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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时间:2025-03-30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条例的规定,签订本离职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职务范围或非职务范围内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本协议保护范畴。

  乙方离职后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

  (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

  (2)甲方签定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3)甲方的重要报告、重要外部来函、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户资料、客户统计台账等客户资料和信息;

  (5)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6)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技术秘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乙方全部或部分违反此协议的,对甲方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保留或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2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3.3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费用

  6.1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论坛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仲裁及适用法律

  8.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9.6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约方(签章):_______订约方(签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3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

  双方同意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六、认证服务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电脑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七、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下列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一)打击盗版及仿冒,特别是查处经由网络(网路)提供或帮助提供盗版图书、音像(影音)及软件(电脑程式)等侵权网站,以及在市场流通的盗版及仿冒品;

  (二)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共同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并保障权利人行使申请撤销被抢注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的权利;

  (三)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之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

  (四)其他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

  八、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开展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

  (一)推动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会晤、考察参访、经验和技术交流、举办研讨会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交换制度规范、数据文献资料(资料库)及其他相关资讯;

  (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

  (四)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对相关企业、代理人及公众的宣导;

  (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九、工作规划

  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

  十、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但依请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双方同意仅依请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之资料。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交换、通报、查询资讯及日常业务联系等,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十三、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签署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会长 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董事长 江丙坤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4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被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 专利的申请加急事务,经双方协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如下条款:

  一、 乙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本合同的义务,负责为甲方提供专利申请加速授权服务。

  二、 乙方必须如实、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委托终止时应当报告结果,转交委托成果。

  三、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应保密。乙方应严格保守委托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加急代理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在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在专利申请日起五个月内,将专利证书交与甲方。

  五、 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将专利证书交予甲方,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专利申请加急的全部费用退还给甲方。

  六、 甲方如有有关专利的法律事务向乙方咨询,乙方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无偿的咨询服务。

  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甲方申请的专利做出通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八、 双方出现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需向青岛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协议未规定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数字历史馆》上海展天OEM校园专用版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自主研发的《数字历史馆》产品展开OEM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制作的《数字历史馆》上海展天OEM校园专用版。

  2.上述产品的说明书、售后服务手册、创意设计方案。

  第二条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同意为甲方申请《数字历史馆》上海展天OEM校园专用版软件著作权,甲方采用委托开发的形式委托乙方为其OEM软件产品,著作权人须注明甲乙双方公司名称,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合同协议终止后,甲方需将此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此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益,权益归乙方全部所有,如甲方在协议终止后继续使用此软件著作权,则视为甲方侵犯乙方知识产权。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提交至甲方产品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保证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提交至乙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上述产品及资料。

  3.乙方同意协助甲方申请《数字历史馆》上海展天OEM校园专用版软件著作权.

  4.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或进行盗版销售,不可拆分乙方软件内的资源进行使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协议终止后,甲方需将《数字历史馆》上海展天OEM校园专用版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此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益,权益归乙方全部所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各自的义务履行本合同,如因违反其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处理费用、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由对方承担的赔偿金额等。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若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附件,该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它

  (一)本合同与20xx年签署的“委托开发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就信息查询服务事宜,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信息查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向乙方支付信息查询技术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查询所需信息,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查询结果以文本形式送达甲方。

  三、甲方对于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或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在使用信息时,不得妨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7

  甲方、乙方共同申请________________项目,对将来项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1.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4.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5.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不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8

  甲方: 乙方签字:___

  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签定本知识产权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岗位,按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工资,为乙方的研究开发提供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对乙方在研究开发中的重大发明、研究成果和技术革新给予奖励。

  2.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职务性的开发结果和非职务性的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4.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a.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b.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c.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5.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6. 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7.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8.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9.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劳动合同书》有同等效力。

  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方需要为其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报,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义务:

  1、甲方项目的负责人应充分地、完整地、 真实地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 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证据、图纸等文件。

  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负责组织申请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向乙方提供申请工作所需的各种材料。

  2、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 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4、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情报与资料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申请所需相关费用后7天内开展工作,负责为甲方整理申请各项所需材料, 策划并指导甲方做好申请的准备工作。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方式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电子邮件与传真送达。

  3、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商业情报、企业管理等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4、乙方在进行申报前应进行尽可能的查询(不包含专利局收费的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甲方提供书面的申报建议。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各项目费用如下表:

  注: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书面建议进行申请,如未能取得专利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下发的专利证书,则乙方应退还相应的费用;如甲方未能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乙方也应退还相应费用。

  2、具体申报项目,确定后以附加协议形式确定。

  3、甲方如有超出本合同范围的知识产权申报项目(如:商标、美术版权等),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4、付款方式,甲方在款项落实附加协议签署7日内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时,

  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2、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5、甲乙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行使权利和义务,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10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 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

  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 不侵权保证

  1.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 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 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 对专利权的保护:

  1. 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 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 商业秘密的保护:

  1.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 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 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11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

  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1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天津市 配套区工程37#、38#、39#、40#楼幕墙项目进行图纸深化设计,包含石材幕墙、玻璃幕墙施工节点图以及施工技术答疑、施工技术指导和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技术联席会议等。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总设计费的30%即人民币9000元,(大写:玖千元整)。

  2、设计方案经甲方及发包方认可,允许该设计图为施工图纸。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电子版设计稿件及零号蓝图一份、一号施工图两份,甲方应当付总设计费的60%即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3、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完成设计项目中的技术交底和技术答疑以及技术指导。该工程竣工后甲方应支付总设计费的余款即人民币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设计费到帐后的5个工作日内设计出初稿,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深化稿件并交付甲方审阅;

  2、乙方以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4、设计费用支付完毕后,作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该设计作品使用于其他工程及企业宣传等一切活动。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该项目的施工。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并设计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甲方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承担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完成或无法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应全部退回以收取的设计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4、甲方同意施工的设计部位即为设计合格满意,后期修改以及拆除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13

  甲方(许可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甲方为一家经营文化娱乐产业的公司,其开发的 项目取得成功,乙方为了发展经营与甲方相类似的项目,需要借助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相关知识产权内容。因此,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以授权使用许可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授权使用许可合同

  第二条 使用许可授权

  甲方通过一揽子的授权,将其商标、作品、商业秘密、商号等使用权利授予乙方,具体的授权内容由本合同其他部分予以规定。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 使用许可费

  本合同为一揽子授权合同,各项使用许可的费用(报酬)合计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本条所述之使用许可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账户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商标许可

  第五条 授权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商标为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具体的商标标识、使用范围等详细信息见附件)

  第六条 许可使用的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是 。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商标的时间范围是 。 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为限。

  第七条 监督和备案

  甲方有权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场所或载体上标明乙方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甲方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标许可向商标局备案。

  第八条 使用许可的性质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为普通许可,同时乙方不能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甲方有权自己或授权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与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乙方不得超出注册商标核定的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商标。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款规定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撤销相应的商标使用许可,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的予以配合;甲方发现乙方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撤销相应的商标使用许可,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

  4、乙方的商品或服务在使用甲方的商标过程中,如造成对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或相似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撤销相应的商标使用许可,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

  6、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对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著作权许可

  第十条 许可的作品

  截至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将其享有著作权且在 公开或发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号设计、招牌、建筑构造、设施布局、特有雕塑、动漫卡通人物雕像、制服、广告设计等)授权乙方使用。(具体作品目录详见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授权使用的范围和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地域范围是 。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时间范围是 。 乙方使用甲方作品具体方式为原样复制,即在被授权使用的地域内且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将甲方作品原样复制再现,除此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的作品。甲方对其作品享有的其他著作权权利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除复制权的其他权利),如以后乙方需要使用的,需另行由甲方授权许可。

  第十二条 使用许可的性质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作品的许可为普通许可,同时乙方不能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甲方的作品。

  甲方有权自己或授权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与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作品。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原样复制使用甲方的作品过程中,不得歪曲、篡改甲方的作品。

  2、乙方不得使用与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作品或与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

  4、乙方应依法使用甲方的授权作品,不得将甲方的作品用于违法、低俗、淫秽和违反社会道德的服务、商品、包装或装潢之上,如因乙方的违规使用导致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所有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5、乙方将甲方的作品用于产品生产、产品包装、产品销售、广告宣传的,乙方应事前将产品和广告样品送甲方检查,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才可以实施。

  6、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作品在图书或报刊上出版,如乙方要在经营场所中或市场推销中使用宣传手册的方式使用甲方作品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实施。

  7、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进行表演的,表演场所限定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不得将该表演制作成录像制品对外销售、赠送或作为附属物对外搭售、赠送。

  8、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制作录音或/和录像制品的,这些制品只能在乙方经营场所内使用,该制品不得对外销售、赠送或作为附属物对外搭售、赠送。

  9、乙方在使用甲方作品过程中,应标明“甲方授权使用”的字样。

  10、甲方应保证其授权乙方使用的作品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11、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撤销许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部分 商业秘密利用许可

  第十四条 许可的商业秘密

  甲方许可乙方利用的商业秘密是指: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业经营模式、企业管理模式、营销模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 许可利用的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的地域范围是 。 甲方授权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的时间范围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的方式为:以与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对象和经营范围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利用甲方授权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许可的性质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商业秘密的许可为普通许可,同时乙方不能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有权自己或授权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与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授权乙方利用的技术秘密具有可操纵性,并能有效实施。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商业秘密的内容交付给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派人员培训的,培训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乙方应依法安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过程中,对消费者、员工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5、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第三方。乙方必须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员工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有效保密,如甲方的商业秘密经由乙方员工泄露给第三方,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导致甲方的商业秘密被有关机构的人员获悉的,同时乙方没有过错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必须在事前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撤销许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部分 商号许可

  第十八条 商号许可

  甲方将其合法使用的商号许可乙方使用。(具体商号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 商号许可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号的地域范围是 。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号的时间范围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号是必须在商号前加上乙方的企业全称。同时乙方应以与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对象和经营范围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利用甲方授权的商号。

  第二十条 许可的性质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商号的许可为普通许可,同时乙方不能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甲方的商号。

  甲方有权自己或授权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与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号。

  第二十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商号的有效性。

  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商号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甲方商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的予以配合;甲方发现乙方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撤销相应的商号许可,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

  4、乙方的商品或服务在使用甲方的商号过程中,如造成对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登记与甲方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否则甲方有权撤销相应的商号使用许可,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

  6、乙方在使用甲方商号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对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或与甲方商号相近(或相似)的标识用于申请注册商标。

  8、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撤销许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其他许可

  第二十二条 其他许可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还需要前述条款规定之外的许可,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以书面方式予以许可,相关许可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 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特许标识、作品、商业秘密、商号及其他甲方授权乙方使用项目。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甲方授权使用的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设施、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本合同约定的授权使用有关的任何标识、作品。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部分 其他约定

  第三十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十三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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