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客户协议 篇1
甲方: 会员号:
乙方:
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权利义务
1.1 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服务;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 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 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 下同)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 明,该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册、更改/取消、转入/转出以及租用虚拟主机等相关服务,以确保在委 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 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以在线业务系统方式或email、传真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指定专人对甲方服务。
2.2 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甲方可通过在线业务系统完成服务请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 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4 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付款/结算条款
3.1 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3.2 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 600 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预付款是代理商预先打入的款项作为将来购买域名注册,空间租用等万维时空的产品与服务。
3.3 乙方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代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3.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3.5 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退回甲方的帐款余额。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赔偿。
4.2 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实时注册系统中提交注册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免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因域名注册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4.4 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5 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6.附 则
5.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5.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双方同意后可延续一年,续约期内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5.4 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会员号: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网 址:
电子邮件: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客户协议 篇2
甲方: 会员号:
乙方:
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权利义务
1.1 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
服务
;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 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 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 下同)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 明,该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册、更改/取消、转入/转出以及租用虚拟主机等相关服务,以确保在委 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 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以在线业务系统方式或EMAIL、传真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指定专人对甲方服务。
2.2 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甲方可通过在线业务系统完成服务请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
技术
支持。
2.3 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4 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付款/结算条款
3.1 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3.2 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 600 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预付款是代理商预先打入的款项作为将来购买域名注册,空间租用等万维时空的产品与服务。
3.3 乙方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代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3.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3.5 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退回甲方的帐款余额。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赔偿。
4.2 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实时注册系统中提交注册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免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因域名注册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4.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5 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6.附 则
5.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5.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双方同意后可延续一年,续约期内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5.4 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会员号: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网 址: 电子邮件: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客户协议 篇3
甲方:南京汇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就甲方“WisBat.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的独家代理经销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代理产品品种、区域、期限。
1-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WisBat.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 独家代管销售经营、经销权,甲方不再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任何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为经销商或代管本项目甲方经营管理权责任方。
1-2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年月日止,到期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将另行签署合同。
1-3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在法律界定范围内组织“WisBat.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对外的经营推广活动,甲方负有监管责任。
第二条:订货和供货
2-1 订货
2-1-1 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积极拓展市场,每年订货量呈递增形式
2-1-2 首批订货量为
2-2 供货
2-2-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需按时供货给乙方。
2-2-1 甲方凭乙方签字的书面通知、传真和电汇传真在限定时间内组织发货。运费、保险费由甲方担负,特急费用由乙方担负。
2-2-3 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随意调整产品价格,如确有因技术改动、生产成本提升等因素影响须变动,应提前三月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执行。
2-2-4 供货周期不得超过七天。
2-2-5 乙方应在收到产品后三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如有异意,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异意三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和解决。
2-2-6 开箱损坏(未经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偿退换。退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产品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3-1 价格
3-1-1 甲方“WisBat.优脑仪”项目系列一代产品套件向乙方供货价为 元/台(每套件)。其它本系列产品届时另行签署约定。
3-1-2 乙方须保证经营甲方“Wis Bat.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稳定的价格体系。 3-2 货款支付
3-2-1 首批进货:乙方按照计划量所须金额将首批货款汇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3-2-2 以后进货: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要货计划组织生产。乙方应提前七日填写书面需货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货款金额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在确认到款后三日内组织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包装标准: 按一般包装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维修服务
4-1 甲方发运的货物应保证合格,质量保证期为二年。
4-2 自产品售出之日起 二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新机。
第五条 优惠政策、支持办法及考核办法
甲方充分考虑乙方市场运行实际困难,为鼓励和支持乙方经销商积极扩大产品销售,甲方给与乙方经销商自 年 月 日始至 月 日止为期半年的市场支持期,此阶段内甲方对乙方将不作以进货量的考核。支持期过后甲方将以每半年为一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乙方半年总进货量。考核标准为:
第一年:乙方进货量 台套件/半年。
第六条 市场开拓
6-1 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为用户讲解或演示甲方“WisBat.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介绍操作和使用的方法。
6-2 乙方须可能争取甲方认可的展示机会操作和演示甲方“WisBat.优脑仪”项目系列产品,使甲方的产品在市场上取得更加广泛的认同。
6-3 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市场情况,相互协商,共同提高甲方产品信誉并采取某些必要行为激发市场活力,具体行为将就当时市场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费用分割。
第七条:违约责任
8-1 合同中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另一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仍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违反合同,该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2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上诉法院诉讼解决处理。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
9-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无意义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 解除或延迟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负责条款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原因分析认定后,甲方可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附则
11-1 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如有泄漏造成一方直接损失的,双方均保留对责任方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确定后签订补充合同。
11-3 本合同共 2 页,一式肆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4 附双方《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甲方(盖章): 已方(盖章):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签约时间 : 签约时间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公司传真 : 公司传真 :
代理客户协议 篇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进口 设备及零件;鉴于乙方是在 合法注册的,经营范围为 的公司,具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资质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口商品情况:
1、进口商品名称:救援液压工具及零件。
2、进口商品的包括:
(1) 进口商品规格及数量
(2) 进口商品总数量
(3) 进口商品产地
(4) 进口商品单价及总金额
(5) 进口商品的包装
(6) 需要进口的时间
(也可以约定:以上情况以甲方致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进口商品的审批文件,准确提供进口商品的情况,协助乙方确认进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码。
2、收到乙方交来的与外商签订的商品进出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确认。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3、在确认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5%的代理费。
4、在乙方向外商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乙方账户。
5、货到目的港后,积极配合乙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并在货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进出口合同价款的0.5%的代理费。
三、乙方义务:
1、 与外商签署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次日前将该合同副本交付给甲方进行确认。
2、 按与外商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 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
4、 如需向进口商索赔,在收到甲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甲方按乙方与外商签署的合同规定索赔,索赔利益归甲方所有。
5、 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6、 收到外商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甲方结算。汇率以乙方实际向外商付汇日汇率为准。
四、保密:
乙方有义务对所知悉的甲方进口事项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除为实施进口商品的需要外,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进口商品事项的任何信息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对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受托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进口商,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3、如外商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免除对甲方的责任,但应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并及时通知甲方。
2、汇率变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索赔处理:
1、甲方指定的外商,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乙方应当及时处理,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向进口商索赔。在甲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2、 如外商系由乙方自行确定,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由乙方及时进行追索,并支付索赔的费用。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而迟延支付的,每迟延支付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该款项的万分之三作为迟延给付的违约金。
3、 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4、乙方拒绝或延迟向外商索赔以及提起仲裁或诉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按进出口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对外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八、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觉得是否另行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客户协议 篇5
本合同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上海佳乐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性质
第一款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款 甲乙双方关系属于单一项目由甲方授权的地区经销的关系,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成为甲方地区经销商,在乙方所在 省(市、自治区) 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负责甲方“美丽岛”地板产品(□强化木地板□多层实木地板□实木地板)经营。在当地主要执行的功能有:终端(含装饰公司)的建设、终端(含装饰公司)的物流仓储、测量安装、售后服务、广告公关等工作。
第二条 授权的前提条件及授权的地域
第一款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并提供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第二款 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出现任何变更情况,须提前以书面通知甲方,重新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乙方未向甲方通告的情况下,甲方发现乙方执行与签约不一致时,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三款 乙方负责所在区域的甲方“美丽岛”地板产品(□强化木地板□多层实木地板□实木地板)的工程、零售、装饰公司推广等业务。
第四款 乙方负责所在区域经营甲方产品必须是专店专卖。
第三条 年销量额度指标
美丽岛地板系列:
第一款 乙方承诺以甲方供货价为依据,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购买
甲方“美丽岛”地板系列产品总量达到 平方米(以到达甲方帐户的贷款总额为准)。按月份分解如下:
第二款 乙方完成美丽岛地板系列年销售指标的总销售量的80%,且双方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由乙方申请续约;续约期间双方重新确定销售指标。
第四条 首批进货额
第一款 乙方同意按公司规定,以首期进货量(现款) 平方(大写 )
购买甲方“美丽岛”地板系列产品,以获得授权所属范围的经销商的资格。 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给乙方设计专卖店效果图,乙方应将首期进货款全额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才能正式获得甲方授权的经销商资格。
第五条 供货地点
甲方向乙方交货的地点为甲方工厂或者甲方指定仓库。
第六条 供货和货款的支付方式及运输条款
第一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美丽岛”地板系列产品价格,乙方依据甲方制定的价格表执行。 第二款 为保障各地区经销商和零售终端的利益,产品实行全国统一供货价和建议零售价。
乙方可根据当地销售情况将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上下浮动10%。
第三款 供货程序参照甲方制订的供货流程文件执行。
第四款 运费支付:运费、提货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代办发货相关事宜。 第五款 风险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后,货物风险由乙方向承运人提出责任赔偿。
第七条 货物验收及标准
第一款 若乙方到甲方工厂或者甲方指定仓库自行提货,则应在交货现场当场验收并在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至此完成货物的交付。
第二款 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乙方在货到后应在7日内验收完毕,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与订单不符时,应将货物妥善保存,并在验收之日起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三款 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 质量及换退货
第一款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款 凡属产品质量问题,都将给予换货,产生的物流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款 凡是经验收没有被拆包的整件退货一律按原价退款,若是散片或被拆包后的产品一律按半价退款。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第一款 甲方承担的责任
1、 提供合格产品及进入市场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和形象物品。 2、 制定整体市场推广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和提供相关经营信息。 3、 协助经销商建立、发展、管理分销网络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二款 乙方承担的责任
1、 在所属区域范围内按计划发展甲方系列产品的销售终端。
2、 乙方所有加盟商(店)必须逐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由于加盟商(店)经营的是甲方品牌,自加盟之日起就必须按照甲方的市场规则运作,任何行为的违反,甲方都将直接追究乙方,并由乙方负全部连带责任。加盟商合同必须用甲方提供的标准版本。
3、 乙方向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品牌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品牌保证金在经销过程中不可以抵货款,在解除合作关系时销量达到合约中年销量80%,保证金可以退还。若不能达到合约中年销量的80%,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 乙方若是市级代理,则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开设终端门店数量计划,(具体见合同附件),并对本经销区域实行统一市场和价格的管理。
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所开设门店统一装修、统一悬挂“美丽岛”图文商标,统一执行店内管理、订单流程、安装流程、售后流程,甲方对相关费用可根据政策给予一定的支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开设的“美丽岛”旗舰店、形象店、标准店不得销售和展示任何其他品牌的任何产品,如有违反甲方规定可以没收品牌保证金,对于乙方所开发的加盟商及其门店,乙方应保证其与甲方签署《特许加盟合同》,并负责监管。
6、 乙方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地区总经销资格,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甲方存在其他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授权经营范围外进行任何形式的甲方系列产品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甲方或第三方经销商存在损失,乙方尚需承担赔偿责任。
8、 乙方在经销区域的广告宣传,必须依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其它资料进行。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执行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广告报销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项目约定
第一款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代理书,明确乙方拥有工程代理身份。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企业资质证书及证明文件,以帮助完善项目洽谈的前提条件。
第二款 乙方责任
乙方有权在所属区域进行工程项目的独立开发、并按月向甲方报备;乙方未报备的项目,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公司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