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租金。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关知识: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结构有可能造成租赁物损坏,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租赁物;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规: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使用权
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
违约赔偿
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使用细则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瑕疵通知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租赁合同 篇2
法律咨询:
去年9月,她将一套闲置房子对外出租了,租期一年,如今租期已经超过了近两个月,可打租客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没人接,这个租客一直不见踪影,导致自己进退两难。面对这种情况,她又不敢擅自将租客留在房里的物品搬走,怕到时候屋内的东西丢了说不清楚。自己到底该怎么办呢?
专家回复: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若继续使用房屋,在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既不缴纳租金又不腾空房屋,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并解除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在起诉前,通过书面催告的方式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告知未履行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1、转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转让。
承租人租赁合同 篇3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市号、间数:、楼层:,共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乙方支付租金。具体协议如下:
1、租期条款:年
2、租金条款:第壹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第壹年租金支付时间为:
3、乙方要求续租时,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甲方一个月内不予答复的,合同视为自动继续生效一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不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但要留有合理期限便于乙方搬移房屋内的乙方的物品。
4、甲方允许乙方转租第贰层、第叁层、第肆层的租赁房屋乙方应爱护室内外甲方所有的水电设施等。各类水电设施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或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室内乙方的设施如因甲方原因损害,甲方应照价赔偿。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进行整体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
5、乙方在租用期间水费、电费自负。
6、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消防事故的,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消防事故的,造成损失,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使用出租屋,在该出租屋内禁止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8、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保持房屋清洁,不得在楼道乱堆杂物。
9、违约责任:乙方违约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违反本协议,终止履行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时出租房屋造成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负责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协议,终止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按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为标准,以从该年度违约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至该年度的租期到期之日止期间内租金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为滞纳金金额。违约金计算方式:从违约之日起至本协议租期到期之日止期间内的租金金额为违约金金额。
10、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承租人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合法性不给乙方造成纠纷,如因房屋不合法性原因造成的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租赁期限、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租赁期为xx年,即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权。
房屋基本概况
甲方将座落于新龙县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借给乙方作为廉租住房使用。房屋为每套50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性质
该房屋权属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条 借赁期限
(一)该房屋借赁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二)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符合继续承借条件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借书面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借赁合同。
第四条 借金及缴付方式
(一)该房屋借金标准为每月2元/平方米,月缴交借金为每套¥1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元 ),乙方应于到向甲方缴交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月借金的 4 %收取滞纳金。
(二)其他缴交方式:逾期30日未交纳的,可从乙方低保金中扣缴 。
(三)甲方收取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一)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xx元(大写人民币: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三)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房屋公用部分维修等费用;乙方应承担房屋内维修及水、电、气等费用。 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20xx年6月15日前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三)返还: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房屋返还后对于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臵。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借用期内,甲方应保证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在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
第八条 房屋的'转借
乙方不得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房屋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借的廉借住房居住的;
8、私自买卖房屋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继承房屋使用权的;
(三)在年审时乙方已经不在属于廉借住房保障对象的。
(四)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五)乙方(申请人)已经死亡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遵守《新龙县廉借住房小区管理规定》 。
2.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5日前交齐本年度所有房借用金。
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免责,恢复原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2项方式解决。
1.提交甘孜州新龙县廉借住房管理部门行政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当事各方各执壹份,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租赁合同 篇5
服务合同(适用承租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乙方向甲方提供专线接入INTERNET服务等有关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用说明
甲方租用乙方的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服务”是指甲方以专线形式接入乙方的互联网端口),接入的地点详见业务定单。
第二条 租用种类,数量
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互联网专线电路,数量为_________条,速率为_________,IP地址数量_________个。
第三条 租用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开通日为甲方所租用电路的起始日,由于乙方对甲方给予优惠价格,甲方至少租用期限为从起始日计算_________年。
第四条 服务条款
1.甲方与乙方的互联网电路维护界面以_________光电收发器_________为界;
2.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对于电路故障,经确认如属于乙方责任内故障,乙方将在自接到甲方申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3条关于电信障碍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电路障碍经确认,属于甲方维护界面内,由甲方自行解决;
4.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关于电路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甲方租用的电路使用期限内保证服务的畅通和日常维护;
2.甲方在租用乙方的电路上所从事的业务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该项服务。
第七条 开通与中断补偿
1.甲方租用的电路,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处理好的,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
2.如果乙方因测试电路等人为原因中断服务,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因甲方提出测试电路要求,以及网络扩容割接引起的线路中断不包含在中断补偿范围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2.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因不可抗拒力影响,不能履约的任一方应提前15—30天通知对方;
4.合作过程中,协议中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增补条款;
5.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光纤工程建设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甲方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
1.协议约定,甲方按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缴纳互联网使用费。费用按_________计算,标准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给予的优惠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电路竣工用户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费用,电路竣工七日内甲方需交纳首月网费;甲方按期交纳接入服务预付款,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2.乙方免收甲方一次性光纤工程建设费用约_________元人民币,并免费赠送光电收发器;
3.甲方向乙方交纳网络调试费_________元;
4.乙方电路结算月是指上月___日至本月____日,不足___天按___月收费;超过___天,不足___个月按全月收费;
5.如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路做停机处理,同时在甲方欠费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并且照常收取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对于现金和转帐支票用户,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本月电路月租费的付款通知传真甲方。甲方于次月1日之前将本月租用费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对于转帐托收用户,乙方将在次月自动托收。交纳租用费逾期超过五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费;
7.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费用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如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的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需经双方另行商定价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按商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 双方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__式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份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二条 如双方发生争执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