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方承接的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工,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根据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条款,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和承包范围
1、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所有条款和补充文件条款;
3、
4、 施工依据:按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施工 二、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工程承包造价:乙方按(钻孔桩)单价/m3计算,水上支架平台单价按/m2计算,机具进退场费按元/座计算,盖梁、承台及立柱按1730元/m3计算,冲击钻孔按1750元/m3计算向甲方计取工程款,总造价暂定200万
2、 工程款支付办法:甲方在每条管桥施工前给予乙方工程备料款%;在桥管架设完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到%,余款%作为保修金,一年后付清。
3、 工程质量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如有返修,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保修金不计利息;
4、 乙方在结算该工程款时以收据为凭,不提供税务发票;
三、 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工程总包合同中的质量要求进行组织施工,要主动接受业主、工程设计、监理、质检等部门单位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2、 如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就应遵守业主方的要求来进行返工直至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以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4、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如出现因工程质量的问题而发生意外,其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充分体现安全经费到位,责任到人,乙方在工程造价中提取合同总价的1%作为安全经费资金投入本过程使用,乙方并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 乙方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全面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布置现场及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五、 工期:乙方应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规定的完工时间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如未按期完工,有关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因政策处理问题与工程款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迟,乙方概不负责。
六、 施工材料和竣工资料: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均由乙方整理齐全,交一份给甲方归档,其费用有乙方负担。
七、 责任承诺
1、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违约或停止执行,如有发生,其带来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如果没有履行本协议中的条款要求,如不负责任、不服从指挥、有损公司声誉等客观事实出现,乙方将无条件地由甲方收回工程的施工权利,甲方也不得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各种损失。
八、 附则
本责任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分包承建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作地点:
三、 工程内容:室内田径馆和室外田径场地铺设7cm沥青砼,室内田径馆面积暂定为5012平方米,室外田径场地面积暂定为8919平方米。
四、 承建方式:根据甲方审定工程造价,乙方对工程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保修。
五、 建设工期:20天
六、 工程造价:
1、 底层为重胶沥青砼单价:4cmXX12元 /cmXX平方米=48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XX48元/平方米=668688.00元
2、 面层为改性沥青砼单价:4cmXX14元/cmXX平方米=42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XX42元/平方米=585102元13931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面积。待工程完工后,应按实际铺设沥青砼面积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造价为:底层实际面积单价+面层实际面积单价
七、付款办法:乙方机械全部进场后,跑道底层乳化沥青喷洒完毕,甲方付工程造价30%进度款。乙方底层重胶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甲方再付工程造价40%进度款。面层改性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经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再支付至实际工程造价总额的95%,余额5%质保金至本合同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清。由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资料必须按规范及监理收集、归整。整理完善后移交项目部归档。
八、 材料供应:乙方自行采购。
九、 技术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修改厚增减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方能施工。
十、 质量要求:甲方驻派一名项目经理配合现场质量管理,并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指派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实行工序、部位、单位三级质量检验制。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精心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均需在仔肩合格的基础上交业主质监代表,对质量不和格的,无条件返工或停工,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施工管理:乙方在开工前须按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向业主及监理投送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方能开工,乙方要积极配合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交通畅通,要进行硬质打围,保证文明施工。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由双方商定。
十三、工程保修: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保修壹年。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土方挖运工程施工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作范围: 项目基坑土方、基坑独立基础土方以及基坑支护灌注桩泥渣的开挖、装车、外运,注桩泥渣的开挖以及人工配合机械挖土后的地面平整(平整度按规范标准执行)、挖土时对工程桩的保护等工作。
三、合同价款
1.基坑土方外运: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确认按挖掘前天然密度体积(自然方)为准计价: 元/m,弃土点为政府指定位置,如以后需运至超过政府指定弃土点5公里以外,每立方土加1.5元。保证金在进场开挖后15个工作日后退还20万保证金,剩余保证金待全部完工后15个工作日退还。此单价为综合包干价,以后不做任何调整(即包工、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工程桩的成品保护、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等的方式进行施工)。
2.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和政策性调价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动该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环保、市容、公安等部门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并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市容、防止污染等相关措施的一切费用)及完成该项工作的一切工作内容。
3.综合单价中包括相关政府部门收取的渣土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及时代甲方办理该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工期要求:
以 项目总进度计划确定合同施工工期,乙方必须满足建设方施工工期要求,如乙方未在建设方计划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而造成建设方的处罚以及相关罚款一律由乙方承担。
五、管理责任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500000元(伍拾万元)屡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日起 壹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到本合同指定帐户内。帐户: 户名: 帐号:
2.乙方不得转让,转包该合同,否则一经发现即行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乙方现场安排专业管理人员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来开挖土方,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机械,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费用,并从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及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5万元罚款。
5.如果土方运土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基础土方工程量不予结算,并且没收全部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根据业主合同待基础完成后收到业主第一次进度款后付完成工程量的70%。剩余30%进度款在收到业主第二次进度款完成支付。
2.每次拿进度款之前乙方应开好相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
3.土方工程完工后并且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15个工作日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
4.土方工程量计算根据双方签字的《原始地面高程图》作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经签字后不作任何调整。
七、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指派专人负责安全事项,检查施工机械运行情况,禁止带病作业,严防机械事故及人身伤害。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引发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若造成人员伤亡,乙方除承担经济赔偿外,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2.渣土外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因乙方渣土运输车辆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事故性质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注意保护环境卫生,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大门内设置并安装洗车平台的成套设备,渣土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前,乙方要派专人清洗车辆,保持车辆轮胎洁净无泥土,防止车辆带土上路污染城区道路,由此造成环卫部位的所有处罚由乙方承担。
4.渣土必须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认可的合法弃土场地或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如发生抛洒、随意倾倒渣土事件,造成相关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组织工程验收以及解决施工中所涉及甲方的相关事宜;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项;
3.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在土方外运、倾倒等作业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商好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顾全大局;
5.工地内修筑交通运输便道及需要铺设钢板,由乙方自己承担钢板运输及租赁费。
6. 乙方在土方挖、运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或造成甲方停工整顿等事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已完成土方工程量款不予结算及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乙方负责渣土外运的一切手续及道路清洁所发生的费用,如因道路清洁问题引起的暂停施工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土方挖、运、清理分包清单报价
公司
工程
经我司研究决定, 项目土方采用包干制综合单价: 元/m3,并自愿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
具体相关事宜,按合同条款执行。
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将马尾西提丽府居住小区1、2、3、5、10、15#楼及B区地下室泥水劳务工程交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就本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马尾西提丽府居住小区1、2、3、5、10、15#楼及B区地下室 工程地点:马尾区君竹路
二、 承包单价及内容
① 地下室部分按单项计算
垫层35元/ m3;地下室砌砖模120元/ m3;地下室砖模粉刷6元/ m2;倒桩芯砼18元/ 个;浇筑柱、墙、板砼13元/ m3;地下室内墙粉刷8元/ m2;梁面板底粉刷10元/ m2;地下室砌体96元/ m2,地下室底板面垫层砼35元/ m3,垫层面抹平压光5元/ m2;其余地下室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含压光)9元/ m2。
② 3、5#楼安置房上部按建筑面积综合包干价61元/ m2。包含内容为浇筑砼、砼养护、砌体工程、刷界面处理剂、钉钢丝网(钢丝网、锚钉、胶水材料甲供)、室内粉刷、地面找平、楼梯间地面、天棚泥水修补、公共部分地面找平、外墙粉刷、屋面工程等。(除外墙面砖、室内地砖外的所有泥水项目)。如以后业主变更,施工内容同商品房,则上部单价按58.5元/m2。
③ 1、2#楼商品房
上部按建筑面积综合包干价58.5元/ m2。包含内容为浇筑砼、砼养护、砌体工程、室内粉刷、楼梯间地面、公共部分地面找平、外墙粉刷、天棚泥水修补。(除地面找平、卫生间隔墙、幢号内隔墙、外墙面砖、室内地砖外的所有泥水项目)。
④ 10、15#楼及周边一层裙房
按建筑面积综合包干价按67元/ m2。含地梁砼、地面垫层。(除垫层、浇筑桩芯砼、砌砖模、二层地面找平、室内100厚隔墙、外墙面砖、室内地砖外的所有泥水项目)。
⑤ 其它说明
以上单价均为现金价。工作内容中均不含门窗边塞缝、水电洞填塞、烟囱洞塞缝等。乙方所用铁钉由乙方自己负责,楼面高低差处需粉刷的由乙方负责施工。如外墙做内保温,内墙面边角及门窗边线条由泥水班组负责,自保温墙体加厚处不另加钱,保温层处内墙面粉刷面积不扣除。
考虑到市场劳务工资变化,如施工时间超过2年(至合同签订日起算),2年后如工资上涨,甲方根据市场行情适当补偿乙方。
⑥ 计算方法
单项计算范围至地下室顶板砼止,顶板以上(含找平层)为综合包干价包干内容。
面积计算规定:无全封闭的阳台面积按50%计(具体位置详附图),屋面建筑层高大于2.2m计算面积,小于2.2m不计面积,其余屋面工程不另计面积。
三、 付款方式
1、地下室垫层、砖模、砖模面粉刷等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2、地下室主体工程完成后按完成量的85%支付进度款。
3、上部结构后按月付款,结构施工时按建筑面积27%*85%付款,结构封顶(砌体完按37%*85%付款,内外粉刷按85%,工程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已完成量97%的劳务工资,剩余3%的劳务工资在竣工验收一年内付清。
四、 工期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进度安排计划施工,配备满足施工所需的劳力及相关资源,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元。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则工期顺延。因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五、 进场时间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两天内到场正常施工。
六、 质量等级
各方责任主体(含质监站)验收均达到合格。
七、 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协助配合办理相关证件。
2、 甲方负责提供与乙方施工有关的各种资料,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要求,操作规程要求,验收标准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甲方仅负责提供施工班组垂直运输塔吊、人货电梯及二级配电箱(每三层一个),用水接头每层一个。其余所有施工机具(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等)、器具,施工用架子(层高超过3.5m的架子材料由甲方提供)、工人宿舍布置,照明设施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且其费用均已含于承包价中。
4、 甲方只承担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甲方工地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劳务工许可证。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管理条例进行施工,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经综合评估认定乙方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不达标时,甲方有权另派完善以上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管理条例进行施工,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甲方每次500-3000元的罚款。
4、乙方自带所有的施工工具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工作面上用的照明电线及灯具。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要认真维护、保养,如因不当使用,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止使用,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要负全责。
5、乙方要建立质量管理控制制度,必须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2~4人),乙方派驻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及与甲方协调工作。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消除质量通病并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现场代表应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
6、施工中出现的的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加强对加气砼砌块损耗控制管理,砌筑过程对非整模数的砌块应讲究切割方法,降低损耗,甲方要求乙方对加气块损耗按预算定额进行包干,超损耗部分乙方应负责赔偿。
7、乙方人员进场应编制职工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应按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工人工资花名册,甲方按乙方签字后的花名册支付工程款。乙方保证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人向劳动局举报或采取其它极端措施,甲方可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并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的处罚。
8、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当天做到工完料尽。如落地灰,拌制后的砂浆以及砂浆配合比造成浪费的经测算按造成浪费的价值双倍罚款,由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9、乙方若不按甲方要求施工,造成质量及安全事故或拖延工期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拒付工程款。
10、若因乙方原因(人力、资源、质量、安全文明等)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权划分工作面给其他施工队伍施工,并可依据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扣除工程款。
11、若因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仍无改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甲方提供二级箱至材料加工场及施工楼层,二级箱之后用电线路及开关箱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保证其二级箱之后用电线路及末级箱符合要求,如不符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甲方可派电工重新安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甲方提供四间宿舍给乙方(可居住40人),乙方其余工人住宿由乙方自行场外解决,本工地现场不设食堂,也不允许乙方在工地生火,如发现乙方在场内自行生火,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八、 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在工程所在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至工程验收按约定条款履行后自然失效。
3、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拟订补充条款实施。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5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地点: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
第二条:分包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三条: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天;开工日期: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
第五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3.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4.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二)乙方: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2.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5.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8.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承担违约金 元/天。
2.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十条 分包合同解除
(一)由于乙方转包、分包其承包的工程,足以使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合同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三)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保存 贰 份。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
2.工期要求:
3.工程质量要求: 。
4.工程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5.承包方式
5.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
5.2合同外增加内容按
6.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 元(人民币¥ 元)。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向乙方交底,并进行现场交验。
1.2.在开工前1周之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1.3.负责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4协助提供场地,便于设置工人临时住宿、仓库、办公区;协助提供电源、水源接入点。
1.5.派任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协调与本工程相关方的工作。
2、乙方责任
2.1.开工前2天向甲方提供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2.2.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2.3.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预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4.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5.按规范要求整理、编制施工资料。
2.6分包工程量相应全部税金由乙方负责。
2.7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主合同的全部条款。
3.乙方派任 为项目经理(证号: ),联系电话: ; 派任 为安全员(证号: )。
三、 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延误
1、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二天,向甲方代表(或监理代表,下同)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2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竣工质量验收
竣工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按照主合同约定,动员预付款为合同价 %,甲方收到业主预付款后,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款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2.乙方应支付给甲方预付款保函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由甲方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3.工程进度付款:按主合同执行,甲方收到业主相关进度款后7天内支付给乙方。
4.工程竣工验收:按甲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
5.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实际竣工日起算。
五、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将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后自行解除。
2、乙方同意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北海海湾工程 承包方:
建设有限公司(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项目及方式:
4、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总工期: 天
二、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
1、合同语言文字:汉语。
2、适用标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标CJJ1-20xx、CJJ3-90。
3、适用法律、法规:《民法典》、《建筑法》。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四、争议的解决: 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合同份数共计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8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____________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____________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年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工程地点: ;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 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2.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3、图纸
3.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3.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3.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3.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5、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6、承包人的工作
6.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7、分包人的工作
7.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8、工期延误
8.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0.1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0.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1、工程量确认
11.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2、合同价款的支付
12.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_x001f_
扣回时间和比例: 。
12.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13、竣工验收
1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14、违约
14.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4.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5、争议
15.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障、保险及担保
16、保险
16.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16.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17、担保
17.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17.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九、其他
18、材料设备供应
18.1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9、合同份数
19.1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20、补充条款: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年月日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
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
新建铁路段站前工程第三标段桥梁工程工程地点: xx县境内
承包方式:包清工方式
工程内容包括:挖土方、挖石方、挖孔桩(含挖孔、护壁、爆破、灌注)、凿除桩头、承台钢筋制作及安装、基础及承台混凝土、墩台身钢筋制作及安装、墩(台)身混凝土、桥台顶防水层、热沥青防水层(两层)、台背回填、干砌片石、开挖台阶、碎石垫层、浆砌片石锥体、基坑回填(原土)、桥头检查台阶(M10浆砌片石),按相关环保要求布置施工、整理;承台、墩台身混凝土及防护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及浆砌构筑物的洒水养生、保养;施工便道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临建施工场地工后恢复(缴纳复耕押金);大桥附近包括大桥底施工废弃物、残留物的清理等工作。
2、开工日期:200 x年x月xx日 竣工日期:200x年xx月xx日
3、工程质量:按甲方承诺的质量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
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工程一次验收优良,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适用的标准和规范由乙方自备,费用自理。
4、工程数量: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不超过设计数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5、合同价款:见附表“桥梁清包工程项目单价表”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方
(1)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安排、质量控制、资金运用、对业主的联系等。
(2)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工程量的复核,同时下达施工任务,并派人员负责施工安排、质量监督、进度控制。
(3)负责乙方承包工程的交接桩、贯通测量和试验管理等工作。
(4)工程完工后,负责组织验收和结算工作。
2、乙方
(1)乙方在进场时,要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办理准入证,缴纳注册会员费20xx 元,治安联防费1000元,安全教育、质量培训费1000元。
(2)乙方在进场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纳20xx0元的履约保证金,待业主的履约保证金返还甲方后,甲方再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3)乙方接受任务后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工、劳力、机具设备等。同时要提供主要人员及主要设备表。同时提供特殊工种的有效上岗证件。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施工要求、规定要严格完整的执行,对不接受甲方正确意见者,甲方有权随时辞退有关人员。
(5)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技术服务费1000元/月。
(6)本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人身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发生意外及伤亡事故或发生第三人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7)施工中技术资料由乙方按甲方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填写、整理,经监理签认后交由甲方保存。
(8)施工中工程所需乙方自购的材料,除必须有合格证外,还需经甲方所指定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
(9)施工中,如乙方使用、租赁甲方的材料、机具、设备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领用手续,交付押金,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严格按机械、机具操作规程使用,并负责日常的保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机械、机具的丢失、损坏等,由乙方赔偿。
(10)施工中乙方与当地发生冲突或经济纠纷,责任自负。乙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未经甲方授权,严禁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
(11)在甲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保证工程进度,乙方自己应有资金垫付能力。
(12)乙方在施工中的饮食、住行自行解决。
(1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一个月作为试用期,如在此期间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辞退。乙方的撤场费用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所有关于本工程的图纸、技术资料均由甲方保存管理,乙方无权擅自修改或以其它图纸代替。如乙方需要查阅图纸,须经甲方同意。
(15)乙方在施工中遇到与设计不符需变更设计,要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擅自做主。在变更批复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可能引起的相应费用。变更增减的工程内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业主不承认、不补偿则其费用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16)施工完毕,撤离现场前,要对现场进行清理,费用自理。
(17)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问题,造成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我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甲方的等额罚款。
(18)施工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撤离现场,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所完工程将只按合同中第一条第5款规定的单价的50%的价格结算,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现场负责人为 。乙方现场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否则将受到甲方500元/天的罚款。
(19)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负责为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应缴的各种税费,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20)主要材料如由甲方代购,材料质量由甲方负责,材料数量由乙方在现场点收,乙方向甲方交纳材料费3%~5%的管理费。
(21)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
(22)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工程项目负责到底。
第三条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绝不能有损甲方的形象。具体规定如下:
(1) 安全目标:零事故。
(2)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3) 参加施工的人员精神面貌良好,语言文明,严禁酒后作业等。
(4) 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部位必须有提示标识。
(5)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并清理好施工现场。
(6) 施工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和扰民。
(7) 钻孔桩的泥浆要按甲方、业主及环保要求进行排放,不得污染环境,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1)本项工程的结算方式,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及监理认可的工程量结算。
(2)工程款季(月)支付:甲方按业主拨付此项工程款的75%按季(月)支付给乙方。若业主未能及时拨付工程款,为保证工程进度,乙方应能垫付资金保证正常施工,不得中断施工。
(3) 竣工工程款支付:工程全部完成,经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结算至工程价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待业主支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再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金。
(4)乙方与进料方签定的合同(指大堆料或经常性料,如白灰、油料等),须交甲方备案。甲方将核实乙方实际进料量,根据甲方核实的数量及合同单价,经乙方确认数量、单价、总金额及履行完相关手续后,甲方将直接向乙方的进料方付款。
第五条 竣工验收及维修
(1)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甲方审查,确认资料齐全,工程达到交接验收标准时,组织验收、交接,进行质量评定。
(3)乙方负责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修复(三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将派人修复,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
(2)由于乙方的不认真履行合同而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停工,则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乙方不得将此工程分包或转包,如果乙方将此工程分包或转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乙方要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并赔偿经济损失。
(5)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工程不能按期完成则每推迟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1~2‰。
(6)对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策性调整,工期可顺延,甲方应积极与业主联系,争取得到适当补偿。但不管是否补偿,乙方不能据此而不履行合同,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1)双方一旦就合同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机关(即: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
(1)所有发生的经济往来及工作意见均以书面形式且甲方经理或总工签字后生效,其余人员签认的无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补充条款。
(3)本合同所附附件,施工中发生的签认纪要,补充条款等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合同附件中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本工程经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工程款结清后,此合同自动失效。
(5)补充条款: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中铁三局五公司玉蒙第一项目经理部 地址:
甲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消防法》的规定,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安装,经双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承包范围: 2个室外栓、1个室内消火栓 。
四、工程内容:室内消防栓工程 。
五、工程总造价: 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
六、(包干不含税)。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总价的40%给乙方,余款60%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乙方所安装的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质量以消防部门验收为标准。
九、工期: 。
十、施工要求:甲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及乙方施工电源,配合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事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简安装。市政管网由甲方自负接通。
十一、服务承诺: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修一年。如果人为损坏或凝冻损坏由甲方负责所需一切费用。保修期满后乙方实行常年维护,维修材料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