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合同 篇1
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___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美国20(___)年___季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委托人协议申请学校名单、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以《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为准。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包括代办入学申请服务费、代办签证服务费。
1、在签定此合同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第一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一(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前十)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第二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二(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十一到第三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
第三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三(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三十一到第六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第四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四(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六十一名到一百二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备注:
(1)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奖学金申请成功,委托人按照各所学校提供的奖学金中的最高数额,将此奖学金第一年的20%支付给受托人作为第三笔奖学金提成中介服务费。
(2)如学校申请数量超过8所,每多增加一所学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壹仟元整(¥1000.00元)以此类推,每多申请一个专业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叁仟元整(¥3,000.00元)。
2、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于签证前,将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交纳给受托人。
3、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应于交纳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时,一并将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交纳给受托人。
4、如果委托人已缴清第二笔和第三笔服务费后,又获得更高档次排名的学校录取或更高数额的奖学金,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补齐费用。
第四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根据委托人申请学校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应由委托人及时向受托人另行支付):
1、申请学校要求寄送官方语言考试成绩(简称“送分”,包括toefl、gre、gmat、ielts、sat、act、lsat、tse等)费用及相关手续费。
2、向国外院校寄送材料时所需的国际快递费
3、美国大使馆签证费、国土安全局的管理费及预约电话卡费。
4、学校申请费、学校或使馆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
5、学费押金、住宿押金或其它学校要求缴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所选申请院校的具体要求交纳,并由委托人按照申请院校的退费规定向申请院校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
第五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服务费、签证费、学费等可以按照以下付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以现金方式交至受托人财务部;
□按照以下信息核对无误后汇款至受托人开户账号:
a.开户名称:
b.开户银行:
c.开户账号:
二、受托人义务
___第六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七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resume、personalstatement、essays、recommendationletters。
2.受托人协助委托人申请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为学校以各种形式发放的不需要学生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fellowship、scholarship、teachingassistantship、researchassistantship、graduateassistantship、减免学费等。
3.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4.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手续。
5.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日期前取得至少一所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退回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6.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7.如因委托人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给委托人发放“有条件录取通知书”。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同样视为正式录取通知书。在委托人达到校方要求的入学要求后,委托人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受托人提醒:在委托人未获得最终签证前,请勿办理离职、退学等重大变更。若委托人采取上述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对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十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要求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及时提交、签署相关文件材料、表格及确认单,如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相关文件之日起三日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的,视为委托人已确认。
第十五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未经受托人允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申请资料带出受托人公司工作地点,不得私自联系所申请的学校及校方人员。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制作的任何资讯手册、数据统计信息、文字材料、文件策划、方案、设计等一切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保证本合同载明的委托人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受托人,以确保受托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受托人根据本合同中委托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能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联系方式变更、手机关机、不接听、委托人未及时查阅及回复受托人电子邮件等),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为其注册专用电子邮件并指定联系地址,委托人不得擅自与学校联系并更改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及邮箱密码等。如因委托人擅自更改电子邮件或密码以及联系地址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使用,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可自行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任何费用,同时追加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条:委托人须及时办理信用卡,以便于网上申请及相关成绩送分费用支付等。若委托人使用受托人的信用卡,须在使用前预先向受托人支付相应费用并须另行支付同等费用的5%作为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名义给申请学校发送或回复信函(包括但不限于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采取其他方式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联系,有权拆阅并处理委托人申请过程中涉及的信函。
四、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获得任意一所选定申请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即视为学校申请成功;如委托人需要延期该录取通知书,在经相关部门确认可以延期的前提下,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按照校方及使(领)馆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不再增加额外的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未能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之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退费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委托人提出继续履行要求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受托人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2.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并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支付相应的第二笔和第三笔(如果申请到奖学金的话)服务费。
3.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录取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在开学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至少签证三次),委托人如果要求终止合同的,受托人将退还委托人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4.如受托人未能协助委托人成功获得美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委托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收费标准协助委托人继续申请赴美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最多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额外加收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九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___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___第一种: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___第三十二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九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三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月日______签字日期:___年月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
《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
注:此表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除签名和日期外,所有信息请用中英文填写准确,备注地方可以用中文。
学校1/school1:
专业/major:
学校2/school2:
专业/major:
学校3/school3:
专业/major:
学校4/school4:
专业/major:
学校5/school5:
专业/major:
学校6/school6:
专业/major:
学校7/school7:
专业/major:
学校8/school8:
专业/major:
咨询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确认:____________
日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合同 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咨询服务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与咨询服务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咨询服务人接受申请人的要求提供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申请人申请赴_________(国家),就读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等)。
注:申请学校名称及数量以补充合同方式约定
第二条咨询服务人向申请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学校的咨询、协助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申请人向咨询服务人缴付出国留学相关服务费,在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中申请人所缴费用均为留学服务费的构成。
1.申请人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留学服务费用:
方式1:签约时一次性支付留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方式2:签约时先行支付留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签订学校确认补充合同时,支付相应服务费。
2.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按缴费标准最高的国家收费,不按国家累加收费。
3.申请人同时申请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的,按申请博士学位的标准缴费。
4.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及以下学历层次的,按申请的学校综合排名加收相应申请服务费。
5.咨询服务人帮助申请人获得所申请学校提供的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奖学金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服务人缴付第一学年奖学金的15%。
6.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院校申请数超过咨询服务人合同内规定学校数量及标准的,按增加学校的层次和数量加收相应申请服务费。
二、咨询服务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咨询服务人承诺向申请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介绍留学层次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咨询服务人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咨询服务人指导和协助申请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咨询服务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咨询服务人指导或协助申请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咨询服务人对申请人要求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前取得申请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未能拿到录取通知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方式1:申请人可自动免费获得下一期的申请服务。
方式2:咨询服务人按以下情况退费:
(1)申请人申请的学历层次为硕士及硕士以下的,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退回申请服务费的90%。
(2)申请人申请的学历层次为博士学位的,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退回申请服务费的50%。
(3)申请人同时申请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如未能取得博士学位的录取通知书,但取得硕士学位的录取通知书的,咨询服务人在扣除相应的硕士申请服务费后,应当向申请人退回其余申请服务费的70%;如均未能取得录取通知书,则按上述第(2)款办理。
5.申请人的最终院校录取结果与申请人缴费标准不匹配,咨询服务人应当根据下述约定退还相应的申请服务费:
(1)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国家,咨询服务人在扣除录取结果最高的服务费后,退还其余申请服务费。
(2)申请人按申请学校排名增加申请服务费,咨询服务人在扣除录取结果最高院校的服务费后,退还其余申请服务费。
6.咨询服务人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报告办理申请入学的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咨询服务人指导申请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申请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咨询服务人指导申请人向申请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咨询服务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进行面试辅导培训。
第七条其他
1.如咨询服务人协助申请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相关服务费中标明。
2.咨询服务人收取申请人的相关服务费,应当为申请人开具有效发票。
3.咨询服务人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申请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咨询服务人代申请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咨询服务人应向申请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咨询服务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申请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申请人义务
第八条申请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人向咨询服务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咨询服务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与咨询服务人,或按咨询服务人员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申请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___四、违约责任
___第十三条咨询服务人和申请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咨询服务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咨询服务人应向申请人退还相关服务费。
第十五条咨询服务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相关服务费外,还应按相关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申请人。
第十六条咨询服务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申请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咨询服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申请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咨询服务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咨询服务人不退还申请人缴付的相关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咨询服务人不退还申请人缴付的相关服务费。
第十九条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申请人签约后,咨询服务人已按留学要求进行咨询、协办项目进行部分咨询服务,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服务进展,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1)咨询服务人已开展申请人评估指导、留学全程策划、背景提升指导、语言考试指导服务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1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2)咨询服务人除已开展上述第(1)项服务外,已进行申请人个人简历指导、修改、写作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2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3)咨询服务人除已开展上述第(1)、(2)项服务外,已指导、协助申请人进行套磁服务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3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4)咨询服务人除已开展上述第(1)、(2)、(3)项服务外,已指导、协助申请人进行推荐信以及个人陈述写作、修改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8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2.咨询服务人已向申请人意向学校送交了申请人入学申请材料,申请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90%,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开展签证工作,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咨询服务人不退还咨询服务费。
4.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达到申请条件放弃申请或无法继续申请的,依上述第十九条的第1,2项办理。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___第二十五条如申请人未要求咨询服务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咨询服务人、咨询服务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与咨询服务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咨询服务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西安天富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 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 e-mail )。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 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________/季 送一个月
2.金卡会员________/季 送一个月
3.贵宾会员________/季 送一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_______% 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执行,有效时间自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共计________个月。
第六条 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
内蒙古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
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收取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215;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215;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215;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
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操作流程、付款方式:
甲方提供的
可以直接在相关部门备案,采用结算方式即的使用费。
一、乙方选择光纤类型为_______,统一资费为________年大写:。
二、当乙方确认选择联通光纤,填好申请表(盖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缴交第一季度的费用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
三、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资料及首期款后,上报________司勘察线路,并在三至七个工作日内
回复乙方是否有资源,_____个工作日能完装完成。若因________司资源问题无法安装,首期款全额退还。
四、 ________司工程安装完毕以后,给予乙方七个工作日测试,乙方需在此测试____日之内将余
款付清。金额为:_______元。第八个工作日开始计费。
五、
六、若因线路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请拨打:________申报故障。甲方负责协助光纤的安装、流控接入调试,制度相关策略,保障乙方线路方案使用最优
最大化,保证乙方的正常运营,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时付款,否则甲方按每日10%的滞纳金。若无故超过____日仍不能结清光纤使用费,甲方有权停止光纤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甲方调测完毕以后,乙方不得私自拆换与调换线路及硬件,否则造成的网络事故甲方不负责。
3、甲方(代表)服务人员服务完毕后,须得到乙方对服务情况的检查。
4、甲方接到乙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等方式提出光纤线路故障的服务请求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给出响应并提供服务。
5、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热线电话,保证乙方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有关技术支持,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5:30。
服务热线:________投诉电话:________
6、乙方负责提供网络结构、线路接入、网络环境数据。
7、甲方在施工的过程中会给予乙方参加培训技术人员的指导与支持,乙方必须严格用心学习相关知识,学习培训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任何工作。
8、无论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享受服务的权利,并且甲方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技术支持。
9、乙方在应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务必做好详细记录,便于甲方迅速作出诊断,及时解决故障,并配合甲方服务人员做好维护档案。
10、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现故障等导致的数据混乱、丢失以及不能正常使用软件所造成的损失。
(非法操作特指:
A、非正常退出软件。
B、感染病毒。
C、非操作人员使用软件。
D、其它非正常使用软件或电脑。
E、未安相关规定接入不安全的线路)
1、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的不合理服务请求。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协议内容,签约双方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认可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协议条款不能正常执行,不能视为违约。
九、如遇争议,双方经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____
日期:____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