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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时间:2025-04-04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1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双方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㈡试用期限双方同意试用期为个月,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须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日。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

  四、劳动报酬

  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计时工资。

  乙方试用期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试用期满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定为元。

  2.计件工资。

  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

  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月日至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发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㈡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㈢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

  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收手续。

  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2

  乙方: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在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乙方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证明其已解除或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除非与乙方签订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是本劳动合同的甲方,且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乙方出具虚假证明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本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

  1.没有试用期。

  2.试用期从(日/月)至(日/月)开始。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该岗位工作。在本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其相关规章制度不定期进行的考核,并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在甲方公司的岗位,同时调整工资及相关待遇。

  (2)甲方根据其岗位职责赋予乙方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所有任务,履行所有职责(详见岗位说明书和绩效考核方案)。

  (3)乙方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定额计件承包制度。

  (2)在企业特殊发展时期,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协会调整休息时间。。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按时上班。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工资按以下方式执行:

  年薪制

  1.乙方年度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年(大写:人民币元整/年),即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大写:每月人民币元整),附加工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计算。

  2.除上述乙方年度基本工资外,乙方还享有以下未计入年薪的费用:a) b) c)非年薪制

  1.乙方试用期工资总额为人民币/月(大写:。

  2.乙方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仍在职后,甲方确定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总额为人民币/月(大写:)。

  (2)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动词(verb的缩写)社会保险

  (1)本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比例由甲方从乙方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2)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不及物动词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作条件,以保证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签订的本劳动合同、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标准对乙方进行管理、奖惩。

  (4)乙方应全面、及时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达到规定的目标。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和工资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未能支付规定的经济违约金,甲方有权根据本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从其工资中扣除罚款。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否则,如因自身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乙方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照本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从乙方工资中合理扣除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变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解雇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如乙方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经查证属实);

  (2)乙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甲方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如按第(六)、(七)、(八)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履行规定程序后,按照规定裁减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甲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

  (三)甲方变更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不可撤销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不得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终止

  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时终止。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程序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特殊培训和服务期

  (1)如甲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项培训,则甲乙双方应签订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明确乙方接受专项培训后的服务期及其违约责任。

  (2)经过专门培训后,乙方同意在甲方服务年。如不能满足此条件,乙方应赔偿甲方专项培训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额外违约金。

  九.机密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并与其岗位履行保密义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乙方还应谨慎、诚实地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对其信息保密的任何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2.乙方承诺对甲方拥有或第三方拥有但甲方承诺的技术秘密、档案和图纸、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财税资料、工作流程标准、业务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乙方在聘用期间知悉的任何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在任职或离职后不得泄露。乙方辞职、被辞退、终止或解除合同后,其保守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一直有效,直至甲方向公众充分披露。如果没有,乙方仍有保密义务。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属于甲方承诺保密的他人的技术秘密和/或商业秘密,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聘用结束后,乙方仍将承担与聘用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对于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密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和资源,乙方有义务不擅自使用相关保密信息,无论乙方离职的原因如何。

  5.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责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实施任何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甲方应诉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6.乙方因履行职责而持有或保存的所有文件、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软盘、电子数据、硬盘、软盘、仪器及其他形式的载体,无论保密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均归甲方所有。

  如因任何原因终止雇佣关系,乙方应立即归还从甲方处获得的所有甲方文件、记录、设备和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开发成果、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公式、财务报表或促销材料等。如因乙方未能返还上述所有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或其客户、客户、顾问、特许或关联企业的所有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商业信息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数据和信息,受甲方保密措施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使用或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与商业相关的发明、专有技术、技术解决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和制造

  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实验数据、测试结果、图纸、样品、原型、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函件、工艺方法、材料特性,以及任何其他甲方或其任何客户、客户、顾问、被许可方或附属企业均应视为或视为机密

  8.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或其客户、客户、顾问、被许可方或关联企业的所有商业信息、专有信息及其他数据和信息,由甲方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和想法、发展计划、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市场数据、营销计划、采购数据、定价政策、财务数据、采购渠道及任何其他甲方

  (2)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对甲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六个月内,以任何理由调整乙方工作,变更本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乙方应予配合。

  十、非竞争限制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以下第一项竞业限制义务;乙方是否承担以下第二项竞业限制义务取决于第十条第(2)款: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参与任何第三方的经济活动;乙方不得自营或参与与甲方相同的业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工作(& ldquo竞争性组织& rdquo),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员工等。;不向竞争管理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不得对竞争机构进行任何长期或短期投资。

  2.乙方离职后2年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后2年之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1)直接或间接参与以任何方式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甲方任何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竞争性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员工等。,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竞争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工作支持;

  (3)以任何方式与甲方类似的自营业务;

  (4)提示、引诱、企图雇用或雇佣甲方的任何雇员或在雇佣期内可能被甲方雇佣的任何其他人;

  (5)与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或与甲方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其他实体进行交易,或与甲方建立竞争关系,或协助其他个人或实体的雇佣或竞争,或鼓励或教唆任何该等雇员终止其与甲方的雇佣关系;

  (6)鼓励和教唆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或任何其他实体终止与甲方的关系;

  (7)以任何方式向已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他秘密信息的任何人泄露和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或其他秘密信息(本条提及的保密义务不影响乙方在本劳动合同第九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2)乙方因故离职,应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本条第(1)款第2项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乙方不会另行要求补偿。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或本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或补偿乙方..

  (2)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第九条保密义务和/或第十条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篮子人民币万元整。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获得利益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聘用乙方的单位)追偿损失。

  (3)在本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的专项培训后,未按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期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法律或本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在受聘期间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但其技术成果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和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不能或不愿接受奖励,其技术成果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专利收益权、著作权等。,仍将属于甲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十二.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或与之相关的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布告

  乙方的确切邮寄地址是:。乙方承诺上述地址为乙方的准确通讯地址,无论是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因任何原因或解除而终止本劳动合同后,还是在甲方解除或自动离职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以挂号信方式将任何通知邮寄至上述邮寄地址的,视为已收到通知。

  同时,乙方承诺在上述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且未能收到甲方的通知,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三.其他人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劳动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劳动合同的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劳动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乙方确认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向乙方充分公示。

  (3)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口:乙方:

  代表签名:签名:

  印章:日期:

  日期: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范围为,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原则上实行《劳动法》规定的每日8小时工作制,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另外安排加班时间,甲方必须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安排,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否则按照法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或正常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收入,不低于东莞市当年公布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按公布的本公司规章制度,确定乙方的工种津贴、职务补贴和奖金数额,并根据生产经营效益,参照当地物价指数的变化,结合乙方所作的贡献和工种、职务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3、因工作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进行合理加班。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乙方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定为元小时。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承担部分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上班时不得故意怠工,否则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管理而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公司一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4、严禁乙方在公司内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如经发现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且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八、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变更本合同的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办理变更合同的相关手续。

  九、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擅自离职3天后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经审核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被记过、警告3次以上,本条所言的“重大损失”指人民币元以上;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8)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9)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10)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1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但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时,甲方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

  按本条(7)~(11)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支付工资外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属本条(12)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

  (1)乙方因结婚或家庭因困难而要照顾家庭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

  (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十、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违约:甲方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合同,乙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

  1、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规定,符合解除条件的双方劳动合同终止,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乙方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甲方同意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已投入的专项培训费用损失,双方确认投入给乙方的专项培训费用初计为:职工元、普通员工元(仅供参考),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十二、其它:

  1、乙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学习甲方员工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员工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之内容,如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愿意按照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接受相应的处罚。

  2、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在相应的工作岗位的工资调整幅度内提高或降低乙方的工资标准。

  无正当理由,员工必须服从调动。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合法(个人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简历、技术证书等),否则,双方劳动合同自始无效,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或培训费用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涉及刑事犯罪的,并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需承担竞业禁止或保密的义务,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另:若由于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或者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入厂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行为,导致在其发生工伤等事故后遭到社保部门拒绝理赔情况的,即使甲方已为乙方购买相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责任也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附件为甲方公司章程(厂级厂规),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并确认已阅读并了解服从该公司章程(厂级厂规)。

  合同期内,甲方公司章程(厂级厂规)变更并经乙方了解的,以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厂级厂规)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公司章程(厂纪厂规)。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甲方),为日本在华投资企业,因经营需要,经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决定录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3、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实行:

  标准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需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公司将按公司的规定给加班员工一定的报酬或调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不再执行加班的规定。

  2.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乙方的职责、绩效进行报酬分配。乙方试用期内,月收入为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为。本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乙方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据业务财务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的工资和收入。

  3、随着岗位变动,乙方根据甲方工资标准享受新岗位的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住房、失业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婚丧假、女员工孕期产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严重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在招聘时的用人要求;

  ②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上级有权确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劳动教养的;

  5、乙方因个人原因丧失目前工作需要的专业资格,如司机丧失驾驶执照,财会人员丧失会上岗证等;

  6、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在被提供转岗机会后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个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为对甲方造成名誉、形象、业务上等损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间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能力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未办妥解除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与甲方出资培训、购房补贴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查实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或在办理解聘手续期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

  1、计划、项目,方案,销售、市场广告、产品开发、财务等有关的信息。

  2、甲方人力资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资源政策或计划。

  3、其他甲方有合作义务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

  乙方不得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的任何时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在受聘期间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客户、代理商有关的记录归还给甲方(如涉及甲方经营的文件、资料、图纸、磁带、磁盘、笔记等),不得自行转让他人或销毁、带出。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泄露在受聘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顾问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请求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九、劳动争议处理

  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当地劳动法规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双方确认依照下列通讯地址互相送达有关文书。如一方需更改以下信息,需及时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则责任自负。

  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户籍地址:

  电话(宅)

  电话(户籍地址)

  紧急情况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新村28幢

  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住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新村__________幢__________室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提供食住。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三、劳动报酬

  乙方月薪工资_________元(税后),甲方次月_________日前发放。

  四、保险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六、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七、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八、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申请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符,双方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单位/公司)

  乙方:_________(学校/实习学生)

  为共同做好学生的实习工作,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实习学生)_________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时间。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工作。

  实习期间,甲方应安排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习。

  三、实习工资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学生的实习工资,月工资人民币______元。

  四、实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2.因实习学生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3.乙方如有事请假,应按工作单位规定提前请假。如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

  4.节假日及实习(工作)以外的时间由乙方自由支配,乙方的一切个人行为、后果责任自负。

  五、培训

  1、甲方负责乙方实习(工作)前的有关培训,以帮助乙方进入用工单位顺利实习。

  2、甲方对乙方有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安排上岗前培训的义务。如需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再上岗。

  六、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七、合同解除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2、乙方离职时,需依甲方的规定办妥移交手续。

  3、乙方离职手续未经核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4、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学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合同。

  5、乙方离职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已阅读甲方的《实习生劳动合同书》的前提下签署此协议。

  九、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编号:

  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见《员工手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元或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员工手册》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户口人员上五险(五险:工伤、养老、生育、失业、医疗)

  2、外市户口人员上4险(四险:工伤、养老、失业、医疗)有居住证增加生育

  险

  3、城镇户口人员上缴住房公积金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

  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应聘人员登记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

  2、特殊工种必须按照劳动部门规定持证上岗;相关证件存行政部备案。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公司保密制度、工厂安全制度等);

  4、当事人需服从工作安排(如两次调动不服从领导安排自动离职);

  5、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追究经济责任。严重脱岗警告一次,经班组三人以

  上确认自动离职。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工种。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____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________年(满半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十条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鉴证机关:______(盖章)

  合同鉴证人:______(签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服务工作需要,担任司机岗位的本职工作。甲方可依照服务要求,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未经乙方同意不的强行按排其他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1、甲方实行小时工作制。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2、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3、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按照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5、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车上货物的装卸工作。

  第五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指派超出乙方本职范围的工作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乙方的工资为____________月。大写:

  第七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定时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乙双方都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条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1、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乙方奖励元。

  2、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乙方在空余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4、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5、乙方因违章(闯红灯、超速)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甲方执意所为{如违章超载、超员等},则由甲方负担。

  6、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公司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后勤主管报到。

  7、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通讯费用有甲方承担。

  10、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二条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按甲方有关制度予以赔偿或处理,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人生伤害,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甲方按照第十七条第7、 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____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三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实习单位)名称: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实习生)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学生所在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号: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实习岗位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实习报酬或实习补助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或实习补贴。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三)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实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

  (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2.其支付时间为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元。

  4.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

  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人理(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职工。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二)依法为乙方缴纳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并接受乙方查询和敦促。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

  (五)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六)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不干涉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不要求乙方从事有损人格尊严的工作。

  二、乙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如实提供个人有关资料,不得有欺骗讹诈行为。

  三、双方约定

  (一)工作范围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负责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月工资额_________元。

  (三)工作时间和超过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实行5天工作制之后从新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点,须征得乙方和工会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且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

  (四)工资的给付

  1、甲方以货币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总额不低于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_日至______日。

  2、停工工资:非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发给乙方停工工资。停工工资费不得低于乙方平均工资的70%。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解除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支付一笔相当于通知期乙方正常工作可实得收入款数的费用予对方,作为代替通知金。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执行。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续订劳动合同,双方要在合同期满前30天协商确定。

  五、合同期待遇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享受的有关待遇和终止、解除合同后可获得的有关补偿(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金),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规定,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经济责任

  1、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强制乙方加班加点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须付给乙方两倍于加班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临时拒绝的,须按预定加班时数付给相当于两倍加班工资的违约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工资,除付清所欠工资外,须按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所欠款额1%的违约金。

  4、在合同期内,甲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过错而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在本企业服务年限长短支付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服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5、乙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付给甲方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合同期未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二)违约法律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须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前 个月是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同意薪随岗位而变更。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具体的休息休假的条件、程序和需要办理的手续,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来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一)乙方的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是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试用期后乙方的工资是元(含加班工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具体如下: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人民币 元;

  2、加班工资 元,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乙方同意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被安排补休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间的确定及加班的程序见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发薪日期

  甲方每月 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调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和工作内容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调整的工资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同意购买社会保险,并主动向甲方提供购买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乙方故意拖延或不办理购买社会保险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另签订书面的《培训与服务协议》,如果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不一致的,以后到期的为准。

  (二) 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内,还是在离职后,乙方都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经济补偿的数额、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违约责任等。

  八、解除和终止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离职程序办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后,甲方才与乙方结算所有的债务(包括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

  __年__月__日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签字)职称:

  乙方(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10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工会活动

  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人事

  第十一条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的连续工龄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

  疾病

  高血压、癌、神经系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病

  其他疾病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年至3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0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3年至5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5年至20__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20__年至20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

  24个月

  18个月

  20年以上

  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

  30个月

  24个月

  第十九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会员工龄满20__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

  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

  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龄。

  3.调任所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

  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

  第三十一条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

  第三十二条退休年龄为60岁。

  第四章勤务

  第一节勤务

  第三十三条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条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病。

  3.执行公务。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场。

  第二节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国民节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6.劳动节。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8.5月4日。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1.年休假

  连续工龄1年内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20__年以内每年18天

  连续工龄20__年以上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2.庆丧休假

  (1)婚姻(包括结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2天

  (3)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3天

  3.调动休假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单身赴任

  携家属赴任

  家属阻挠

  外地

  3天

  6天

  4天

  附近地

  2天

  4天

  3天

  市内

  1天

  2天

  2天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章报酬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九条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

  第六十一条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

  第六十二条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二节基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部分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3.特种职务

  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条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1.职务等级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职务种类

  职务等级

  主管职务

  技能职务

  1级

  2级

  3级

  4级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3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

  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

  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情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1.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

  2.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

  3.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

  4.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

  6.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下列时间的情况不支付职务工资:

  1.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情况)。

  3.第四十九条的禁止进入工厂的时间。

  4.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

  7.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

  8.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

  第八十条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

  1.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0%的实际效率对待。

  2.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一条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二条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第八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险、有害、高热等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或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时,根据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资率。

  有关特殊工资率及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条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平均效率超出107%时,调整为107%,低于93%时,调整为93%。

  效率为107%至93%之间时,不进行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决定。

  第五节津贴

  第八十五条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条抚养亲属指以下所述亲属,与会员一起生活、依靠会员的收入维持生计者:

  1.配偶(包括事实配偶)。

  2.6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

  3.18岁以下的直系亲属及弟妹。

  4.患重残疾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5.此外,由市区町村长证明被抚养者属3代亲属以内的亲属,且公司认为合适的人。

  第八十七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直接履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申报:

  1.成为新职员或复职后有抚养亲属。

  2.有了新的抚养亲属。

  3.抚养亲属死亡。

  4.抚养亲属中有人不具备抚养条件。

  第八十八条抚养地区津贴从前条第1款或第2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开始支付;从前条第3款和第4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的第二个月起停止支付。

  第八十九条公司对下述会员超时工作10小时以上给予10小时、不满10小时给予相应的超时津贴:

  1.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员及相当于营业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2.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技术员及相当于营业技术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但不包括进厂1年以内的人员及常驻国外的人员。

  第九十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对其加班每1小时支付下述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30%

  第九十一条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休假日加班时,双休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40%

  对第五十一条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

  第九十二条属前2条会员在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加班时,除支付前2条规定的加班津贴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对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接班工作时支付交接班津贴。

  交接班津贴的标准另与工会商定。

  交接班津贴根据上述的标准,在考虑交接班的种类和内容的基础上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四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九条的工作,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期间支付津贴。

  津贴额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五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替工作时支付交替津贴。

  交替津贴对交替工作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六条公司对会员从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时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贴,其金额另与工会商定。

  第九十七条公司除本节规定外,按需要另设津贴时,其津贴的种类及额度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六节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九十八条公司向会员明确说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止工资的明细科目、在该月的工资支付日里予以支付,但工资支付日为休假日时提前一天支付。

  工资支付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九条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额:

  1.所得税、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民税。

  2.各种社会保险费。

  3.公司宿室修理费或宿室租用费。

  4.每月规定的工会费。

  5.日立公司互助会会费及个人负担费和贷款的月归还费。

  6.厚生年金的个人负担费。

  7.住宅贷款及特别贷款的偿还费。

  8.住宅分期付款费及银行分期付款费。

  9.向职工销售物品费。

  10.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费用。

  第一百条公司在会员遇下列各款情况需筹集费用时,对其申请可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资:

  1.本人或抚养亲属结婚、生育、丧葬。

  2.本人或抚养亲属遭遇天灾或其他灾害或受伤、患病。

  3.本人或抚养亲属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乡一周以上。

  4.其他与上述各款相应的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对会员符合第五十四条第4款时,停止支付那个期间的工资,而支付第六章规定的工伤休假补偿费。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在会员取得第五十四条第9款的生育休假时,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对第五十二条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条通宵加班后的倒休不支付工资。但抚养地区津贴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根据第五十五条让会员休息时不支付工资而支付休业津贴。

  休业津贴的金额如下:

  1.因天灾事故、电力限制、机械故障等原因休业,休业1小时支付工资的75%。

  2.因公司业务原因休业,1小时支付小时工资的82%。

  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急剧变化,造成减量生产时的休业,在同一个工资计算月份内,第2次前,休业1小时给予小时工资的90%,第3次以后,给予小时工资的95%。

  第一百零五条会员缺勤时的工资按下列处理:

  1.出勤天数不满工资计算月全月时,基本工资、抚养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全额支付;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按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二条处理。

  2.从工资计算月第1天起对月终连续缺勤时,不支付该月的工资。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对会员属于第十八条第3款或第5款时,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对会员缺勤开始后7天内没有申请请假或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时,不支付该时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对会员在工作时间组织工会活动或争议行为时,除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但属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时,不支付加班津贴。作为争议行为的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誓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时,按下列公式调整工资额度: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除去额定部分)+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其他津贴指常驻津贴、驻在津贴、调整津贴、冲绳特别津贴、支援津贴、宿室勤务津贴

  第一百一十条日工资额的计算将1个月就业天数定为20.58天,小时工资额的计算将1天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小时工资如下列: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特别工资率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164.66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协议的平均工资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平均工资。

  第七节其他工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对会员上下班所需交通费,每月超过300日元的费用以交通补助费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时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按前条公司为会员购买月票,当会员在月票有效期内退职时,收回月票。

  第六章灾害补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当会员负伤、患病或死亡时,依据本章规定,给予补偿或救济。

  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会员因业务负伤或患病时,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治愈后如留有残疾时给予补偿;如因工死亡时给予遗属必要的补偿并提供丧葬费。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对第五十四条第4款的工伤休假职员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平均日工资。如职员依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享受病假补偿待遇、伤病补偿年金以及依据劳动灾害保险特别支付金规则享受病假特别支付费、伤病特别年金,根据其金额限度,不支付本条规定的补偿费。

  在享受工伤休假期间,如工资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补偿费也相应增额;工资水平降低时,将按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减额。

  第一百一十八条有关工伤疾病及医疗补偿的范围、残疾补偿的残疾等级、遗属补偿费的范围及顺序等,均按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

  第一百一十九条会员非因工负伤、患病留有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作如下区分给予支付残疾救济费:

  残疾程度

  残疾补助费

  终身生活不能自理

  40天日工资+(工龄×3天日工资)

  终身丧失劳动能力

  30天日工资+(工龄×2天日工资)

  只能从事轻便劳动

  20天日工资+(工龄×1天日工资)

  上述残疾补助费在会员伤病治愈后立即支付。

  第一百二十条会员因重大过失负伤或患病时,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补偿费、残疾补偿费或残疾补助费,但只限于行政官厅认定的因工负伤或患病的情况。公司依据本条,在接受行政官厅认定时,听取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章福利卫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为了提高会员的福利卫生,努力改善充实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运动场等其他福利卫生设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努力发展福利互助会。

  第八章安全卫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为工厂的安全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每个工厂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要时,建立设施;贷款购置安全卫生用具;配备医生。

  会员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持卫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安全卫生委员会由工厂长指名的委员及选任的委员组成,但委员中的若干名由工会推荐。

  委员长招集安全卫生委员会,就审议的内容向工厂长申报。

  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的必要事项由工厂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健,对会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

  第一百二十六条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诊断。

  除上述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会员进行健康诊断或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对患传染病及精神病或劳动将导致病情恶化等医师认可的人员,停止其就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对下列人员作为健康照顾者采取限制就业、缩短工作时间、改变工作内容、治疗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龄20岁以下,就业6个月以内者。

  2.结核病毒转化阳性反应不满1年者。

  3.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

  4.孕妇。

  第一百二十九条按照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满18岁及孕妇、产后不满1年的女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让缺乏经验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作为培训对象的人员不受上述的限制,给予必要的技能培训。

  第九章申诉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申诉指对劳动待遇、作业条件,以及人事管理等与劳动协约、就业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运用有不平不满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会员对公司的申诉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以下称工厂委员)双方各3人组成。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会方面的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及有关的工厂委员双方各4人组成。

  工厂委员原则上从100名工会会员中挑选2名以内,然后以每增加50人至100人递增1人的比例从工会会员中指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工厂委员接受工厂会员有关申诉处理的委托后,对事实进行调查并认为妥当的话,向公司该课长提出申诉。

  课长应对申诉迅速向工厂委员答复。课长的答复未能解决问题时,课长可以直接召集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与工厂委员协商,在3天内努力解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该申诉通过上述阶段仍没有解决时,工厂委员可将对该申诉协商的经过记载书面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某申诉涉及两个课以上的问题或牵涉到整个事业所的问题,实际上在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法处理时,可将该申诉提交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当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和本人有异议时,可通过工厂委员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上诉的申诉,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迅速召开会议,努力在7天内予以解决。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多数工厂内存在同一种类的申诉或事业所处理委员会正在审理的申诉有同一性质问题从另一工厂提出时,经过核实可以合并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通过上述阶段仍解决不了的申诉可移交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申诉的处理得到本人认可或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时,表明该申诉已最终解决。对该事项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作为申诉提出。

  第一百三十八条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必要时安排书记员作记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申诉处理委员姓名及所属单位名称双方互相通知。

  公司为处理申诉安排申诉处理委员出差时,对出差费用公司给予工会支部以补偿。

  第十章团体谈判及争议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互相间的团体谈判均在本章规定的谈判委员会内进行,双方应真诚努力解决问题。

  团体谈判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团体谈判在下述事项内进行:

  1.有关劳动待遇事项制定协议协定。

  2.根据协议协定,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决定的协议协定的内容。

  3.修订协议协定。

  4.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之间有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工会或工会支部计划举行团体谈判时,通过书面或口头将谈判事项及出席谈判人员相互进行联系,协商谈判时间、场所等为顺利开展谈判工作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进行团体谈判通过中央谈判委员会及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上述谈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事业所所长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谈判委员和工会、工会支部指定的工会方面的谈判委员各15名以内的人员组成。谈判委员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事项。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11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当前,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改造过程中,一些企业出现了未经与劳动者协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把解除劳动关系作为强制职工入股的手段等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三、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体改字[1997]96号)以及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

  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人人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四、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企业存在的因职工未入股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劳动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六、对因职工入股问题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12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四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五条 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 乙方不能在未请假的前提下随意矿工,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矿工行为从每月基本工资中扣除。

  四、工资组成

  第七条 乙方转正标准工资为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 =本月应付工资,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于次月15日前发放。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规定。

  五、社会保险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例和职业危害保护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若有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第十八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八、劳动纪律、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承担本人所在岗位的责任,并且签署甲方岗位职责协议书,签订日起生效。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商的,可向当地人名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就原《________市劳动合同》未明确事项作如下补充说明,甲方申明此《________市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是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并非公司强制性行为。

  第一条:原《________市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二项所述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的。若员工为甲方管理人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确保不低于____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初始工资额为1000元/月,考核工资及绩效工资根据现实表现核定,试用期员工工资按标准工准的80%计算;若员工为甲方的普通工人,则其每月工资为其实际计件数量的累计值,即计件工资。

  第二条:公司按年度支付员工工龄补偿金,是对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的一种奖励,该补偿金的数额在工资表中按月分摊显示,集中发放。集中发放的日期定为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的第六个月第一周发放。工龄补偿金的标准为:30元/月。

  第三条:原《________市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五项所述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内容为:若甲方因银行转帐、资金周转等问题造成工资需延迟发放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即表示乙方完全了解和认同________明嘉服装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中所列明的一切规定,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无视甲方规定给公司或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甲方将按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入职后,需无条件按甲方的规定接受月度业绩考核,合同期内若乙方连续两个月的业绩表现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已无法胜任

  其工作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甲方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入职时,所提供和填写的数据(包括:身份证件、学历文件、体检证明等)均需真实有效,若因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其后果均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期内,若乙方非正当理由且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则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不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若乙方确因服役、重大疾病、亲人病危等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即:急辞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甲方将扣除乙方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

  第八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时,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单位的行政人事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经协调无效时,乙方可向所属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支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附件为《________市劳动合同》的补充说明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原《________市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以上所指规定及规章制度等系指甲方制定的《厂规》、《员工守则》及相关行政制度等,乙方需在仔细阅读后,且在完全理解和认同的前提下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指膜)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广州企业劳动合同 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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