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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书

时间:2025-04-01

项目合同书 篇1

  项目合同书范本

  东山环保热电厂项目合同

  签约双方:

  甲方: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乙方:香港*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香港*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建设、经营热电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范围

  1.1乙方将以其下属或关联会司组建合资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在xx市东区共同投资、建设、经营2x15MW热电项目,首期建设规模为三炉两机,今后随着开发区的发展进一步扩建该热电厂

  1.2协议双方将把该热电项目建设成为公共电厂,同时向开发区和县城区的相关工业及民用项目直接供热、供冷、供除盐水,并将所发电量输入公共电网。

  1.3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将从合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开始,直至二台发电机组商业运行后的30年止。

  1.4热电厂的投资总额为2600万美元,合资会司的注册资本金为800万美元。1.5合资公司预计占地150亩,土地价款及付款方式另行协议。

  2双方的责任

  2.1甲方的责任

  除本投资协议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有如下责任:

  2.1.1负责开发区的供热规划,该供热规划应取得乙方同意;

  2.1.2负责热电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政府审批的申报与协调,并使合资公司最终取得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相关部门的批准;

  2.1.3协助合资会司取得项目建设所有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保证合资公司以协议的价格取得所需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项目开工前负责做好项目用地的“五通一平”工作,即水(自来水、排雨水和污水)、供电、公路、电信、邮政通讯及土地平整;

  2.1.4加紧办理相关土地征用及土地出让手续,在合资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前确保合资公司筹备处的工程技术人员提前进场开展勘探打桩工作;

  2.1.5为合资公司提供积极、优质、高效的服务,将派专人参加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协调解决合资公司投资热电厂项目当中可能遇到的任何与政府各部门及政府职能相关的问题;

  2.1.6满足热电厂项8投资与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好生活服务设施、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21.7促使当地电力部门尽决确定东山热电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方案,将本热电项目就近接入变电站;

  2.1.8要求航道、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协助合资公司获得有关批准,保证本项目运输和取水的需要,保证热电厂的运输通道的规划与建设同步进行,满足热电项目的运输需要;

  2.1.9协助合资会司的项目申报和审批取得各级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批准;

  2.1.10在投资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向合资公司注入资本金的情况下,甲方出面协调

  银行和金融机构,以项目融资方式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信货支持:

  2.1.11协助合资公司获得政府对电价、蒸气价、合资公司其他产品的价格等等以及其调整方式和优惠政策的批准;

  2.1.12协助合资公司安排热电厂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供水、供电、交通、通讯和其他服务;

  2.1.13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另行协议

  2.1.14在合资公司热电厂开始建设后,()甲方应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

  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126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合资公司热电厂热网管道铺设进度。确保关停并拆除热电厂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全部小锅炉,并且在合资公司热电厂供热能力范围之内不再新建锅炉,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热电厂造成的全部损失。合资公司热电厂投运前,区政府有关部门将硕发供热管道的保护条例,使供热管道免遭他人无意或有意破坏。为此,甲方为热电项目专门出台关闭小锅炉实行集中供热的政策性文件;

  2.1.15巧协调解决在合资公司热电厂的热网建设过程中出现政策方面的问题,领布政策性文件规定热用户的交费办法,制止偷汽和花欠蒸汽费用的行为

  2.1.16办理合资会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2乙方的责任

  2.2.1在甲方履行其责任的前提下,尽快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合资奋司取得本协议;2.1.2条所述的全部审批的条件下,争取使本项目在20__年内开工;2.2.2按合资规定交付认交的注册资本;

  2.2.3协助合资公司取得项目所需的商业银行货款;

  2.2.4协助甲方完成开发区的供热规划;

  2.2.5受合资公司委托负责实施项目总承包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

  2.2.6协助合资公司洽谈并签署《购电合同孰《购热合同》;

  2.2.7同意与本热电项目同步建设并且先于热电厂具备供热条件的用热企业根据其首期用热需要新建锅妒,但是,甲方应保证协调该用热企业在热电厂具备条件后有热电厂向其供热,并根据2.1.14的要求处理该锅炉,具体事项将由甲乙双方和上述用热企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2.8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3工程建设管理

  3.1项目工程在合资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负责合资公司筹备处,并负责项目筹建工作。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合资公司成立前设立的合资公司筹备处应由董事会批准后撤销。合资方将促使其在合资公司当中的董事一致同意由乙方负责成立项目工程指挥部,并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3.2合资公司将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理。

  4售热协议

  合资公司将与各用户签订供冷、供热水和供应除盐水的合同。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将在合同中规定,甲方将全力协助合资公司与各用户签订购售热合同,并协调相关事项。

  5.项目开发组织机构与开发费用分摊

  5.I为加决项目的实施,更好地组织工程准备和前期工作,以提早开始建设,乙方将组织合资公司的筹备处。该筹备处将在合资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负责组建和管理,合资公司一旦成立,即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负责。

  5.2本投资协议签署后,合资公司的前期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其资金来源是乙方投入的前期费用,该费用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可作为出资方向合资公司出资的股本金可由合资公司偿付给出资方。

  6投资环垅的承诺

  甲方承诺为合资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6.1云龙区为合资公司提供积极、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机构协调解决合资公司项目当中所遇到的需政府协调解决的任何矛盾和问题6.2云龙区人民政府对合资公司实行“二证一卡”的扎口收费制度,其他部门不得向合资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云龙区将确保合资公司享受云龙区纪委、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颁发的“重点挂牌保护单位”资格。

  6.3甲方承诺,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依法保证本热电项目以及发展权在本热电项目供热区域内发展的排他性,以支持合资公司在供热区域内形成规模经营条件。若热电项目的依法排他性被违反,应以本热电项目建成后十年内的正常收益加上电厂资产总额的总和为限对合资公司作出赔偿。同时,也承诺给予合资公司在市东区本热电项目供热区域外其他区域发展热电项目的优先权,以支持合资公司在市东区区域内形成规模经营条件。

  7.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协商开始后的60日内达成解决方案,则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分会由其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划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8保密

  在本合作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双方已向对方披露或可能向他方披露了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秘密事项的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此外,在协议存续期间,双方还可能获得有关对方和合作项目的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除非另有规定,收到上述资料(包括书面和非书面信息)(“保密资料,‘)的双方应对这些保密资料进行保密,除为投资项目利益外,不使用这些保密资料。双方保密责任并不因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9.其他

  9.1甲方在本协议中给予合资公司的优惠政策与待遇是持续稳定的,不因政府人事变动、财政状况不同而使合资公司受到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9.2除保密及争议解决条款外,本投资协议并非构成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9.3本投资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4本投资协议书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签字代表:

  乙方:香港*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字代表:

  双方地址、电话、传真、账号(略)

  20xx年七月十七日

  家庭装修合同范本

  车辆维修合同范本

  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书

项目合同书 篇2

  甲方: __________公司

  乙方: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在开发光伏发电项目(下称“光伏发电项目”或“项目”)等事宜达成如下意 向:

  一、合作项目:

  二、地点:

  三、合作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_____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上述地点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初步拟定规模为亩光伏发电(其中至少为300亩大棚式、其余为分布式,且300亩大棚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乙方所有),同时甲方保证拥有并提供该项目的经营资质证明;

  2、甲方按照当地上级部门的核准规模及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农业光伏项目建设。

  3、合作期间,涉及发电设施的维护及对周边的涉农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发电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甲方所有;

  4、合作期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土地使用费_____元;

  5、投产发电后的入网手续由甲方办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用地,并全权负责土地流转手续;

  2、乙方办理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支持性文件(或手续),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资金、税收、建设、审批、人才等各个方面,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等;

  3、除发电收益外,本意向土地范围内的农业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乙方所有;

  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邻里关系,保障该项目顺利建设;

  六、各方承诺在三门峡市注册相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及/或农业公司,项目投产后在当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七、合作期满后,各方再另行协商合作续期事宜。

  八、本合作意向原则上无异议的,双方应于7日内就具体合作细节,另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

  九、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项目合同书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重信守誉的原则,特就 设备采购 项目,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并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 “项目”是指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 设备采购 项目。

  2. “软件”,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成品软件以及配套的授权、工具和资料等。

  3. “硬件”包括“硬件设备、配件和耗材”,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可纳入固定资产的硬件设备、配件、耗材以及配套的授权、工具和资料等。

  4. “货物”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硬件和软件产品等。

  5. “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6. “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用户名和密码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7. “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

  8.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带有政策或环境变化因素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击、洪水、地震及动乱、暴动、骚乱、罢工等,但不包括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第二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采购 设备采购 ,详细货品及参数要求见本合同 附件一 。

  2.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90 日内。

  3.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

  4. 项目转包分包:本项目主体不允许分包、转包和变相转包。如因特殊情况存在部分分包或转包的,需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且乙方要与分包服务提供商签订协议,要求分包服务商严格遵守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要求;乙方负责对分包商进行监控,并对分包商的变更履行通知或报告审批义务。

  5. 项目报告:对于供货期超过半年的项目,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项目结束前向甲方提供项目进展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1)项目当前进展状态(2)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3)要关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那些会影响服务范围、项目费用、工作成果等的问题)。

  第三条 货物接收、安装、调试及验收

  1. 包装和发货:

  (1)货物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货物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

  (2)货物发出前,乙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具备接收条件并同意发货后,乙方才能发货。

  (3)乙方应保证货物按整套配套发货,因漏发造成耽误工期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到货和签收:

  (1)货物达到甲方指定的接收场地前,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将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2)货物到货后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存放位置,乙方自行准备必要的工具。

  (3)货物运抵存放位置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货物包装的完好性,由甲方依照本合同 附件一 组织初验,确认无误后签收。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确认的,甲方有权自行收货,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无条件认可该收货记录。

  (4)货物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进一步对货物进行详细核验,如发现数量、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核实问题,并负责补齐或更换,直至符合要求。

  (5)货物与合同采购要求完全相符后,甲乙双方签署到货证明,作为到货付款依据。

  3. 安装和调试:

  (1)货物的安装由 乙方 负责,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安装。

  (2)乙方应自带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的备件等。

  (3)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电源、货物安装环境等条件。

  (4)乙方在安装前应自行对甲方提供的场地和电源等环境进行检测,确认符合设备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和通电调试。因乙方检测不严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

  (5)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4. 货物验收:

  (1)货物试运行期为 3 个月,试运行结束后,甲方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 附件一 相关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因乙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国家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验收不合格的,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重新组织验收。如果连续 3 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第一次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截止的期限为准),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 10.2 条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

  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且为一次不变价,不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上述金额包含了设备采购、运输、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维保等相关费用,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甲方概不承担。该价格为含税价,已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税项。

  2. 付款方式:

  (1)第一期付款,货物到货并经甲方核对品牌、数量、参数等无误,书面签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计¥ 0.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第二期付款,货物正式投入使用 3 个月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 ,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计¥ 0.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第三期付款,货物正式投入使用一年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计¥0.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如有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第三期付款后由乙方按程序申请退还。

  4. 发票和付款申请:

  每期付款前,乙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付款申请》,同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提供第二和第三联)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每期发票和《付款申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5. 结算方法:

  甲方付款采用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结算方式。如采用汇款方式,甲方会将合同款项汇至本合同指定的乙方账户(见本合同“基本信息”部分),如果乙方需要变更账户,应在提交付款申请时一并提供书面的《账户变更说明》;如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第五条 服务水平要求

  1. 乙方保证提供的硬件和软件等货物完全合法,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符合甲方提前告知的质量体系要求。

  2.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硬件和软件等货物必须满足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国家软件标准以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安全性必须可以通过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

  3. 包装要求: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坚固包装,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4. 附件要求: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资料应当是清晰、正确和完整的。

  5. 乙方承诺按照下列约定为货物提供维护及技术支持服务:

  (1)硬件设备: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主要产品原厂的安装调试服务,及自调试合格之日起 五 年原厂免费维保服务。原厂免费服务期超过 五 年的,以原厂免费服务期为准。

  (2)软件系统: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主要产品原厂的安装调试服务,及自购买发票开票日期起 五 年原厂免费技术支持。原厂免费技术支持期超过 五 年的,以原厂免费服务期为准。

  6. 硬件产品维保期内,乙方保修服务的响应为 4 小时,修复时间为 24 小时,若因为当时无此维修备件,应在不影响甲方生产、工作的前提下,乙方主动与甲方协商后提供免费接近机型、配置的产品给甲方替换使用,待配件到货并修理合格后,退还乙方;修理仍不合格,应免费调换同品牌、同等配置或高于该配置的产品。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同一产品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供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需方正常运行。

  7. 项目培训:乙方应根据投标文件的相关培训承诺及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熟悉本合同所采购产品的工程师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直至甲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为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能熟悉使用该设备,完成日常操作和相关维护;

  (2)乙方保证培训师具备所需传授的知识,熟悉项目所涉及的硬件和软件产品;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培训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留存。

  8.合同生效期间的质量控制指标按照附件二《服务质量指标》执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按照“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的要求支付相应报酬。

  2. 甲方应向乙方安装服务人员提供所必须的工作环境。

  3. 甲方派专人与乙方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确认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4. 如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项目工作拖延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并且,乙方有权将工作时间表做相应调整。

  5. 甲方有权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监控要求定期对乙方开展内、外部审计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检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依据“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的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要求,如期交付硬件或软件(正版的系统软件),并向甲方提供产品配套技术资料和相关咨询服务;提供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的专业咨询、培训、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

  3. 乙方应选派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指派项目负责人一名,密切与甲方配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 乙方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方案,详细分析和评估本合同实施过程对甲方已有设备、系统运行的影响,明确任务和各方职责,制定服务连续性管理目标,且应满足甲方对应系统的业务连续性目标要求。

  6. 乙方应按照银监会关于合规与内控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按照银监会要求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事件,加强内部控制,按照银监会要求定期开展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自查,并向甲方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内部控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流程的完善程度、内部控制技术和工具等。 必要的时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专项检查。

  7. 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场所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8.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银监会规定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或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类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口头报告, 3 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事件的影响、处置和纠正措施等。

  第八条 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1. 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甲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之时起转移给甲方。

  2.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资料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起诉,则乙方承诺自费就上述索赔或起诉为甲方答辩,并支付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3. 甲方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硬件和软件产品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按规范使用相关产品。如产品使用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因单独列出,书面告知甲方。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获取甲方的保密信息,仅可将该保密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负责实施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使用。保密信息包括硬件或软件配置参数、账户、密码等。

  2. 乙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传播或公开保密信息。除非有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甲方认为不再是保密信息,或已在社会上公开,或法律强制披露,该保密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信息保密制度,接受甲方对软、硬件产品的安全性管理,配合甲方执行相关信息保密措施。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商业活动,不得私自借甲方的项目宣传乙方的产品。

  5. 在甲方要求时或项目终止时,乙方应返还保密信息的所有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及所有其他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依甲方的要求,销毁了上述保密资料,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付款违约: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除继续向乙方支付应支付的款项外,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期应付款总金额 1 ‰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超过 30 日,经乙方书面催款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2. 交付违约:乙方逾期交货或按第3.2条约定需更换、补足货物但逾期未更换、补足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更换、补足)部分货物的价款乘以逾期天数乘以 1 ‰计算,甲方因乙方未按期交货(更换、补足)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未完成全部交货(更换、补足)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对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3. 质量违约:

  (1)乙方所交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的,或者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对货物进行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需更换或补足的货物的价款乘以 1 %计算,但乙方能在交货期限前更换或补足货物的,可不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0 日内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因不符合同约定而需更换的货物的价款乘以 1 %的违约金。

  (3)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的,乙方应当予以修复或更换,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服务违约: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技术支持以及培训相关服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应按照货款总金额的 1 ‰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乙方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货款总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保密违约: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6. 安全违约:若因乙方产品缺陷及与该产品有关的技术、附属设备等存在瑕疵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进行协商。

  7. 维保违约:乙方违反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各项维保条件的,经督促后仍不能有效配合的,视对项目的影响程度,甲方可在项目尾款 10 %中进行相应扣减,并就对甲方造成的损失额外进行赔偿

  8. 乙方不能提供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正式发票的违约责任,及如乙方不能提供正式发合格发票及乙方变更收取报酬的银行账户信息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延期支付报酬的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正式书面通知的违约金 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于 7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尚有未向乙方支付的货款的,乙方同意甲方从未支付货款中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项。

  10. 违约金额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时,合同将终止执行,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双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和法律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消失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2.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存在超过 30 个工作日,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商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方法或者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及终止

  1. 甲乙双方如果一方需要修改合同条款,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署《合同变更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如果《合同变更书》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应以《合同变更书》条款为准。

  3. 除非有提前终止合同的事由出现,本合同有效期截至双方全部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终止,即本合同书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免费维保期结束之日终止。

  4. 政策或环境变化因素等导致的合同变更或中止,在合同正式终止前属于合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乙方应及时将已完成安装的设备等移交给甲方,配合甲方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

  5.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情况,双方友好协商,判定责任方,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警告,违约方收到另一方发出的书面警告后 10日内(或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索赔,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诉讼的部分外,其它部分按合同规定正常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或利益转让或授予第三方。

  3. 本合同的附件、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且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条款与附件的条款有冲突,以 附件 条款为准。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双方各执 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书 篇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

  乙 方: _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合同。

  一、软件项目开发的内容和目标

  1,软件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软件项目开发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软件项目开发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软件项目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后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软件项目验收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____ 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沟通与协调工作。

  2,乙方负责软件开发,实施,验收后的维护。

  3,对外洽谈经营业务时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如需签署需得到双方认可后方可签署。

  四、利润分配

  1、利润定义:项目合同金额减去法律指定税项。

  2、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利润按____:____分成。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3、甲方收到项目开发款项后15日内进行利润分配并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

  4、软件完成验收后的服务费用由乙方获的。

  五、知识产权

  1,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甲方有权利用本项目开发的成果进行后续开发或改进,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享有。

  六、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则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除因迟延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其他方损失外,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两方,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扩大。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验收,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从延迟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0.5%,不满一周作为一周计算。从第五周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1%。上述逾期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上所述的逾期违约金不影响乙方的义务。

  (2)如果在合同签订后、项目所有权未转移给甲方前,乙方将其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则乙方应根据对甲方造成的事实损害的严重程度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则甲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从延迟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迟一周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1‰,不满一周作为一周计算。从第五周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2‰。上述逾期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上所述的逾期违约金不影响甲方的义务,并且合同中确定的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服务日期可作相应的顺延。

  八、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不对公众公布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因执行本合同而获知的资料。未经双方授权认可,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本项目成果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程序代码(通用的程序代码除外)和相关技术文档。在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一方提交给另一方的所有资料和文件,都作为提交方企业的商业秘密,另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均有效。

  九、其他

  1、未尽事宜将由本合同、甲乙方通过协商解决。

  2、因乙方与甲方以个人名义进行合作需对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5、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合同以解决。

  十、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书 篇5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

  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项目合同书 篇6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一套________________设备(出力为__________吨/时)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3。

  1.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2。

  1.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5。

  1.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见本合同附件6。

  1.5 本合同签订后10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章 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日元)。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 设备和材料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2 备品备件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3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

  2.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附件5。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4。

  2.1.1、2.1.2、2.1.3各分项价格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以下简称“合同设备总价”)。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在日本国神户、横滨和/或长崎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但买卖双方各负担全部装船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此项装船费用应理解为“设备”自船边到船舱(即买方的船上吊装作业所能起吊之处至装入船舱指定位置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对重件货物装船时需租用岸上或海上重吊费用,但理货费、加固费、垫舱物料及开关舱口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卖方负担技术资料在北京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 支付

  3.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日元电汇进行。

  3.2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日本东京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日本东京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3 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设备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3.3.1 合同设备总价的1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1)日本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东京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7-0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并注明应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提交。在支付以上所述款项时,买方应提交给卖方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9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8-0号附件)。

  3.3.2 合同设备总价的8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80%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3.3.3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买方代表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4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5 按本合同第4章和第9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不迟于15天电汇给买方。如卖方未能在15天内将该罚款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4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3.5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款见本合同附件5。

  第四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0个月内将本“合同工厂”除地基用的地脚螺栓和基础框架外的“设备”分6批交付完毕。在事先得到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附加货运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日本神户、横滨和/或长崎,到达港口为中国青岛。

  4.2 卖方在合同签字后1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5米、宽3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6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七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公吨,尺寸超过15×3×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15×3×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有交货港的预计抵达日期应接近本章中4.5条规定的货物备妥待运日期。

  4.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 如卖方受在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如果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后90天内仍未能到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并卖方经买方同意后有权为买方安排船只,运费买主自费。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裁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4.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48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和材料”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如遇有第4.5条的大件货物,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

  4.11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3。

  4.12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生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机场的日期电报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48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航次、件数、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

  4.13 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4.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1天内在北京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买方的通知应在收到卖方根据本合同第4.12条最后一段规定的通知后2个月内发出。

  4.15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指定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

  航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给买方。

  4.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0.航运提单一份。

  B.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C.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第五章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代号;

  (5)设备名称及项目;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米表示)。

  凡重量为2公吨或超过2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5.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两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两份(如果有必要的话)。

  5.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5.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7.9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章 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

  6.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和2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为了在本合同各阶段的设计工作中加强协调,买主要求进行以下设计工程联络会议,届时买卖双方将自费派遣专业人员参加会议,买方每次将派遣×人,会议费用将由会议所在地一方负责。

  6.1.1 第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整个工作进度以及总布置流程图和单线图等概念设计,所需的图纸的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由卖方提供买方进行概念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2 第二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主要内容为确认详尽施工图的图纸内容和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提供买方进行详尽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3 第三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详尽施工图设计以及初步的安装和调试、考核的程序。

  6.1.4 第四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内容为详尽说明和讨论施工、试运、调试、考核和性能试验的内容和方法。

  6.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3。

  6.3 卖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以此做为“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6.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星期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空运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可以修改,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6.5 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在双方要求下,卖方将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买方的“合同工厂”举行补充的工程联络会,量多不超过两次。

  6.6 每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双方将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6.7 每一次会议参加人数、日期、地点和详尽内容分别在前一次会议中讨论决定。

  6.8 在一方派遣人员去另一方之前30天,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派遣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代表团出发前3天,派出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人员名单,确切的出发日期、途径、机次和到达日期。

  6.9 在向买方提交以供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后5个星期内,买方将回复卖方同意的签字影印件或通知卖方不同意的意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回答,所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被认为已由买方批准。

  6.10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本“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 标准和检验

  7.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本合同附件2中的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两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卖方提供检验标准不完全或不及时,在双方协商后买方有权按买方现行标准执行检验。

  7.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和材料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半月内将检验人员包括翻译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进行,如不属卖方原因买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参加时,卖方有权自行装配和检验。买方人员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质量会议。

  7.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质量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7.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工作服、劳保用品。

  卖方还应协助买方检验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办理必要的居留手续,并安排食住、医疗、交通工具等。

  7.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7.8 在卖方设备到达现场后的2月之内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和试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1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除非按以上所说期限检验,不然设备将被认为已被买方按期检验。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7.1条和9.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7.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 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生产的换货或补交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7.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短缺,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7.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八章、第九章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 安装、试车

  8.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按照设计图纸将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各种系统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试运行”系指包括性能试验的联动试运转及最初正常运转。

  “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8.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仅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2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后38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的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3 在安装工作开始时,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8.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5第4.6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7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明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8.5 本章8.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运行,其开始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试运行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2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及公用设备。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使用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

  试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8.6 试运行期为首次投料试生产开始日起的6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7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8.7 如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5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致使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

  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后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修改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

  8.8 在本合同8.6条规定的试运行期间,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8.8.1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3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能同意再次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九章9.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3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除操作人员费用、燃料、电、水以外的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8.2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试运行期应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5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由于买方原因,改进合同工厂所需费用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双方在7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仍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8.9

  8.9.1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1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三章第3.2.3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应予实现,而不需要验收证书,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8.9.2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4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在7天内开具由买方签字的验收证书,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讨论后取得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21个月和24个月应相应顺延。

  8.9.3 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系指所交货物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8%。此情况下所留未交的2%将不影响合同工厂的正常运行。

  8.10 按本合同8.7、8.8和8.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九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9.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

  9.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3的规定。

  9.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赔偿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制成的货物,限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9.4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和材料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条款8.9.3中规定的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36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9.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尽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对生产周期长的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属微小缺陷,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9.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材料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

  9.7 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9.8 如由于卖方责任,考核试车时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除运行工、油、水、电以外的一切费用。如超过第8.8.1条规定的期限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9.8.1 锅炉在按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锅炉效率在允许1%的测量误差下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低一整0.5%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5%的罚款。

  9.8.2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如本“合同工厂”的出力低于本合同规定出力95%,则卖方除支付上述罚款外,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8.3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电气除尘器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4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给水泵汽轮机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8%的罚款。给水泵汽轮机允许0.5%的测量误差。

  9.8.5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的总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6 磨煤机在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磨煤机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38%的罚款。

  9.8.7 以上罚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第2.1项总合同设备价格的5%。

  卖方支付罚款后,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9.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4%;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8%;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由于卖方责任,其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4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0.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10.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的问题,以便尽早达成协议。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1.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日本,由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1.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或按裁决规定。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2.2 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有关税法和《日本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议》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2.3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3.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10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4 本合同用英文写成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5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8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3.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3.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合同书 篇7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研究开发目标、主要内容、技术关键、预期成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进度安排、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按季度填写)

  序号

  专题名称

  研究内容

  考核目标

  起止时间

  负责人

  四、责任条款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协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合同验收。

  2.甲方可根据乙方研究进展及要求,补签有关协议。

  3.甲方责任未履行合同时,应根据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安排。

  4.甲方按《信息产业处科技项目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对项目进行考核并兑现乙方奖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接受甲方对乙方研究工作的检查和协调,并按时向

  甲方提供以下书面报告:

  ★项目实施情况,6月3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半年度技术工作小结。

  ★项目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时申请合同验收。

  2.乙方须按《_________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合同要求,完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及时办理专利申请。

  3.乙方应该认真履行合同内容。

  4.部门负责人要全力支持项目负责人的此项科技相关工作。

  五、共同条款

  1.本合同一经签定,签约各方均应认真履行。在执行中,如需变动或修改,需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相应损失。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人、承担单位各一份。

  六、项目(课题)参加人员

  姓 名

  单 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职 务

  专 业

  负

  责

  人

项目合同书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正在进行软件产品项目的实施,为确保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技术保密协议: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 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保密费用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的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 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对披露方的保密资料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经披露方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

  第六条争端争议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书 篇9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 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 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元,东湖宾馆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书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数量工作量(工时)报酬交付期限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承揽人承揽人(章):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书 篇11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美容院

  第二条合伙期限出资额,方式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奖金后所剩盈余按甲。乙。双方所占股份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合同期满可自愿退出,如果中途退伙必需有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公,不予退还。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六条法律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由方来做皇千汇美容院的法律负责人,如以后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皇千汇美容院出现什么意外必须要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书 篇12

  合伙人:_______(姓名),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__号

  合伙人:_______(姓名),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_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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