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出资协议 篇1
隐名出资协议
隐名出资协议
隐名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显名出资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1.某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局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个人独资,注册资本: ,住所地: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厂出资人民币 。
3.某某公司目前由乙方 自愿接受甲方 委托,以显名出资人身份,登记于工商登记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 名义上在某某公司出资 元,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某某公司负责人。
4.某某公司上述以乙方名义出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现双方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谨遵照执行:
一、出资来源
1.甲方作为某某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拥有全部对 某某公司的投资权利和所有权,为某某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某某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对外承担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某某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某某公司名义出资人,为某某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乙方不对某某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某某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乙方持有的某某公司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某某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二、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某某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该厂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某某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出资人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乙方作为某某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不负责某某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权利
(1)甲方享有某某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某某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某某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某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 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某某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某某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某某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某某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某某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实际负责某某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某某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3)乙方不承担某某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 厂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某某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对外甲方行为导致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2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某某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某某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与某某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与某某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该厂管理。
(4)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某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某某公司显名出资人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身份从事对该厂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某某公司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某某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某某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
(10)乙方担任负责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某某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 厂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 厂损失的,甲方以及某某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四、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协议终止
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某某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出资人持有的资产,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出资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隐名出资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公司发展业绩,促进优秀人才与企业成长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同时为了开拓 等地市场业务,戊方拟在 成立控股子公司,其中戊方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为 %,剩余 %部分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
根据甲、乙、丙、丁四方意愿,四方愿共同委托戊方以戊方名义代为出资并持有股权,即在工商注册登记中,目标公司为戊方全资控股子公司,戊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甲、乙、丙、丁四方作为隐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实际获取投资收益。
甲、乙、丙、丁、戊各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就甲、乙、丙、丁各方共同委托戊方代为出资并持股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各投资人出资情况
目标公司由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
1) 甲方投资金额_元,占股比例_ %;
2) 乙方投资金额 _元,占股比例_ %;
3) 丙方投资金额_ 元,占股比例 _%;
4) 丁方投资金额 _元,占股比例 _%;
5) 戊方投资金额 _元,占股比例 _%;
三、委托持股
1.甲、乙、丙、丁四方委托戊方以戊方名义代为出资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即在工商注册登记中,目标公司为戊方全资控股子公司,戊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甲、乙、丙、丁四方作为隐名股东,由戊方按出资比例向甲、乙、丙、丁四方实际分配投资收益。甲、乙、丙、丁四方取得的目标公司内部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不在目标公司章程中体现,不记载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不作工商变更登记。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均以戊方个人名义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作为其四人股权的名义持有人,由戊方以目标公司全资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由戊方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并根据戊方意志自行行使表决权、作出股东决议、行使《公司法》和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3.甲、乙、丙、丁四方取得的股权为目标公司内部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目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目标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除特殊约定外,甲、乙、丙、丁四方基于本协议享有的股东权益不包括目标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权,并同意将所持股份对应的除利润分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投票表决权等经营决策权)永久授权给戊方行使。
四、出资时间及财务管理
甲、乙、丙、丁、戊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金额足额、及时存入公共账户。公共账户由戊方财务人员统一看管和使用,甲、乙、丙、丁各方有权定期对该账户予以监管,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
甲、乙、丙、丁、戊各方未按照约定出资的,除应足额、及时支付出资款项外,还应向其他已按期及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当于到期未缴纳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及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之间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共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丁、戊各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目标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目标公司前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分红。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 】
(2)分红的数额:目标公司上一年度剩余利润的【 %】;
(3)分红的方式:由戊方按照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统一分配;
(4)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5)如利润分配日期提前,需各方签字认可同意,方可分配。
(6)根据实际情况,戊方将5%股权收益分配给甲、乙、丙、丁各方,分配规则和方式由戊方另行制定。
六、甲、乙、丙、丁各方权利义务
1.甲、乙、丙、丁各方分别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之一,对目标公司享有获得相应投资收益的权利,有定期要求戊方通报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的权利;
2.甲、乙、丙、丁各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戊方不适当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有权向戊方申请要求查阅目标公司会计账簿,但不能无正当理由擅自干预戊方作为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全资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权利义务和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3.甲、乙、丙、丁各方负有按照本协议以货币形式及时出资的义务,并应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在戊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甲、乙、丙、丁方分别承担。
七、戊方的权利义务
1.戊方有权以目标公司全资股东身份排他性的进行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戊方作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全资股东依照《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享有独立的决策权;
2.戊方应定期向甲、乙、丙、丁各方通报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情况,并认真听取甲、乙、丙、丁各方依据本协议对戊方不适当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的建议;
3.戊方应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作为名义持股人代表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扣除税费等必要成本后均全部按照甲、乙、丙、丁各方的出资比例及时分配。
4.对于所经营业务出现风险时,各方需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该风险的承担不以投资金额为限。
八、竞业限制
甲、乙、丙、丁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在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及从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或本协议解除终止后36个月内,无论在任何地域,若无戊方书面认可,甲、乙、丙、丁各方不得以自身、代理人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戊方或目标公司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同类/近似业务或与戊方及目标公司业务的竞争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九、转股、退股和增资
(一)转股:目标公司成立起【 】年内,甲、乙、丙、丁各方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征得各方同意后,一方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在同等条件下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
(二)退股:
1.善意退股
(1)退股一方由于自身无过错原因要求退股的,应先清偿其对目标公司或戊方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目标公司或戊方借款、该股东行为使目标公司或戊方遭受损失而产生的赔偿等),且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各方,在征得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
(2)退股均以现金或同等价值资产结算。
2.恶意退股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第七条关于竞业限制规定的;
(2)擅自泄露戊方或目标公司商业机密或本协议有关内容的;
(3)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严重干扰戊方或目标公司正常经营决策,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
(5)其他导致戊方或目标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任意一方发生以上任一情形的,自动退股。退股方不再享有任何利润分配权(包括尚未分配的利润),且无权要求戊方或目标公司返还其任何出资,因其过错给戊方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三)增资:若目标公司储备资金不足或发生经营战略调整,需要增资的,经戊方提议,各方应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追加出资须在戊方通知各方后7个工作日完成,若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除本协议各方主体以外,若增加其他主体(自然人或法人)入股的,新入股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同时入股事宜需经本协议各方的一致同意。
十、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项下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各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且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日起,原则上至目标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为止,但出现本协议第八条事项时除外。
十二、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需承担守约方维权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同意向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分别持有一份,目标公司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丁各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年 __月 __日
戊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年 __月 __日
隐名出资协议 篇3
隐名出资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显名出资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1.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工商局注册成立,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个人独资,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_。
3.公司目前由乙方________、________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身份,登记于工商登记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________ 、________名义上在公司出资分别为________元、________元,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负责人。
4. 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现双方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谨遵照执行:
一、出资来源
1.甲方作为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拥有全部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所有权,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对外承担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出资人,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乙方持有的公司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二、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该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出资人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 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权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 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 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3)乙方不承担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对外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2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该公司管理。
(4)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显名出资人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身份从事对该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公司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
(10)乙方担任负责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四、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协议终止
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_______________
(1)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出资人持有的资产,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出资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隐名出资协议 篇4
隐名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显名出资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1.某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局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个人独资,注册资本: ,住所地: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厂出资人民币 。
3.某某公司目前由乙方 自愿接受甲方 委托,以显名出资人身份,登记于工商登记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 名义上在某某公司出资 元,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某某公司负责人。
4. 某某公司上述以乙方名义出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现双方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谨遵照执行:
一、出资来源
1.甲方作为某某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拥有全部对 某某公司的投资权利和所有权,为某某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某某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对外承担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某某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某某公司名义出资人,为某某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乙方不对某某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某某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乙方持有的某某公司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某某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二、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某某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该厂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某某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出资人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 乙方作为某某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不负责某某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权利
(1)甲方享有某某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某某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某某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某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 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某某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某某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某某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某某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某某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实际负责某某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某某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 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3)乙方不承担某某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 厂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某某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对外甲方行为导致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2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某某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某某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与某某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与某某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该厂管理。
(4)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某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某某公司显名出资人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身份从事对该厂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某某公司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某某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某某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
(10)乙方担任负责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某某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 厂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 厂损失的,甲方以及某某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四、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协议终止
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某某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出资人持有的资产,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出资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隐名出资协议 篇5
出资协议
合同编号:
第一条 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A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B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股东亦可为自然人)
第二条 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担注册名称:
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
3.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行: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 出资人民币 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领本的 %。
2.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 出资人民币 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领本的 %。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 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特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控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论,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津、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 %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手续办理
经出资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 协议的退出
出资人退出本协议,放弃出资人资格,或者增加新的出资人,都必须经过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息,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出资人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出资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胶股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 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 监事会
C公司设___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暂按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4.支付股东股利;
5.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 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 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每股东各持一份。
3.本协仅签订时间为: 年_月_日
4.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A公司:(盖章) B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人:(签字) 签约代表人:(签字)
(如为自然人股东,则签字并捺右手食指的指印。)
注: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 乔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