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合同范本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优化用地结构和促进节约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2015116号)、镇府办发20122号和募府发2012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募役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乙方为斗糯村黄瓜哨组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程施工单位,为保障该工程顺利进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前结束。
二、具体施工面积及内容、单价:
1、实施面积9.35亩,清除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内渣质,将原有残渣土层占地恢复为耕地,平整土地(平整度在10㎝以内):2100元/每亩,清除的渣质用于道路修缮(以原有小路为基础进行修整,填整机耕道。
2、地块石更的修筑:干砌墙:20m,按120元/m取石及运输,按80元/m干砌,合计:4000元/亩。
3、图斑内进行土石分开,恢复为耕地。
4、石更干砌要求厚度达到50㎝,小湾取直,大湾就势,稳靠劳固,石块大小搭配得当,达到稳、平、厚、直的目的。
三、施工工程款:
1、渣质平整:9.35亩×2100元/每亩=19635.00元
2、地块石更的修筑:
(1)干砌墙:20m×120元/m=2400.00元
(2)取石及运输:20m×80元/m=1600.00元
3、总工程款:23635.00元。
四、实施方式及要求:
1、以动员群众自行修缮为主,若群众没有劳动力修缮,可组织小型施工队在短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工程,达到验收的目的。
2、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募役乡“土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进行土地培肥:按300元/亩进行补助。
3、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者自行负责,政府不负任何责任。
4、实施该项目完毕后,申请上级相关单位及领导进行验收。
5、乙方施工必须严格工程质量,保证达到验收的目的,若达不到验收的目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10%(2363元)作为开工费,其余资金按施工工程进度拨付,留10%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次年涨过洪水不垮塌,无质量问题存在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事故,在次年的8月底前可付清余款。
六、施工安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不涉及甲方任何问题。
七、协议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若有凝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甲、乙双方在场共同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上诉等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实施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xx)193号令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美好乡村建设和保障霞西镇用地发展需求,积极探索解决农转用指标瓶颈制约的新思路,甲乙双方拟合作实施霞西镇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区:
位于宁国市霞西镇境内朱村主地质灾害搬 迁点,面积约为亩,具体以国土部门批准确认文件为准。
二、 执行技术标准:
所有技术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 规范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执行。
三、 项目申报:
以甲方的名义申报立项,生产的指标纳入市政府所下达的甲方应完成的任务。本协议总价款按项目区经上级国土部门验收确认后的新增农用地周转指标面积计算。
四、 项目由乙方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
项目的选址、 测绘以及项目前期的可研报告、规划设计编制和预算编制;实施项目区的施工以及项目区在严格按照批准方案施工后由乙方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的验收,以上工作由乙方全额投资。
五、 增减挂任务下达:
由市政府下达任务,实施资金分两块,一式每亩五万元的施工费(含是国土资源局项目报批、验收费用20__元,此费用实际发生时,协商解决);一是乡镇完成任务奖,每亩两万元,有宁国市人民政府按面积给予奖励。此款由宁国市政府全额支付。
六、 资金分配:
因本协议所实施的项目区的拆迁安置 区已由甲方提前实施,所以在支付乙方总费用之前,甲方扣除每亩1.3万元的拆迁费用,剩余每亩3。7万元支付给乙方(其中乙方施工直接施工费用每亩1.9万元,村组协调费用。青苗补偿费及测绘费用攻击1.8万元)。
七、 资金给付方式:
甲方应在市政府资金兑现后十五日内按照第六条规定的施工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完成任务奖金归属于乡镇所有。
八、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申报本 建设用地项目,甲方按规定应向国土部门缴纳的征地管理费与乙方无涉,由甲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2、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经甲方审定的.项目可研究 报告和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并确保该项目按时完成并验收。如一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照甲方及上级部门验收意见进行返工,直至通过验收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恶意履约,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一方违约或工作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 双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停止,乙方未进入现 场施工前,合同终止;乙方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视乙方完成项目的工作量根据上级拨付的专项款情况给予支付相应的工程借款。
2、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相应的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十、 由于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十一、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经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 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日 月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日 月
实施合同范本 篇3
_________有限公司总经理室:
经过半个多朋的思考,我最终决定辞职。各位领导,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次致信。由于您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在短短的两年间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两年在公司从事的软件开发和ERP实施工作,使我在_________开发,_________管理等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
由于薪金和工作地点的原因,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希望能与今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正式离职。?对于我的辞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和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实施合同范本 篇4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法相关问题解答
1、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分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何约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答: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施合同范本 篇5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解释
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增加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用人单位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4、应对多种主体、形式新法适用范围扩大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5、防止试用期成“白用期”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释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合同完善违约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规定了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释
竞业限制的人员只是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除培训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7、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x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释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已经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