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订货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订货会组织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商标型号 ,厂家 ,数量 ,金额 ,供货时间 ,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质量要求:关于产品的质量要求,由双方约定或者按照同行业关于该产品的质量标准予以确定。
技术标准: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照 予以认定,任何一方对技术标准有异议的,可以请求 予以鉴定。
供方对产品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双方协商确定出现 条件下,由供方对产品负责,并在 日内进行处理。如供方未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以及费用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6.产品的运输费用由 承担。
第四条 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合理损耗
1.约定产品在运输过程或者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由 承担。
2.双方约定按照 的计算方式,各自予以承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约定包装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约定采用 的包装标准。
包装物由 供应,产生的回收费用由 负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5.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约定随机备品和配件工具的数量根据主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进行相关的调整,具体的数量应与主合同标的物相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充。
供应方法:若因买受人的过失致使随机备品和配件数量缺失的,则由买受人联系出卖方安排相关的供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否则,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2.预付货款: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3.买方应当在收到货物 日后采取 的方式,向卖方支付 货款。
第九条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定机关(章): 鉴定机关(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产品订货合同 篇2
产品订货合同范本
订货单位:X个休户(简称甲方)生产单位:X工厂(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商定,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按合同附表规定执行。
2.交货验收与结算办法:
①乙方负责送货。甲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日期通知乙方将货送到指定地点验收。乙方凭验收回报单向甲方进行结算。
②甲方于工厂内进行验收后结算货款的,应于付款后X日内将货提完。如甲方在限期内不能将货提完,应按仓储部门规定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在此期间产品质量、数量仍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提取时间最多不得超过7天。如甲方在提运中发生商品数量缺少,质量不符或无货时,乙方除负担甲方空驰费用外,并负担此阶段银行利息。
3.质量与验收
①根据双方议定之产品质量实样,或双方共同承认之图纸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②验收质量时的具体规定(略)
③质量标准具体规定(略)
4.产品包装根据产品性能和体积采用牢固包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包装具体要求(略)
5.原材料(略)
6.罚则(略)
7.本合同在执行中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废除如因特殊事故影响生产或收购时,须在事先提出证明和有关领导部门证件,经双方同意修改,可不受罚则限制但因一方擅自修改或不严肃执行合同,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由违反合同的一方负责赔偿损失。
8.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各两份。
9.附则(略)
10.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
合同附表:
┃┃单┃┃┃单┃┃交货日期┃┃
┃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备考┃
┃┃位┃┃┃价┃┃月┃日┃月┃日┃月┃日┃┃
订货合同
供货合同范本
订货合同范本
产品订货合同 篇3
甲 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电 话:
乙 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即:人民币:元整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___产品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 产品。
3.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 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产品订货合同 篇4
晶片厂锰产品订货合同书
供方: 分配号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一、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单价金额分期交货量(吨)
锰铁磷硅粒度分配量合同量一月二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块粉块粉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订货合同 篇5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签订时间年月日产品名称质量(%)数量单价金额分期交货量(吨)锰铁磷硅粒度分配量合同量一月二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块粉块粉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部门、冶金工业相关部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章)代表: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
产品订货合同 篇6
供方: 分配号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质量(%)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货量(吨)
锰
铁
磷
硅
粒度
分配量
合同量
一月
二月
……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块
粉
块
粉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
(章)
代表: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产品订货合同 篇7
____年__月__日签订
┌────────────
│
交货
│合同号:
│
日期
─────┬─────┬────┬─────┬┴─────┬──────
品名
│ 钢质
│ 规格 │数量(吨)│ 交货状态 │加工用途
─────┼─────┼────┼─────┼──────┼──────
│
│
│
│
│
─────┴─────┴────┴─────┴──────┴──────
说明:
────────────────────────────────────
注:1.本合同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执行。
2.执行标准:普炭GB700-79、炭结GB699-65……对规
定双方协商的条件及需要的特殊要求,经商妥后在合同中注明。
3.普炭钢的冶炼,方法不限。
4.不注明加工用途,则冷热加工均可交货。
─────────┬────────┬───────┬─────────
购货单位:
│
│
│电话
地址:
│订货单位:
│地址:
├─────────
电话:
│
│
│电报
电报挂号:
├────────┼───────┼─────────
结算银行:
│
│
│电话
帐号:
│收货单位:
│地址:
├─────────
│
│
│电报
├────────┼───────┼─────────
│整车到站:
│零担到站:
│水运到港
├────────┼───────┼─────────
│结算银行:
│帐号:
│结算单位:
─────────┴────────┴───────┴─────────
联系合同事宜务请注明合同号:_____供方代表:___需方代表:__
产品订货合同 篇8
供方:____
需方:____
一、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__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____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产品订货合同 篇9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产品订货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森态门业 地址: 地址:合肥东方商城 电话: 电话:0551-2109917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具体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产品名称:免漆套装木门
二、材质:内心杉木龙骨框,外覆6厘高纤板,表皮PVC免漆材
三、产品数量:1、实心门共计
2、玻璃门共计套;
3、双开门共计
四、产品价格:单扇超宽套装木门价格440元/套; 单扇超宽玻璃门价格:460元/套; 双开超宽门价格:840元/套;
五、产品规格:按甲方提供的颜色、款式加工;
六、制作工期: 天收到预付定金后第二天算起,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七、结算方式:预付首付订金元,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点清货后付清二期货款元,待安装结束,甲方验收后应付清余款 元,但验收时间不能超过5天。
八、售后服务:
1、产品一年内因厂里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2、人为性质,潮湿环境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原因等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负责。
九、以上所有产品不包括五金(锁、铰链、门吸及玻璃),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免费安装。
十、本合同事项费用:
总计金额(大写): ¥: 元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订货合同 篇11
供方: 分配号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一、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元(XX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
(章)
代表: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证实行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