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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砖混结构的私人住宅房屋建筑合同

时间:2025-04-05

新建砖混结构的私人住宅房屋建筑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沿河路新建一栋砖混结构的私人住宅。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始动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水泥、钢材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必要的劳务工具生活用具等;

  承建项目: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和侧墙面粉水泥砂浆,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农历________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以实际做的面积为主,按每平方________元计算。

  二、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建砖混结构的私人住宅房屋建筑合同 篇2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合同

  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

  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

  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

  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_________

  3.3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_________

  应由发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发包人委托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_________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________(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4.4项目经理具体职权:_________

  第5条发包人工作5

  .1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_________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

  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在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

  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_________

  5.3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5.9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

  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施工进度与工期

  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

  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

  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8.5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试车

  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

  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_________

  9.2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

  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

  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

  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

  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安全生产

  10.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

  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材料设备供应

  11.1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_________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_________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_________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

  (2)可调价合同。

  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

  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_________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_________

  12.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_________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付款时间及次数│付款比例%│付款金额│

  第13条工程变更

  13.1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

  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

  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

  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质量保修

  15.1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6.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合同解除

  17.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

  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不可抗力18.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

  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_________(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合同终止

  20.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发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建设│建筑面积│结│层│跨度│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开工│竣工│

  │名称│规模│(平方米)│构│数│(米)│内容│(元)│日期│日期│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供应│送达│备注│

  │││││││等级│时间│地点││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

  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_________年;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_________年;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_________年;5.供热及供冷为:________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______年;7.其他约定:_________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

  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新建砖混结构的私人住宅房屋建筑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圆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制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砖混结构,楼层,样式

  2、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最后按建筑实际面积为准,楼顶出檐为:屋面处理方式为:层高为:门窗材料:尺寸:

  第二条:承包方式

  1、承包形式:工料,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施工费用:按建筑面积甲方每平方米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

  3、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4、乙方单方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和相关的保险措施;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工程工期

  1、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短缺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付款方式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2、工程付款方式:工程装饰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后双方结算,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质量保证金除外)。

  3、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沙灰墙体裂缝,瓷砖脱落等施工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及时地进行处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附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建砖混结构的私人住宅房屋建筑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以财产抵押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押合同”。其中抵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天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担保费: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______%计收。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其它费用: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甲方。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新建砖混结构的私人住宅房屋建筑合同 篇5

  委建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主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房地点:本合同建房位为 。

  二、承包方式:包清工。

  工程内容:楼房基础,建筑两层砖混结构的楼房。建筑材料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土建部分的轻工及部分施工工具;不包括水暧电的安装。

  1、房屋总面积为 平方米。

  2、本合同为固定工价,根据房屋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其中包括木工、石基础、挖槽、打桩、地下排水管、进水管、渗水井、楼梯、阳台、雨罩、上扒泥、排瓦、室外保温,地角线,{厨房及厕所全部粘瓷砖}),工程总价款为 ( )元。

  三:工期

  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施工要求

  1,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和场地。施工期间若有外界因素干扰施工,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要及时供应建房所需要的材料,不能耽误乙方的施工,配合乙方及时完工。

  3,甲方要增加新的建筑要求,或更改原设计项目要经甲乙双方协调同意。

  4,付款方法:建房途中二层封顶时付款60%,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付清其余全部工程款。甲方不得拒付建筑工程应付的承包费。

  5,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按时完工。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内容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工程质量

  2、因乙方施工不善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修正,相关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若因建筑材料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瑕疵的,责任概与乙方无关,若进行返修或返工,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新产生的工程款)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和意外发生,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带。

  六:房屋验收交付

  房屋整体施工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交付,房屋验收合格,甲方结清工程总价款,乙方交付房屋。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房屋未能及时验收的,每迟延一日滞纳金为总工程费的 % 元。

  2、由自然无可抗拒的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3、如乙方无故终止施工,给甲方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约定

  3、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中途提出工程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4、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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