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居间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方式: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从事了多年的美容业,拥有较多的客户资源,甲方因经营需要客户资源,乙方愿提供客户资源给给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居间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要求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引荐客户于甲方,向甲方提供客户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客户与甲方达成合作。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乙方所引荐客户之间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乙方引荐的客户与甲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如若在合同履行期满前,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则合同终止时间参照合同终止条款。
4、合同期满后,如若乙方居间任务没有完成,则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客户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客户进行考察。
2、乙方需要为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客户之间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其它有利于双方合作的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联络、协助、撮合,必须完全能够促成甲方与乙方所引荐客户之间的合作。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在甲方与乙方所引荐客户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合同,乙方负责协调好双方关系。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乙方所引荐客户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乙方所引荐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
1、乙方促成甲方韩国客户方与所引荐客户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后,应支付居间报酬。付款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2、如果乙方未能居间成功,乙方无权取得报酬。但必要费用。
五、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亦不存在合伙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客户居间合同 篇2
客户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方式: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从事了多年的美容业,拥有较多的客户资源,甲方因经营需要客户资源,乙方愿提供客户资源给给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居间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要求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引荐客户于甲方,向甲方提供客户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客户与甲方达成合作。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乙方所引荐客户之间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乙方引荐的客户与甲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若在合同履行期满前,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则合同终止时间参照合同终止条款。
4、合同期满后,如若乙方居间任务没有完成,则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客户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客户进行考察。
2、乙方需要为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客户之间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其它有利于双方合作的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联络、协助、撮合,必须完全能够促成甲方与乙方所引荐客户之间的合作。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在甲方与乙方所引荐客户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合同,乙方负责协调好双方关系。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乙方所引荐客户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乙方所引荐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
1、乙方促成甲方韩国客户方与所引荐客户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后,应支付居间报酬。付款金额 ,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 。
2、如果乙方未能居间成功,乙方无权取得报酬。但必要费用 。
五、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亦不存在合伙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客户居间合同 篇3
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房屋性质:,结构:;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包含。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七)其他:;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居间合同 篇4
委托方:
居间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
交易底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 圆整(¥ 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 80 %.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通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通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居间方:
日期:
客户居间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引荐并促成签订重庆市合川区小安溪土石方工程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性质:分包;
4、工程价格:土方工程挖运平运距1km以内合同价14元/立方米(税后价,下同),土方超过1km运距及石方开炸等按照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规定执行。
二、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上述工程引荐甲方与北京西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2、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总价伍亿元人民币。
三、乙方义务:
1、真实详尽地向甲方介绍有关工程概况;
2、主动维护甲方利益,积极协调与总包方的关系。
四、甲方义务:
1、及时提供全部有效的用于签订分包合同的`所有手续;
2、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进场施工,及时支付居间报酬。
五、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本工程居间费按照甲方分包的工程量提取,每立方土方提取写:元);
2、居间费支付方式,在预付款和进度款进账后甲方依据居间费比例标准支付给乙方;
3、委托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4、居间人也可以有权委托总包方北京西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方分包的工程款内代扣给居间人。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仲裁;
2、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均与居间方无关,居间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合同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因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更改而失效;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不可撤销的内部劳务费分配承诺,与施工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劳务费给第三方;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永久性的保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过错方要予以对应的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