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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合同

时间:2025-04-02

养护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和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摆放于办公场所内所有花卉、盆栽植物由乙方养护。

  二、养护费用:经双方协商,甲方所需乙方养护的花卉数量为____盆,乙方提供的花卉养护服务按每盆 元收取,合计________元;养护用品由乙方自备,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服务内容:乙方负责甲方所有花卉的一次性养护,乙方保证养护期间做好日常清洁、水肥养护及修剪,确保植物的长势健康,保持较好的观赏效果。乙方应保证植物不丢失,不损坏,如因乙方疏于打理,不经心照料造成甲方花卉植物的死亡,由乙方赔偿。

  四、养护标准:

  1,植物的浇水、施肥、病虫防治、剪枝修整;

  2, 确保植物不旱不涝不冻、不倒伏,正常生长;

  3,花卉按季节花期正常开花;

  4,花盆清洁,周边无水渍,盆内无杂物;

  五、付款方式及日期:乙方的养护工作完成并达到本协议第三条服务内容及第四条养护标准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养护费。

  六、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双方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养护合同 篇2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_____、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_____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_____协议或确定_____范围和_____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_____机构_____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_____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_____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词语涵义。

  1.1?发包人:_________

  1.2?承包人:_________

  1.3?发包人代表:_________

  1.4?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1.9?承包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__天。

  第2条?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2?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3?_________。

  5.4?_________。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

  第13条?工期提前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_________。

  第16条?质量要求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

  6.变更?第22条?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

  7.验收?第23条?验收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_________。

  第25条?违约_________。

  第26条?索赔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说明

  1.1?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

  第2条?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

  第3条?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质量管理

  4.1?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承包人应对_____、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环境保护

  6.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_____、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技术标准和规范

  7.1?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堤防工程

  8.1?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_____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养护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美化居住区绿化环境,做好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管理金山豪景的绿化养护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维护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绿化养护内容:

  包括苗木修剪、除草、浇水、防台、防涝、施肥、病虫害防治、防寒、死苗补种、绿地清扫、绿化垃圾清运等日常工作。

  三、维护费用:

  每年的维修服务费用为__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其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绿色垃圾清理费、工具使用费等所有维修费用。

  四、维护期:

  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五、维修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六、维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要求:

  绿化养护标准: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一级标准。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定量地完成本合同涉及的服务,对乙方不符合合同规范的操作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要求限期整改。如无改善,甲方有权按合同具体条款处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绿化养护人员的数量和技能进行检查和评估..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使用的肥料和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仓库,但只有乙方可以存放维修设备和工具。

  5.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日常维护工作所需的水电,但乙方不得浪费。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绿色垃圾临时堆放点,但乙方应负责及时清运,费用自理。

  7.甲方应提醒其员工遵守乙方设置的园林警示提示,共同保护绿化现场。

  8.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服务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指定一名主管负责日常工作安排,每月向甲方汇报工作计划和结果。

  2.乙方应承担维修期间使用的工具、肥料、药品等费用。

  3.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苗木损坏的,由乙方自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乙方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办理社保和医疗保险等规定手续),承担乙方员工在园区内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切责任。

  5.乙方的绿化养护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培训结束后要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文明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维修工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6.乙方有权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获得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报酬..

  7.如因自然灾害及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以外的因素造成园林苗木损坏,乙方应协助补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绿化养护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在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9.乙方负责绿化带内的清洁、垃圾清理和集中堆放,并负责及时清运出小区,费用自理。

  10.乙方应建立

  11.为保护绿化现场不发生事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设置一些警示标志..

  12.爱护服务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

  13.乙方保洁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当解除劳动关系:

  ①严重违反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密原则;

  ②以任何形式占用甲方或小区业主的商品;

  八、付款条件:

  每月5日前,甲方接受并确认乙方上月工作量。在确认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后,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以乙方提供的有效、完整的正式发票为基础,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上月绿化承包费。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发票或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

  九、违约责任:

  1.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工作检查情况填写承包公司的`工作检查记录,并检查合同。

  2.甲方每月会安排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进行另一次抽查。如检查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要求整改内容。整改通知一个月内达到两次以上或未能按时整改到位,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维修费用的5%以上,乙方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3.如果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合同费用的相应比例,直至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如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维修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赔偿。

  5.如果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一个月的维修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协商解决。

  6.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其他协议:

  1.如果任何一方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3.严禁将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分包出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十一、合同期内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养护合同 篇4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养护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绿化养护有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标准:

  1、地址:_澄碧湖北区

  2、养护总面积:220_平方米。

  第二条:绿化养护期限和养护标准:

  1、本绿化养护项目自20_年5月20日开始到20_年5月19日止共两年。

  2、养护标准:苗木成活率100%,其他各项养护指标达到《江西省城市绿地养护定额》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

  第三条:绿化养护费用:

  1、两年绿化管护费为工程苗木费(苗木费以审计部门审核苗木种植工程造价中的苗木价款为准)的 %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

  2、付款方式:甲方每年(5月20日前)对乙方的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评定,经评定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甲方应在评定合

  第四条:绿化养护准备:

  1、甲方负责绿化养护的联系人:

  2、乙方负责绿化养护的代表人:

  3、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绿化养护范围进行养护。

  4、甲方在养护区内给乙方提供适当面积的保管室,供乙方存放绿化养护设备和材料。

  第五条:双方责任:

  1、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正常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成活率100%。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经双方确定、乙方在适合种植树木的季节15天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

  2、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等)的自然灾害造成养护植物死亡及非乙方人员因素造成养护植物死亡的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

  3、养护所需一切资材:如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除草剂等均由乙方负责。

  4、养护作业后所产生的绿化垃圾(泥土、枯枝等)均由乙方负责清理,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按设计要求在花坛中摆放的应季时花在过季凋谢后,乙方要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如品种、数量等)重新更换花坛时花,更换花卉的费用由甲方另行结算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作人员:

  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公司的管理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农药等,因乙方工作人员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提供适当场地,供乙方人员工间休息。

  第七条: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养护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管理的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名称(下称“项目”)提供绿化养护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服务事项

  1、绿化养护范围:

  总体养护范围:_______。

  养护面积:_______平方米。

  坐落位置:_______。

  2、甲方指定的项目范围内绿化养护服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采用包人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垃圾清运的方式提供服务。

  二、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1、乙方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岗位数,每天8小时工作计,安排人员开始进驻甲方现场,因绿化养护的特殊性,受季节及天气影响较大,乙方人员可根据现场实际养护需求及天气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但全年总计工时数不作调减。合同期内,如甲方证实乙方派驻人员工时不足规定工时的,甲方有权制定相关作业标准、管理制度及评审细则,并依前述标准或细则规定的1至5倍处以违约金,并有权在乙方当季的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2、除非双方另行议定,乙方派出的绿化养护人员不能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3、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质量标准等事项参见甲方制定的相关作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

  4、如有业主对于乙方绿化养护服务人员的表扬(以书面形式为准),经甲方确认后(必须以可查证的具体事件为依据,不包括一般性表扬),在每月费用结算时,给予乙方受表扬员工50元/次的奖励。

  5、乙方应节约使用水、电等资源,在绿化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乙方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实施专人管理,注重节约用水;经常性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未关闭水龙头或水龙头有滴漏现象而未报修等浪费水资源的情况,甲方将根据事实对乙方处以50元/次的罚金。

  三、绿化养护服务费

  本合同项下项目绿化养护服务费(含税率为_______%的增值税)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下称“月服务费”)。服务期内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下称“合同总价”)。

  上述绿化养护服务费单价包死,根据月服务费计算出的合同总价总价包干,已包含管理费、利润、增值税税金、工具费、材料费、服装费、车辆使用费、油费、垃圾清运及处理费(含政府主管部门征收的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

  1、服务费按季度结算,乙方应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乙方上季度之绿化养护服务费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

  如有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发票开具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_______发票:①专用;②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无偿提供绿化养护工作所需水电,并提供指定地点供乙方放置绿化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如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使用范围不可超出上述场地原占地范围。

  2、要求及教育本公司员工自觉维护小区的绿化,对破坏小区绿化之行为应给予及时制止与纠正,屡次违章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3、负责派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4、如遇特殊绿化养护工作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绿化养护工作。

  5、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要求运作。

  6、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绿化养护材料和用品进行使用前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合格证、农药保质期、工具质量等,确保乙方提供材料合格。对不符合现场管理要求、标准的材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7、定期对乙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评分。

  六、乙方责任

  1、乙方须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作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为小区提供专业绿化养护服务,并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小区之工作人员。甲方按实际需要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须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甲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应予以处理、更换。

  2、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岗位数,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乙方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应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绿化养护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清洁卫生情况,及时处理甲方及业主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乙方人员调整(包括入职、离职、调动)应在当天通知甲方,并保留记录。

  3、乙方应在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绿化养护服务人员岗位分配及值班安排表,如有调整,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4、乙方应在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绿化养护作业计划,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接受甲方关于绿化养护计划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已制定的月度及日常绿化养护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得执行。

  5、每月若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在当月绿化养护服务费中按每发生一次扣除绿化养护服务费500元进行扣除。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绿化养护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每季度至少一次指派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到项目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每半年至少一次指派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至甲方与项目经理、品质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及管理层沟通,并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7、乙方应与其派出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合同关系;负责承担乙方员工的社会保险、工资及其他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全面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及其人员绿化养护中造成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涉及伤亡的,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养护服务涉及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

  8、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之全部设备、工具、绿化材料及绿化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绿化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绿化工具及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统一存放于指定的干燥场地,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标识清楚,存放不能有碍观瞻。

  9、乙方派驻甲方人员须在甲方统一办理外来人员出入手续,向甲方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乙方人员在项目工作时间内须统一穿着乙方作业工作服、佩带工作证,着装干净整洁,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0、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提供服务时,不得翻阅、查看甲方资料,不得向外透露甲方业务信息等保密信息。

  11、乙方派驻人员在乙方主管不在场时,应接受甲方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

  12、乙方积极听取甲方对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养护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3、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绿化养护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检查结果计入乙方月度评估。

  14、乙方派驻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项目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及财物,因此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15、养护期间,带有噪音作业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养护不得产生噪音。

  16、乙方在甲方养护场地内,不得私自外接业主庭院绿化养护业务,如业主庭院绿化需要委托养护,必须由甲方出面承接,甲方有权委托乙方或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养护。

  17、乙方需按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农药、杀虫剂等化学药品,不得污染小区空气、水源等。在养护工作中,涉及影响业主生活及污染水源等项目,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负面影响及投诉。割剪草坪或药物消杀等,应避开节假日。绿化后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药物使用造成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18、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不能改变原有环境景观设计。

  19、乙方在进行养护登高作业、喷洒药水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培训记录,同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不做好安全教育及防护工作,决不允许进行作业。

  20、乙方在绿化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拖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并承担垃圾外运及处理的相关费用。

  21、合同期内,乙方除承担养护责任外,同时有义务维护绿化的完好性,如因人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绿化破坏残缺,乙方应及时修复。

  22、乙方根据项目绿化特点,结合重大节日气氛渲染要求,每季度为本项目布置各色草花_______平方米。

  七、服务期

  1、本合同项下服务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期间甲方与业主大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应按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调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前三个月为服务试用期,在此期间内若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试用期内按考评结果支付实际费用。

  、违约责任

  1、服务试用期过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需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连续两季度未能按时支付月服务费且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20%的违约金。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款而影响乙方服务,乙方不承担甲方付款违约期间定期作业未实施责任;为免疑问日常养护不在前述免责范围。受甲方资金不到位影响而未能采购到常用绿化养护用品,导致定期作业难以开展时,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间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日常养护质量除外)。

  3、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影响小区环境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不可抗力、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导致绿化环境污损的除外。

  (2)若本项目绿化养护在省、市、国家绿化检查中不达标,或因绿化养护问题影响甲方创优和其他各项达标,第一次发生将扣除一个月服务费之50%,第二次发生除扣除一个月服务费50%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每月评估主要以日检与月检记录的不合格项、实际到岗人员数等作为评估依据,不合格项包括轻微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各类不合格的最高限度如下:乙方每周轻微不合格项不超过3个/万平米,每月轻微不合格项不超过10个/万平米;每周严重不合格项限额为5万平米以下1个,5至10万平米2个,10万平米以上4个,每月严重不合格项限额为5万平米以下3个,5至10万平米8个,10万平米以上16个。每季度累计轻微不合格达到27个/万平米或严重不合格达到5万平米以下7个,5至10万平米20个,10万平米以上45个,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出现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乙方应在发生当日起撤换该员工,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5000元/人次,多人参与,以此类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苗木死亡或受损,灌木七日内予以更换、乔木二十日内予以更换,如未及时更换,每延长一天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苗木恢复原样;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未按计划执行《年度养护工作计划》进行养护,甲方有权扣除100—500元/次,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小区原景观设计、移植苗木或调换品种,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绿化养护费3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扣除金额超过月服务费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员工安全教育

  乙方确保安全工作作业,并加强员工自身安全管理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同时要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合理的职业安全管理建议,乙方应积极整改到位。如因乙方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加强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作业人员在进行绿化高空作业时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坠下。

  2、如遇酷暑、寒冬、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作业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身体受到伤害。

  3、在汽车道、车辆出入口处进行养护作业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防止身体受到伤害。

  4、在小区工程现场作业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空中坠物、扎脚等情况。

  5、绿化死角或绿化密集地点作业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毒虫、蛇咬伤等情况。

  、履约担保

  1、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交纳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扣除违约金(若有)后不计息退还。

  2、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绿化养护服务转包或分包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被扣除违约金后,如剩余履约保证金低于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服务范围扩大/减少或工作增加/减少,需增加/减少费用时,养护费用按同等单价增加/减少。

  2、乙方自行配备对讲机及相应设备,乙方使用人员不得利用对讲机传递非工作信息,并保持在工作期间内通信状态良好。

  3、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甲方应督促乙方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如加固防护架、修剪道旁树等),甲方对乙方的各类灾害性天气的防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巡查中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4、乙方同意在上述服务范围之外,无偿提供8小时/月·万平方米的工作量,供甲方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调动安排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业主家中发生突发事件、传统节日来临时小区布置以及服务中心临时性协助等情况下的工作)。

  5、合同期内,因甲方现场实际需要而增加苗木或其他小品,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施工,工程费用由乙方报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另行计算并签订相关协议,施工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5%结算价款,养护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付清。

  十二、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

  (2)乙方对接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4、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5、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生效附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同等效力。

  附件:《年度养护工作计划》

  (以下无正文,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签章页)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养护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养护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花卉、盆景 盆。每盆每天租金 元,每年租金 元。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提供花木养护,更换等服务,保证摆放质量。对甲方提供的服务不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提出终止合同。

  四、节日、庆典等活动,乙方要求增加花木摆放数量。另行收取租金。

  五、乙方厂区,门前的绿化养护(包括修剪、施肥、清除杂草等)。按面积大小,双方协商另行收取养护费。

  六、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养护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项目内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花坛、苗木栽植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20xx年10月28日---20xx年11月12日

  三、工程造价:

  本工程造价11730.8(壹万壹仟柒佰叁拾元捌角整)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

  该项目全部完工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付95%,留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养护期满后付清余款。

  五、苗木养护期:六个月。

  六、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施工图标准

  七、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护合同 篇9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校园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提升现代农艺专业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管辖的公共绿地进行养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养护范围

  甘孜州职业技术学校截止20xx年已有的校内公共绿地,包括银杏大道、樱花路、桂花大道等。(以下简称校内绿地)

  二、合同价格

  1.本合同总价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20xx年1月1日前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价格仅指为校内绿地养护所需的人工劳务费用,在绿化养护工作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在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场并开始养护工作。

  四、养护职责

  1.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具体养护技术标准参见附件(附件1校园绿化工作方案、附件2校园立花分布示意图、附件3主要园林植物防治方案)

  2.绿化设施及主要养护内容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灌溉: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

  (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

  2.甲方应及时购买绿化维护工作所需的物资,包括但不仅限于园林工具、花卉苗木、药品、肥料。

  3.甲方有审核乙方绿化养护效果的权利。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未按约定的养护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甲方可下达书面通知,责令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若乙方期限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遇重大活动或节日,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进行临时的修剪工作,但需要提前一周通知。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教学进度,组织现代农艺专业的学生进行绿化养护工作。

  2.乙方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应服从现场卫生、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所使用的机械工具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3.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养护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养护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_____、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 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 延误开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 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13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

  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 质量要求

  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第18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 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 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_____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 签订_____协议或确定_____范围和_____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_____机构_____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_____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 违约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索赔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 安全施工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_____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30条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1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1.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天。

  第2条 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5.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 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 违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条 索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 说明

  1.1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 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 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 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 质量管理

  4.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 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 承包人应对_____、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 环境保护

  6.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_____、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 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 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 技术标准和规范

  7.1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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