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口合同范本 篇1
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___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_购方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外贸进口合同范本 篇2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允许溢短装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_________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贸进口合同范本 篇3
买 方:
地 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
地 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以便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主动租订舱位。
(c)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 或 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有权申请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并以挂号函向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 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 (盖章)
代表人:
卖 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____月____日
外贸进口合同范本 篇4
编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货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价
(5)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货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 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买方投保。
(10)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11)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12)付款条件:
甲、信用证付款: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买方应由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本合同第13条甲项规定的装运单据交到_________(银行)后付款。
乙、托收付款:货物装运后,卖方应将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各种装运单据,通过卖方银行寄交买方银行即_______银行转交买方,并托收货款。
丙、信汇付款:买方收到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单据后,应于____天内信汇付款。
(13)单据:
甲、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付款银行议付货款/托收付款,如为信汇付款,下列单据应径寄买方:
1.全套可议付的洁净已装运海运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并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__公司。
2.邮包收据注明邮费/空运提单。出国
3.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书注明投保险种,一切险包括tpnd。破碎,渗漏。无百分比限制,并注明货物到达后倘发现残损情况,须向到货口岸之_____检验局申请检验。
4.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唛头。
5.装箱单两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6.按照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各两份。
7.按照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货物装船后立即发给买方装运通知电报真实副本一份。
乙、货物装运后十天内,除上述装运通知电报副本外,卖方应另外准备各种单据副本三套,以空邮将其中一套寄交买方,另外两套寄交到货口岸_____________公司。
(14)技术资料:
甲、每次发货时,卖方应将下述英文技术资料一整套与货物一起装箱,运交买方:
1.基础图
2.布线说明,电气及/或气动及/或液压接线图
3.易损零件制造图
4.零件目录
5.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的品质证明书
6.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乙、____个月前,卖方应将本条甲项所列1、2、3、4、5、6各种技术资料2套,以空邮寄交买方。
(15)装运条款:
甲、每次发货如毛重超过__公吨,卖方应于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装运期__天前,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以及货物在装货口岸各妥日期函/电告买方,以便买方订舱。如毛重不超过___公吨,则卖方应与装货口岸的买方装运代理人直接联系装运事宜。
乙、每次发货毛重超过两公吨时,其订舱事宜将由买方装运合理人________公司(电报持号:________)办理,买方与该公司密切联系有关装运事宜。卖方则应与在装货口岸的______公司装运代理人密切联系。
丙、_______公司或其港口代理人于估计承运船到达装货口岸日期十天以前,将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编号初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事先指定的承运船如有变更,或其估计到达日期提前或延期时,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该船未能于买方或其装运代理人所通知的到达日期后__天内到达装运口岸。
外贸进口合同范本 篇5
合同编号:
甲 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 务: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乙 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 务: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空运进口货物运输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一)委托范围:国际空运 □ 国内空运 □ 国内陆运 □ 国内水运 □ 仓储 □ 报关 □ 转关 □ 投保 □ 报检 □ 报验 □ 代垫运输费用 □。
(二)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格式向乙方出具委托书及乙方代其提货所需的单据。
(三)甲方在货物派送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准确、详尽的书面送货信息。送货信息应注明送货时间、货物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及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电 话: 传 真:
二、报关、检验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清关,应在货物到港后,及时向乙方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货物清关所需的各种文件。甲方应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担由于查验所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损坏的责任及相应的延误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标准支付清关代理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清关、检验费用。
三、货物保险
(一) 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委托的货物进行保险。
(二)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货物的运输保险,应出具委托书,并承担保险费用。
四、货物交接
(一)乙方从航空公司提货时若发现货物情况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意见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协助甲方办理商检事宜,以便甲方索赔。
(二)乙方对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
(三)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及甲方要求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承运人及发运时间,以保证货物能及时送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
(四)货物运到后,乙方应会同收货人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需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双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五、信息通报
(一)乙方应在货物派送完成后24小时内向甲方反馈货物签收状况信息。
(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三)乙方每月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信息及乙方服务状况的统计报表。
六、保密
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七、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一并付清该费用及利息。
(二)乙方应在每月 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该月 日前向乙方以 形式付款。(单票货物在发运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如果甲方在乙方的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 日内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通过留置货物来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八、责任与索赔
(一)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送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破损、货差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于乙方以外的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或货物丢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五)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二者择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十、修改与补充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于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应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十一、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办理续签手续。
(三)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用文签署,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