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电子产品地区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为“___”___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___”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积极做好“___”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___”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___”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___”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
第九条“___”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切运费邮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代理权期限为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十一条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年包换新品,对于问题产品,乙方集中_台以上发到甲方公司更换。甲方严格按照保修卡内容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在提货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保健电子产品地区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集成电路试制事宜,特立本合约,并同意条件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委托芯片名称_________(ICNo._________),甲方同意由乙方代寻适合之代工厂,就标的物进行集成电路试制。
第二条 功能规格确认
一、甲方完成本设计案之各项设计及验证后,应将本产品之布图(Layout)交由乙方进行集成电路制作之委托事宜。
二、甲方的布图(Layout)资料,概以甲方填写之TAPEOUTFORM为依据,进行光罩制作。乙方不对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作任何计算机软件辅助验证。
三、标的物之样品验证系以乙方委托之晶圆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WAT)值为准,甲方不得作特殊要求。
四、如甲方能证明该样品系因乙方委托之代工厂制程上之失误,致不符合参数规格范围,虽通过代工厂标准的晶圆特性测试,仍视为不良品。
第三条 样品试制进度
一、甲方须于委托制作申请单中注明申请梯次,若有一方要求变更制作梯次,需经双方事前书面同意后始可变更。
二、原案若有因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于事由发生时,尽速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议定交货期限。
第四条 样品之确认
一、样品之确认以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为依据,甲方不得对电气特性提出额外的样品确认标准,若因甲方之布局图(Layout)与TAPEOUTFORM不符,而致试制样品与甲方规格不符,因此所生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应于收到标的物试制样品后______日之内完成样品之测试。若该样品与甲方于委托制作申请单及TAPEOUTFORM中指定不符,且甲方能证明失败之样品是缘由制程之缺失所造成,甲方应于______日之测试期限内以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于此______日之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样品已为甲方所确认。
三、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所提之异议书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交由第三方公正单位评定。若甲方所提出之异议经评定,其系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应要求代工厂重新制作样品。新样品之测试与确认,仍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二、三及四款规定行之。除本项规定重新制作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得为任何其他赔偿之请求。
四、如新样品仍与甲方指定之规格不符,则甲方得要求终止合约。但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回已付予乙方之费用,且不得就本合约对乙方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除已付费用外之补偿。
第五条 试制费用
试制费用依乙方制定之计费标准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填送委托制作申请单、委托制作集成电路合约书及TAPEOUTFORM电子文件,连同拟下线的布局档案资料传送至乙方,并由乙方寄送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予甲方。
二、甲方收到芯片制作缴款通知函______月内应以即期支票支付费用予乙方,乙方于收到费用后始制寄发票寄予甲方。甲方需于付款后始能领取该标的物。
第七条 专利权或著作权
甲方保证所委托之设计案布图(Layout)资料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权或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之情形,概由甲方负责,如造成乙方损害,并应赔偿之。
第八条 所有权与使用权
与本设计案有关之光罩及制程资料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属乙方。甲方为制作光罩需要、同意乙方将布局图资料交由乙方委托之代工厂,但乙方应责成代工厂严守保密责任。
第九条 保密
甲方所提供本设计案之布局图(Layout)及光罩均为甲方机密资料,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所委托之代工厂不得将该资料泄漏予任何第三者,亦不得将相关之资料、文件,挪作与履行本合约义务无关之其它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约因天灾、战争或其它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履行时,一方应于事由发生时通知他方,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他方将损害减到最低。
第十一条 合约有效期限
一、本合约自签约日起生效,至签约日起满______年自动失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得另以书面续约。
二、本合约于合约期限届至前可因下列事由终止之:
(一)双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依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终止合约。
(三)如甲方有受破产宣告、清算、重整等事由,或其负责人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四)甲方所交付之布局图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时,乙方得不经预告终止之。
第十二条 合意管辖
因本合约所生争议,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_________有关法令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约附件为合约的一部分,与本合约有同一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约之修订、变更或增删,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
第十六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印花税各自负担。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健电子产品地区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3
购销协议书(电子产品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需方: 代表: 电话:
供方: 代表: 电话: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地履行。
品名规格牌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合计
1.交货期限和地址:
2.质量标准:
3.包装及费用负担:
4.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5.副次品率及处理:
6.数量超差幅度:
7.验收方式:
8.结算方式:
9.违约罚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10.争议解决办法:
11.附则:
本合同另附件 张,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需 方 供 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健电子产品地区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广州大学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招标)文件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子包 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 以兹信守:
一、乙方代理甲方进口下表所列货物(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计量
单位 数
量 单价
RMB 金额
RMB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二、由乙方负责办理与本合同货物进口相关的全部事项;甲方提供因进口本合同货物免缴海关关税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免税手续。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货物价款为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其中包含货物的价款及其进口有关各项手续费款以及清关、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和商检报验等费用。
四、付款方式:
1、首期货款: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和收款凭证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首期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五价款¥ 元 付给乙方;乙方应即时开出期限为90天的全额L/C;乙方并须在本合同货物交货时一 v向甲方交付全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或免税发票凭证;
2、末期付款:剩余的百分之五货款¥ 元,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凭质保证明及乙方的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支付给乙方。
3、具备条件的乙方,也可以不采用本条款前述的支付方式,而另行选择采用下述由银行出具《质量服务担保函》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由甲方验收合格签章确认交付使用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质量服务担保函》(该担保函文中须保证所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壹周年,并担保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价款须在合同货物设备经甲方正常使用壹周年之后,甲方在该担保函文中签章确认对所担保的质量技术及服务事项均履行完成无误后,银行方可据此退还担保价款给乙方;否则,银行保证按该担保函文所担保的价款款额全数无条件即时转划给甲方收用)文书,甲方收到并确认乙方提交的该担保函文为合法有效的担保文件及完整的发票凭证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百分之百的全额价款进行结算。
五、交货时间与地点:在乙方收到甲方首期货款后的60个日历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的校区地点。
六、本合同货物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进行货物外观和数量的验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验收;乙方负责报验商检,甲方予以协助;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品种、质量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不符时,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即L/C兑付期限)到期前的10天内,向甲方提供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文件,以便甲方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索赔费用由乙方及其联合体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谈判文件(招标)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招标)与报价(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八、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延期交货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天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如乙方延期交货超过25个日历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回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此外乙方还须继续履行合同向甲方交货,直至合同货物全部交给甲方为止;否则,甲方还可就此另向乙方追偿与甲方此前已付给乙方的钱款数额相等的违约赔偿金。
九、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解除,应有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致使它方受到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十、争议处理: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甲方,乙方及其联合体(中标)成交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合同与合同编号:GDHT-的采购合同合 v执行具有同等效力,除本合同前述“八、违约责任”的条款内容之外,其余条款内容如遇相互抵触之处,以合同编号:GDHT-采购合同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存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保健电子产品地区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为共同拓展行业市场,经友好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 品牌 区域代理,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所属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2、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5、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 贰佰万(人民币) / 季。如连续不能达成相应销售任务,将重新评估代理商等级。
6、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一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
3 、对乙方的优惠:乙方作为
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乙方如连续三个季度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最低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定货、交货及验收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都按照甲方传真过来的经过乙方确认后的订单为准,单价与金额按当时的市场行情双方协商。(注:以后所有甲方订单都按此合同执行)。
1、产品的质量标准:
按甲方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执行。
2、供货方式:
一次性或分批供货,乙方每批订货应提前一周以书面订单形式将所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通知甲方,按甲方确认后的数量和交货日期履行。
3、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费承担:
1)交货地点:乙方公司地址「 」若乙方指定地点有变更请及时通知甲方。
2)运费由方承担。
4、包装要求:按照甲方公司产品包装规范予以包装。
5、验收方式:乙方向甲方说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五、 质保规定
1、甲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向乙方提供质保服务。
2、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售出的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售出的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换货时,甲方负责 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时,负责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价由乙方负担。
5、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又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6、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换货条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按日折旧率0.25%的标准收取折旧费。
7、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件。选购件更好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8、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9、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 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 非承担三包的一方拆动造成损坏的;
4) 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 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 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7) 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8) 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9) 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 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六、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违约责任。
4、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5、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若一方违约,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
七、其它约定事项:
1、若本合同附有技术协议的,该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传真(对帐单、订单、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1年,自月日起至年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