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食堂菜品采购协议书 篇1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
1、粮油类。
2、蔬菜类。
3、水产类。
4、猪牛羊肉类。
5、禽蛋类。
6、水果类。
7、副食调料类等货物。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
合同期限:暂定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1、批次订货:甲方每____(日/周/月)在向乙方订货一次,于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时内由指定人员______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相关事宜
1、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
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食堂食品采购协议书食堂食品采购协议书。
4、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价格确定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6、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乙方需每天向甲方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厨师、库管员负责检查验收。
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8、无论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9、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第四条:付款方式甲方按月用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
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
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
第五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延误交货时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10%。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第七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纠纷处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学食堂菜品采购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
按照市、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棕食品采购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甲方)食堂食用油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午餐所需猪油单价不高于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于20______年9月1日起至20______年6月30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所需食品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4、乙方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如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称量必须与食堂口头或书面通知的重量一致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食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送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学食堂菜品采购协议书 篇3
需方: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 货物名称:
第二条 供货时间和供应数量以甲方材料员通知为准。甲方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必须保证足够的堆料场。
第三条 质量要求:碎石,含泥量《1%、水洗中粗沙,含泥量《3%,符合GB/T14685-20__Ⅲ类标准要求。每次砂石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
第四条 货款结算时间及付款方式及约定:
1、按照甲方的供应计划数量与时间乙方运输供应至甲方施工现场的砂石堆料场,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安全及其它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砂石堆料场甲方派专人负责收料,乙方供应的砂石材料由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量方以确定方量,材料数量以双方签字的由甲方出具的材料签收单为准,作为支付砂、石款的依据凭证,乙方凭签字供料单到甲方办理结账手续。
2、付款方式:在下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总额的 80 %。余款%待工程完工后(停止供料后)一个月内付清。
3、若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供货,并追回所售砂石款。
4、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或合同约定供货,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总价款5%的违约金。
5、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的方式为转账支付。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货款,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
第五条 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出现特殊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完款清自行失效。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经办人:电话: 开户行:账号: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中学食堂菜品采购协议书 篇4
甲方: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可款账户名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发展银行支行
炕 款 帐 号 :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学食堂菜品采购协议书 篇5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双赢原则,经过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遵守履行。
一、商品名称、类型、规格、单位、数量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期限:
四、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_____元整
2、货物备齐后,乙方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即甲方付乙方合同总金额:40%即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3、货到目的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以甲方确认样品为标准。甲方在验收当时对产品质量无异议提出,视为对合同内验收合格。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负责提供供货清单,确认样品、品名、材质、设计款式及说明,以保证乙方在遵照执行时不出现分歧,有章可循负责及时支付合同裁明的货款(以产品订货单为准)。
2、乙方责任:按甲方的供货清单,确认样品的要求按期提供货品,货品价格为最终价格(最终价格含运费、包装及到货前得破损)。
七、商品所有权
本合同清单内的商品在甲方未按照合同清单付完全款之前,合同清单内的所有商品权归乙方所有。
八、仲裁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均应友好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至款货两清为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保存。
十、附则: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