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确保送修车辆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二、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____。
三、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24小时救援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登记油量,里程数,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将车开出,如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_______元,同时甲方还要对违纪当事人做出处罚并通报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进厂车辆内物品进行登记核实,清点后由乙方授权送修人确认签字,乙方不应该将贵重物品放入车内,如有遗失与甲方无关。
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并确定维修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免费修复。
协议可续签。
五、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所进厂维修车辆的所有款项(甲方提供发票)
开户行: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营业厅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其他事项
1、乙方提供本协议____,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含各型车用润滑油名称、型号及价格)。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后,本协议中所规定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仅限于该____上的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
2、乙方提供本协议____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给甲方备案。在甲方处从事车辆维修业务时具有确认权利的乙方授权送修人仅限于该____二上的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对于非乙方授权送修人送修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签单。
3、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____一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____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乙方签署确认之送修单及结算单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篇2
托修方(下称甲方):
承修方(下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收费标准
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六、材料提供方式
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七、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20xx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 总成修理100日或20xx0公里(以先到为准)。
八、验收标准
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实行定时结算,即每月15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十、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十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双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定点维修的范围及内容
1、甲方的机动车辆,均可在乙方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应实行24小时维修接待,并在市区及公里范围内提供免费车辆救援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送修车辆《报修单》的内容,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报修单》的内容予以确认:包括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内容明细及经办人签字等内容;若需调整修理项目时,应经甲方认可。
3、凡在乙方修理的车辆,原则上乙方不得转厂修理。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当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若整车做漆可延迟至七个工作日完成。
4、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甲方车辆在送修期间造成的事故、车辆丢失,乙方要全额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5、乙方要建立甲方所修车辆的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维修保养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维修质量标准
1、乙方所维修的甲方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有关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乙方修理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负责对甲方车辆及时、免费修复,对造成甲方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2、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经过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由市交通局监制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卡》。凡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的车辆,必须经汽车检测中心站的检测合格后,方能发证出厂。
3、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原装)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在取得甲方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四、维修费用结算
1、乙方按照合同附件向甲方收取维修零件费、工时费及其它管理费用。
2、每月5日前,由乙方出具甲方上月度维修明细单,附有甲方经办人员的签字确认的《报修单》。甲方确认维修金额后,乙方应提供双方确认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维修费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0日前结算上月度维修费用,并以支票的方式支付。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导致甲方延迟支付维修费,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维修车辆的工时定额标准,在特种车辆和特殊情况下,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甲方《报修单》修车,或无故拖延维修周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凡因乙方维修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若乙方不予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视情节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部分或者全部不予退还,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视情况分别做出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和取消乙方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定点维修的处理。
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
⑤与甲方人员串通损害甲方公司利益的;
⑥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谋求不正当收益的;
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上述1-6项情形之一的,每一次扣履约保证金元;乙方出现以上行为2次(含)的,每次扣罚元,出现4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定点维修的处理。
六、其他
1、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壹万元之后,本协议经双方签章有效,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凭收据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双方特别约定事项:
4、合同附件
1)附件1——车辆维修价格表
2)附件2——报修单
3)附件3——甲方车辆维修名单(包括车型、车牌号)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 方维修保养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 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送修手续:
1、 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
2、 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 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4、 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5、 《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清单》,并输入电脑,根据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乙方以正式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和结算依据。
三、 维修费用
1、 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 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乙方的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3、 乙方的工时单价参考福建省交通厅颁布的《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
4、 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区范围内50元/次,*区内100元/次,超出*区范围以4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我厂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四、 质量保证
1、 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xx]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1)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3) 机动车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 结算方法
1、 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乙方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若甲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该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
2、 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六、 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量保征期内,按乙方承诺的车辆保证期或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 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七、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 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3、 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 乙方的义务:
1、 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 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3、 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 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5、 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
6、 已完工车辆,乙方应使用电脑打印维修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维修材料配件费用;
7、 所有更换的维修的旧材料甲方可自行带回单位处理,如超过一周乙方不予保留。
九、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是否延长期限。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时间:时间: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省外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月用现金或转账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篇6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协议。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 方维修保养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 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送修手续:
1、 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
2、 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 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4、 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5、 《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清单》,并输入电脑,根据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乙方以正式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和结算依据。
三、 维修费用
1、 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 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乙方的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3、 乙方的工时单价参考福建省交通厅颁布的`《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
4、 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区范围内50元/次,*区内100元/次,超出*区范围以4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我厂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四、 质量保证
1、 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xx]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1)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3) 机动车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 结算方法
1、 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乙方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若甲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该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
2、 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六、 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量保征期内,按乙方承诺的车辆保证期或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 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七、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 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3、 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 乙方的义务:
1、 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 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3、 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 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5、 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
6、 已完工车辆,乙方应使用电脑打印维修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维修材料配件费用;
7、 所有更换的维修的旧材料甲方可自行带回单位处理,如超过一周乙方不予保留。
九、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是否延长期限。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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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双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定点维修的范围及内容
1、甲方的机动车辆,均可在乙方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应实行24小时维修接待,并在市区及公里范围内提供免费车辆救援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送修车辆《报修单》的内容,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报修单》的内容予以确认:包括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内容明细及经办人签字等内容;若需调整修理项目时,应经甲方认可。
3、凡在乙方修理的车辆,原则上乙方不得转厂修理。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当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若整车做漆可延迟至七个工作日完成。
4、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甲方车辆在送修期间造成的事故、车辆丢失,乙方要全额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5、乙方要建立甲方所修车辆的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维修保养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维修质量标准
1、乙方所维修的甲方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有关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__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乙方修理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负责对甲方车辆及时、免费修复,对造成甲方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
2、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经过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由市交通局监制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卡》。凡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的车辆,必须经汽车检测中心站的检测合格后,方能发证出厂。
3、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原装)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在取得甲方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四、维修费用结算
1、乙方按照合同附件向甲方收取维修零件费、工时费及其它管理费用。
2、每月5日前,由乙方出具甲方上月度维修明细单,附有甲方经办人员的签字确认的《报修单》。甲方确认维修金额后,乙方应提供双方确认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维修费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0日前结算上月度维修费用,并以支票的方式支付。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导致甲方延迟支付维修费,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维修车辆的工时定额标准,在特种车辆和特殊情况下,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甲方《报修单》修车,或无故拖延维修周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凡因乙方维修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若乙方不予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视情节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部分或者全部不予退还,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视情况分别做出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和取消乙方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定点维修的处理。
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
⑤与甲方人员串通损害甲方公司利益的;
⑥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谋求不正当收益的;
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上述1-6项情形之一的,每一次扣履约保证金___元;乙方出现以上行为2次(含)的,每次扣罚___元,出现4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定点维修的处理。
六、其他
1、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壹万元之后,本协议经双方签章有效,有效期自___年_月_日起至____年_月_日止。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凭收据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双方特别约定事项:
4、合同附件
1)附件1——车辆维修价格表
2)附件2——报修单
3)附件3——甲方车辆维修名单(包括车型、车牌号)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送修手续:
1、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4、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5、《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清单》,并输入电脑,根据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乙方以正式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和结算依据。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乙方的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3、乙方的工时单价参考福建省交通厅颁布的《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
4、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区范围内50元/次,*区内100元/次,超出*区范围以4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我厂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xx]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3)机动车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结算方法
1、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乙方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若甲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该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
2、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六、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量保征期内,按乙方承诺的车辆保证期或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3、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
6、已完工车辆,乙方应使用电脑打印维修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维修材料配件费用;
7、所有更换的维修的旧材料甲方可自行带回单位处理,如超过一周乙方不予保留。
九、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是否延长期限。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篇10
甲方(送修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要在乙方进行维修时,必须提供经过甲方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如果授权人信息发生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新并备案)。同时,甲方应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并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到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提供原厂配件,以确保所提供的所有零配件符合国家标准。在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可以经过甲方同意,并选择使用其他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我们秉持守法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章程办事,并时刻遵循诚实守信的准则。为了确保车辆维修任务的顺利进行,我们会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并杜绝任何不良行为,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五、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由于甲方拖欠维修费导致维修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我们提供包括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他与汽车维修相关的服务项目。此外,我们还提供交通事故车辆的维修服务。
七、送修手续
1、当甲方需要送修车辆时,经办人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名为“车辆维修申请单”的表格,以下简称为“维修单”。在维修单上,应清楚地填写有关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以及需要进行的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维修单将被交给乙方,乙方根据维修单确认接受并进行相关维修项目。
2、二方在维修工作中发现除维修计划以外的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向甲方汇报情况,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修理工作。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八、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九、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完成车辆维修后,应填写一份名为“车辆维修结算单”的文件(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记录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消耗情况以及工时费用等信息,并注明质量保证期。该结算清单需交由甲方经办人进行审核并签字。此单应复制多张备查。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确保修理结果符合送修要求,并确保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修理结果及费用。若发现修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并要求解释。若乙方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有权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十、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3、付款。
(1)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的截止日期。乙方应该在次月的5日之前,将所有的结算清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的经办人进行核对并签名,然后由甲方的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办理付款手续。
(2)或者经双方协商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统一开发票经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十一、质量保证
1、在甲、双方约定,在质量保证期限和时间范围内,如因乙方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机械故障和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乙方应确保维修所用材料都是全新的正品,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必须得到甲方的事先同意才能使用。乙方需要保证所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在车辆维修完成交还给甲方后,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因维修技术、工艺、配件材料缺陷以及其他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不足或故障,都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明维修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情况,甲方将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请求。
4、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按照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的`约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且乙方将负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十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所提供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起索赔要求。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对甲方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全新、原装、合格的产品,且免费进行更换。同时,乙方应依照合同的规定,对修补或更换的零部件延长相应的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一周内,乙方未做出任何回应,那么甲方将视为乙方已接受上述索赔。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的两周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不足,乙方需要以现金补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索赔问题。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解决,则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任何一方违约都将导致合同的终止。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若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违反合同条款;—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发生经营异常、财务困难或其他严重不良情况影响合同履行。此外,甲方也有权依据其他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5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双方合同约定,乙方不得向甲方的经办人发放任何形式的回扣。如一旦发现有违反情况,甲方有权即刻全面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3、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甲方与乙方双方积极协商,并共同签署书面的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