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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合同

时间:2025-04-02

装饰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本装饰、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大包,包工、包料。乙方全部垫资施工。

  5、承包内容:

  6、工期:

  7、工程质量标准:

  8、工程造价:

  二、施工、验收、付款

  1、乙方及施工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部分工程可以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分包应征求甲方意见。

  2、乙方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甲方聘请监理公司监理工程。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付款方式:甲方开据结算单之前甲方不预付任何费用,甲方开据结算单后付百分之即元。下余的百分之即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质量不出现问题甲方付给乙方。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30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三、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或修理,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四、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出现场,并堆放到政府部门允许堆放的地点,乙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2、乙方及分包商施工期间发生的支出、工伤赔偿、相关单位收费、处罚等产生的税、费甲方不承担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由乙方和分包商承担

  3、本合同签字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可行性施工方案及报价,由甲方进行确认后方可施工。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装饰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在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_________日;

  (1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取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支付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工。

  4.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凡必须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处管理部门批准。

  4.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竺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高,敲、凿、钻等主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程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预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家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

  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预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9.2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交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不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也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上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完成为办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果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2.4由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金额1%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合同为准。

  13.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有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3.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装饰工程合同 篇3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乙方: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四、甲方要求: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总造价:(详见预算表)

  七、工期:由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竣工。若开工日期延误,以此顺延。

  八、双方责任:

  1.乙方按设计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切实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

  2.甲方应按双方协议范围支持乙方施工,保证水、电、通道、场地畅通稳定。

  九、工程延期:

  1.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工期顺延。

  十、工程验收:

  1. 甲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限期令其改正,但不得以此终止合同。

  2.以有关国家标准做为验收依据。

  十一、工程结算:

  1.乙方进场前甲方预付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2.乙方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进度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

  十二、工程维修:

  1. 工程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施工不当或在正常使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马上维修。

  2. 由于不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采用有偿维修方式。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付甲方日千分之二的罚款。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工程结算延误,甲方应向乙方付日千分之的罚款。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

  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装饰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其他费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略))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1.2.3.4.5.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装饰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具体门店地点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1.3 合同期限:【36】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1.4 合作方式:在本合同工程区域和合同期限内,甲方可将其新增门店装饰装修工程和合同期限前已有门店店面新形象改造装修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储备富有施工经验的工程专班人员随时接受甲方的开工指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分包任一单店工程。

  1.5 单店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拆除工程、电器安装、门头改造、墙体改造、隔断墙、地砖、吊顶安装,顶面、墙面装饰、门、储物柜打造、柜台拼装、标识宣传品安装、清洁工程,搬运工程、门店新形象升级改造工程等门店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

  1.6 单店工程承包方式:

  1.6.1 乙方包工包料,即除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乙方负责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手册》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工和其他材料。

  1.6.2 工程固定单价,即甲方交付给乙方承包的每一门店的工程总价款均统一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计算。

  如因装修建材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乙方请求变更部分项目单价的,应向甲方提出变更的申请,甲方同意后,按变更后的单价执行,但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者在每一门店工程开工至复检合格前,据以计算该门店工程的所列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第二条 工期

  2.1 开工时间:具体门店工期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2.2 单店工程工期:具体门店工期由甲方在《单店工程装饰合同》中指定。

  第三条 甲方的工作

  甲方将门店工程交付给乙方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3.1 开工前一天,将门店钥匙交付给乙方。

  3.2 开工当天12时之前,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图”给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指导乙方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甲方可对设计图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遵照修改意见施工。

  3.3 负责施工现场的水、电、路三通。

  3.4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的(不包括设计变更)。

  3.5 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复检,提出合理整改意见。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的,应完成以下工作:

  4.1 提供的人工应具备相应的装修、装饰技能。

  4.2 乙方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甲方要求采购材料设备,保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如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乙双方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4.3 遵守物业管理单位关于房屋装修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噪音控制等等。

  4.4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手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装饰装修设计图”或者不按照“装饰装修设计图”、《施工手册》施工。

  4.5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6 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或甲方协助房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7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并负责维修施工中使用的照明、围栏和警示牌等。

  4.8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规定,工程竣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保证在工程交付时门店内的上、下水管道畅通、卫生间清洁。

  4.9 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0 本合同期内,每月的10号和25号向甲方汇报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与甲方商讨解决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4.11 工程竣工后,店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因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12 新店工程未移交给甲方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保护。老店的门店新形象改造升级工程中撤换下的标准件在未由甲方回收前,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乙方应及时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保证工期不受延迟,否则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弥补上述损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误期违约责任。

  4.13 及时报请甲方组织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遵照甲方意见及时整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14 竣工验收完成当天,乙方应负责将施工队及时退场。

  4.15 本合同《施工手册》中所列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特别说明

  5.1 乙方作为施工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5.2 乙方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3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提供的人工在施工过程中侵害他人权益,或者遭受他人侵害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责任

  6.1 甲、乙双方同意,工程质量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的国家标准及甲方《工程验收单》的要求为准,室内环境达标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准。

  6.2 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隐蔽工程或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门店经营满一个月时,甲、乙双方应对门店进行复检。各种验收和复检均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对验收或复检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负责返工(修)、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3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第七条 工程延期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注:乙方人员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迟的,工期顺延,并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顺延的时间,乙方不承担误期的违约责任。

  7.2 因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甲方应按【2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7.3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时间实现竣工验收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缓慢、验收不合格等等,工期不顺延,视为乙方误期,乙方应按本合同第7.4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和赔偿金。

  7.4 误期的违约责任

  7.4.1 乙方不能按时竣工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每延迟一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如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当天17时前乙方仍不能竣工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当天17时之前发生的误期违约金不再支付。

  7.4.2 鉴于每一门店工程工期届满的次日为甲方开业时间,如乙方在工期届满后仍不能竣工,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并正常开业的,除本合同第7.1条约定外,乙方应按延误期间内该门店应交纳的租金和甲方在相同/附近地段其他门店的经营收益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工程款的结算

  8.1 工程总价款的核算:根据验收时所确定的实际施工量,按照《预算表》所列各项目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款。乙方不得在《预算表》所列项目以外向甲方主张任何名目的费用。

  8.2 工程价款的支付

  8.2.1 每个单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8.3 质量保证金:

  8.3.1 质量保证金的交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 】元质量保证金。

  8.3.2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本合同期满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2年时,应乙方通知,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因乙方怠于或拒绝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不返还,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发生的维修费用。

  第九条 保修责任

  9.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证书》及《工程保修单》,负责对本合同第1.5条范围内的工程进行保修。

  9.2 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例如卫生间、外墙面等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3年。

  9.3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2 】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保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发生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已支付的,可向乙方追偿。

  9.4 每次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和整改适用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

  第十条 损害赔偿及其他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继续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单利计算逾期利息。

  10.2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的,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3 施工期间,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乙方的施工行为(包括材料质量缺陷在内)对乙方自身或对甲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4 工程交付使用后,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甲方人员、顾客或/及其财产损害的,即使质量缺陷未在工程验收时发现,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5 发生乙方应承担返工(修)、更换费用、违约金、损害(失)赔偿情形的,如工程款尚未付清,甲方可直接在工程款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金额。

  10.6 依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的事项,导致甲方遭受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或者因乙方怠于/拒绝承担责任,甲方通过诉讼途径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付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赔偿金或罚金等等。

  10.7 乙方擅自单方宣布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尚未付清的工程款,不再支付。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乙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或者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

  11.2 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没有严格按照开工通知书指定的时间进场施工达【2】次以上的;

  (2)没有严格按照开工通知书指定的时间进场施工,经甲方催告后的【2】天内仍未开工;

  (3)误期达【2】次以上的;

  (4)因乙方原因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 2】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 4 】天的;

  (5)竣工验收或复检不合格达【2】次以上的;

  (6)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达【2】次以上的;

  (7)不能按时履行保修义务达【2】次以上的;

  (8)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重伤或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9)明确表示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承揽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一门店工程;

  (10)拒不遵照甲方的设计变更、监督或验收整改意见的;

  (11)乙方被认为是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注:本条所述“以上”包含本数)

  甲方解除本合同时,尚有工程未完工的,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留在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施工机械除外)和本工程、临时工程,也可以在工程复检合格后解除本合同。

  12.4 甲方拖欠任一门店工程款达【5】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但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尚有工程未竣工或复检的,甲、乙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直至工程复检合格为止;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实际履行,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6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既不影响乙方承担违约、赔偿和保修责任,也不影响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通讯联络

  13.1 甲、乙双方应负责为每一门店工程指派至少一名工程负责人,分别代表各自委派方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13.2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通知等等,应当以书面方式送达给对方签收。对方不签收或不出具送达回执的,可以按下列方式邮寄送达:

  13.2.1 甲方的邮寄地址:

  【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

  13.2.2 乙方的邮寄地址:

  【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

  13.2.3 邮件应采用中国邮政快递服务(EMS),并在邮寄凭证上注明所送达的文件名称。

  13.2.4 自寄出之日起满【5】日的,视为邮件已送达至对方。

  13.2.5 如乙方拒签《开工通知书》,或者不出具《开工通知书》的回执,则视为乙方拒绝按时开工,但工期仍按开工通知书上指定的开工时间开始计算,工期届满工程仍未竣工或交付的,视为乙方误期,乙方应承担误期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2争议期间,除出现下列情况,甲、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而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15.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签订的有关门店装修的合同及附件无效,一切以本合同及附件约定为准。

  15.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本合同所述附件二、四、六、七、八均为格式文本,其具体内容由甲方根据每个门店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或完善,附件五由甲方根据每个门店的实际情况确定。附件九、十为格式文本,由乙方在完成每一个门店竣工验收合格时填写并提交给甲方。

  每一门店工程所使用的附件均构成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据以确定甲、乙双方权责。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装饰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下列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的 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施工地点:

  3、 工程总造价(大写): 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乙方在收到首期预付款后三天内开工,全部工程在 日内完成,即自20 年 月 日开工至20 年 月 日竣工。

  2、凡遇风水、冰冻、高温等自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按实际天数顺延工作日。

  第三条、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

  1、 装饰工程款按四期拨付,按以下栏目进行:

  第四条、设计变更:

  1、 如本工程设计变更而项目增加部分,甲方应签定增补单, 根据增补但规定的付款期限进行拨款。

  2、 如本工程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项目减少部分,甲方可 根据补充协议,在第二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五条、在甲方代表认可签字或附加说明后的本工程的设计及预算方案,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第六条、甲方责任:

  1、 本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运输道路、电 源、水源的接通等一切准备工作。

  2、 负责办理在工程所在地一切有关本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 施工手续。

  3、 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 证乙方正常施工。

  4、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第七条、乙方责任:

  1、 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组织施工。

  2、 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 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设计和预算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4、作好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加强工程管理,谨防事故发生。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5、施工内容按照预算清单及施工说明要求施工,材料进场搬运费、垃圾袋装后清理出酒店外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己方全权负责。其次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谨防设施损坏和失窃事故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注意施工安全。 第八条、竣工验收:

  1、 合同范围的工程项目按规定竣工后,乙方应在三天内要求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时给付相应的款。

  2、 甲方验收后方能入住。

  第九条、质量保修:

  1、 双方客户可享受一年质保(不包括人为损坏)

  2、 单包客户属甲方自供材料问题有偿维修,施工问题免费维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由乙方无偿修理且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作经济赔偿;

  2、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及附件的规定,每逾期一天,按 工程价款万分之三偿付甲方违约金;

  3、 甲方未能按时验收或因其他原因而使竣工期得以顺延,应 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发生的质 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 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不按要求而推迟验收,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三偿付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 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附则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装饰工程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有关法规和中信支行饰工程招标文件,就本项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 . 1 工程名称:

  中信支行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全部工程内容以甲方签订的施工图为准。

  承包方式:按施工图、包材料、包工具、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保修。

  1 . 2 工期总天数:50天

  1 . 3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1 . 4 质量等级:按省级优良标准

  1 .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含设计费)为RMB: 元

  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 本合同条款;

  2 .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 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 . 施工图纸和本地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5 . 国家和本市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24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 3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规范、适用法律

  3 . 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 2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 4 条 甲方工程代表

  4 . 1 甲方工程代表姓名:

  4 . 2 甲方代表的责任与权利

  4 . 2 . 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托和撤回均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

  4 . 2 . 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4 . 2 . 3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 应在收到指令后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 2 . 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2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 5 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5 . 1 在开工日期之前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5 . 2 甲方进行的分项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5 . 3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相应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 6 条 乙方工程代表

  6 . 1 乙方工程代表姓名:

  6 . 2 乙方任命的本工程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的自检,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6 . 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6 . 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 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6 . 5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中途更换工地代表。

  第7 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7 . 1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提交达到甲方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和相应的预算,对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作法说明。

  7 . 2 对于甲方已批准认可的施工设计图纸,乙方认为不够详尽、完善,需作补充的,在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7 . 3 甲方认为已批准认可的设计不够详尽、完善,不适合现场情况,需做补充设计或修改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或修改设计,不另计费,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施工。

  7 .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规范施工,如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防护、照明、防火、看守、围栏和警卫。因施工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第三方损失和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 . 5 遵守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 . 6 遵守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 . 7 负责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审批、登记等各种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本工程消防报审、验收手续,在约定工期内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办理乙方施工部分的其它合格证、准用证等有关证书。

  7 . 8 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 . 9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 8 条 延期开工

  8 . 1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 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按约定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8 . 2 乙方未能按时开工,且没有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乙方超过约定开工日期10天,没有实质性开工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 .3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 9 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 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甲方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 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若由甲方提出停工要求,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若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

  第 10 条 工期延误

  10 .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3 . 不可抗力;

  4 .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未答复,视为延期要求未被确认。

  10 . 2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按合同第25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 11 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11 . 1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1 . 2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1 . 3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1 . 4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 12 条 工程质量

  12 .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省级优良工程。

  12 .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按合同第25条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败诉方承担。

  第 13 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可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 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 4 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 14 条 合同价款之确定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生可作为工程决算价确定的依据:

  14 . 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14 . 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14 . 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和材料更换;

  14 . 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14 . 5 乙方中标材料价格和工程量;

  14 . 6 乙方工程决算经审计后的工程量涉及预算中相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正误差不能超过+2%,超出+2%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预算和决算中相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按照实际竣工图计算,下限(即负误差)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 15 条 工程款支付

  15 . 1 本工程付款方式:在工程施工开始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始后第20天,按甲方、监理单位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来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0%),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程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成后,竣工资料交审计机构审定,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工程决算价,按决算价支付至95%,余5%在工程一年保修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时10日内一次无息结清。工程款以转帐方式支付。

  15 . 2 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工程款支付进度。

  15 . 3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若因乙方延误提供发票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 16 条 材料采购供应

  16. 1 本装饰工程除另有约定之外,所有设备和材料由乙方采购。

  所有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16 . 2 石材、铝板、幕墙玻璃等主要材料的采购,其厂家、品牌、型号、品质和价格须甲方书面认可,双方封存样品,由乙方采购。甲方认为必要时, 可以组织采购招标,由乙方按招标结果与供应商签定采供协议,并向甲方提供协议副本,甲方亦可以派人共同参与采购。

  16 . 3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的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 17 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供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的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 18 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乙方负责设计,不另计收费用。设计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 19 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后报郑州批准,乙方未经郑州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若发现存在擅自变更设计的情况,乙方负责无条件按原设计施工,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 20 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20 . 1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 .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 .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 .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 .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程量;

  5 .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20 . 2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 天内,提出因变更引起的材料使用及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变化的书面报告,送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

  20 . 3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20 . 4 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 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24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 21 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15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伍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5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 22 条 竣工结算

  22 . 1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30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提交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核,并将最终审核意见副本送交乙方。双方对审核结果达成一致,并在乙方完成第7条约定工作后,甲方按第15.1条约定付款。

  22 . 2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3 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决算审核的,从第31 天起按合同第25.1条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决算资料不齐备、不配合中介机构工作、联络中继等原因造成延误,审核时间顺延,延期时间由中介机构确定。此延误期内甲方不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22 . 3 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的保修金,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 0 天内结算。

  第 23 条 保修

  23 . 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及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及承包方设计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23 . 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23 . 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一年。

  23 . 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留存。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5 %。若发生的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23 . 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 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23 . 6 在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 24 条 争议

  24 .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4 . 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4 . 2 . 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4 . 2 . 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4 . 2 . 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24 . 2 .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 25 条 违约

  25 .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拖欠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5 . 2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每日人民币贰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不能竣工,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25 . 3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5 . 4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5 . 5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 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 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5 . 6 因乙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在扣款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

  25 . 7 对于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投标导致存在的在甲方要求完成范围之内但未在乙方投标文件范围之内的工程项目仍须由乙方在合同约定工期之内无条件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上述漏项工程的费用,若乙方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漏项项目,甲方有权自行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 26 条 不可抗力

  26 . 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26 .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 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26 . 3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26 . 3 .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6 . 3 .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6 . 3 . 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6 . 3 . 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约定。

  第 27 条 工程分包

  27 . 1 乙方不得转包部分或全部工程。对于专业性较强或需要专业性施工资质的工程部分,乙方可以分包部分工程。

  27 . 2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7 . 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7 . 4 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工程分包价款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 28 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28 . 1 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监证机构备查。

  28 . 2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28 . 3 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8 . 4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 29 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29 . 1 本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9 .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合同 篇9

  委托方:

  承接方:

  工程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装。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为使本项工程能顺利圆满完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和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设计图纸》。

  3.委托方式: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安装、包工包料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预算总造价肆万伍仟叁佰玖拾伍元捌角整。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

  2.工程量的增减价款,按实际工程量增减。新增工程项目,需先设计并报价,以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3.在以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的情况下,如没有另增新的工程项目,则结算时工程价款不得超过预算工程价款的2%。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中“使用材料及工艺要求”一栏。

  2.工程施工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以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乙方必须做出改正返工,工期不变,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在甲方验收前包装完好无缺,未有开封现象,并在产品标定保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伪劣冒牌,或与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所注明品牌,型号、规格不符等现象,可视为违约。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2.泥、水、电三道工序基本完工且木工制作开工和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伍拾捌元整;

  3.木制作及油漆基本完工且扇灰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元整;

  4.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计人民币柒仟零捌拾元整;

  5.余额人民币20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装修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如有甲方增加项目和按实际结算项目,根据甲方签名认可的单价,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经甲乙双方确定的数量,计算出准确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7.如有甲方减少项目,则从本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关金额,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工程款支付。如已存在甲方超前支付,则超出部分从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8.甲方工程款必须交给乙方指定或委托收款人员,同时必须收到乙方财务专用收据方可付款,否则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9.甲方付清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工程款,,乙方与甲方办理移交并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10.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影响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在未结算前擅自动用,视甲方验收合格,同意与乙方结算付清余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如因乙方设计失误造成更改方案,已经施工部份由乙方承担费用。

装饰工程合同 篇10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

  (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委派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委派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

  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

  ①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元)占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一次合同签定_________%

  第二次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_________%

  第三次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_________%

  第四次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_________%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____把交给乙方代表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附表一(略)

  附表二(略)

  附表三(略)

  附表四(略)

  附表五(略)

  附表六(略)

  附表七(略)

  附表八(略)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家居装饰工程的合同范本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广东省室内装饰工程装修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合同范本

  方圆装饰工程的合同

  广州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20__家居装饰工程合同范本

  家庭装饰工程合同样本

  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本

装饰工程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同法》和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玻璃幕墙、金属幕墙按施工图确认。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合同价款: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写:

  (1)、玻璃幕墙面积:暂定

  (2)、金属幕墙面积:暂定)㎡㎡(大6、材料要求:155系列半隐框幕墙、金属幕墙,乙方须按图纸要求及国家规范要求施工。

  二、工程技术指标: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中注明的材料规格、型号及款式要求加工。2、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的更改,必须有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更改的签证,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五日内制订施工组织计划及方案并报甲方及监理认可,以确保本合同工程与总体工程施工进度协调一致。

  2、本合同签订后,安装工程为年月日前安装完毕。天,年月日进场安装,3、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顺延工期。

  (1)、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使工程被迫停工的。

  (2)、甲方或监理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3)、因总包工程或其他单项工程影响施工且无法协调解决的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文明施工,不得打架斗殴,并对现场安全责任。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责任。

  2、乙方负责施工图的报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甲方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了结工程款及尾款。

  3、乙方在产品进场前负责对材质、配件及辅料的验收,材料、设备进场后由甲方、监理抽查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兵立即更换合格产品。

  4、乙方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5、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理关于幕墙制作、安装方面的抽查。抽查出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拆除更换。

  6、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7、在质保期内,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规定维修时间内及时进行维修,若超过指定时间,乙方有权找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可从保修金里面扣除。

  五、付款方式及结算:

  1总价%,玻璃开始安装付合同总价的%,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十五个工作日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余款在甲方竣工验收全部合格使用

  2、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按现场实际展开面积结算。

  3、工程保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叁年(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人为因素等除外)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无任何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期完工或者因甲方的拖欠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误工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在正常施工状态下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不能按期完工的,按工程总造价每日的予罚款,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可以协商进行工期签证。

  七、合同生效履行、停止及争执的解决:%给

  1、本工程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出现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停止施工情况,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各项条款。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拟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有关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工程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建筑、 住宅、 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质量;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1.3、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4、合同价款:_______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元

  1、按照预算报价表上的材料品牌、产地、等级、规格、价格购买材料(若市场缺货,以业主同意的高于同等材料代替)及预算报价的项目照图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预算项目可能存在增减或变更,增项以预算单价计增,减项 以原预算单项全减;若原预算无此增项,由乙方提出书面报价,经甲方审核定价,并 以此为结算依据;但无论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或拖延工程进度。

  第二条 工程设计及相关资料

  1、公司装饰设计书

  2、预算报价书

  3、装饰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洽谈,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或其它事宜,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洽商;

  3.2、________开工前________天, 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负责无偿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负责处理装饰施工负责人与相关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

  3.4、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改动,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5、防工作。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

  第四条 乙方工作

  委派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4.1、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责任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保证居室内上、 下水管道的原有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卫及垃圾处理工作。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做法

  如需变动,由甲、乙双方应协商,并由甲、乙双方签定书面变 更单,结算时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指定地点,乙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双方共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因乙方单方原因,未经共同验收使用不合格产品,对 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注意:此条不适用本工程,即:不作为延期依据)

  (2)不可抗力停水、停电或者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乙方在工程条件具备时应同意,适当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导致停工者,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其返工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项标准执行:

  (1)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质量达到“优质样板工程” 。

  (2)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相关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 同约定标准的,认证费用由有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 费用由甲方承担。

  2、工程质量及进度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或责令停工,直至清退出场为止。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由施工方组织;甲方若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者,乙方可自行验收并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布线、给排水管、试压、防水完成; 木作完工、墙地砖基本完工、油漆施工前; 油漆及乳胶漆完工; 全部完工;

  (1)、水电及隐蔽工程验收

  (2)、基础工程验收

  (3)、漆类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单项全部验收合格后,仍需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至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9.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竣工及结算资料给甲方,甲方至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一周内结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其中:质保金满壹年后退还) 。验收合格签字并按合同结清工程尾款后,由施工方签定工程保修承诺(见 附件二工程保修承诺书)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及全部费用。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甲方负责全部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及防火

  10.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主要包括电气线路、 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 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注意施工安全。

  10.3、此合同总价中,已包含施工现场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施工方必须为现场买购集体意外保险。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条例, 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支付时间_______水电材料进场 木作、泥工完工、漆作前期材料进场全部完工,双方验收合格(扣质保金5%) 支付金额占总金额的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 乙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 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甲、乙 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受力/外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导致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罚款) 由甲方负全责并承担响应责任。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7 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工期得予以顺延。

  3、未经验收,甲方不得提前使用。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5%支付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故意或意外损坏,需照价赔赏。

  2、未经甲方授权或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及其相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4、由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3%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1)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而产生的施工垃圾, 由乙方负责每天运出施工现场, 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小区指定的地点;

  14.2、保管。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施工钥匙_壹_把交给乙方代表 张林 负责14.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样板工程” 。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効,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保修待保修期满才自动失效) ;

  15.3、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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