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派遣租赁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协议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派遣人员”,系指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租赁费”,系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员每月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1.管理费
2.派遣人员工资
3.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
4.本协议《租赁约定》(附件)中规定的派遣人员福利费用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推荐用工人选;
2.教育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3.教育派遣人员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4.按照《租赁约定》中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及政府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福利待遇费用;
5.在派遣人员人事代理期内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因个人原因人事不能调入者,部分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除外)。
6.业务需要搬迁新办公地址或变更开户银行,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联系电话、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规咨询。
第四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进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否则可立即终止此协议。
2.当派遣人员应征入伍或考入各类全日制院校学习时,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与本单位人员一体管理;
2.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及条件;
3.以货币形式按月将派遣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用按时支付给甲方;
4.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核定派遣人员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租赁期间确保派遣人员享有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益,并承担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义务或责任。
6.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暂时垫付。医疗终结后,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处理,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工死亡的,按规定乙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甲方尽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7.不得中止或终止租赁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派遣人员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派遣人员,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人员;
8.督促派遣人员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派遣人员遵纪守法;
9.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联系电话或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对甲方推荐的派遣人员进行选择;
2.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派遣人员,经甲方办理租赁手续;
3.乙方对于首次租赁的甲方派遣人员,可约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所派遣人员自动转为正式租赁,其租赁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赁,但应支付试用期的租赁费、管理费;
4.有解除租赁和中止与甲方合作的权利,同时应按下列标准向派遣人员支付离职费;
1)已过试用期且租赁不超过一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2)租赁超过一年不超过两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
3)以后每增加一年租赁期,即递增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费,离职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乙方解除租赁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员,否则除离职费外,还应分别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和向派遣人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上工资以解除派遣人员的上月工资为准。
派遣人员属于第三章第五条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协议;
5.如果派遣人员因违法法律、法规被乙方解除租赁或派遣人员提出解除租赁,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所规定的离职费;
6.派遣人员严重违反乙方的合法规章制度(此规定对派遣人员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有确凿证据的,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确认后乙方可中止租赁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离职费;
7.可与派遣人员另签协议,但该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协议条款,且应向甲方公开该协议;
8.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机构颁布新规定需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险种或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按其规定进行调整,租赁费第二条中第3、4项金额自调整之月起按新缴费金额计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自甲方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付费。
第八条 在租赁期内,派遣人员的租赁费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赁而需支付的离职费等,乙方须当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对于经甲方认可的具有正当理由的延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租赁协议终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甲方调解解决。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凡因派遣人员与乙方争议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的,并使甲方成为争议或诉讼当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人员派遣租赁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协议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派遣人员”,系指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租赁费”,系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员每月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1.管理费
2.派遣人员工资
3.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
4.本协议《租赁约定》中规定的派遣人员福利费用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推荐用工人选;
2.教育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3.教育派遣人员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4.按照《租赁约定》中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及政府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福利待遇费用;
5.在派遣人员人事代理期内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6.业务需要搬迁新办公地址或变更开户银行,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联系电话、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规咨询。
第四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进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否则可立即终止此协议。
2.当派遣人员应征入伍或考入各类全日制院校学习时,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与本单位人员一体管理;
2.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及条件;
3.以货币形式按月将派遣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用按时支付给甲方;
4.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核定派遣人员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租赁期间确保派遣人员享有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益,并承担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义务或责任。
6.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暂时垫付。医疗终结后,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处理,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工死亡的,按规定乙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甲方尽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7.不得中止或终止租赁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派遣人员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派遣人员,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人员;
8.督促派遣人员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派遣人员遵纪守法;
9.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联系电话或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对甲方推荐的派遣人员进行选择;
2.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派遣人员,经甲方办理租赁手续;
3.乙方对于首次租赁的甲方派遣人员,可约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所派遣人员自动转为正式租赁,其租赁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赁,但应支付试用期的租赁费、管理费;
4.有解除租赁和中止与甲方合作的权利,同时应按下列标准向派遣人员支付离职费;
1)已过试用期且租赁不超过一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2)租赁超过一年不超过两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
3)以后每增加一年租赁期,即递增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费,离职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乙方解除租赁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员,否则除离职费外,还应分别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和向派遣人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上工资以解除派遣人员的上月工资为准。
派遣人员属于第三章第五条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协议;
5.如果派遣人员因违法法律、法规被乙方解除租赁或派遣人员提出解除租赁,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所规定的离职费;
6.派遣人员严重违反乙方的合法规章制度有确凿证据的,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确认后乙方可中止租赁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离职费;
7.可与派遣人员另签协议,但该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协议条款,且应向甲方公开该协议;
8.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机构颁布新规定需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险种或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按其规定进行调整,租赁费第二条中第
3、4项金额自调整之月起按新缴费金额计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自甲方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付费。
第八条在租赁期内,派遣人员的租赁费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赁而需支付的离职费等,乙方须当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对于经甲方认可的具有正当理由的延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租赁协议终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甲方调解解决。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凡因派遣人员与乙方争议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的,并使甲方成为争议或诉讼当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行制定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四条本协议条款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政策的变更而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所涉及的派遣人员姓名、岗位、租赁期、租赁费等均在双方签订的《租赁约定》中体现,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截止期。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合法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合法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人员派遣租赁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名称、工作地点、使用期限、机械数量
1.机械名称:履带式起重机
2.设备工况:_________。
3.设备数量:_________。
4.项目工作地点:_________。
5.吊车预计进场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进场时间以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使用期限:_____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并收取费用。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使用乙方设备用于:甲方对于乙方履带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示认可。
第三条费用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1、包月使用价为_____元/月(人民币大写:_____整),非乙方原因月使用费不变。
(1)该包月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单价需按要求税点上浮,即甲方需要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税金。
2、本次吊装技术服务的机械进场费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整)。吊装技术服务的进场费及出场费均由甲方承担。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进场费_____元(人民币大写:整);款到帐后,乙方发车。出场费_____元(人民币大写:整),由乙方于向甲方支付。
(2)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付款时间不超过当月7日,如超过7日未支付上月工程款,乙方有权停车,停车期间费用正常收取。工程结束后7日内款项一次性结清,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应当继续支付已发生的吊车使用费;
(3)付款方式为。
(4)付款确认,乙方收款指定为乙方合法联系人,电话:,其余人员均为无效。
4.吊车主机及全部附件到场组装完毕,做完负荷试验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始计费(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吊车无法组装,则从乙方吊车全部配件运输完毕后第三天开始计算使用费),至吊车作业完毕甲方书面通知停机时,停止计时计费,否则视为设备仍处于工作状态,正常计时收取费用。
5.机械使用超出约定使用期限后,甲方不再继续使用时,乙方设备退场当月按天计算机械使用费,使用费计算方法按日使用费×实际超出天数计算,其中日使用费=月使用费÷30(无论吊机是否工作)。
6.对机械工作时间的约定,每天工作时间小时,每月不超过个小时,超出时间按加班累计计算,每小时为一个台班,每台班_____元整(人民币大写:_____整)。
7.合同期间按照日历自然月计费使用费用,工地阻工、待料窝工等非乙方吊车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等状况,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收取。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现场业主方要求的各种证件、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2、负责协调现场业主或其他单位,为乙方施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吊车进退场的必要通道,有第三方阻拦时负责协调排除阻拦,如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施工中的技术交底、吊装指挥、提供吊装方案。
4、负责按乙方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垫实、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地下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等)向乙方进行详细的交底并负责处理。
5、负责提供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组对、工况改变、现场移位、离开施工现场时拆解装车所需的吊机、一切工具及辅助人员并承担费用,并对中间转场时运输过程中乙方的设备财产安全负责。使用期间起重机现场移位时的拆、装、运输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月使用费照计。
6、使用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的保管、使用、管理、调度。
7、负责起重机施工开工单、任务单、停用单、结算单的签证工作。甲方人员为手续经办人,负责乙方一切工作手续。如甲方无故拖延乙方手续办理,超过三天,并甲乙双方无法协调的,则视为甲方按照乙方出具结算金额进行结算,乙方出具的结算金额即为双方最后的结算金额,甲方需按照乙方出具的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结算可书面、扫描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办理。
8、人员食宿和车辆燃油由甲方提供。
9、合同履行到约定期限,甲方确认不再继续使用,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具体退场日期。如甲方继续使用,提前7天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完毕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设备尽快出场并办理出场手续。
10.合同期间因外界的干涉及自然灾害(刮风、下雨雪等)因素造成的停工、停机等待的,使用费(台班费)正常计算。
11.在施工现场甲方不得故意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如有损坏,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的起重机须手续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各种证件齐全有效(含车辆正常保险)。
2.乙方的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3.乙方组织实施设备的进出场,负责提供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组对、离开施工现场时拆解装车相应的司机人员并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提供起重机技术参数。
5.负责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6.起重机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7.机械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每月2天维护保养时间(每月维修两天内不扣台班费),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超过2天以上部分天数,按平均月使用费(每月按30天计)标准从当月使用费中扣除。
8.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和厂里的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保障施工安全。
9.施工中应主动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10.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付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吊装作业,停车期间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安全生产
1.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械“十不吊”。
3.甲乙双方应根据甲方施工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人员疲劳作业。
4.为确保起重机、设备安全,双方对工作区域的障碍物都有看护责任。
5.吊装作业前,甲方将施工现场地面、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向乙方操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因甲方的申报不清、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两台或两台以上吊车配合吊装设备时,因指挥失误造成的吊车机械损坏和操作人员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安全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即起重机操作)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技术方案、平衡梁、吊耳、捆扎、索具、吊装指挥、吊件结构、地耐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8.如发生人身或机械事故,由双方共同调查处理,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遇有大风(大于8米/秒),大雨、大雾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时,起重机必须停止作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机械在施工现场受损、被盗,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乙方因此无法从事其他业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2.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应当继续支付已发生的吊车使用费。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起重机使用期间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转租、抵押和变卖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2.在机械使用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乙方机械损坏、停置损失(如乙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算付款,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吊车续用与退场:甲方确定吊车到期后仍需使用的,需提前7天以上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继续使用乙方吊车,若甲方未提前10天以上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视为到期退场。乙方在预计使用期满时将吊车调离,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费用付清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内容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员派遣租赁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两方协商决定,甲方愿意将自己所有鱼池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鱼池的概况
1、位置:_______________
2、鱼池水面和岸堤出租总面积约____亩。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租期为____年。
三、租赁费及缴费方式
乙方每年向甲方付租赁费____________元,____年合计________元。
四、租赁协议有关规定
【甲方】: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独自将鱼池出租、买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租赁鱼池。若提前收回时,甲方应在收回前6个月予以告知,并给以补偿。
3、合同期间,租赁鱼池的所有上缴及相关事务均有甲方处理,并负责协商妥当
4、合同期间,甲方所赡养老人若经乙方同意可居住在鱼棚之内,但有义务协助乙方监管好鱼池。
【乙方】:
5、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7、租赁期限内,乙方若转让、租赁鱼池,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要赔付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员派遣租赁协议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甲方拥有产权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市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小写RMB元)。该租赁费x包含/x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半年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半年的租赁费在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x甲方/x乙方承担,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租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3.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至少15天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伍百伍拾元整。
第九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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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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