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力资源合约书 篇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委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就人力资源事宜委托乙方推荐相关人才,供甲方聘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委托期限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委托乙方向甲方推荐所需要人才。
二、委托业务
1.甲方需要人才时,应向乙方提供所需要人才的专业、自然状况的要求、职位人数、及工作内容的说明。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推荐相应人才供甲方选聘,直到甲方满意。
3.甲方根据乙方推荐的人才情况,挑出人选并工作时,即告委托成功。
三、委托费用委托成功后,甲方应按招聘人才每个人¥_________元支付乙方委托费。
总费用为:¥_________元/人___人数
四、委托定金协议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费用额的30%作为定金。
若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荐合适人选,则应退还甲方定金。
五、结算被推荐人工作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委托总费用。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力资源合约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就人力资源事宜委托乙方推荐相关人才,供甲方聘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委托期限
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委托乙方向甲方推荐所需要人才。
二、委托业务
1.甲方需要人才时,应向乙方提供所需要人才的专业、自然状况的要求、职位人数、及工作内容的说明。
3.甲方根据乙方推荐的人才情况,挑出人选并工作时,即告委托成功。
三、委托费用
委托成功后,甲方应按招聘人才每个人¥_________元支付乙方委托费。
总费用为:¥_________元/人×人数
四、委托定金
协议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费用额的30%作为定金。
若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荐合适人选,则应退还甲方定金。
五、结算
被推荐人工作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委托总费用。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力资源合约书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就人力资源事宜委托乙方推荐相关人才,供甲方聘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委托期限:
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委托乙方向甲方推荐所需要人才。
二、委托业务:
1、甲方需要人才时,应向乙方提供所需要人才的专业、自然状况的要求、职位人数、及工作内容的说明。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推荐相应人才供甲方选聘,直到甲方满意。
3、甲方根据乙方推荐的人才情况,挑出人选并工作时,即告委托成功。
三、委托费用:
委托成功后,甲方应按招聘人才每个人¥_________元支付乙方委托费。
总费用为:¥_________元/人×人数
四、委托定金:
协议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费用额的30%作为定金。
若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荐合适人选,则应退还甲方定金。
五、结算:
被推荐人工作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委托总费用。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力资源合约书 篇4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以派遣员工的形式为甲方提供劳务,并管理乙方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它综合事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派遣员工的确定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出具《用工需求信息表》(见附表一),说明用工需求岗位、人数、薪酬待遇和职位要求等。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推荐符合用工条件的派遣备选人员。
3、甲方确定拟用人员后,即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乙方向甲方提供《派遣员工入职通知单》(见附表二)一式两份,甲方签章后返回乙方一份,确定派遣员工入职。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两份,其中甲方留存一份,甲方转交派遣员工本人一份。
二、协议期限及员工派遣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顺延。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两年,顺延次数不限。
三、派遣员工的工作安排
1.甲方按照向乙方提供的《用工需求信息表》的岗位需求为派遣员工安排工作岗位。在派遣期限内,经与乙方和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
2.甲方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考核规定按甲方规定执行。若甲方对派遣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则甲方应到劳动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四、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
1.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2.派遣员工被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在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派遣员工解释应发工资的计算标准。
3.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由甲方负责,考核情况由甲方向乙方反馈。派遣员工的档案及其它综合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派遣员工离开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以《派遣员工离岗通知书》(见附件三)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若因甲方通知过晚导致乙方为派遣员工滞后停保,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劳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1.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派遣员工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①派遣员工的工资。甲方支付的工资应实行按劳计酬、同工同酬,并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②派遣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③派遣员工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④派遣员工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⑤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费;
⑥派遣员工的生育保险费;
⑦乙方应向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人民币 120 元/月.人;入职不满十五天不计算管理费用,十五天(含)以上按天计算管理费。
2.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派遣员工上月劳务费明细(含当月社保费用)提供给乙方核对准确后;乙方将劳务费和管理费发票寄(送达)给甲方。
3、甲方按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收款后为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因相关
4、甲方为乙方派遣至甲方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购买社保,员工离职甲方需将该员工第一个月社保缴纳费用补缴乙方,乙方为该员工补缴社保。
六、派遣员工的退回
(一)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但甲方在试用期内退工应当向派遣员工和乙方说明理由;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5000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其退回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若乙方按规定需向派遣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的,则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医疗补助费。
1.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未痊愈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协议达成一致的;
4、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员工派遣期满,用工单位不再续订本协议或不继续聘用的派遣员工。
(三)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在派遣期满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派遣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派遣员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协议的解除
(一)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劳务费及其他费用的;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派遣员工身体健康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法规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3.乙方拒绝接收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退回派遣员工的;
4. 乙方挪用派遣员工劳务费另作它用不按月兑现派遣员工工资的。
八、经济赔(补)偿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与对方损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2.派遣员工发生因工伤、亡,甲方应当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作及时的救治和处理,并垫付相关的治疗费用,在乙方的合作医院就医则不需垫付。
3、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在离职前未交还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工作物品,由派遣员工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有责任利用合法手段,追究派遣员工本人责任后赔偿给甲方。
4、派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发生的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费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社保部门支付以外的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5、派遣员工达到退休条件的,可由乙方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派遣员工退休时和退休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派遣员工劳务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支付的,除补付欠付金额外,从欠付之日起,按日额外支付欠付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1.派遣员工在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的约定与今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人力资源合约书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的人力资源业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本协议鉴于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安排劳动力、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服务。
2.本协议鉴于乙方有提供外包服务的合法资格及能力并愿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
3.本协议中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仅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人事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员工。
4.如甲方出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中规定的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形时,甲方应当向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乙方可以协助办理。
二、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1.代理甲方委托人才中心保管档案,并代甲方办理与档案相关的业务;
2.代为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
3.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
甲方选择服务项目中 项服务。
服务标准:准确、及时、专业、规范。
四、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服务费包括代发的工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 30 元/人/月的管理费,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乙方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务的人员为准。如果甲方委托人事外包服务的人数不足10人的,甲方应按300元/月支付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依约以现金或支票等形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代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所需的个人资料,并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甲方应在每月 10 日前将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变动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4.如需甲方向乙方出具有关委托手续或法律文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
5.甲方如认为乙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存在问题,有权随时向乙方反映有关情况并要求乙方予以说明;如果甲方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及时予以纠正或弥补。
6.甲方在移交人事外包人员档案时应按乙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甲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7.因甲方迟延拨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迟延移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如甲方另行委托乙方提供劳动力的,应另行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
2.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
3.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时,除要求甲方履行配合义务外,所有工作均应当由乙方工作人员完成。
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外泄或用于非本协议约定的用途。
6.如甲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费用及管理费未依约支付,乙方有权为其人员办理终止手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乙方有权按每月 5 元/人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七、如果甲方因故需将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至乙方户名下,档案以乙方名义存放,甲方须将代办人员的劳动合同在乙方备案一份,并且双方应对代办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确认。
乙方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赔偿等事宜,在乙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与其职工间发生的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纠纷等一切劳动争议均与乙方无关。
如果需以乙方的名义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甲方应当将相关款项先行支付乙方,由乙方支付所涉职工;如果须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当出具还款承诺书,并在乙方支付后5日内将赔偿或补偿款足额返还。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若一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可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满前,若一方不欲续签,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及时通知对方,协议到期即可终止。
3.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后在三十天内仍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一方宣告破产或因注销、吊销等其他方式终止经营资格的,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法定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