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用气人(甲方:填写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产权房屋使用人):_________
供气人(乙方:填写供气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燃气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气地点、室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等情况
1.用气地点:(填写到甲方楼门牌房间号)
2.房屋用途:□自住□出租
3.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清单
4.室内燃气管线现状:(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划√)
□未作改动 □乙方或乙方委托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没有隐患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5.甲方安装技防装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拟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 气源种类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其他
乙方保证提供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 用气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
2.结算方式:
□IC卡:甲方应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甲方接到乙方账单后,应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燃气计量装置维护、更新、检定责任
1.甲方使用的燃气计量表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无偿更换,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表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表具维修或更换、安装费用。
2.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均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表经检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定费用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表;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检定费用。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第五条 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维护、维修及更换责任
1.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阀门、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2.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阀门、附属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乙方应提供免费的周期性安全巡检,巡检周期为_____个月(不得超过24个月)。需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时,最近一次安全巡检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应提前____日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公示巡检时间并告知甲方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预约巡检时间;乙方未能按照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应再次主动与甲方预约巡检时间。
4.甲方在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安全检查频次。
5.乙方安全巡检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亮明身份证明、证件。
6.安全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户内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计量表等是否有燃气泄漏;
②连接软管是否存在安装不符合标准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③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属于淘汰产品,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④向甲方宣传燃气使用安全常识,介绍燃气安全使用防护技术和方法;
⑤甲方室内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⑥乙方应将检查结果告知甲方,就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甲方应对整改建议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安全用气责任
1.甲方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①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②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燃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
④擅自改动室内的燃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燃气管线;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2.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____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燃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3.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燃气。
4.甲方应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5.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售气网点和营业场所等主动向甲方公示有关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
2.乙方应在非售气服务时段提供24小时应急购气服务。
3.乙方因计划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48小时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4.甲方需要改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管线、阀门等,应由乙方实施作业;甲方需要在燃气计量表后改动燃气管道、阀门及安装技防装置等,应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甲方改动需求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上门服务时间,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作业,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承担作业质量责任。
5.甲方有下列情形并经劝阻无效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
①存在盗用燃气行为;
②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
③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隐患;
④将生活用气擅自改为经营用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除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外,乙方停气、调整供气压力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公示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擅自操作公用阀门造成乙方和其他用气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照约定周期及作业内容进行安全巡检、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甲方书面告知,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甲方、其他用气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出租、出借住房,但没有证据证明已向房屋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及本合同有关内容,对燃气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缴纳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___;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用气人和供气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并与对方解除本合同,燃气费用一并结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燃气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天然气合同 篇2
供气证编号: 字第 号
申请人或单位 用气性质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码
安装项目
踏 堪 情 况 公 司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人
金额 国税发票号码收款人 年 月 日
地税发票号码
特别提示
一、用户使用的天然气燃气具,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除居民家用天然气灶具外,均由具有安装城市燃气器具资格的单位安装,经供气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用户需安装燃气器具,应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如未提出申请,或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的,我公司可以不予供气。
三、凡本公司安装的天然气管线及设施,以及本公司安装的燃气器具,除人为损坏外,一年内本公司均提供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外的,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四、外购燃气具不属我公司免费维修范围,用户需维修的,我公司将按规定收费。
五、用户天然气安装材料消耗超过规定消耗定额的,按15元/m缴纳材料费用,每个用户额定火头两个,请向安装人员索取收费发票(或收据)备查。
六、申请人办清入户手续后,应向入户经办人员索取《城镇民用天然气供气证》及相关安全宣传资料。
七、申请人必须认真学习《城镇民用天然气供气证》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以保障安全用气。
八、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天然气管线及设施,严禁擅自改变天然气使用性质,严禁盗用天然气,严禁转供气。对违章用户,供气单位有权停止供气,并追究赔偿责任,同时予以曝光,因用户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天然气管线、设施、转供气及其他违章使用天然气的行为,造成的安全和责任概由用户承担。
九、用户应按时缴纳气费,逾期每天按欠费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民用一个月(含一个月)和其他性质10天以上的欠费户,公司将停止供气。停止供气用户,必须到公司缴纳所欠气费、违约金后,方可供气。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施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经办人: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年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1987)26号文件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天然气合同 篇4
用气方(甲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供气方(乙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甲方燃气具所在地址)供气证号: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第二条 供气方式
乙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依据
(一)用气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居民气价标准执行。
(二)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G2.5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天然气气表的,甲方凭存储IC卡到乙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预存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保证卡内有足够气费余额。
(2)使用机械天然气气表的,天然气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6-20日,到乙方收费处缴费,也可以自愿采取预存充值方式支付气款。为便于核算用户年度阶梯用气计量。
(三)结算依据:供用气双方以甲方使用的本合同约定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的设施的产权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甲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乙方维护管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甲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需定期对甲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安全用气责任
(一)甲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
2.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3.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器具;
4.擅自改动室内的天然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天然气管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二)1.甲方发现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24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天然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2.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天然气。
3.甲方应了解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4.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乙方供气不足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监督乙方向甲方提供平稳合格天然气的权利。
(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三)在使用中若发现供气故障,有权向乙方咨询。
(四)甲方所属产权的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因此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和维护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乙方进行查询,乙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甲方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确保功能完好。
(七)甲方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
(八)甲方变更户主,应在一个月内与变更后的新户主一同到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甲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日内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九)甲方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拒绝乙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坏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十)发现天然气泄漏或由天然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十二)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甲方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甲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甲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乙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
(二)甲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按日收取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仍不缴纳天然气费的,乙方可以对其暂停供气。
(三)甲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经乙方书面通知五日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五)乙方需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供气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平稳供气。
(七)供气设施计划检修,应提前 24小时告知甲方;因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通过当地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乙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告知。
(八)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乙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乙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用气方(甲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供气方(乙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甲方燃气具所在地址)供气证号: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第二条 供气方式
乙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依据
(一)用气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气性质,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居民气价标准执行。
(二)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G2.5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天然气气表的,甲方凭存储IC卡到乙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预存充值申购下月用气量,保证卡内有足够气费余额。
(2)使用机械天然气气表的,天然气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6-20日,到乙方收费处缴费,也可以自愿采取预存充值方式支付气款。为便于核算用户年度阶梯用气计量。
(三)结算依据:供用气双方以甲方使用的本合同约定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的产权以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为准。用户气表前的设施的产权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甲方予以配合;用户气表分界点后的设施(含气表)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乙方维护管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并初次安装的用户气表,如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自安装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甲方使用的燃气器具应与天然气相适配,应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擅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需定期对甲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安全用气责任
(一)甲方应对室内天然气设施及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
2.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3.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天然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器具;
4.擅自改动室内的天然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天然气管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二)1.甲方发现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天然气设施异常、天然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24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天然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2.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天然气。
3.甲方应了解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4.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调控致使乙方供气不足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监督乙方向甲方提供平稳合格天然气的权利。
(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三)在使用中若发现供气故障,有权向乙方咨询。
(四)甲方所属产权的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因此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和维护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乙方进行查询,乙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甲方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确保功能完好。
(七)甲方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足额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
(八)甲方变更户主,应在一个月内与变更后的新户主一同到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甲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日内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九)甲方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拒绝乙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坏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十)发现天然气泄漏或由天然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有义务配合乙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十二)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甲方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甲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甲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乙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
(二)甲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按日收取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仍不缴纳天然气费的,乙方可以对其暂停供气。
(三)甲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经乙方书面通知五日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五)乙方需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供气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平稳供气。
(七)供气设施计划检修,应提前 24小时告知甲方;因临时检修、法定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通过当地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乙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告知。
(八)因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乙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乙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十)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甲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甲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
(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甲方对用气量及气费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申请复核。
(十二)应向甲方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天然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经乙方制止无效或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可暂停对甲方供气;如导致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甲方未按时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超过缴费日期三十日乙方的,乙方有权对甲方暂停甲方供气;当甲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及时恢复供气。
(三)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甲方须向乙方另行申办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入户手续,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解除合同。
(五)拒绝、阻挠乙方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抢修,拒绝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告知书上签字以及拒绝整改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安全隐患而甲方未整改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 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缴费服务(查询)热线:
维修抢险电话:
用户投诉电话: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章):
证件类型及号码: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甲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甲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
(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甲方对用气量及气费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申请复核。
(十二)应向甲方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天然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经乙方制止无效或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可暂停对甲方供气;如导致发生天然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甲方未按时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总额;超过缴费日期三十日乙方的,乙方有权对甲方暂停甲方供气;当甲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及时恢复供气。
(三)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甲方须向乙方另行申办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入户手续,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解除合同。
(五)拒绝、阻挠乙方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抢修,拒绝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告知书上签字以及拒绝整改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安全隐患而甲方未整改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 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缴费服务(查询)热线:
维修抢险电话:
用户投诉电话: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章):
证件类型及号码: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 篇5
施工安装单位(甲方):
用户单位(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___省____市物价局商政发20___52号文件》和陕建发(20___)77号文件《____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住宅及锅炉房、餐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知》等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方便业主,乙方将滨河湾小区的天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承包给____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承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安装地点:
3、安装用户数量:
二、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天燃气管道施工和安装和庭院管网、包工包料、包安全、保质量、入户安装;以及户内外管道焊接、吹扫、试压、防腐,阀门及调压计量装置安装等。楼栋调压箱、及调压箱后户外户内低压管道、自闭阀、报警器、C卡智能表、管件和管网安装,管网设计,(含调压箱)从____市主管网接至用户末端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合同施工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总工期 天
供气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____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___;《____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94-20___;《____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33-20___。
五、工程施工安装费用:
该工程费用共计:大写 元
元(平均每户 元)
1、以上费用为管网设计、管网施工和安装、包工包料、安全文明施工、调
2、整体管道及安装施工费由甲方承担,施工费不包括施工中不可避免损坏
2、付款方式:
A、 签订合同后____日内首付 %,以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
B、甲方在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给乙方出具税务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缴费之日起,组织对乙方的庭院居民用户进行设计、施工、安装。
2、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可顺延工期)
3、甲方对工程所安装质量全面负责。
4、工程安装结束后,在通气使用时,甲方有义务负责调试并教授乙方安全使用知识,在首次办理C卡智能燃气表充值业务时,发放给用户《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一本。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材料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提供验收资料。
5、甲方在入户供气设施安装合格验收全部移交给乙方后,如乙方违规操作,私自拆卸、包裹、暗埋、改动、损坏燃气设施,丢失燃气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正常供气,依据《____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等集中燃气设施维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20___147号)的规定,依____市物价局下发(20_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若乙方申请通气前,经甲方入户检查,无拆卸、包裹、暗埋、改动、燃气设施完好,达到通气条件,方可通气。
6、乙方的燃气设施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日常维护、检查检修、校表等业务。
7、保修期________年,终身维护,在使用之日起________年内,甲方施工的燃气设施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施工人员应遵守乙方单位有关制度和管理。
七、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庭院施工图、建筑图各一份交甲方使用,并对所提供图纸的准确性负责。
2、在施工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障相应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有1-2人协调管理人员,负责对内部施工环境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遇阻由乙方协调。
4、如甲方不按图纸施工或使用材料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责任,或向监督部门反映。
5、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后,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的燃气阀、管、表、灶等设施,要自觉爱护,确保安全运行。
7、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加用燃气设施,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依据____市物价局下发(20g_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收费,甲方提供国家收费标准文件,乙方按时交纳燃气设施的维护费。
9、乙方安排一名燃气专职管理员,长期负责本家属院居民的用气安全,燃气设施的维护,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工作。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备有24小时服务电话091X1515随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服务。
2、在调试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确保安全用气。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在接到抢修告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甲方未到达现场前,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发生,因乙方知而不报或甲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发生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户内燃气管件安装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对已安装完毕的户内燃气设施
进行实物移交,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不接受,视为乙方同意接收。
5、乙方必须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不予设计和施工。
九、施工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上岗证明文件。
2、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
3、甲方要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现场要有专业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带安全帽,保险带等。
5、施工中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天然气管道施工,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天然气管道施工,行人、车辆绕道通行”等。如未设立、设立不当、或处置不当造成行人、车辆发等第三方发生事故,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乙方现场人员对不安全因素有权现场制止直至停工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施工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
十、其它约定:
1、发生不可抗力、国家产能不足、上游气源限制、冬季采暖用气高峰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导致供气压力不足,导致用气人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气人应及时协调业主或上游气源原因。
2、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合表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3、如遇C气表的电子部分计数不准或失效,按C卡气表的基表(针轮)读数计算,多退少补。
4、从乙方在建筑红线内的燃气设施、设备为乙方财产,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在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燃气管道、用具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的义务。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培训。
7、甲方有义务按《____镇燃气管理条例》《____省____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8、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以上游燃气的质量标准为准,并符合天然气 G7514标准。
9、乙方办理开户供气手续时,应提供物业开具的证明和户主身份证明资料,有燃气具销售单位统一办理开户通气手续。
10、为保证安全,乙方必须在购买燃气具并安装好后,甲方才给予办理开户手续及勇气工作。
1
1、为确保安全,在乙方入住率达到60%以上,甲方才予以向乙方开通供应天然气。
十
一、甲、乙双方补充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按相对应合同价款的5%计算。
3、本合同所有条款为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不与乙方小区业主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整体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后移交乙方管理。
十
二、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仲裁。若双方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影响合同的执行。
十
三、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