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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书

时间:2025-04-06

旅游合同书 篇1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但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和推荐。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5.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137547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人数

  旅行日期线路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标准______元/人_____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购物及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附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坐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乙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可为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 H45299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津甲A492833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北京北海公园—天坛—雍和宫—颐和园—圆明园 团号: 金丙101222 。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

  行程共计2 天 1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210××年1月1日,出发地点:北京展览馆路甲26号华云酒店写字楼D座底商(百万庄园北边) 。

  结束日期 20xx年1月2日下午(4点集合) ,返回地点 景点集合大巴统一送站北京南 。

  第二条 游程与标准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中国平安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金额:35元 ,保险费 5000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249元,费用付款期限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推荐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4.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违约责任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旅游合同书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3)境外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7)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8)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9)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10)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游客须知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出境旅游!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_________旅游局

  一、您的权利

  1.您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杜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接待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3.您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行社为您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境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杜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计划购物,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您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导游通过组织自费项目获取利润,损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旅行团同意,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您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获得赔偿。

  8.您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损害,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您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您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您有权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您有权检举;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您有权将组团社发给您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部门,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您的义务

  1.您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您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您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权和。

  3.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非法滞留不归。

  4.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您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6.您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7.您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了解旅行社的运营程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您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

  9.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旅游合同书 篇5

  甲方(团体或个人):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意遵守细则并将细则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乙方确认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的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的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

  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

  别

  说

  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乙双方权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约的有效证明材料。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③质量问题的了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身的过错。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的附件

  1、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制

旅游合同书 篇6

  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目前国内法学研究领域相当薄弱的地方。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极不相称。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旅游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借鉴。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一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且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该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该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7

  合同号:旅行社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证:

  地址:

  日期:

  电话:

  传真:

  手机:

  网址:

  电子邮件:

  旅行社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证:

  地址:

  日期:

  电话:

  手机:

  网址:

  电子邮件: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加盟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甲方的品牌和系统。

  2、 甲方的航空旅游服务。

  3、 甲方专有的技术支持,培训和部分信息资料。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秘密。

  4、 甲方的专用标识、网站。甲方独有的人力资源。

  一、合作方式和内容:

  1、甲方将上述服务组合成的经营管理体系给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经营体系,按甲方统一的模式从事航空旅游活动。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体系

  (经营管理体系即以甲方的名称、商标、培训体系、财务体系、标准化操作手册、VI设计等)进行活动的运作。

  3、乙方只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和范畴内从事旅游活动的经营,超出授权区域和范畴开展该活动的经营,就是对甲方经营体系的恶意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从事本项目的基础是乙方首先向甲方以及地接社付清全款,如果地接社由于接待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力要求地接单位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相关费用, 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在双方确定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质

  量保证金费用

  (即旅游质量保证金,存入当地旅游局指定银行),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五日内将保证金

  (人民币 元) 汇至旅游局指定帐户,并汇入公司指定帐户 元保证金;乙方方可获得 区域独家代理经营权。同时可以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本项业务。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开发旅游活动及其他版本,乙方若愿意合作,不需要交纳策划费用,只需缴纳少许的广告费用。

  3、乙方汇总所辖区域的报名游客,由总部统一操作,统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咨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旅游活动品牌进行不断完善和提升。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旅游活动经营所需的一切材料范本。为乙方开展旅游活动经营提供培训和指导。对乙方开展工作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不妥之处甲方有权给予指正。

  2、为保证活动的统一性,营员服装及其他有形载体所使用图形与文字由甲方统一制作,甲方拥有所有权。宣传材料由甲方制作,乙方购买。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3、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对乙方以及乙方开发的市场进行旅游活动经营检查、督导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乙方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定价权。乙方可以就本活动制定的价格提出意见。由甲方统筹考虑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也可制定特殊标准。

  6、甲方为乙方提供旅游活动传播所需的报纸广告设计、平面设计、电视专题宣传片样稿。甲方根据乙方所辖经营区域策划费用收取情况,可以给予乙方一定的推广支持。乙方在新闻媒介的宣传和广告应当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发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开展当地旅游活动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乙方可以在甲方活动的宗旨和各种标准基础上丰富自身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旅游活动管理体系进行营销活动。

  2、乙方在旅游活动经营开展前接受其营销活动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展活动。如乙方需要开展培训,报甲方申请,其中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享有授权区域和范围之外旅游活动使用权,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旅游活动经营以外的活动中使用甲方名称和标志。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第三者进行类似的营销活动。

  4、甲方开发的产品,不论任何版本,在招收到游客时,乙方应将客人的详细档案如实向甲方汇报,同时乙方必须将旅游团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按周 在组团期间将旅游活动的人数及收入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虚报、漏报。如果由于乙方虚报、漏报,造成甲方接待困难或难以接待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负责。

  5、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制定好的旅游活动行程安排,如出现修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如擅自解除合同,则赔偿对方损失人民币万元。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在乙方的经营区域内许可给其他企业进行同业经营,否则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万元。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销售其他旅行社产品,否则赔偿甲方损失万元人民币。

  4、建议乙方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旅游合同书》,否则,发生各种风险的赔偿由乙方负责。

  5、建议乙方使用甲方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即《旅游费用预收单》,否则,发生因收据不规范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六、保密:

  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两 年内,不将其所知的旅游活动所有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它人、组织、公司透露。否则赔偿甲方万元人民币。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使用甲方以上信息资料的,承担赔偿 万元人民币。

  七、合同的解除与违约: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⑴自行制作或使用与甲方许可相同、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或标识。

  (2) 降低旅游活动经营的组团服务质量或以其经营的组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3)乙方疏于内部管理,招收手段不当使得业务开展十分艰难,影响业务的进程。

  (4)没有及时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汇入相关费用。

  (5)乙方擅自转让活动许可权或擅自改变活动范围。

  (6)乙方不遵守旅游活动体系程序规范。

  (7)没有及时向甲方以及地接社汇清费用,则每天按所收全部营员总款的1%处于罚款付给甲方,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为止。

  九、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乙方应在 十 日内归还甲方旅游活动所有商业资料。

  2、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该活动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标志

  (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和标志)。

  3、在甲乙不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双方本项合作后,乙方在叁 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策划的相类似的旅游活动。否则应向甲方赔偿 伍 万元人民币。

  4、在合作终止时,甲方有权在当地报纸声明,与其他单位独家合作。但不得有损于乙方的名誉。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由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结束。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传真签字有效)。在合作期间,双方传真盖章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不论发生什么纠纷,均由甲方所在地管辖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书 篇8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 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 、 、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 %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 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书 篇9

  旅游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人数

  餐饮接待(如需详细菜单可另作附件)

  早餐

  午餐A

  晚餐

  金额

  住宿接待

  乙方将□ 间房 □ 个床位租给甲方住宿,房间号/床位号:

  住宿标准:

  收费标准为:( 时 分至次日 时 分) 元/日

  甲方住宿人数及健康说明 (名单可另附作为本合同附件)

  旅游接待

  提供的娱乐设施及价格

  旅游景点门票代购

  乙方为甲方联系 景点,代购门票 张;

  票价: 元/张,共计 元。

  其他

  费用支付

  概算总价款¥: 元

  费用预付

  定金¥: 元(不超过概算总价款20%)

  预付款¥: 元

  定金或预付款凭收据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方式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银行转账 □其他

  违约责任

  1、甲方解除合同的,□无权收回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 %的违约金;

  3、其他: .

  其他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甲方)签章:

  民俗旅游经营者(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资质证书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场所文明旅游,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和当地风俗习惯。甲方随身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2.甲方如需利用乙方场地、设施设备布展或举办其他活动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旅游结束后甲方应即时将未付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应据实结算旅游服务花费的各项费用。若给乙方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应在结算时一并结清。

  5.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悬挂区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牌匾。

  6.乙方应按照合同向甲方提供约定的饮食、住宿、娱乐、代购景点门票及其他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甲方在用餐及住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7.乙方应对其允许的甲方旅游期间的各项活动提供便利,并明示各项具体收费价格。

  8.除双方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旅游或乙方拒绝接待甲方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擅自布展或举办其他活动的,应及时消除影响,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餐饮、住宿及其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退还相应差价。

  三、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后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方责任,但违约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旅游合同书 篇10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合同编号: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                     (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       (附名单)

  线路名称        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住宿次数                 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景点门票

  保险情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 充 条 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旅游合同书 篇11

  编号: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国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点出发至 年 月 日 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

  2、住宿饭店标准 。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 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 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 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书 篇1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会议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1.甲方主办的_____委托乙方承办活动机场接机,旅游安排工作。

  2.酒店地址:酒店_____,人数:约_____人。

  3.会议时间: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会议服务

  乙方提供如下会议服务(详见合同附表,附表略):

  (1)接机服务,送机服务。

  (2)旅游安排。

  (3)物资代购。

  第三条 具体服务内容

  1.接机送机,接站送站服务(接机表由甲方提供)

  (1)全部车辆干净整洁,使用年限在_____年内,要求配备医药箱,灭火器等安全类器材,并且每个座位都有安全带。

  (2)根据乙方提供的航班表,进行合理安排。

  (3)乙方必须保证所租用的车辆符合行驶的安全标准要求,车辆驾驶人员具有合法驾照,租用车辆为正规汽车出租行业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驾车时不允许接听移动电话、疲劳驾车等影响安全情况发生,出发前检查好车辆情况,配备好消防等器材,接送机服务中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如发生小的剐蹭事故,请在_____小时内调集其它车辆尽快增援,不得延误甲方工作进程。

  (4)机场内提供接机人员_____名,接机牌、车头牌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统一服装,工作证等。司机应统一服装。

  (5)工作人员要求热情认真,礼貌周到,耐心细致。

  (6)车辆安排以甲方要求为准,协议价格如下(配司机_____名):

  _____座商务车_____元/趟;商务车_____元/趟;商务车_____元/趟。

  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发生为准,作为结算。接送机初步预计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

  (7)路程约定:

  起点:机场或车站,终点到站:酒店。

  2.旅游安排:预计人数_____人,最低保证人数_____人。预计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

  (1)旅游地点:,时间:年_____月_____日。

  (2)行程安排:____________。

  (3)费用_____元/人。含门票、导游费、旅行社责任险、晚餐后返回酒店的用车费用。导游为每车_____人,甲方提供导游旗。导游全部要求普通话标准。

  (4)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确认的旅游线路及时间,不得擅自改动餐费标准。旅游中保证每位游客的人身安全,同时要求乙方导游人员有导游证。

  (5)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客户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乙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乙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6)擅自转、并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物资代购:预计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4.用餐:预计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四条 报酬支付

  1.合同项旅游活动预算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如果人数发生变动,以实际为准,接机凭甲方签字的接机安排表,确认实际发生费用。乙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2.甲方在双方签定合同即支付活动预算费用_____元整,即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元,余款确认完毕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一方对因会议旅游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13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行社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时,原合约即告终止,新合约同时生效,双方均不再系争。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00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协 议 条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人数_____

  团号_____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晚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数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团费总价: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旅游合同书 篇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护照、□签证、□出境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出境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出境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书 篇15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二)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日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标准:。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八)餐饮标准:。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个,付费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岁以下或身高米以下)每人元人民币,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第五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前第____日(不含出发当日)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四)在旅游行程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七)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附件一:《国内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字)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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