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1
一、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则不用支付补偿金。而新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单位要补偿员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员工、但是员工不愿意续签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新法与现行法规相比,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有了突破。高薪劳动者补偿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对一般劳动者则按实际工资补偿,且无十二年的限制。这体现了对一般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避免在经济补偿金标准上出现过分悬殊。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原则,是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形式,极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每个劳动者要合理的运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2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供应商、促销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促销员,并订立本合同书。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促销员的录用
(一)促销员的条件:
1、应聘促销的人员必须五官端正、仪表端庄、谈吐文雅、身体健康、身高在1.50米以上。
2、应聘人员必须要有累计半年以上的促销经验,必须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3、应聘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上岗证等有效证件。
(二)促销员应聘的程序:
1、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由业务员安排面试,面试合格后,交纳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由业务员安排试用岗位。
2、促销员试用期为3天,由业务员考核合格后,签订促销员合同,转为正式促销员;如果不合格,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未通过试用期人员将不予支付工资。
3、促销员录用后甲方有义务对促销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满足超市需要。
4、甲方有义务于规定时间内与超市签订协议,以便于促销员办理进店手续,如未及时与超市签订协议造成促销员未办理进店而上岗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促销员的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接待顾客热情、主动、耐心、礼貌,争创最佳服务。
2、严格执行商品物价政策,维护消费者权益,遵守商业道德。
3、遵守超市、甲方、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前30分钟到达超市,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下班交接班时,务必做好交接工作,以确保责任分明。
4、不得在超市内抽烟、偷盗、吃东西,若有违犯,依照超市有关规定给于处罚,罚金有促销员个人承担。
5、保持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上班时一律服从所在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在上班时间做私事,查到一次罚款15元,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解聘。
6、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上班前搞好卫生和商品陈列,保持营业场地和货架的干净整齐。如果发现商品陈列混乱,卫生不好,使得营业场地杂乱者,一次罚款20元,四次以上者给予解聘。
7、虚心认真地听取顾客的意见并及时地反馈信息,维护甲方的形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8、爱岗敬业,熟悉产品知识及销售常识,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9、促销员若发现商品价签错误,应立刻通知超市主管人员,及时更换,因价签错误造成的经济出入,由促销员自行承担。
10、促销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随机检查,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做好每周的进、销、存报表并且上报给甲方,报表中得数据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11、促销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信息反馈规定,并及时交给业务员,否则按每次10元给予处罚。
三、促销员的考核
(一)、上班的规定
1、促销员应按时上下班,并记录在考勤卡上,甲方将按考勤卡及业务员查岗记录核算工资,考勤卡需要超市相关负责人签名,不得私自签卡,否则每次罚款5元。
2、促销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如因违反超市制度,造成超市罚款的由促销员自己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促销员不得无故旷工、脱岗,无故旷工、脱岗一次罚款50元,达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休假、请假的.规定
1、促销员每周可以在周一至周四选择一天休息,当周不休假视为放弃,不得累计到下周,促销员休假时,需提前两天向主管业务申请。若连休或在双休日休假,则算旷工一次。
2、促销员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如实书写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经业务员批准之后,由业务员具体安排,无特殊原因,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请假。互相顶班的时间必须记录在考勤卡上。请假人必须在交接完工作之后方可离岗,一律不许口头、电话或过后补休假条等形式请假,否则,一经发现将以旷工处理,严重的直接开除,同时将警告业务员一次。
四、促销员的薪酬、福利和待遇
1、促销员工资于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工资将打入促销员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内。
2、促销员的工资底薪为人民币元/月绩效工资为/月(其中补助部分为提成为: 基础任务为:)
3、由于超市的需要,超市硬性要求加班,甲方不给予补助。除正常休假外(每周一天)的请假或休假不享受工资。
4、促销员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
5、促销员自行解决食宿及交通费用,甲方不予补贴。
五、促销员的解聘和辞工
1、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甲方辞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后,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构成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因违反超市规章制度,超市要求辞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后,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因严重违反超市制度,造成损失的;构成违法行为的,将视超市的要求,配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促销员的辞工:为便于甲方的安排,在职促销员必须提前15天向业务员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安排人员盘点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
4、促销员无论是解聘,还是辞工,都应当把促销服、相关资料等交接清楚,若有遗失,应照价赔偿。
六、本合同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日年月 日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3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员工业务能力、促进员工自身发展,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到 参加 业务培训(进修)。在业务培训(进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进修)费,该费用由乙方先行缴付,培训结束后按甲方《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报销。
二、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认真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纪律。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单位处分的,甲方将视同在本公司内的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追加惩处。
三、乙方参加培训后,须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将培训成绩单、培训证书交甲方检验,复印件存入员工档案。如乙方未取得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则甲方有权不为乙方报销培训费用,并按甲方相关制度扣除已发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伙食补贴等)。
四、培训结束后,乙方须在合理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培训费用;
2、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3、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4、保证在乙方完成培训任务后,安排在适合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2、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3、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4、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5、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参加工作,服从甲方分配,胜任 工作岗位(或职务)。
七、服务期限及补偿费:
1、培训费用在 元以下(含 元),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三年,不满三年的,按以下标准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1)服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补偿 %;
(2)服务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补偿 %;
(3)服务不满一年的.,补偿100%。
2、培训费用在 元以上的,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五年,不满五年的,按以下标准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1) 服务满四年、不满五年的,补偿20%;
(2) 服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补偿40%;
(3) 服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补偿60%;
(4) 服务满一年、不满二年的,补偿80%;
(5) 服务不满一年的,补偿100%。
八、合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不补偿培训费用。乙方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须全额补交培训费用。
九、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4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5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职称:
家庭住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备注:甲方在其签定本劳动合同之前,应当由其出示提供合法用工主体资格证明,及真实的主体概况资料,哪里有劳动合同。不得对其人员数量、财务状况、经营范围进行不实陈述。
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之前,当由其提供学历、履历或职称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凭证。不得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
上述双方资料彼此给予认真审查,并做为本合同附件给予保存。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互相考察、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而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超过固定期限部分,视为本条款的变更。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合同范本《哪里有劳动合同》。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 个月。
(备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__(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能单方面变更经工作地点、岗位、工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备注: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及相关政策福利。
(四)以下情况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合同及法律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6
我国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就能退休。那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可以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吗?或许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对案例的介绍,一起看了解相关知识。
案情:
原告胡某系当地的个体诊所的医生,因多年从事中医,具有一定的中医技术和经验,19xx年3月被告某乡卫生院为了填补其医生力量的不足,将当时已经66岁的原告聘为本院的医生,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言定了工资每月多少钱。20xx年7月原告在上班期间,突发脑中风疾病,当时到被告处治疗,后又到其它地方进行治疗,但原告至今未能痊癒,丧失了继续工作的能力。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医疗期间的工资等,而医院则不同意支付,期间原告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本案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故原告于20×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各种费用。
评析: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应如何处理,主要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理由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对限制和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年龄上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男满六十周岁,应该退休。本案中原告虽然具备从事医务的身体条件,具备继续工作的能力,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已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据此,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来支付各项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诉请正当,法院应予支持。理由是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虽已年过退休年龄,但其从事中医工作来说完全能够胜任,仍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虽规定了60周岁的退休年龄,但这种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且法律未明确禁止超过60周岁的人参加工作,也未明确规定超过60周岁的.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如果劳动者尚具备完全劳动能力且其自愿参加劳动,用人单位又自愿聘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仍属劳动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故对原告依照《劳动法》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各种费用的诉请法院应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超过退休年龄的人能否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这一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在实践中,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8
甲 方(单 位)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代 码:
乙 方(职 工)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x市人才服务中心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 条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项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工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 条款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A、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经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甲方应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 条款确定乙方的工资报酬:
A、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B、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 条款确定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
A、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
B、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事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甲方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二)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甲乙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等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维权。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或省市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为执行依据,仍没有依据的,通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生效后,有条款与国家或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或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为执行依据。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应由当事人本人签字盖章,确因故须代签的应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x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日期: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种工资形式:
(一) 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 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三) 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四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10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现甲方诚聘乙方吉首市五里牌社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办公室工作岗位,并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要求乙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制,工作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金人民币贰仟(20xx.00)元。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须交接完毕后方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2、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11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影院合作协议书 乙 方:地 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
乙方因开展宣传电影院活动而同甲方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有自主经营的网络论坛,乙方有自主经营的电影院,乙方可运用甲方的网络平台作为宣传渠道,达到宣传的目的。
第二条:乙方同甲方进行商务合作的期间为 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如期满无特殊
要求,自动续约。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 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每周赠送定量电影票,作为甲方宣传手段成本。
甲方负责乙方网络销售平台的宣传和推广,和举办活动。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所针对乙方产品所设计制作的、且在网上发布的所有网页、信息等版权归甲方所有;
2. 甲方可以运用乙方品牌产品的潜在价值,用作促进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且乙方已提供额定电影票后一周内制订安排推广计划,并且及时开始进行宣传推广。
2. 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品牌产品和推广乙方品牌产品的过程中不对乙方产品进行任何侵权。甲方有责任以有效之方式消除他人在网络平台对乙方的侵权行为,并责成责任人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依法终止后,甲方仍有义务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情报、资料秘密。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而无效。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与甲方协商后变更品牌产品的种类、数量。
(四)乙方的义务
1. 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售商品的图片和文字介绍,经常与甲方联系更新商品及服务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合法、真实及准确;乙方商品及其他重要信息如有变动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2. 乙方在甲方网上平台进行宣传、商务活动应当出具或提供必要的票据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3. 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质量或者人为因素发错商品)所造成的退换情况,乙方将承担所有责任。因上述原因造成退款的,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依法终止后,乙方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情报、资料秘密。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而无效。
第五条:配送问题。
委托甲方配送商品。
乙方自行配送商品。
第六条:甲乙双方,不论哪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在守约方就此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15天内,
违约方应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但无论守约方作出何种选择,违约方均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并在事实上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本协议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日期前三十日内,未对本协议提出续约要求,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形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附件一《配送区域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代表: 乙方签字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 日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12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其一个月内容,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双方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要对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
一、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新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在新法实施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最迟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到2月1日之前,所有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抓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二、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1、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2倍进行赔偿。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6、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8、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比如广西的规定是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海的规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给予单位罚款处罚。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1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本市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当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14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一些举证责任问题: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15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16
《劳动合同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甚至一度引起了欧美一些国家工会组织和媒体的注意。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讲,该法带来的10个用工管理的变化和影响值得关注。
一、法律适用范围扩大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部法律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照本法执行。这样的规定,不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了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而且将法律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毫无疑问,越来越趋于全面的法律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庇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
二、制定规章制度不能忽视民主管理
《劳动法》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该法律还明确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有权单方决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员工公示。因此,民主管理的具体表现将更多地体现在制度制定和修改环节,而建立劳资共决、劳资协商的机制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三、招聘用工中的订立合同要求细化
针对目前企业中较为普遍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法律既规定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明确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同时,法律还确立了用人单位招工应当进行备案的制度,希望通过加强政府监管和明确法律责任,多种手段并用,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用人单位招工违法的结果,将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这样的规定,的确弥补了《劳动法》对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因此,企业在招聘用工中应当更加强化法律意识,用工管理应追求精细化、严谨化,避免草率用工、不规范用工造成双倍赔偿。
四、长期用工制度需要慎重签署合同
长期以来,我国各类型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合同期限没有应有的重视。从有关调查来看,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为主,而且较为普遍地存在“不求同年同月签订,一律同年同月终止”的一刀切现象。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订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目前的短期合同,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将随立法的新要求而有所调整,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以及解雇成本的增大,要求用人单位在长期用工签署劳动合同时,更要特别慎重。
五、普通员工流动需要更新管理理念
为了保障普通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此次立法与《劳动法》保持一致。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合法离职。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能够对用人单位形成法律约束,而对于普通员工基本没有限制。这样规定,一方面会形成更多的长期合同甚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必须调整已经产生惯性的用工规则。如何降低员工流动,避免员工流动率过高甚至“员工荒”的出现,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马上思考的问题。构建企业核心价值观,营造稳定团队文化,或许是法律给管理出的一道难题。
六、核心员工管理依托个性化约定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核心员工,如何保护核心员工,防范核心员工的无序流动,一直是企业用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劳动合同法》给予充分的重视,不仅明确了对企业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并且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的权利。同时,基于公平原则,法律也对培训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的额度、竞业限制的年限和经济补偿等作出了比较详尽的安排。对于核心员工的管理,个性化约定成为用工的重点。如何设计、签署一套内容详细、合法有效的特殊协议,是企业解决核心员工流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七、弱势员工保护得到强化
在劳动合同解除的环节上,针对《劳动法》实施以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弱势劳动者屡屡遭受侵权的状况,此次立法强化了对部分弱势员工的强制保护。比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不难看出,法律对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和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给予了更加强化的保护,充分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八、经济补偿金支付体现劳动价值
在《劳动法》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此次立法从开始就明确了经济补偿金扩大支付范围的原则。在新的法律中,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贡献的补偿和肯定,也要求用人单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满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双重要求。除了续签劳动合同外,对劳动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识,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效率,实现劳资和谐和共赢才是根本。
九、劳务派遣解决同工同酬难题
由于我国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规避法律要求的劳动义务,劳务派遣曾经一度成为企业规避法律、非法用工的代名词。《劳动合同法》给了劳务派遣一次正名的机会。为了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作为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应该和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还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不同酬问题,明确了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此部法律仍然没有能够彻底解决哪些岗位和行业能够实行劳务派遣的准入限制问题,但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还是能够使刚刚发展起来的劳务派遣发生改变,避免以往无序运营的状态,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于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新的法律规范要求必须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在充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调整用工观念,尽量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十、灵活就业体现灵活特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日益复杂,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就业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的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专门就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既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问题,也让使用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有了法律依据。可以相信,对灵活就业的法律肯定和保护,必将使小时工、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得到健康发展。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17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关于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附:
1、标准工时制要求
①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④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显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2、综合计算工时制
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3、综合计算工时制特点
①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②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有关劳动合同模板集合 篇18
案例:
孙某是某物业公司的保安,某日值夜班时,与另一名保安王某喝酒后睡觉,导致物业办公室被盗,公司损失近万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此,与孙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孙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非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经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的解除行为合法,驳回了孙某的仲裁请求。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款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与严重违纪一样,属于过失性解除,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注意相应的程序,否则同样可能造成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
一、对重大损失要作出界定
因为企业的类型不同,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不相同,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大损失,不可能划定同样的`标准,所以,法律对重大损失的界定权赋予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对重大损失作出规定。作出界定时,最好用明确的数字进行规定,比如造成损失三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损失。
二、重大损失的界定要有合理性
重大损失的界定权在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对损失的数额作解释,将非常小的数额也界定重大损失,比如将造成一块钱的损失也界定也重大损失,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重新对重大损失作出认定。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三、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作出规定
法律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情形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哪些情形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最终认定需要由仲裁委员会或法庭来认定。出于管理的需要,最好对一些常见的情形在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
四、适用的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内容要合情合理
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一样,如果要进行适用,规章制度本身要合法有效。总体而言,民主程序、不违反法律、告知义务,内容合情合理,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最终得到仲裁庭、法庭的支持。
综上,要使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来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保留。只有做好事前防范,才能在产生纠纷时降低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