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石场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石场开采合作协议书相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诚信原则,特制定如下条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出资形式入甲方股份,与甲方公司其他二位股东共同开采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章程,与甲方共担风险。
3、在合作期间,乙方有权参与甲方公司经营管理。对开采计划、销售计划等事务讨论实施。对有争议的事务,行使表决权时,乙方有权参与。
4、在经营管理中,乙方有责任与甲方承担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工人工资、设备购置费、税费、接待费、公关费、差旅费、融资成本等。
5、利润分配:每年年末结算当年经营成果,若产生利润,甲乙双平等分配甲方在石场所属股份的利润,也可转为公积金,用于扩大经营,但须经甲方石场所有股东与乙方共同商议决定。
6、风险责任: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所生产的任何经营性亏损和其他风险责任,甲乙双方平等分担甲方在石场所占股份比
例。对属于个别股东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7、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决定,可作补充条款附于后面,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印便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恪守信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____________年八月一日
承包石场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 采石场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 采石场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上缴利润:
1、乙方应按照每开采一方石料向甲方计提 元作为其承包甲方石场的承包费用。
2、乙方应保证在承包期内每月开采石料数量不低于 立方。如乙方开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应按照每月 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上缴利润应经双方确认,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应承担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甲方应做好矿山开采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维护用于出入石场的道路、水电设施等,确保道路通畅。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关系,保证石场的开采工作能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开采状况进行监督,以确定石料的开采数量。
乙方:
在本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开采石料所需的采矿及运输设备。开采过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并承担其工人的工资、保险、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
乙方为承包期内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对采石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在采矿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做好矿山采矿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采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缴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当月开采指标,应按照约定开采指标支付甲方承包费。如乙方无故拖延承包费的结算,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开采指标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承包费。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承包石场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劳力为施工生产服务,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本工程交由乙方配合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务项目概况
1.劳务项目工程名称: 挡土墙、护坡及水沟砌筑
2.劳务项目工程地点: 本合同段K20+740-K30+680
3.劳务项目工作范围:基坑20cm内的清理、砌筑、沟缝及养护
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20_年2月,全部工程竣工日期20_年 4 月 30日。
第三条 劳务承包方式及劳务价款
1.本劳务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单价承包,劳务单价一次性包定(不含任何税、费),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挡土墙、护坡统一按160元/m3,水沟按175元/m3,以甲方技术交底数量为基础按乙方实际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收方签认的工程数量进行验工计价,如乙方实际完成数量大于甲方技术交底数量,则以甲方技术交底数量进行验工计价。
2.本合同的劳务单价包括为完成该工程由乙方从进场准备到全部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
3.劳务价款由双方签认的工程数量乘以劳务单价确定。
第四条 物资供应
1.本合同工程的片石由甲方组织供应。单价按:砌筑完收方,53元/m3,费用由乙方负责。山砂由乙方自行购进,但必须经试验检测合格才能使用。
2.甲方供应乙方的片石用量,由甲方按设计图纸指标按乙方月度用料计划组织供应到指定的地点,用料计划的提供日期为每月的20日前,不按时提供计划造成计划供料滞后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需报甲方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的材料禁止进场使用。乙方使用未经甲方检验合格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机械设备、料具及电力
1.乙方应当按照承诺投入劳务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及料具,乙方已充分了解和认可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已包括该施工机械设备及料具的使用、折旧等费用。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设计文件、现行规范、规则、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及甲方主管单位、业主及监理的质量监督检查,检
查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必须认真改进,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部位,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若需返工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定期的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检查,若发现不按规定施工,甲方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乙方接到甲方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改正,甲方有权命令乙方限期退场,按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处理。
第七条 施工安全
1.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对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要进行安全交底,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乙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5.乙方必须具备劳动防护、保险、环保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投入,若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已充分了解和认可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已包括该工程所应投入的劳动防护、保险、环保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
7.乙方承诺:凡不属甲方原因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 理工作;
2.按照乙方片石计划,按时供应乙方的片石。
3.指定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面技术、工艺、质量进行全面、全过 程管理及控制;
4.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供文明施工费用及设施;
5.有权对劳务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
6.甲方负责当地协调工作。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劳动力使用计划要求和合同约定,提供能够保证工程建设需要的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务人员;
2.服从甲方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协助甲方做好劳务用工的各项管理;
3.加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劳务项目完成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第九条 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并已按合同约定圆满地通过了各分项工程验收后,乙方可向甲方写出工程完工报告,要求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对甲方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即时处理完成并报请甲方组织复验,验收合格后共同写出验收报告,报告中确定工程验收的数量、质量标准等。
第十条 劳务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的劳务工程款按月验工、工程完工清算的方式结算。
2.月度结算是按每月收方经双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劳务单价计算乙方的劳务工程款。甲方每月26日对乙方进行现场收方。26~30日双方签认收方数量、片石材料等资料,甲方根据以上资料在次月5日前结算,甲方计量工程款到位后即时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款。
3.甲方应当按照经审核签认的劳务工程验工单,扣除乙方当月片石材料费用,并按验工总价的10%预留质量保证金,其余5%年底付清,另外5%待劳务工程全部完成验工审核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如乙方转包或再分包工程;或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违章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乙方连续30天完不成甲方计划要求严重影响工期要求等,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1.不可抗力
因不可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1.1.工程本身的损害,如甲方得到业主索赔则给予乙方一定补偿。
1.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毕劳务工程款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另行协议,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石场合同 篇4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一批标志牌杆件承包给乙方在本公司车间内焊接加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期要求:乙方应在20xx年11月2日进厂焊接加工,自带焊机壹台,其余焊机由甲方提供,工期为十五天。乙方进厂焊接工人须自带生活用品,包括被子等。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批任务,工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
2、进厂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上下班,并遵守厂规定的作息时间,在厂工作期间并做到爱护厂内的一切配套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在厂工作期间,食宿由甲方安排,每人每天按十元伙食费标准给予就餐,伙食费在加工费中结算扣除。
4、乙方在焊接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样品加工,焊缝必须平整光滑,焊后清除焊渣(气保焊除外),以确保焊接质量。
5、严格按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工作期间穿戴好一切防护用品。如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6、焊接工程量与单价计算为:
A、二悬臂主柱套;价格合计价格。
B、三悬臂主柱套;价格合计价格。
C、二悬臂支杆套;价格合计价格。
D、三悬臂支杆套;价格合计价格。
E、羊柱支杆套;价格合计价格。
合计总价元
以上协议为这批标志牌杆件焊接承包任务。焊接全部完工后,在本月内付给乙方加工费,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11月1日
承包石场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拥有的碧海渔港海鲜酒家(以下简称“碧海渔港” )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承包经营事项
1、现有碧海渔港范围(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详见附件一:《碧海渔港施工总图》)的所有物业,包括大厅、包房、厨房、宿舍等的固定资产和用具、用品,(详见附件一二:双方共同确认的《碧海渔港物品清单》)全部交由甲方有偿使用,但碧海渔港员工宿舍一楼的已出租和未出租的商铺、员工宿舍范围的广告位置除外。
2、碧海渔港现有的一切债权、债务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3、碧海渔港现有的食品、原材料等,乙方合用的部分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进货价格全部收购,乙方不合用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处理。
4、碧海渔港现有的员工,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和员工本人意愿的原则全部交由乙方留用,员工工资自乙方进驻碧海渔港之日起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5、甲方现有用以经营碧海渔港的牌照等全部转至乙方名下,因转名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 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共计20xx年。
三、 承包经营费用
(一)合同保证金:
1、乙方承包经营的合同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合同期满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将碧海渔港交回甲方,甲方不计利息一次性将合同保证金归还乙方。
(二)承包经营费:
1、乙方每月交纳给甲方的承包经营费自20xx年10月1日起算,具体金额为:
(1)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乙方须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费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2)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乙方须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费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00);
(3)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乙方须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费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柒佰元整(¥138,700.00)。
2、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的承包经营费必须于每月十日以前付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支付的,除须及时补交外,还应按所欠款项支付月息20厘的滞纳金。
3、如逾期一个月未交纳承包经营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碧海渔港所有资产及经营权,且按乙方违约论处。
四、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按本合同规定,监督乙方管理好碧海渔港物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
2、协助乙方在必要时做好对外联系工作。
3、按时收取承包经营费,并出具收据。
(二)乙方:
1、在本合同有限期内,乙方是碧海渔港合法的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负有全面责任。
2、必须依法经营,经营过程中有关的工商、税务、治安、卫生等费用自理,如因经营而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自负。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甲方建筑物内部结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改动。否则,要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碧海渔港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包他人使用,否则作违约处理。
五、合同期满处理
1、合同期满后,碧海渔港的全部物业、用品及用具由甲方按照甲方交付乙方使用时所附的清单全数收回,同时在合同期内新增的所有建筑及其附作物等也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向甲方交还原有甲方所属的物业、用品及用具时,除发电机、中央空调和厨房设备外,其它易损耗物品可按当时的实现状况交回甲方。
六、合同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即视为违约。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的,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佰万元的经济赔偿;若因违约方造成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人民币贰佰万元的,违约方必须无条件全部赔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期内,若非违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藉口终止本合同。
七、不可抗力事件
1、本合同期内,如果出现碧海渔港范围的土地、物业被政府征用等不可抗
力事件,造成乙方完全无法正常经营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只是部分土地、物业被征用,乙方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则不属于这一范围。
2、不论全部或部分土地、物业被政府征用,如果获得政府赔偿时,属于土地、物业部分的赔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属于经营、人工部分的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约定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