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 篇1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
(参考文本)
第一部分责任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证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被保险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残疾鉴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高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按条款第十八条有关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
(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条保费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费最低为2000元且是1000元的整数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随时交纳后续保费,每次交纳的后续保费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第七条保费的分配和费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费后,将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单获取费用,剩余的保费按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计算可以购买到的投资账户单位数,计入该合同的投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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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种类│保费的数额│扣费标准┃
┠────┼────────────────────┼────────┨
┃首次保费│2000元│65%┃
┃├────────────────────┼────────┨
┃│2000元以上的部分│同后续保费┃
┠────┼────────────────────┼────────┨
┃后续保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
┃(每次)├────────────────────┼────────┨
┃│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1.75%┃
┠────┼────────────────────┼────────┨
┃│50100以上的部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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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在每月计价日以扣除投资账户单位的形式按如下顺序从投资账户中收取下月的各项费用。
(一)投资账户管理费:计算和扣除方法见第二十三条。
(二)保单管理费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调整此项费用收取标准的权利。
(三)风险保费:是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保险金额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5万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纳的首次保费高于2000元,本公司允许投保人在5万到15万之间选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必须是1万的整数倍。
三、投保人交纳后续保费之后,保险金额将从交纳后续保费的下一个计价日起按所交后续保费等额增加。
四、本公司根据保险金额扣除相应的风险保费。
第九条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金额是1万元的整数倍,变更后的保险金额自完成变更的下一个计价日起生效。变更包括增加和减少。
一、保险金额的增加:被保险人在50周岁之前且本合同投资账户余额高于2000元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额;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险金额不超过1万元时,可以免体检;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增加后的两年内自杀,根据本条规定增加的保险金额无效。
二、保险金额的减少: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万元。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第十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费或者降低保险金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按条款第十八条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高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五)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高残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二)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四)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公司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中超过赔付当时的投资账户价值以上的部分。
六、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年龄、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在投保单上写明,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本公司可以根据其真实年龄或性别调整风险保费。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十五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六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个计价日,本公司从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管理费、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费。如果在某一计价日投资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上述费用,则自计价日的次日起合同效力将延续六十日,六十日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和投资账户管理费。投保人在此六十日内交纳后续保费的,要从后续保费中扣除欠交的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和投资账户管理费。投保人逾此六十日仍未交纳后续保费的,本合同终止。
在投资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和投资账户管理费之前,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及时交纳后续保费。
第十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出单以后十五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除本条第一项的情况外,本公司按收到投保人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用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投资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投保人。
四、在前五个保单年度内解除合同,本公司要从投保人的投资账户价值中扣除退保费用(标准见下表);第五个保单年度之后,退保费用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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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年度│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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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费用占投资账户│50%│40%│30%│20%│10%┃
┃价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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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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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投保人部分领取投资账户价值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要求以卖出投资账户单位的方式部分领取投资账户价值,每次领取金额应是100元的整数倍,领取后投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2000元。
二、本公司按收到部分领取申请后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减少的投资账户单位数,保险金额将按领取金额等额下调但不低于2000元。投资账户余额低于2000元时,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但不能申请部分领醛
三、投保人要求部分领取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部分领取申请书;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四)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每个保单年度内两次部分领取投资账户价值免手续费,超过两次的部分领取,每次收手续费20元。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部分投资条款
第二十一条投资账户
一、本公司将建立独立的投资账户,管理和计量与本合同有关的投资活动。
二、本公司投资账户中的资金运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投资账户的投资损益和资本盈亏计入该账户。
四、投资账户中的资产均以投资账户单位计量,且投资账户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五、投资账户的资产每年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
六、本公司在提前书面通知投保人的情况下,可以:
(一)结转撤消原有的投资账户,设立新的投资账户或进行投资账户的合并及分解,本合同下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二)在投资账户间转换投资账户单位,本合同下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三)合并或分解投资账户单位,本合同下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第二十二条投资账户单位的计价
一、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根据投资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为:
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投资账户中各项投资资产按计价日均价计算的总价值+现金+应计收入-各项税费)/投资账户单位总数
二、本公司在投资账户单位卖出价的基础上根据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确定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是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的1.0526倍。
三、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为计价日,本公司可以在正常计价日之间选择其他计价日以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四、本公司在每个计价日之后公布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
第二十三条投资账户的管理费用
一、投资账户月度管理费用计算公式为:
投资账户月度管理费用=投资账户单位数×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投资账户管理费用收取比例
应扣除的投资账户单位数=投资账户管理费用×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
二、本公司根据投资账户管理成本确定月度投资账户单位的管理费用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1/1000。
三、在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投资账户管理费用不足2元时,按2元扣除。
第四部分释义
一、投资账户单位:指投资账户资产的计量单位。
二、买入价:指购买投资账户单位时每一单位的价格。
三、卖出价:指卖出投资账户单位时每一单位的价格。
四、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五、艾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六、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七、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穿
八、医疗机构:是指经本公司认可的区、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九、身体高残:本合同所述“身体高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个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辩别明暗、或仅能辩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是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醛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十、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保单年度:从保单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一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一日24日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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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_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证明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较大值向被保险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本公司收到残疾鉴定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本合同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
(二)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高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按条款第十八条有关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
(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五条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条 保费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费最低为20__元且是1000元的整数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随时交纳后续保费,每次交纳的后续保费不低于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第七条 保费的分配和费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费后,将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单获取费用,剩余的保费按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计算可以购买到的投资账户单位数,计入该合同的投资账户中。
保费种类保费的数额 扣费标准首次保费20__元
65%20__元以上的部分同后续保费后续保费(每次)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 1.75% 50100以上的部分1.50%
二、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在每月计价日以扣除投资账户单位的形式按如下顺序从投资账户中收取下月的各项费用。
(一)投资账户管理费:计算和扣除方法见第二十三条。
(二)保单管理费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调整此项费用收取标准的权利。
(三)风险保费:是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5万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纳的首次保费高于20__元,本公司允许投保人在5万到15万之间选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必须是1万的整数倍。
三、投保人交纳后续保费之后,保险金额将从交纳后续保费的下一个计价日起按所交后续保费等额增加。
四、本公司根据保险金额扣除相应的风险保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金额是1万元的整数倍,变更后的保险金额自完成变更的下一个计价日起生效。变更包括增加和减少。
一、保险金额的增加:被保险人在50周岁之前且本合同投资账户余额高于20__元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额;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险金额不超过1万元时,可以免体检;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增加后的两年内自杀,根据本条规定增加的保险金额无效。
二、保险金额的减少: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万元。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费或者降低保险金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按条款第十八条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高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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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
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 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
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
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
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第九条、公司以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
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一)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个月第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二)股东利润分配:每年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
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
(三)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月召开。
分之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的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一)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公司法》第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出资比例多少来处理。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
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八条、退股。
(一)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的股东后按%的股份结算)。
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四)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五)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二)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三)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 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项目公司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2、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目标公司”原股东(共_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方决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伙伴,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3、银证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证基金”或乙方)具有向“目标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格与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认购“目标公司”新增股份。
4、甲方已经就引进“银证基金”及签署本协议条款内容事宜,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鉴于上述事项,本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目标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银证基金”认缴“目标公司”新增逐层资本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
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
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一条 注册资本增加
1、“目标公司”原股东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____万元,增加至人民币_____万元;
2、“银证基金”以现金出资____万元占最终增资后“目标公司”____万元注册资本的___%。
第二条 本次增资出资缴付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银证基金”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付全部出资额,其中第一期出资___万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付。
“目标公司”在收到“银证基金”缴付的实际出资金额后,应立即向“银证基金”签发确认收到该等款项的有效财务收据,并于收到该款项后10日内,办理完毕有关“银证基金”该等出资的验资事宜。
2、“目标公司”在收到“银证基金”的出资款后,“目标公司”原股东应与银针基金共同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批准本协议项下注册资本增加事项,确认新股东的股东地位,向“银证基金”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股东名册,增加“银证基金”,根据各方提名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通过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目标公司”根据该股东会会决议,在该股东会会议后10日内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如果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目标公司”应在相关批复文件签发后10日内向“银证基金”退还出资款项,金额为本金加计按一年贷款利率所计利息,计息期限为“银证基金”向“目标公司”交付投资款之日至“目标公司”向“银证基金”退还投资款之日。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
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4、本协议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六人组成,“银证基金”有权提名一人担任董事,其余5名董事的人选由股东方提名。
“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方同意就本事项在“银证基金”向“目标公司”注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对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资后,“银证基金”将向“目标公司”委派一个财务人员进入“目标公司”工作,加强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条 “银证基金”转让事宜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银证基金”拟转让的股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照其在“目标公司”的池子比例,优先受让:对于不欲受让的股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应同意并配合“银证基金”完成向第三方所惊醒的出资转让,而不得对该等股权转让行为设置障碍。
第四条 重大事项
“目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议的决议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但特别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讨论并应取得“银证基金”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集团成员公司①设立任何子公司,投资任何人的任何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权,或②设立任何合营企业或合伙企业;
2、订立,修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或章程同类文件);
3、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从事本公司业务以外的经营,变更经营范围,或促使或允许任何集团成员公司停业;
4、①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或②任何集团成员的破产,清算,解散或重组,或促使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依照破产法或类似法律提起任何诉讼或其他行动以寻求重组,清算,或解散;
5、在主营业务范围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出售计划范围之外,出售或处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资产或业务;
6、批准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证券公开发售或上市计划;
7、“目标公司”发行,赎回或回购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关联交易;
9、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资本开支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成员公司的资本开支;
10、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贷款计划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集团成员共偶公司的贷款或其他负债:或对外提供任何借款,或为非集团成员公司做出担保,保证,质押或赔偿保证等;
11、更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或组成,或更改董事会席位的分配;
12、向股东宣布派发任何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或者批准集团成员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审计师的任命或变更,更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会计政策;
14、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重大交易。
本条款所指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
“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方同意在本次增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依据条款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五条 各方承诺
1.“目标公司”承诺
(1) “目标公司”的成立,变更等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已获得不要的毕准文件,相关程序已经合法完成。
在公司存续过程中, 未发生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接受过相关处罚。
(2)本次增资事项已获得的有关部门的毕准,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同时本次增资事项所必要的内部程序已经获得通过。
(3)“目标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向“银证基金”提交的、与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有关的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答复及相关资料,均系真实、准确、全面吗,不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且至本协议签署时,上述关于尽职调查的答复及相关资料所反映的“目标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
未发生重大变化。
在被协议签署之时。
“目标公司”已向“银证基金”全面提交和介绍了所有相关情况,在任何方面不存在应向“洪范资产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项和风险,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对股东权益发生损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项。
因未向“银证基金”充分揭示相关情况而造成任何形式损失的,“目标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4)“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际到位。
全部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导致资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识产权部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纠纷,并为“目标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标公司”已经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整取得从事其生产和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资格认证。
此等资格认证将专属于“目标公司”。
2、“银证基金”承诺:
(1)“银证基金”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其就本协议签署,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
(2) 照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付注册资本出资;
(3)本协议项下所进行投资,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的应履行之义务。
第六条 关联交易
本条款项下关联方指:
1、“目标公司”股东;
2、由“目标公司”各股东投资控股的企业;
3、“目标公司”各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人员及近亲属;
4、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
“目标公司”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应该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七条 回购条款
如在乙方完成对甲方投资之后起___年内(起始时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内),机房未能实现成功发行股票上市,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义务。
回购金额按照①乙方投资本金加计按年利率12%所计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权的比例所占有的甲方即期净资产而这孰高的金额确定。
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所拥有的该权利自动终止:
乙方通过除上市之外的方式处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权。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项下“银证基金”就其本次增资事宜而获悉的,对于“目标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经营,财务,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信息或资料(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秘密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
除非经法律,法规许可,或经征得“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股东各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该等秘密信息披露,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项下增资之外其他用途。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公司”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影响协议他方支付相当于实际出资金额万分之五(0.5%)的违约金。
如逾期满三十日时,守约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银证基金”实际出资金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管辖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好友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不得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类似理由拒绝实行本协议。
2、“银证基金”对“目标公司”在“银证基金”注资钱所指定的股权奖励,激励方案无异议,但不参与股份支付等行为,如果因实施任何在“银证基金”注资之前所指定的股权奖励,激励计划倒是“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及股本规模和结构发生变更,“银证基金”所持股权比例不被摊薄。
3. 本协议有各方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地点)签订,并于当日起生效。
4.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 篇5
甲方(贷款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条款。 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二、借款利率____月利率 %,利息总额 元;每日 为一结息期,每结息期内须付清当期利息元;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因国家利率的调解而调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清偿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 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为确保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共管帐户结算借款本息。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乙方保证上述借款用于,并承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约定还本付息并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催缴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及时提供资金的义务。
3、甲方有权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或法人单位的真实情况。
4、甲方承诺其对出借资金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否则由甲方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及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义务。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披露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配合甲方的调查、检查、审查。
6、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单位)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四条 担保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担保事宜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为: 编号为 的《 》,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机构: 。
3、本条约定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
第六条 争议事项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
经办人:
乙方(签章):
经办人:
丙方(签章):
经办人: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