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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合同

时间:2025-04-02

股东合作合同 篇1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

  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合伙人: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股东合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目的,投资设立了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

  (2)乙方出资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____%,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_____%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目的,投资设立了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根据《_____》,《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

  (2)乙方出资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_____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____%,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_____%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合作合同 篇4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第一章 总则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风险共担。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

  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十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五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十九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

  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

  第三十条第

  (二)、

  (三)、

  (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做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________年。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___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四十五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________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七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

  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五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因前条第

  (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

  (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

  (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

  (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____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

  (一)至

  (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六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____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E_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E_mail: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方、乙方共同出资合作______________项目。

  第二条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______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村入指定的银行账户: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股东合作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___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范围包括___________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份;

  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

股东合作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出资额:_________

  类型: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期限_____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出资额(单位:_____万元 )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单位:_____万元 )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单位:_____万元 )比例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委托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

  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八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一)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二)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之用。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盖章:_________盖章: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签字: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东合作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互利共赢,风险共担。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十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五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十九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三十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做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四十五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七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五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六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合作合同 篇9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广州联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张,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刘,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谭,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rmb元整)。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对修改公司合同作出决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旅游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址:_市(县)_街道(乡、村)_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万元,甲出资_万元,乙出资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签字或盖章)

  _年_月_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股东合作合同 篇10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址:_市(县)_街道(乡、村)_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万元,甲出资_万元,乙出资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签字或盖章)

  _年_月_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股东合作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现就甲方将样品检测项目长期委托乙方完成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____________样品中____________检测项目。

  第二条、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三条、合作分工

  1、甲方已知晓并认可乙方的检测能力和资质范围,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与检测有关的材料及必要的检测依据或文本。同时,甲方在每次送样时还应与乙方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该《委托检测协议书》构成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传真件有效。

  2、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其所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分析测试任务,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在甲方与

  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测试任务。

  3、甲方对提供样品资料的真实性和样品的代表性负责,甲方对检测结果若有异议,可于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复检,复检费用另行结算。如甲方未在____日内提出复检要求,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乙方的检测结果。乙方可不再保留甲方的检测样品,并可自行合理处置,如有其他约定的,按其约定。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保密义务乙方必须对样品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测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

  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五条、违约责任乙方只对甲方送检的样品自身的检测结果负责,由于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所代表的同种产品物质真实情况存在的客观误差,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的客观误差范围,乙方承担此样品此检测项目的二倍检测费用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对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的检测结果误差及检测结果的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股东合作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东合作合同 篇13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章?总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互利共赢,风险共担。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十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董事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五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_____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_____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七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十九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三十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做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每届_____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四十五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监事每届_____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七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八条?监事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九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五十四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六十二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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