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样本 >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通用14篇)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时间:2025-04-05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1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甲方将水池模板发包给乙方,为保证本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发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施工协议,以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包工包料(模板项目);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模板项目包括:模板加固防水螺丝、铁管及模板所需的各种材料。

  2、按图施工,配合现场施工员。

  3、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到不涨模不倾斜,上面必须平整,圆边垂直,内模板必须全部新板。

  4、别的班组所需的材料乙方必须无偿提供。

  三、安全

  1、乙方在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施工。

  2、特别在高空作业及用电安全。

  3、如有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质量及工期

  1、乙方必须按质按量进行施工,如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至合格。

  2、因雨季快到所以需乙方积极配合,合理安排在雨季前完成此项目。

  3、必须有两套水池模板。

  五、工程款

  1、为了提前完成在签完协议甲方拨给乙方备料款元。在本项目完成50%,再拨所完成工程量的70%,计 元。

  2、在本项目完成再拨总工程量的80%,计 元。工程验收二十天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价格按实际接触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望共同遵守以上条款。

  甲方

  模板班组

  日期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就锚杆成孔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承包范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锚杆成孔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甲方分配的成孔任务。

  二、承包单价

  1.第一排锚杆的成孔按______元/米计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2.第二、三排锚杆的成孔按______元/米计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3

  一。目的

  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书范本:_________________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五。协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进厂(站、库)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站(厂、库)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施工人员进厂(站、库)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站、库)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施工车辆进厂(站、库)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5km/h,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站、库)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10、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站库、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4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循环水零车间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设计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弧形筛池、气浮池、第四级生物滤池、车间防滑地面和排水沟改造、设备间改造。

  二、工期要求

  本工程施工工期40日历天,因设计变更、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双方协商一致,工期可相应顺延。 工期无故延迟一天,扣工程款总额的5‰。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清工的方式进行承包,所有工程原材料及施工辅助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本工程不得转承包。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施工费51.5万(伍拾壹万伍仟)元整。如有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参照承包方报价进行调整。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施工单位确保按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单位确保原材料质量。

  3、隐蔽工程及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交验收通知,有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六、双方主要责任

  (一)甲方

  1、及时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

  2、及时供应原材料并保证质量。

  3、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用料、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现场发生的各类事宜。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担因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乙方

  1、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电线路架设。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积极配合甲方,协调解决现场发生的各类事宜。

  4、文明施工,工具材料摆放整齐,保证材料合理使用。造成原材料浪费,应按价赔偿。

  5、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如因违章操作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施工日志,出具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具体事宜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七、工程款支付

  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付至合同价款的95%。其他5%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之日起一年后不计息付清。

  八、违约责任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莱州市三山岛街道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各自在施工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针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通江闸河道清淤工程

  2、 工程地点: 江都区长江管理处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的内河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江都区嘶马镇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该河道部分河段落因长期未清理,河淤泥大量堆积已经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需要将该段河道的堆积淤泥清理,确保船只正常通航。

  二、 工程内容

  清理该河道内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的淤泥,工程量约6000立方米。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 元)。本工程项目为一次包干价,超支不补。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

  六、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100% 。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协议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3、 乙方应慎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建设安全的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结清后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项目部实际情况和特点,甲方将分部分项外架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原招标等有关文件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作范围和内容

  1.________住宅楼工程中外架工程。

  2.施工人员现场技术,安全质量交底中明确的作业内容。

  3.做好落手清工作,拆架后有关材料须整齐、分类堆放在甲方施工人员规定的区域内。必须经甲方施工员签字认可,否则不予结帐。

  二、承包单价和结算方式

  1.地下室按建筑面积 ______元/㎡,标准层按建筑面积______元/㎡(此价格为省标化要求价)。单价包括人工费、超高费、住宿费、进退场车旅费、劳动保护费(安全帽、手套、工作服、安全带)、小型工具(板手)、辅助材料费(铁丝)、五证(暂住证、计生证、就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证)的管理费与手续费用、钢管清理费、外架日常保养和维修、挂安全网、井架搭拆、以上所有工作内容中所发生的人工费以及个人调节税等。

  2.每月25日按施工员认可工程量,交核算员复核结帐,待各有关部门审核后,下月初10日前支付月工作量80%的60%,外架拆除后支付原80%的40%,年底时(农历)再支付10%,剩余10%作为安全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工验收后,各有关部门结帐付清尾款。

  三、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办法乙方每月须编制一份有关劳务费用分配细则及工资表(须落实到个人),在每次结帐后付款前交甲方财务人员。

  四、乙方须编制每月用料计划提前一个月报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后,共同商定供料计划,合理安排周转材料,减少损耗,严格按施工有关部门制定材料损耗表控制。如超过损耗率(______%),则超过部分按材料原价赔偿。

  五、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

  1.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的月、季生产计划和劳动计划的编制,安排协调工作,保证该任务能连续、合理均衡的施工。

  2.负责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时用书面形式传达作业指导书、安全交底书。

  3.负责工程周转材料的及时供应(作业面500米范围内,且应按定额限额发料,辅助材料乙方自理)。

  4.负责向乙方提供离开作业面40米内,水平或垂直距离的水电源(随机电箱或水龙头),并保障作业班组施工道路通畅和垂直运输设施要求。

  5.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保障作业班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和机械设备安全的要求,并根据作业班组申请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设施。

  6.应负责及时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赔偿费用手续和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处罚手续。

  7.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并有权随时对乙方管理资料进行审查。

  8.负责组织乙方参加公司党政工团组织的双文明竞赛等各项活动。

  甲方:

  乙方:

  时间: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务必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二、承包资料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资料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资料。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职责:

  帮忙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带给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职责:

  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务必遵守安全礼貌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职责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8

  发包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_____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平江县———脉石英矿009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承包期限:一年。

  第四条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

  第五条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发包方式:总承包。

  第七条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

  第八条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__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

  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9

  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合同法》结合中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土方工程

  二、工程内容:x小区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量、单价及承包形式:

  工程量以施工图基坑面积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公司方共同签认开挖深度进行计量决算,基底20cm作为主体施工单位清土工程量,不计入本次机械挖运工程量,本次挖运土方单价一次包死,土方挖掘、外运单价__元/m,本工程单价为综合价,含各种可预见、不可预见的因素。

  五、工程基槽验收完成,由x公司监理、甲方等相关人员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支付。

  六、工期:

  该工程工期暂定为___日历天,开工时间20xx年__月__日,竣工时间20xx年__月__日,挖土开工时间如有变动按甲方另行通知为准,不扣除节假日、雨雪天,该土方挖运工期每超过1天甲方罚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乙方每运挖总工程量的1/3时,工期最长不得超过1天。如当期总工程量的1/3运挖量超过1天,在下期总工程量1/3的运挖工期仍未将工期赶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偿乙方因逾期施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现场管理及质量要求:

  1、乙方应绝对服从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和主体施工单位的指令,做到施工后的场地干净、平整等,为后续施工提供较好的环境。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总承包单位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在土方挖掘、运输过程中发现一次不服从管理或推诿、拒绝、扯皮现象,乙方除必须无条件服从外,甲方另处乙方20xx罚款。乙方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再支付所完工费用。乙方汽车出土路线根据甲方需走小区南门,汽车出土不能走庐山路小区出口。

  2、乙方在挖掘过程中绝对保证按图示标准、标高开挖,决不允许超挖、少挖。如出现超图示基底标高下挖,乙方应无条件按补救措施施工到设计基底标高,并承担所有费用。

  3、乙方运土车出入小区必须用水冲洗车轮,保持小区出入口内外干干净净,符合市政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无偿提供家天下场区内、外所有回填土(指回填用土不付已方任何费用,乙方负责将土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八、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在挖土、外运土方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确保机械及人身安全。挖土、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事故责任及发生

  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遇到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时,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尽最大可能减少经济损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逐级上报。

  九、其它

  1、乙方服从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管理,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争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漯河仲裁委员会仲载。

  十一、违约:

  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签订日期: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10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年月日;竣工日期:_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1、场内回填部分

  (1)页岩(松次坚石)做回填方,按元/m3包干价执行。

  2、余土外运部分

  (1)外运工程量不论运距远近,按元/m3包干价执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5%,剩余尾款两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11

  委托方(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上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上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现委托乙方代为施工,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施工质量 工程进度 工程价格与款项支付 工程验收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区域:

  2) 工程名称:

  3)施工面积:

  4)委托方式样: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工程总价:人民币(小写)

  第二条: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 乙方工程结束后应清扫施工区域卫生,所有垃圾按比方约定放在门外电梯口处,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余下工程款.

  3) 每道工序完工时有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三条:款项支付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入施工,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价的95%。

  2)余下款项工程结束验收及相关约定事项完成后三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即时生效,且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后无弃言,特立此据.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12

  甲方名称:四川华蓥建工集团宜宾市政工程项目部

  乙方名称:机械作业班(曾极端)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市政广场(中心广场)土石方平场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工作内容(土方开挖241758立方米、回填碾压52767立方米、弃土188991立方米、平整场地73310平方米)。

  二、工程地点:宜宾市市政府对面。

  三、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程技术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项目部(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进行组织施工。土方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维修、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搞好。

  五、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项目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计算(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内容)。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和新增工程时,经项目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后签定补充协议。弃土地点施工现场南边场外就近弃土、红番弃土场弃土,土方堆积高度按规划设计规定的高度以下。

  七、价格: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碾压、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除表等全部内容)。综合单价人民币6.10元/m由乙方自负盈亏包干施工。

  八、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含房屋搬迁、水电拆迁)由甲方负责清除,决不影响乙方施工。施工现场红线以外弃土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因素由甲方解决。

  九、文明施工:符合市容市貌,文明施工要求标准,若违反相关规定,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工期:以40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对承包人处以20_ 元的罚款)。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顺延,但应由甲方签证。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其停工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费。

  十一、付款方式:乙方按到甲方进场通知即入进场施工。甲方首次预付机械油料费10万元(进场三天内付款),每10天以工程进度付款50%。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在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后7日内甲方支付75%的工程款。3个月内甲方付清乙方余款。

  十二、结帐方式:乙方以机械油料费和工班工人工资表方式向甲方结算。

  十三、保证金:在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交5000元保证金给甲方,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十四、违约责任: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单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未违约方的一切损失,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给未违约方。如有争议按国家《劳动法》和《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工程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13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_________(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_________(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_________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投标书;

  (d)本合同;

  (f)规范和图纸;

  (g)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 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工程承包服务协议 篇14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完成 水电暖的施工生产任务,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 工程范围及地点

  工程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水电暖工作内容(达到交工验收条件)。 工程地点:

  (二)、 承包方式:

  1、 包工不包料:

  2、 包质量: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包工期: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及现场需要,合格安排施工人员,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4、 包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将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人员组成形式

  乙方应根据所承建工程的需要进行合理的劳动组织,并证得甲方同意,所组建的队组由乙方人员自行管理,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领导。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做好自身队伍的管理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承包费用计算

  (一)、 根据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按照设计施工图计算出的建筑面积作为依据,按 元/平方米(不包括保温层面积)。

  (二)、 承包范围

  甲方的承包费用中,均已考虑了以下因素在内:

  1、 承包工作范围: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施工图及定额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主要施工项目水、电、暖和雨水管、空调管的安装和预埋及封堵;各种套管、施工洞、桥架施工洞的预留及封堵;地埋管、墙体管箱、板洞在土建工程之后施工的项目乙方自行施工顶面、墙面抹灰、批白;施工试验;分水器、疏水器、支架制作安装;弱电、消防、安防、通风的预埋安装部分;设计图内楼外管沟挖填夯实;乙方破坏墙体、防水后的修补(防水材料乙方自购);应急灯、指示灯及电线安装;电梯参与水电的管线、箱制作安装;不增加面积的所有变更)。

  2、 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管理费、劳保、施工现场的停电、停水、风雨、雪等自然气候的影响,超高降效因素。

  3、 因停水停电及甲方的其他原因造成乙方误工在2周以内的顺延工期但不计取任何费用。

  4、 若乙方在合同工期内没有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甲方将安排其它队伍进行施工,并按照支付给该队伍的人工费数额,等额从乙方结算费用中扣除。

  5、 乙方按工程各施工队工程款比例交付意外商业伤害保险金(其中甲方补贴50%)。

  6、 乙方自己购买统一安全帽、工作服(可以甲方提前支付工程款,在结算时从总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实行上述取费方式以后,甲方施工人员在合同范围内不为乙方签发计时工。

  四、结算及付款

  (一)、 支付节点 ○1主体封顶节点支付;2层○装饰及安装节点支付(主体支付全部工程款 %, 砌体结构支付全部工程 ), ○3、给排水主立管安装完毕试压后支付%,○4给排水、暖气全部安装完毕 %,(土建装饰阶段保证支付乙方每人每天 元生活费和个人借支(每月支付一次)。

  (二)、 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量,经甲方质检、安全、劳资、材料、工程及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 支付至工程款 %, 五方竣工后支付至工程款 %。

  (三)、 待竣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甲方再付其余部分,达到合同约定按以上单价全额结算,如达不到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经济处罚,一切损失概由

  乙方负责。质量保修金按全部工程款的 %,在乙方交工一个使用期后付全部工程款的 %,其余全部工程款的 %交工后两年内付清。

  五、工程质量与工期要求

  (一)、 质量要求

  乙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技术核定单及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凡是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的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视情况对乙方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 工期要求:从 年 月 日起,工期 天,乙方必须保证在 年 月 日全部完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甲方24小时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充足的施工条件,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乙方必须找甲方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条例,进场人员必须佩齐安全帽,严格按照甲方交底进行操作,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和安全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乙方不听从甲方安全人员指挥发生违章作业,甲方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与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 施工中如遇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双方应尽力进行抢救。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甲方将通过乙方给与一次性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施工人员及其家属,不负责处理过后遗留的问题。并且伤亡损失5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5000元以上在去除保险金后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三)、 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乙方若工完场不清,甲方将派人清理,再次清理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对自己施工建筑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堆放指定地点;施工管道、胶带、焊条等材料及时归类码放整齐,对现场文明形象要积极配合工作。

  七、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进度和技术管理;提供水暖电图纸一份;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

  (二)、 甲方根据施工情况有权要求调整乙方作业人员数量,有权对进度慢、施工质量低劣、不服从指挥的作业人员予以清退,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场地、床铺、生活基本用水电(不包括做饭用电、空调用电)以及协调与其它工种的交叉作业。

  (四)、 甲方必须完成履行合同,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必须作出相应赔偿。

  八、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 乙方自备食宿用具及合同约定的所需大、小型工器具,如扳手、管钳、切割机、电焊机、电锤、水钻、套丝机、压槽机、开凿机;自购工具消耗品如大小钢锯片、大小砂锯片、钻头、自用电灯、电线、灯泡、焊条、胶带、绑丝。

  (二)、 乙方所施工程没有达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及时进行整改。若乙方拖延整改时间,甲方有权给与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 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消防、保卫、生活卫生、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

  (四)、 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完整履行合同,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进场或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前期施工部分不予结算,作为对甲方损失部分的费用补偿。

  (五)、甲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发现乙方有浪费现象,乙方将受到加倍罚款。

  (六)、乙方领取甲方的任何工具只有使用权利,没转让权。在施工工程中,如有损坏,自行修理,在工程竣工后交给甲方,如有损失按原价赔偿。

  (七)、开工准备期间乙方负责临时设施、设备、配电箱敷设和安装,正常施工期间协助项目部安装工(突击)出现的安装、维护施工用水电(甲方不在支付用工)

  (八)、乙方在施工中如私自不按图纸施工,出现一切后果自负,如性质严重还将给予处罚。

  九、材料供应

  (一)、 乙方须按照图纸预算。出各种材料用量、规格和型号提前5天报给甲方。

  (二)、 甲方的材料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和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乙方照价赔偿。

  (三)、 各种材料到交工时,如超出预算用量,甲方有权按原价扣除乙方人工费以做补偿。

  (四)、 甲方购买材料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同去市场指定所要材料。

  (五)、 乙方负责材料、机械用具卸车、码放整齐、材料架棚搭拆、使用材料清理归类。

  十、其它

  人员佩带统一安全帽,穿统一工作服。

  (二)、 为了便于工程施工,乙方作业人员在现场居住,但应严格注意现场卫生,如有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经甲方发现,对乙方作200元/次以上的罚款。甲方交与乙方的床板乙方应妥善保管,待工程完工后退还给甲方,如有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赔偿。

  十一、合同终止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 乙方不听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和工作安排,将影响工程总体进度时。

  2. 乙方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将造成工程安全管理重大隐患的。

  3. 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认为需要解除合同的。

  4. 乙方人员组织安排将影响甲方合同履行时。

  5. 因乙方原因严重拖延工期。

  十二、附则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结算办理完毕后除保修条款外合同终止。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有关部门所持。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代表: 年 月 日

相关内容
  • 工程承包合同(二)(精选18篇)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1.2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日期:1.3 质量等级:1.4 合同价...

  • 钻井工程承包合同合集(通用17篇)

    甲方:乙方:甲方因承接__项目工程,经甲方多方考察,乙方具备基础工程施工的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基础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特签订本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甲方同意将__项目工程的基础工程(承包...

  • 实用的工程承包合同锦集(通用17篇)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乙方:(同上) (承包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一(精选18篇)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甲 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乙 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 室内装潢泥水工程承包合同(通用16篇)

    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合集(精选16篇)

    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为确保乙方按期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标准的工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桥梁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 工程承包项目合同书(通用5篇)

    合同编号发包方: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 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协议书(通用15篇)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监控系统工程维护质保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维护保修条款:一、乙方的职责:1、对甲方现有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监控安装简易合同范本。...

  • 办公大楼布线工程承包合同书(通用17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筑防水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精选17篇)

    合同编号:______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正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精选18篇)

    澧县(以下简称甲方)在(单位)修建的栋层结构的建筑安装工程。为优化劳动组合完善责任制,应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和自愿,决定将该工程的专业的施工任务以(单价)包工给乙方。...

  •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汇编(精选13篇)

    发包人(全称):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油漆工程承包合同集锦(精选17篇)

    用人单位(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劳动者(班组或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搞活本项目部内部管理、明确项目部与承包班组合理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承包施工责任,快速优质地完成本项目部的建筑施工任务,经充分协商,甲方将善水湾二期三标室...

  • 分项工程承包协议汇编(通用18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工程名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分项工程承包内容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