。
第九十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一条 加盟费
分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分部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分部接受总部特许经营权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第一家直营店的费用。
分部向本区域内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费的_________%归总部所有,由分部于加盟店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10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分部及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分部按照规定向加盟店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_____%。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分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分部仍应按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因分部未按时向总部提交财务报表,按照上月财务报表核算当月应向总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
第九十三条 分特许费用
分部向加盟店收取加盟费的标准为_________,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为销售额的_________%。总部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分部应当遵照执行。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分部直营店亦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向总部交纳。
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分部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分部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分部所申报的区域内各特许店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以及总部查明的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五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分部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分部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分部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在分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满_________个月,总部应归还分部保证金。
第九十六条 结算与支付
总部与分部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对分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总部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分部说明理由和依据。因故需要推迟结算时间的,由总部决定。
分部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分部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分部开具发票。
第十六章 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分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表
分部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一)分部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合并报表。
分部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六)本区域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
(七)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分部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或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分部及任何一家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分部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总部或总部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总部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 财务审计
分部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总部与分部就财务会计报表有分歧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分部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分部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十七章 分特许
第一百零一条 分特许权
分部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
分部行使分特许权,应当依照本合同以及总部的规定,不得超越总部授权范围与权限。
第一百零二条 市场开发计划
分部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了以下开发市场计划: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设立_________家直营特许店;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三)在本合同签订后2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四)在本合同签订后3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五)在本合同签订满5年后,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
第一百零三条 加盟商
申请加入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申请加入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一百零四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与分部签订分特许合同。
分部应当根据总部的规定对特许店的选址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特许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不符合总部规定的门店不得开业。
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_________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特许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一百零五条 分特许合同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擅自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送达分部,分特许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有任何细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分特许合同不生效。
总部除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对加盟商承担直接责任之外,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培训与支持
对加盟商(特许店)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________。
第一百零八条 销售指标
分部所属加盟店及直营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分部应当终止其营业。
第一百零九条 加盟店的申诉
加盟店对与分部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向总部提出申诉。对分部终止加盟店合同及_________等严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总部应在受理申诉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总部保留作出决定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诉的裁决
总部对加盟店的申诉,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审查有关证据,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总部作出的裁决,分部和加盟店均应当予以充分地尊重,并按照总部裁决执行,但是,总部裁决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总部裁决的,均可将争议按照分特许合同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直营店
分部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分部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直营店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不得给予直营店特殊的优惠或方便。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安排
分部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分特许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不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_________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品牌及_________,以保证加盟店的营业不至突然中断。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分部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分部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一十四条 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分部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分部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分部。
发生可能对总部产生较大影响、而分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分部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分部的披露
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分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分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分部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分部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分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分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分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分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分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分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分部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分部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分部及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质询
总部或分部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一十七条 虚假披露
总部或分部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转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分部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分部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总部转让合同
分部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分部同意。
总部转让本合同时,应当规定不少于_________天的合同生效期限。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许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分部,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受让人明显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分部有权在转让行为未生效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申请撤销转让,转让协议在未裁决前暂时中止执行。该项权利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分部行使,不得重复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条 分部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分部不得转让本合同。
分部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分部合同的一方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系从事_________行业的有限公司,成立已满_________年;
(二)注册资本达到_________万元;
(三)净资产超过_________万元;
(四)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
(五)其关联企业没有从事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
(六)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七)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优先权
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分部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分部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分部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分部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转让补偿费
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分部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 经营方式
分部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特许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 系统变革与合同变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系统变革的原则
总部和分部一致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双方共同的目标。
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定义与职责
系统变革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系统感受的差异,而不包括对系统进行的微小的改变。
总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领导系统变革;分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予以充分地理解与合作,按照总部的要求实施变革,积极推动系统变革。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三十条 变革的试验
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由总部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符合系统变革的要求,方可推行。
总部在推行系统变革前,应当向分部披露进行的试验情况及实施方案。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变革的实施
总部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总部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分部。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总部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修订本合同,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分部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分部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分部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特许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分部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