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合同书 篇1
受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聘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经考虑,现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与日常管理工作,为明确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基本情况
详见: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
二、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为正规工商部门在注册的商务咨询公司,可以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建造师初始、延续注册和日常的维护保管与使用工作。详见后附企业资质等证件。
三、甲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用途
甲方的二级建造师只用于资质升级和保级,不作为企业投标与施工使用。
四、有关费用及处理办法
1、甲方的建造师由乙方注册,本合同订立并在收到甲方所有的初始注册材料(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一寸照片4张)2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20xx元整,大写贰仟元整,甲方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由乙方成功注册(以江苏省建筑业网网上公告时间为准)2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尾款7500元整,大写柒仟伍佰元整。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注册不成功的,甲方应退还已收乙方的全部费用。
2、乙方办理甲方二级建造师注册与调动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合同期内年度使用费为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此费用乙方以现金支付,甲方来乙方办公室提取现金,或打到以甲方为用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上。年度费用在委托期内不再调整。合同到期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再行商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银行卡账号:
4、履约期内,乙方妥善保管甲方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补证手续及承担甲方因为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5、履约期内,乙方在不影响甲方证书使用的前提下,可对注册单位进行调整,但在一年之内调整不得超过三次。在合同期内因注册单位年检,审查或变更所必须用到甲方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原件或建造师印章的,甲方须及时配合提供,若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期限的费用。
五、聘用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壹年,自甲方二级建造师证书成功注册起(以江苏省建筑业网网上公告时间为准)满壹年止。
六、二级建造师注册证章的保管与使用
1、乙方负责甲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与注册证、章领取工作。
2、注册成功后的`注册证书存放在乙方,资格证与章存放在甲方。
七、双方责任
1、甲方承诺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建造师注册条件。
2、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的注册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与照片。
3、因甲方因素造成注册或调动不成功的,本合同立即终止执行,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4、合同期内,若甲方提前要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相关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及时按约支付给甲方二级建造师使用费(合同约定费用)。
6、聘用期间,甲方的工作制度为不坐班制。
7、合同期满后,甲方要求转注其他单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还甲方的注册证书等材料,并提供解聘证明及转注的相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的建造师证书只作为企业升级或保级使用,若因企业擅自投标而造成的证件被吊销以及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另补贴壹
年的岗位津贴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乙方不能强行要求或冒名顶替帮助甲方考取安全B证;若甲方同意考B证,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2、资格证书、注册证丢失,乙方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毕业证丢失无法补办,乙方赔偿甲方伍万圆整。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其它说明:本证书作为企业资质升级,不作为企业项目施工挂靠用。
受聘方(签字):
聘用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
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管理合同书 篇2
甲方(委托人):
住址(或企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系 商铺的购买者,乙方系专业从事商业地产运营管理的公司;甲方委托乙方统一租赁运营管理甲方购买的商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租赁管理标的物
1、甲方于200 年 月 日签约购买位于 座 层 号的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总房款为 元人民币,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上述商铺委托乙方进行统一租赁运营管理。
2、乙方应秉承诚实、信用的理念,尽谨慎、勤勉之责任,专业、专心、积极、努力地完成受托事项,促进甲方购买的前述商铺租金上涨和物业升值。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为五年,从 正式开业之后,两个月免租经营期满之日起开始向后推算,满五年为一个委托租赁管理期。
2、乙方有权在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届满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单方面行使续约权,每次续约最长期限可为五年,可连续续约三次,每个续约期应从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或前一续约周期)终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3、续约的程序为乙方应在本合同的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或任何续约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行使续约选择权。如乙方选择续约,视为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的约定条款,而无需签订新的委托租赁管理合同书;如乙方不选择续约,本合同在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限届满或任一续约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第三条、商铺的交付、开业及优惠条款
1、根据甲方与开发商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房时间为20xx年12月20日,因此甲方正式向乙方交付房产的时间为20xx年12月20日,但甲方同意在房产正式交付之前,乙方可与开发商协商并组织商户提前进场装修,为市场正式开业作充分的准备,尽量提前正式开业。
2、根据商业惯例,商铺交付后,承租人享有免租装修期,装修期不计收租金;免租装修期届满之日为市场正式开业时间,即开业时间不迟于20xx年元月1日;如果甲方延期向乙方交付商铺,开业时间可相应顺延,但乙方应尽量控制和缩短商户的装修期,组织商户提前开业,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3、为培育市场,吸引商户,营造商业氛围,甲方同意在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承租人(商户)免除租金的优惠政策,免租经营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租金,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四条 委托租赁的基本租金、增值租金和服务费
1、委托租赁的基本租金是甲方委托乙方对外招租的底限租金,基本租金全部由甲方享有。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第一年度的基本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第二年度的基本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自第三年度开始至委托租赁管理期限届满(包括续租期)的基本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2、委托租赁的增值租金是乙方尽谨慎、勤勉、专业之责任,有效实施市场统一招商、推广、经营管理后实现的实际租金超过双方约定该年度基本租金的上涨租金【实际收取商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租金-该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基本租金】,增值租金由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约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3、委托租赁管理服务费是乙方努力完成受托事项,实现甲方之前述商铺租金上涨目标后,甲方按增值租金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的运营管理费用和报酬,当增值租金>0时,服务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的约定计提,当增值租金≦0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乙方因统一租赁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4、增值租金具体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经乙方对市场整体策划、推广及运营管理,使甲方商铺对外出租且实际收取商户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租金,超过双方约定的该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的基本租金的:
第一年度增值租金分配方式:
A、当增值租金>0元且≦ 元时,增值租金的80%由甲方享有,2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B、当增值租金> 元时,除A款继续执行之外,增值租金> 元以上部分的70%由甲方享有,3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第二年度增值租金分配方式:
A、当增值租金>0元且≦ 元时,增值租金的80%由甲方享有,2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B、当增值租金> 元时,除A款继续执行之外,增值租金> 元以上部分的70%由甲方享有,3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第三年度开始合同期届满增值租金分配方式:
A、当增值租金>0元且≦ 元时,增值租金的80%由甲方享有,2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B、当增值租金> 元时,除A款继续执行之外,增值租金> 元以上部分的70%由甲方享有,30%作为服务费由乙方享有。
第五条 基本租金、增值租金和服务费的支付与年度结算
1、起租日的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所述委托租赁的起租日为 正式开业之后,两个月免租经营期满之日,具体见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但乙方应尽力组织提前开业。如果因甲方未向开发商 付清购房款且未向乙方办理商铺交付手续的`,甲方计租时间顺延,在此期间的所有租金收益归开发商享有。
2、基本租金的支付。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其委托租赁房产的基本租金,计算方法为该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基本租金×甲方购买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具体标准为第一年度 元人民币/月,第二年度 元人民币/月,自第三年度开始为 元人民币/月;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9号或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租金的年度结算与支付。从起租日开始满12个月为一个委托租赁年度,年度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租金的年度结算和增值租金的分配,依据结算结果在下一委托租赁年度第二个月租金支付日之前将甲方应分得的增值租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按约计提应获得的服务费。
4、甲方指定的收款帐号为: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乙方以转帐方式直接将月度和年度委托租赁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上帐号。甲方如更改帐号,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税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按其所取得的收益(租金收益和服务费),分别缴纳相应的税费,国家税务机关要求乙方代扣代缴的,乙方依法办理,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七条 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与方式
1、委托租赁管理的范围包括市场定位与业态规划、招商招租与市场推广及管理、整合商户营销与强化消费信用等,在上述范围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间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动态选择经营策略,包括自主进行定位和业态调整、优化卖场人流动线,自主确定租金调整政策、商户选择、商铺组合出租,自主开展整合商户营销、强化消费信用管理等,甲方对此不得干涉。
委托管理合同书 篇3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
各地区编码按22604规定填写。
二、委托管理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管理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
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的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他: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管理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甲方下属的招待所,增加招待所经济收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甲方下属的招待所,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约定的招待所位于美梦市____区____路____号内的____楼,招待所房屋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该附件所包含的装修、设施、设备作为乙方管理团队进驻与离开时双方确定财产管理与维护的依据。
乙方管理期间因管理或安全使用的需要所添附或增设的安装于房屋上的不可分离的设施设备,在合同履行届满后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二、委托管理期限
1、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即从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 ___月_____日。
2、委托管理期限届满,乙方应当撤离自己的管理团队,向甲方移交其管理的招待所之房屋及设施;如委托管理期满,甲方认可前期乙方的管理效果,且仍需委托专业团队管理招待所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续签委托管理合同。
三、管理收益、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管理收益: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收取固定管理收益,乙方在管理期间无论盈亏均应每年向甲方支付管理收益______元, 乙方分2次向甲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 _______元。
2、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 ______元)。管理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已结清对外债权债务/妥善处理了本合同生效期间的员工劳动关系/与甲方办理完交接手续/撤离自己的管理团队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3、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移交托管本合同约定托管的招待所及合同附件所列的设施设备。
四、管理要求
1、乙方应按国家要求以甲方名义办理经营招待所所需全部合法证照、手续。
2、本合同有效期内,招待所的所有公章印鉴均由甲方保管;乙方需要使用上述印鉴时,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用章申请单》,经甲方同意并备案确认后,由甲方给乙方加盖印鉴。
3、乙方在管理招待所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和与员工、旅客、相关部门、人员等发生的纠纷、人身伤亡事故等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履行期间,经营招待所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管理的招待所对外承担并支付,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招待所的经营收入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由乙方负责补足。
甲方招待所现有员工____人,自本合同生效后全部转由乙方继续聘用,现有员工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等保持原水平不得降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还应不断改善提高现有员工的劳动福利待遇。
乙方可根据招待所的'经营管理需要,自行聘请其他岗位的员工;但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好其聘任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给甲方带来任何纠纷;特别注意的事项是,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依据甲乙双方的调查摸底情况,将需支付给乙方聘任员工的劳动补偿金全额支付给甲方,日后甲方可根据这部分员工的实际情况向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应当依法建立员工花名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甲乙双方依据以上花名册进行员工的交接并支付劳动经济补偿款。
4、乙方必须守法管理经营,不得在招待所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影响公共安全物品等危险品,不得在招待所范围内出现“黄、赌、毒”等现象,如发现乙方违法经营或涉及“黄、赌、毒”及其他危险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管理权,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赔偿。
委托管理合同书 篇5
项目名称:____
委托方:___
(甲方)
服务方:____
(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委托管理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管理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元。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元,由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①: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委托方:___
(甲方)
服务方:____
(乙方)
委托管理合同书 篇6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项目名称:____
委托方:___
(甲方)
服务方:____
(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委托管理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委托管理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元。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元,由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①: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委托管理合同书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 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 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声明并承诺
2.1 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 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 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 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 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 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 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 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 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 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 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 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 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 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 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2 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 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 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 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 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 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 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 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 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 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 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 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 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 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 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 账户管理人。
5.1.1 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 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资管理人
5.2.1 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 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 受托财产的托管
6.1 受托财产。
6.1.1 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 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 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 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 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
6.3.1.1 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 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 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 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 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 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 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 受托财产移交。
6.4.1 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 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 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 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 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 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 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 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 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 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 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 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 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 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6.7 资金清算。
6.7.1 乙方负责本委托投资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
6.7.2 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3 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托投资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6.7.4 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负责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 在甲主向乙方发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应投资组合的交易清算,但对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发生的按规定应清算的交易,则应完成其清算。
6.7.6 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6.7.7 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保证各项资金收付的及时、准确。
6.8 受托财产会计核算。
6.8.1 受托财产会计处理。
6.8.1.1 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6.8.1.2 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共同确定《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6.8.1.3 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财产的会计账簿,不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 按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
6.8.2 受托财产估值。
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
6.8.2.1 乙方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估值,并与投资管理人计算的估值数据进行核对;
6.8.2.2 乙方应对未委托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并与所有的委托投资资产估值数据进行汇总,及时将汇总的估值数据上报甲方,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核对受托财产净值总额
6.8.2.3 当委托投资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即告甲方,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6.8.3 数据核对。
6.8.3.1 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
6.8.3.2 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
6.8.4 委托投资资产核实。
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6.9 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与核查。
6.9.1 监督与核查的内容。
乙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投资政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财务信息、资产净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与通知、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报告相关内容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6.9.2 处理方式和程序。
6.9.2.1 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9.2.2 乙方有义务督促投资管理人改正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并将纠正结果报告甲方。如果投资管理人在限期内未予纠正,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
6.9.2.3 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答复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认可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此类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实工作。
6.9.2.4 乙方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为提高托管服务水平,每半年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6.9.3 监督与核查的责任。
若投资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乙方在其有义务监督与核查的范围内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当能够制止而未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6.10 受托财产档案管理。
6.10.1 档案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 年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委托投资资产或投资组合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会计档案。
6.10.2 档案查阅。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对有关档案进行查阅。
第七章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
7.1 乙方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资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费的同时,将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20%,于收取管理费的当日直接划入上述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相应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7.2 投资管理人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专门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其所管理的委托投资资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支付。
7.3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
7.4 风险准备金账户在乙方的预留印鉴应当包括甲方指定人员的名章。
7.5 投资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清算时,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可归入其清算财产。
7.6 相应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时,如清算后,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经甲方同意后,投资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 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8.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托管业务信息报告,对投资管理人编制的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8.2 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3 乙方可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报告。
第九章 托管费、受托费及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9.1 托管费。
依据甲乙双方预定,乙方按年率 %从受托财产中提取托管费。
9.1.1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由乙方逐日计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 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托管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9.1. 日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双方约定的受托财产年托管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_____R_____1/当年天数
式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双方约定的年托管费率。
9.1.3 托管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9.1.4 甲乙双方对托管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托管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托管费通知投资管理人。
9.2 受托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 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9.3 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 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资管理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委托投资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管理人。
第十章 甲方对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2 甲方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现场检查应事先向乙方发送检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3 甲方检查人员应持检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可对与受托财产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0.4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须向乙方作出书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限期内改进,如有异议,应做出书面解释。
第十一章 双方授权代表的指定与变更
11.1 授权代表及其签字。
任何一方向对方下达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11.2 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及印章的变更。
11.2.1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印章样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等。
11.2.2 接受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向发送方确认。
第十二章 文件的发送与接收
12.1 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1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式并确认后视为送达,该电话和回复应被录音,发送方须定期将原件通过挂号信或人工传递方式送往对方。
12.3 甲乙双谋取主应当对发送和接收的文件进行记录,并应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与对方的业务谈话内容。
12.4 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录音电话、加密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第十三章 保密责任
13.1 乙方应就受托财产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该信息。
13.2 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3 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询等服务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条款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4 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及终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与存续期限。
14.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14.1.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变更。
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
14.3 合同续签。
本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续签本合同的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续签;若甲方同意,即可续签。
14.4 合同终止。
14.4.1 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4.4.1.1 发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托管人必须退任的事项;
14.4.1.2 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
14.4.1.3 乙方自行退任,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14.5 除合同到期终止外,提出合同终止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14.6 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财产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职责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职责。
14.7 本合同终止后,乙立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 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禁止行为
16.1 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16.2 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财产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给任何第三方;
16.3 除根据甲方、投资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规定外,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
16.4 乙方与投资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应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6.5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17.2 因乙方违约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4 在受托财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权,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受托财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章 免责条款
18.1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18.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8.3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8.4 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第十九章 争议处理
19.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章 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
20.1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止。
20.2 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委托管理合同书 篇8
甲方: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__国工作。
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
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____×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公司______账户,并按_____国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
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国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_____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银行______账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到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
乙方人员从______返回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
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_____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
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_____×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
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
超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
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_的旅费。
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
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
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到______的机票。
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至_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国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合同书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甲方(资产委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帐号:_________(下称委托管理账户),并转入资金_________元整至该账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_至甲方账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支付日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甲方本金_________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管理账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账户对应的股票账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账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账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账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账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委托账户进行处置,直至账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本金壹仟万元及收益,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取出的收益款)。双方进行本益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留存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管理合同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
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
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他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由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
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