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优化服务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彩票优化服务相关事宜,一致同意如下条款,并签署书面合同,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彩票复式单,通过_________彩票客户端先进的数据处理方式,按照乙方所提供的复式投注进行处理,为乙方提供网络数字化过滤解决方案;
2.双方所有优化处理数据结果以甲方服务器所存储的备份为准;
3.具体服务项目内容请参见_________彩票优化服务介绍。
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方及时将应收取的服务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直接交纳给甲方指定的当地代理商、投注站;
2.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对服务项目进行添加、更改和删除;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技术要求暂停服务,以便进行后台数据库,通讯协议等技术设备的升级和调试。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5.甲方仅对自己提供的优化结果负责,乙方不得以奖金等与本协议无关的情况为由,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
6.因客观原因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回复给乙方投注缩水结果的,甲方将在款到后的_________个作日内将服务费退还给乙方,不做其他赔偿。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自行选择甲方提供的任意一种或几种规定的服务项目;
2.由于乙方原因,如投注打印错误等造成的投注不成功,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责任;
3.乙方自愿承担因所提供的复式投注单没有包含所应包含的号码,而导致甲方的缩水结果未有奖项的风险。
4.乙方自愿承担因投注金额过大,当期奖金过低的风险。
6.因乙方未正确选择当期彩票期号而造成的优化失误,或者在当期彩票销售截至后继续使用当期方案而造成的优化失误。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责任,甲方不做赔偿。
第四条关于赔偿事宜
1.彩票中奖结果经国家传媒公布后,甲方工作人员将对乙方的原复式与出奖结果进行详细核对。如果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如遇不可抗据因素而导致当期彩票发生变化,而造成甲方优化服务失败,甲方只退乙方全额服务费,不再做其它赔偿);
2.甲方工作人员会主动与乙方取得联系退赔事宜,乙方需提供缴费或汇款凭证,甲方指定代理商或投注站将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退赔款项退归乙方。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全面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提出与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法律程序解决。
3.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4.合同签定地:_________。
5.有效期:本合同一经签订长期有效,客户每期只需填写_________优化结果单,当期_________优化结果单是本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e-mail: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彩票优化服务协议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举办租用甲方会场一事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甲方同意将大综合馆宴会厅租予乙方使用。
一、活动时间
布场时间:年 月 日
会议时间:年 月 日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租用宴会厅,费用为人民币——————整,于会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要求乙方按时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2 保证乙方活动期间的时间。
3 无偿提供的服务项目:室内照明灯光、贵宾休息室及茶水、同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4 为乙方活动提供必要的`设备操控人员,协助乙方活动顺利进行。
5 为乙方提供一般性会场清洁服务。
6 为乙方提供一般性会场保安服务。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7 乙方应遵守合同规定的活动时间,如有超时需要,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征得同意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价格交纳等时费用,在活动结束当日,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结算。
8 乙方在活动期间现场发生的临时性费用,以会展中心“会议室收费标准”内容收取,并于活动结束时,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结算。
9 乙方动用甲方场地内设施要得到甲方的认可及同意。
10 乙方应遵守大综合馆的相关规定并禁止吸烟,不得破坏公物,保证设施无损,如故意损坏,应照价赔偿。
11 严禁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及违禁用品。
12 乙方应遵守合同规定的时间,如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企业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彩票优化服务协议 篇3
甲方:____乙方:____
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下列条款,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合同名称:
2、工程地点:
3、技术服务范围:消防图纸设计、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编程(含修改地址编码)、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电气检测。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装修图纸的`电子版图,配合乙方提供装修设计出图、配合乙方报审报验工作,包括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消防审批事项,提供应由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合同价及付款
1、合同总价:____人民币。
2、合同签定后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保险
发生甲方或乙方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到双方各自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为止(包括保修期)。
2、如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可向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页为盖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日期:____
乙方(盖章):____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日期:____
开户名:____开户行:____
彩票优化服务协议 篇4
承租人: 出租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管箱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的型组第 号保管组 个。
第二条对价缴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第三条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 年 月 日起算,以 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租金
1.租金应在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
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
在书面通知补缴押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 银行、 分行 存款第 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保证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缴保证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方法,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
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坏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
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 元(大写: 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 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
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到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
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 计算。
第十四条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金的处置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 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多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金。
第十六条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终止租约的事由: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金差额,逾期 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积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提前
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
保证金、押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 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 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 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用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 个月内领回。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分租与转租的禁止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可选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
2.
3.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租约一式 份,由 方各执 份,以资信守,本租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承租人(签章): 出租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彩票优化服务协议 篇5
(20xx)靖民一初字第151号
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小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彩旦,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笋路23号。
被告赵忠作,。
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忠作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瑞娟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黄英钰担任记录。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彩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忠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赵忠作于20xx年1月23日乔迁新居,在壮锦大酒店摆宴席38台,共计人民币13248元。经酒店的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结账,但被告总采取无理由的推诿,形成欠款近两年一分未还。原告无奈之下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明,证实原告的诉讼主体身份情况;2、酒水单、菜单,证实被告欠款的事实。
被告赵忠作没有答辩,也未提供任何证据。
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被告赵忠作于20xx年1月23日乔迁新居,在壮锦大酒店摆宴席38台,共计人民币13248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被告到原告经营的酒店摆宴席,原、被告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原告处设宴席38台的餐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3248元,被告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应当履行支付原告餐饮服务费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713元,利息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赵忠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
一审诉讼期间的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视为对原告所起诉事实的默认,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赵忠作支付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餐饮服务费人民币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86元,由被告赵忠作负担。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51010120xx39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黄瑞娟
20xx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英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