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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5-04-06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项目名称

  本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本商品房项目【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__________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座落:_________区县(市)镇________路________街、巷________号________幢________号;总层数________;单元_________;所在层次_________;房号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说明填写);

  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说明填写);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说明填写);

  建筑面积(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套内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2);

  轴线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该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有关房屋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4.该房屋形态是[平层][错层][跃层][退台式花园洋房];

  5.结构分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6.户型分类:[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

  7.用途分类:住宅类:[经济适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独立别墅][联排别墅][高档公寓];非住宅类:[办公用房][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工业用房][其他用房]。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第七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面积-约定面积___100%

  面积误差比=───────────────

  约定面积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甲方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乙方。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如双方在30日内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

  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共同】【甲方】【乙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如由单方办理的,另一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因甲方的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附则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楼宇的命名权按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如甲方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将所购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管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范文二

  甲方(卖方)__________

  注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委托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号码注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乙方(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国籍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邮编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_________地址邮编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项目名称。

  本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本商品房项目【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美金】_______元整,大写: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美金】_______元整,大写: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七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含此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含此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面积-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100%

  约定面积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甲方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3);(4);(5);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在30日内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位于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__房号2

  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

  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

  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共同】【甲方】【乙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如由单方办理的,另一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因甲方的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破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附则。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楼宇的命名权按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如甲方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将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管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乙方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年月日

  签于

  附件一:房屋分层分户户型平面图

  附件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电表(安):

  11.其他:

  甲方:乙方:日期:

  重庆市商品买卖合同范文三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型号配置: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由卖方送至内蒙古额济纳旗买方工地,卖方派去现场的只是系统调试工作人员,买方必须配合人员卸货搬运至指定教室,当场交货。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买方首交订货款(即人民币:60000元)。货到指定地点后买方查验后付货款(即人民币:70000元),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2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货款(即人民币:123650元)。

  六、售后服务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七、违约责任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30‰的月利率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购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___________(签章)卖方: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重庆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开户名:

  电话:电话: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 】单元层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 元,

  总价款为(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 元,

  总价款为(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 元(大写 ),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为: ;

  开户银行为: ;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 。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8. ;

  9.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 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

  2.会所: ;

  3. 。

  第二十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 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 。

  7. 。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 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_楼房_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_________%。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_________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_________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_________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楼房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___元,。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____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购房买卖合同阅读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__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参考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__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

  公证书

  (______)___年第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预出售方):______(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预购买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或身份证件编号:______。

  公证事项: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期权坐落于______,暂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______ 》(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期权持有(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该房屋期权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期权可依法转让(注③:该房屋期权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______(大写)______元整将上述房屋期权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注④: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应当据实表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______(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______(乙方姓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注⑤: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

  (注⑥:合同的生效证词应视情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6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_地块_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总平面见附件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项目之商品房买卖,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标的

  第1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中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使用功能为_________(住宅/办公/商业)。

  该房屋主体建筑总层数_______层,其中_________米以下_______层,_________米以上_______层;属框架框架/框剪/砖混)结构,层高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详见附件2;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筑部位详见附件3。

  除附件2、3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筑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权利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该房屋、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标准见附件4,该房屋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见附件5,装修装饰及设备标准见附件6。

  第2款 本契约所称该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屋的土地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3款 甲方已申领_________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销售该房屋。

  第二条 价格

  第1款 乙方购买该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币种为人民        币。

  第2款 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对取得附件3所列项目的共有权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第1款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2款 甲乙双方履行契约时,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2.在空白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1款 乙方按照本契约附件7载明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2款 如乙方违反本契约附件7的约定,乙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间的违约金。

  2.按照每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以下适用于一次性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式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或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2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约,甲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适用于其他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1.就付款方        式的期限以及迟延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须明确约定,以防产生纠纷无约可依。

  2.如果选择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约定如贷款不获银行批准时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 (本条适用于预售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

  第1款 该房屋竣工前,《_________》商品房的预售款应用于有关该房屋的工程建设,由开户银行监管。

  第2款 甲方如将该预售款挪作他用,视为甲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契约,甲方在30天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

  第1款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2款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2.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条适用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交付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

  第1款 甲方应按附件4载明的时间将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配套设施交付使用。

  第2款 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每天万分之二计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交附件4中第1-6项公共配套设施,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注意:明确注明,如道路、绿化、水、电、气、防盗系统等。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7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三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大写)——元。贷款期限为——年零——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年一—月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及利息(包括罚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信用卡透支本息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沙¨九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或质押权利。

  第七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借款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木息,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代为保管。保险期间,抵押财产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新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抵押物,并办理保险手续。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该保险的第…·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甲方应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乙种处理方法司书(选择:—

  —、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本合同双方约定采用—亡述第——种处理方法。

  第八条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经乙方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本合同双方约定采用上:述第种处理方法。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损害赔偿金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

  第十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经乙方书面同意,重新提供新的抵押或质押。

  第十二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氏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时,乙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并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期内,借款人累训亏个月(包括训—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木息、信用—卡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二、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1,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日引司为准),借款人仍未能清偿贷款木息和相关费用白

  三、借款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歹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遗赠人、{隘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腹行借款合同的:

  四、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卜条、第十…‘—条约定

  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解除借款合同并未获清偿的。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共有人同意本合同第——条所列抵押物用:厂抵押,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句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予以扣划。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借款人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清偿借款人信用卡帐户透支本息;

  五、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及信用卡透支本息,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若所得价款不是一、,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二、本合同甲方为·个人的,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羞公章。

  同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共有人时,共有人是个人的,经共有人签字;共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___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 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________ 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 元由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________%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________%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________%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________%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5)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________%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6)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 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 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____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卖方):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市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 元,其中银行贷款 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有银行贷款 元尚未偿还。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偿还的剩余银行贷款)。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 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 提交贷款申请。

  四、剩余银行贷款还款事项  因该标的房屋在银行存在房屋按揭贷款的事实,甲方尚欠银行贷款数额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按照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39;内容予以承担。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并赎回房屋产权证之日起____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七、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________(按房价的万分之____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________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

  3、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_________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_________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属文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属文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属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北京_________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日期: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2

  供货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水泥管模具(平口)

  二:悬辊机

  三:门式行车一台:10吨,跨度16米,有效高度9米,总长24米,轨道总长120米,单价150000元;  四;滚焊机Φ300-Φ1500一台,单价65000元;  五;立式搅拌机一台,直径1800,单价15000元台;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贰仟元整;

  六:交(提)货地点____市____区古城营高速出口处东

  七:交货日期:06

  八:运输费用----由 乙 方承担;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现场交接,经鉴定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更换。(以产品的完整性和无损坏为标准);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总货款的30%为预付款。提货一次结清;甲乙方如未按时交提货按总金额10%进行违约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合同,出现不可遇见的问题时,在相互谅解的前题下进行协商处理。若甲乙双方协商无法达成时,由所属地方法院仲裁裁决,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付预付款起生效,合同中任何文字修改需盖公章确认。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3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 :),标的物座落于_____ 区_____ 街道_____ 路_____ 号项目_____ 座/幢_____ 层_____ 单元,现因

  (1)合同第_____ 条(出卖人/买受人)原因_____ ,

  (2)合同第_____ 条(出卖人/买受人)原因_____ ,

  (3)其它原因:_____ 。

  甲方同意乙方退购上述房屋,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第1条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购房款(包括定金等):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 元)(人民币,下同)。

  甲方同意退还乙方以下款项:

  (1)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 元)。

  (2)其他款项:人民币_____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 元)。

  乙方同意接受该款项作为退房的总价款。

  第2条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退款凭证等材料,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

  如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无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判决的方式按照本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3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4条本协议一式_____ 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 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_____ 省_____ 市_____ 区

  签署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盖章):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

  地址:_____

  乙方(盖章):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

  地址:_____

重庆市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嘉和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现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车位【项目名称:, 房屋代码: ,所在层:-1层到-1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车位 ,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1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四条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年月日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5)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如出卖人逾期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已付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现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车位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精装修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合同约定面积为暂测面积,最终以房产局核定的面积为准并办理产权证。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按个(不按面积)为单位进行销售,本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并就其位置、大小(面积)、四至及附属设施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无异议。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条款确定的房价总金额计价,不进行调整;对于面积差异部分,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

  (2)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另行结算。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总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1)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2)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3)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其他方式:(详见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 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2、该商品房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1)出卖人将竣工资料报告提交政府部门并被接受后(以政府部门接到资料的日期为准)等待验收或丈量的;

  (2)非出卖人原因,遇到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命令、活动以及其他直接影响项目进展之政策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东盟博览会),或社会异常事件的(如暴动骚乱等);

  (3)非出卖人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每八个小时计算一天,超过四小时但不足八小时按八小时计算)或气象部门记录连续两天或两天以上日降雨量(指日均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中雨及以上的;及其他影响工程进度,但是出卖人无法事先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原因(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出卖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7级以上大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强制拆迁、施工时间限制、恶性传染病等)导致工期受影响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车辆进出商品房施工场地而影响工期的;

  (5)在施工过程中,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或决定规划变更,设计变更等导致工期延长的;

  (6)因供水、供电、管道燃气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买受人未向出卖人全额支付房款的(包括买受人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未全额支付的,以及以担保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时),出卖人有权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项原因造成推迟交付的,出卖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卖人寄出时间为准)将调整后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迟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30%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非因规划变更或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并就其位置、大小(面积)及附属设施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无异议。买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如出现以下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总价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该房屋的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专项维修基金等)。

  2、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房屋已交接给买受人,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相关权利义务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支付延期收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费用,并由其自行承担延期收房的全部责任。

  (1)因买受人所留通讯地址错误、不详或地址变更未通知出卖人,导致交房通知无法送达买受人的;

  (2)买受人未按照入伙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的;

  (3)在房屋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五方单体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买受人拒不验收房屋或拒绝签署《房屋交接书》的;

  (4)因买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关费用等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况;

  (5)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前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情况;

  (6)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按期办理交房手续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出现时,视为商品房已经交接,与商品房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该房屋的保修期从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按实际装饰、设备价格与约定装饰、设备的同期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拒绝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应当进行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得该建筑节能指标达到合同约定。

  2、无建筑节能指标。

  第十六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年×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年×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年×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年×月;

  5、社区管理用房为×年×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年×月;

  7、人防设施为×年×月;

  8、邮政设施为×年×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年×月;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对所购房屋的小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按照签约时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现状执行,买受人对此无异议。买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现售的,双方约定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且交齐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后90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3、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每迟延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2)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车位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证号为(建)114050 ,资质等级:一级。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50元/个/月,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四。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90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壹份,南宁市不动产产登记局 壹 份,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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