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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

时间:2025-03-31

签约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弘扬书画艺术、推动书画艺术流通,以及平等公正,合作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组织艺术家进行中国书画艺术品现场表演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场所现场进行艺术创作并拍卖,目的是宣传甲方及其艺术品,吸引并维护乙方高端客户。

  二、表演内容:甲方在乙方处现场创作书画艺术品,作品的内容和规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者按现场客户提出的要求确定。

  三、甲方责任

  3.1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约定场点,及时进行书画的现场表演和创作,按规定的时间或数量创作优秀作品。

  3.2 甲方提供印鉴和自身简历光盘等宣传资料。

  3.3 甲方必须保证书自身的资格及其作品来源合法并且是真迹,否则处以该作品3倍罚金,并终止协议。

  四、乙方责任

  4.1 乙方负责广告宣传、演出组织和现场拍卖(可选),维持现场秩序。

  4.2 乙方提供现场所用的场地、电源、写字台、音响投影仪及墨水和宣纸等辅助工具,营造现场氛围和效果。

  4.3 现场拍卖剩余作品归甲方所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若以任何形式向顾客馈赠作品,一律按约定价结算。

  五、协议期限:有效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分成与结算:

  1、 现场销售后甲方获取销售额扣除约定价格后的%分成,乙方获取销售额扣除约定价格后的%分成,销售价值按现场实际拍卖售价确定。作品销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格。

  2、 每次演出结束后双方(代表)当场在销售统计表签字确认,结算,按照销售额扣除乙方分成后直接汇入甲方账户或现金付清属于甲方的全部款项。

  七、诚信专属条款:

  1、本协议内容和合作方式为商业机密和甲方专有知识产权,甲乙双方承诺现场销售价格对外保密;

  2、乙方同意一旦违反上述条款,按照实际收入2倍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在协议生效期内,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都应按实际损失价值给予另一方赔偿(第七条额外处理)。

  2、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篇2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8、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_______%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9、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争议的解决

  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合同 篇3

  甲 方:(网红培训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 方:(网红姓名)

  性 别: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网红培训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网红培训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网红培训公司,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 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网红培训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中文大写)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内,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 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 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 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 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 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

  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 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 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9、 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网红培训公司或网红培训人。

  11、 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 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网红培训公司,除非甲方拒绝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 酬金及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网红培训代理费。

  六、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网红培训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承担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费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5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日期:日期:

签约合同 篇4

  影视有限公司和中国公民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影视有限公司为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香港地登记注册,其法定登记地在中国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1.2中国公民(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乙方需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乙方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项的决策权。

  六、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6.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檬找妗BR>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6.2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第二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从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年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关演出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6.3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6.4乙方收取的演艺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乙方应当依照各地政府税务规定,就超出年薪酬的演出收入自行缴纳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安排的演出收入的税费,乙方超出年薪酬部分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6.6乙方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甲方代乙方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2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为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适用文字为中文,合同文本由中文书写。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即时生效,立约时间为公元年月日。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合同 篇5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年x月x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与乙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需要,也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上岗前须向甲方交__元的风险保证金,解除合同时退还保证金,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自定的各项法律条款。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为乙方每月所付工资为__元。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合同 篇7

  立约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保证乙方薪资按月结算

  2:甲方保证乙方一周休息一天,倘若乙方需要请假必须最少提前2天通知甲方并征求同意后方可达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请假旷工做出一下处罚:

  A:病假:一天病假扣除当天工资

  B:病假以外的其他请假:扣除一天工资乘以1.5倍

  C:旷工:扣除一天工资乘以2倍,

  D:无故旷工超过3天:甲方有权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所欠工资及押金。

  3:乙方就职期间若甲方安排其他歌手顶替,甲方依旧保障乙方的薪资正常

  4:乙方必须保证每天至少一场(一小时)的演出时间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安排的广告宣传及拍摄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安排

  7:乙方不得从事同行业餐厅的演出

  附则:

  1、本协议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半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协议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合同 篇8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主持、时尚潮搭、美容彩妆教学、商品推荐等方面的才艺和经验,甲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以艺人经济、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策划等为营业范围的公司,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并友好平等协商一致,为各展其长,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业务合作和委托

  1. 为提高乙方的知名度,更好的促进乙方在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业的发展,乙方独家授权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从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有关的经纪服务,担任乙方在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的独家经纪公司。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的独家经纪公司,甲方可就乙方的淘宝视频直播事务从事有关企划、制作、宣传、推广等业务。经双方认可,在乙方的淘宝视频直播事务中,甲乙双方就相关收益根据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分成。

  3.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签订其他聘用协议,亦不得擅自同意或接受其他公司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或直播等相关事业,但可以向甲方提出有关淘宝直播相关合作业务的建议。

  4. 双方确立,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而外,本合同约定的淘宝视频直播事务等相关约定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终止之日终止。

  第二条:经纪管理条款

  1.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作为乙方在淘宝直播平台相关事务的独家经纪公司,有权全权代表乙方接洽、安排、同意、策划在世界各国家、各地区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并由甲方全权代表乙方签署有关聘用协议或演出细则。乙方应全心完成上述甲方安排的工作,忠实履行合同义务。

  2. 在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相关活动中,乙方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等差旅费用由举办活动的举办单位负责;如主办单位不负责,则该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可在向乙方分成前从总收入中扣除。

  3.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内的利润分配,不可拒绝甲方收取及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得的全部收入。若发生部分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相关活动收入直接支付给乙方的情况,则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将该所有收入部分交给甲方,由甲方统一记账核算并分配。

  4. 除已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人)订立其他或变相的聘用协议,亦不得擅自同意或接受任何聘用其从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的意向。

  5. 凡因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代理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而产生的诉讼、仲裁、争执等纠纷,有可能侵害乙方的财产、人身等权益,并有可能进一步损害到甲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所拥有的相应权益时,甲方可以全权代表乙方予以处理,由此而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得赔偿金(如有)全部归属甲方。除此以外的乙方因个人行为所涉及到的与本合同规定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无关的任何其他诉讼、仲裁、争执等纠纷,皆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而生的一些责任与经济损失。

  6. 合同期内制作完成的录音、录像制品,甲方独家拥有该录音、录像制品的永久著作权及邻接权乙方作为表演者依法享有的全部财产权益独家授权甲方代为行使。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向第三方授权使用该录音、录像制品无需经过乙方同意。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以下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各类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活动。

  (2) 甲方有权独家、全权代表乙方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接洽、安排、同意、接受、策划淘宝直播活动与工作。

  (3) 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订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活动相关聘用协议,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合同期限内,甲方对于前述制品享有独家使用并以此牟利的权利,无需经乙方同意或授权,由此产生的所有收益归甲乙双方所有。合同期满后,根据第二条第6点执行。

  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须履行以下义务:

  (1) 甲方需通过公司、网络平台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的提高乙方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

  (2) 必须全力促进乙方在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业上的发展,为乙方争取演艺事务相关受聘机会,并代表乙方与雇主协商,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与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有关的最理想聘用条件。

  (3) 就乙方的公众形象、舞台形象、公关关系、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才能的发挥与发展等为乙方制定方案。

  (4) 在安排乙方从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时,尽一切全力及努力实施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防范措施,并将要求有关方面提供必要及足够的措施予以配合。

  (5) 应本着促进乙方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发展的目的,代表乙方安排各种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活动与工作,而不得强加于乙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或有损乙方演艺事务发展或有损乙方形象的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

  (6)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在淘宝直播平台上进行在线网络视频直播活动的技术支持服务。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通过乙方上述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将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见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

  (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理乙方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时,甲方承诺不安排乙方超负荷的工作,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先与乙方协商。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获取业务分成。

  (2)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形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通知为准。

  (3)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公司团建、旅游、活动等,具体事宜以甲方通知为准。

  (4)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差旅费报销福利,具体报销准则与要求以甲方差旅费报销制度为准。

  (5)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各种节假日礼品或红包福利,具体福利标准以甲方相关节假日福利制度为准。

  (6)乙方可享受甲方免费提供相关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工作设备使用,具体根据甲方相关制度以及甲方设备需求为准。

  (7)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艺人培训课程,具体根据甲方相关培训方案为准。

  (8)乙方可享受甲方演绎艺人培养,影视、音乐、游戏等方面的演出或代言资格,具体根据甲方按照相关规划对乙方的具体安排为准。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义务:

  (1)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同为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规划安排,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同,当甲方所做各项安排与任意第三方发生冲突时,乙方应优先服从甲方安排。

  (2) 授权甲方作为乙方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的独家经纪公司。

  (3) 应按照甲方安排和要求以及聘用合同的约定完成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相关的工作并配合甲方为乙方举行的所有宣传及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签售会、发布会、商业演出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活动中,乙方有义务权利配合甲方。如乙方临时因故不能参加,需至少在活动开始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因乙方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5) 在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和条款下,乙方承诺在淘宝直播平台上由本人真是出境直播,开展演艺活动,并应尽其最大的技术能力,以职业守时和工作者的方式完成任务,乙方有义务积极维护其自身及甲方形象和权益。

  (6)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并按照甲方安排进行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活动。

  (7) 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有关的制作活动并提供意见,但必须按照甲方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自行开展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业,或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

  (9) 合作期间内,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在甲方的监督与审查下进行视频直播展示,乙方应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严禁在直播过程中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言论、图片和动作,严格遵守网络视频直播平台方的规章制度,即《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与《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并保证在直播过程中不涉黄、不涉毒、不涉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作协议,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0) 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收取除合同约定的经济业务分成之外的任何演出收入。

  (11) 乙方所得业务分成,由甲方代收并代为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

  (12) 如乙方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等言行,或估计造成甲方损失,或被网络直播平台投诉3次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3)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个人信息,也包括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合法有效,且在合同履行能正常使用。

  (14) 乙方承诺,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信息等(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还是口头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15) 乙方承诺,合同期限内,任何关于甲方对于乙方的服务行为内容(包含但不限定与培训、扶持、代理、分成比例、客户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第五条:业务分成及税费

  1. 乙方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进行演艺活动的所得酬劳和收益,应先由甲方代收并代为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税后乙方按照自然月所有酬劳和收益称为月总收益。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合作期间的经营收入去除掉淘宝达人平台和阿里妈妈扣除的平台分成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其中:

  (1) 乙方当月营业额<75万元,甲方占百分之 50% ,乙方占百分之50%。

  (2) 75万元≤乙方当月营业额<150万元,甲方占百分之45% ,乙方占百分之55%。

  (3) 150万元≤乙方当月营业额≤300万元,甲方占百分之 40% ,乙方占百分之60%。

  (4) 乙方当月营业额>300万元,甲方占百分之30% ,乙方占百分之70%。

  淘宝达人平台及阿里妈妈收去的平台分成比例以《淘宝达人平台资费说明》为准。乙方享有的部分,甲方将在扣缴税后的下一月度,向乙方发出。

  2. 凡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所开始进行之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活动与工作,或者聘用协议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署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活动与工作,无论该项工作能否在合同期内完成,由此而得的收入皆应计入总收入,并由甲方代为收取。

  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个月应将上一个月内乙方从事网络视频直播事业的实际收入状况及有关账目交由乙方查阅审核,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逾期视为已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或异议期满后将上一个月内乙方应得之净收入在约定时间内,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声明、承诺与保证

  双方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与任何双方已经签署的合同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并且也不会对合同双方外的第三方形式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如果一方违反本条的声明、承诺和保证,该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一步而言,如此等违反无法再对方发出通知内十天内纠正,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委托、授权和转让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授予的权利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权利委托、授权或转让给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除非该种委托、授权或转让的行为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甲方加盖公司印鉴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 如本合同届满时,乙方演艺事务向未履行完毕或聘用协议尚在有效期,乙方仍需继续履行该部分义务。

  3.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则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在与第三方具备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须在合同到期前以书面的方式与对方沟通是否续约并协商续约年限及条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一般性违约: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日内修正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 在合同期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1)擅自处理自身的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经纪事务;

  (2)擅自接受其他方的聘用参加淘宝直播平台视频直播事务或活动;

  (3)乙方将自身的网络视频直播事务的经济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4)乙方艺德问题而令合作出现障碍,如出现上述情形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整人民币,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的直接经济损失。逾期付款责任: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逾期5日后,应按照每天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支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遇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遇乙方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演出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束后,本合同的签署,本合同所有条款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机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在未取得的对方同意之前,双方均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透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但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提起仲裁之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披露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任意变更合同任何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有关道德上的毁损行为

  1. 禁止对双方任何形式的名誉损毁。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办法

  1. 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产生之日起三十(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在争议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该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同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特别声明

  乙方承认已经就签署本合同一事聘请了单独的律师,或者已经被建议聘请独立的律师,但是已经放弃该权利。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篇9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立约人:

  1.1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

  联系方式:

  1.2 乙方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弘扬书画艺术、推动书画艺术流通,以及平等公正,合作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组织艺术家进行中国书画艺术品现场表演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场所现场进行艺术创作并拍卖,目的是宣传甲方及其艺术品,吸引并维护乙方高端客户。

  二、表演内容:甲方在乙方处现场创作书画艺术品,作品的内容和规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者按现场客户提出的要求确定。

  三、甲方责任

  3、1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约定场点,及时进行书画的现场表演和创作,按规定的时间或数量创作优秀作品。

  3、2 甲方提供印鉴和自身简历光盘等宣传资料。

  3、3 甲方必须保证书自身的资格及其作品来源合法并且是真迹,否则处以该作品3倍罚金,并终止协议。

  四、乙方责任

  4、1 乙方负责广告宣传、演出组织和现场拍卖(可选),维持现场秩序。

  4、2 乙方提供现场所用的场地、电源、写字台、音响投影仪及墨水和宣纸等辅助工具,营造现场氛围和效果。

  4、3 现场拍卖剩余作品归甲方所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若以任何形式向顾客馈赠作品,一律按约定价结算。

  五、协议期限:有效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分成与结算:

  1、 现场销售后甲方获取销售额扣除约定价格后的 %分成,乙方获取销售额扣除约定价格后的 %分成,销售价值按现场实际拍卖售价确定。作品销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格。

  2、 每次演出结束后双方(代表)当场在销售统计表签字确认,结算,按照销售额扣除乙方分成后直接汇入甲方账户或现金付清属于甲方的全部款项。

  七、诚信专属条款:

  1、本协议内容和合作方式为商业机密和甲方专有知识产权,甲乙双方承诺现场销售价格对外保密;

  2、乙方同意一旦违反上述条款,按照实际收入2倍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在协议生效期内,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都应按实际损失价值给予另一方赔偿(第七条额外处理)。

  2、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结算账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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