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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总结

时间:2025-04-15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总结 篇1

  《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让幼儿远离疾病,健康成长,是我们每一位幼教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传染病防控是幼儿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园始终遵循“健康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宣传”的工作原则,抓重点,求实效,扎实细致的做好幼儿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1、我园实行传染病防控园长负责制。成立了由园长、保健员、各班班长组成的传染病防控网络。

  2、各类传染病预防制度健全,制定了《传染病报告流程图》、《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逐层签订责任书,并对责任人进行专项培训。

  其次,层层防御,严格把好防病关口。

  1、把好体检关。我们坚持做好幼儿入园体检工作,每学期幼儿入园体检合格率达100%。中途入园幼儿必须持有区保健院的体检合格单方可进班。

  2、把好晨午检关。值周员在大门口对来园幼儿逐一晨检,把好第一道关。班级老师在班级再次晨检,做到一问二看三摸四查,了解每位幼儿的健康状况,把好第二道关,并作好详细记录。午休起床,老师和保健员对幼儿情况进行再次排查,把好第三道关。做到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对缺勤幼儿,坚持每日排查,追踪记录。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更是加大力度,发现患儿及时隔离,确保幼儿远离危险。

  3、把好卫生消毒关。 我们制订了详细的班级消毒细则,每位教师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及流程,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并做好记录。各班均配有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及84消毒液等。每天早上值周员对来园幼儿进行口腔消毒。下午离园后,专人对活动室进行紫外线消毒,户外玩具、楼梯用过氧乙酸喷洒消毒,并作好记录。值周检查小组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卫生消毒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4、把好蔓延关。传染病高发期,为防患于未然,我们除了持之以恒的坚持消毒与晨午检外,厨房还适时为幼儿熬制三白汤、板蓝根等,增强幼儿抵抗力。对疑似及确诊病例,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上报、隔离,并同时加大消毒及健康状况检测力度,有效扼制疾病蔓延。

  5、把好预防接种关。学期初,我们对所有新生逐一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 对于疫苗接种不全的幼儿,及时发放补种通知单,督促家长带幼儿补种,对补种结果进行再次排查登记,确保补种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合理安排生活作息,注重幼儿健康教育

  我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了科学有序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在一日活动中保证有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午睡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两餐间隔时间在三小时以上,确保幼儿有一个健康的体格。

  注重幼儿健康教育,坚持身心并重,开展多种多样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除坚持每日的课间操、户外游戏、每周一节体育课外,还组织幼儿运动会、幼儿韵律操表演,幼儿自理能力比赛等,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

  第四,细化膳食管理,确保营养均衡。

  我园本着卫生、安全、富有营养、利于消化的总要求,每月分单、双周为幼儿制定带量食谱,并对食谱定期进行科学分析,结合班级老师及伙委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力求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五,加强宣传学习,争取多方合力。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疾病预防知识培训,使教师了解识别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方法、预防办法等,并通过测试、笔记抽查等方法督促巩固。利用班级工作群高效沟通,交流分享疾病预防有效措施。强化教师防控认识,提高教师防控能力。

  邀请专家对家长及教师进行传染病的专题知识讲座,还通过校讯通、宣传栏、家园联系栏、周末温馨提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与家长多方位沟通,向家长宣传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力争家园配合更具体,更高效。

  总之,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园始终把传染病预防列入卫生保健工作首位,不断加强卫生消毒力度,加强晨午检,仔细排查,发现异常及时隔离,严格按流程上报,做好教育和宣传。统筹管理,协调配合,扎实落实,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实效化。我园全体教职工将不懈努力,全力以赴,让幼儿远离疾病,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总结 篇2

  1--6岁易感儿童给予传染病疫苗接种,发现传染病人及早隔离治疗,并要求家长领孩子回家隔离,室内加强通风、换气,玩具、生活用具等采用消毒药液浸泡、清洗、暴晒等方法,不让易感儿与患儿接触。

  (一)我园幼儿或教职工一旦出现非典、禽流感、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入园、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二)幼儿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及时组建处理病情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成员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隔离室休息,并由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立即通知传染病医院,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传染病医院。幼儿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园的,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园教职工出现传染病,也要求戴防护口罩、手套,由医生初步检查后,是传染病立即转市传染病医院并通知其家属,家属不能到校的由保健医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三)在园内发现传染病的幼儿或教职工,幼儿园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幼儿园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由安全管理人员或卫生保健老师马上打" 120 "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四)幼儿园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五)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前往探望。

  (六)幼儿园师生员工中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七)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上级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园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具体做到:

  Ⅰ 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幼儿园一切活动。停止园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如园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园领导班子开始工作。

  Ⅱ 疫点消毒。对幼儿园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Ⅲ 疫情调查。幼儿园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八)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总结 篇3

  我园将围绕传染病的防控要求,紧紧抓住"抓细、抓实、抓准、抓狠"四个方面,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对于有利、高效的防控和遏制传染病的产生和传播有着重要的作用:

  1、遵守幼儿园的晨检、午检制度。幼儿每天早上入园时,保健医生及老师要做到一摸、二问、三查、四看第一关,幼儿的头部、颈部是否发热,手部、口腔是否有疱疹现象,确定后,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幼儿进行隔离,并到医院就诊,隔离期限到时,返园时将出示医院病情证明书,确认后方可入园。幼儿返园后,我们还将再次进行晨检,中午午睡时认真检查幼儿的脚心、臀部、后背等部位,发现有异常将及时上报幼儿园,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上报、早治疗,杜绝各类疾病的传播。

  2、加强缺课追踪登记制度,考勤规章制度,及时与缺勤幼儿家长取得联系,每天上午10:30由各班上下班老师打电话追踪缺课幼儿,了解幼儿具体情况及原因,如幼儿因发烧、发热、头痛、呕吐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做好登记,诊断诊治情况及诊断医院后交到保健室。若园内出现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应及时对患病者进行隔离并通知家长到正规医院诊治,由班上老师跟踪调查诊治情况,并由保健医生上报责任医、区疾控中心、教育三科、等相关部门。

  3、我园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大力宣传,及时向家长宣传预防疾病的常识,提高家长和幼儿卫生防疫意识和能力。同时在园内以板报的形式对全园教职工、幼儿、幼儿家长、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措施,通过温馨小提示让家长了解疾病的预防,如:不带幼儿到人多密集、公共场所等地方,避免疾病的传播。

  4、我园将积极开展户外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保证每天让幼儿有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确保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健康。

  5、全园严格遵守消毒工作,将各班级的教室、玩具、口杯、碗筷、擦嘴巾、餐巾、桌椅、地面等物品进行一用一消毒,并及时用消毒液擦洗幼儿能碰到的每一个地方,做好各班清洁卫生和环境卫生,每周五进行一次一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月一次检查各班口巾、擦嘴巾、水杯、是否与和班上幼儿姓名相对应,若发现不对应的,当场指出并立即改正,床单被套一月清洗更换一次,及时监督、督促各班更加细致做好、做实常规卫生工作。

  6、除了这些外,我们还将加强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等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讲故事、谈话等途径开展"我会洗手"等活动,教给幼儿正确的六步洗手法(洗手时要分别打3次肥皂,搓搓手心和手背,最后清洗干净)。

  7、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a、九月《手足口病的预防与治疗学习》,并出板报。

  b、十月《流行性腮腺炎的预防治疗》。

  c、十一月《水痘的预防与治疗》。

  d、十二月《卫生消毒及室内环境》。

  我们将严格根据以上计划进行,让全园各班级及时做好消毒工作、晨午检工作,确保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健康,积极配合上级医院的指导及防治建议,将杜绝一切疾病的发生。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总结 篇4

  进入秋冬季,天气慢慢转凉。孩子们又进入一个传染病的高峰期,为了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师幼健康,幼儿园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结合上级有关的文件要求和我园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园有关传染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艾滋病)等相关的防控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落实

  我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检查工作,完善防控预案,并通过加强幼儿的晨午检,体温测查,落实消毒隔高措施、增强师生防护等途径,采取个人预防、幼儿园预防、家庭预防等相结合的办法。沉着、科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疫情,确保师幼健康,保证幼儿园教学秩序正常开展。

  二、全员参与,全面实施防控

  1、首先,在园门口对幼儿进行体温检测,观察幼儿有无明显症状。值日领导、值班人员、门卫等工作人员每天在园门口对来园的幼儿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5%的幼儿进行询问观察登记,并及时报告幼儿园园内疫情负责人。

  2、其次,抓好入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幼儿一入园,班级两位老师就注意观察孩子的精神状况,对发热、精神状况不佳的幼儿进行密切地观察,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若发现有幼儿出现相同症状时,园里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并根据病情及时上报。

  3、班级老师每天要对缺席幼儿及早查明原因。如因患传染病请假,则要上报,两位老师对园内幼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如孩子在家庭里接触传染病人,家长要及时通知幼儿园。

  三、坚持信息报告制度

  1、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0:00前,下午16:00前。教师向园内疫情负责人报告班级情况,园内疫情负责人再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疫情信息报告单)。

  2、坚持登记询问制度,园内门卫对来园人员均进行登记询问工作,严格检测体温,严防病源体传。

  四、坚持做好宣全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班会、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督促幼儿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常剪指甲、勤换衣服。要求班级开展卫生方面的主题活动,让孩子树立起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简单的卫生生活常识。

  五、抓好卫生,有效防范

  1、班级内每天定时开窗户适度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让阳光射入室内。早晨来园后,先用有效浓度消毒液擦玩具柜及室内家具、门把锁等处。然后用清水擦试一遍,防止幼儿病从口入。

  2、消毒工作是疾病预防工作的关键,幼儿园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消毒措施,对孩子的生活、活动空间采用开窗通风和每日紫外线灯消毒,每天用消毒水拖地,幼儿的餐具、餐桌、毛巾、水杯等生活用具每天按要求消毒。定时把幼儿被褥清洗消毒。严把食物的采购、储存、加工、烹调制作关,不购买三无食品和变质的食品,做到生熟分开、每餐有留样。

  3、加强日常工作保育,尽量避免带孩子到人多的地方去,幼儿园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体育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在膳食方面要加强营养,让孩子多吃蔬菜、水果。保证孩子充足的睡眠,根据气候变化,随时注意为幼儿增减衣服。鼓励幼儿讲究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传染病流行期间,尽量少去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作为家长,要为孩子做好相应的预防接种,如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

  六、培训人员,积极应对

  加强幼儿园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卫生防控知识和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总之,我园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积极争取家长的最大支持配合,认真做好防范甲型H1N1流感及其它传染病的相关工作。

  20xx年01月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总结 篇5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第二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表 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食物种类1~3岁3~6岁

  谷类100~150克180~260克

  蔬菜类150~200克200~250克

  水果类150~200克150~300克

  鱼虾类100克40~50克

  禽畜肉类30~40克

  蛋类60克

  液态奶350~500毫升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25克

  烹调油20~25克25~30克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见附件2),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见附件2)。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

  六、传染病防控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伤害预防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八、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九、信息收集

  (一)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见附件4)。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见附件5)。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部分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

  一、卫生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见附件6)。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见附件7)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见附件8)。

  (三)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评价。

  卫生评价标准

  (一)环境卫生。

  1.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

  2.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3.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园(所)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4.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5.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安装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

  6.每班有独立的厕所、盥洗室。每班厕所内设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

  7.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

  (二)个人卫生。

  1.保证儿童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并有相应消毒设施。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2.每班应当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

  3.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

  (三)食堂卫生。

  1.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建设,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应当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管理。

  3.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当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

  (四)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

  1.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

  3.保健室应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以及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

  4.保健室应配备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五)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1.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预招收儿童的数量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3.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2.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七)卫生保健制度。

  托幼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并具有可操作性。卫生保健制度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膳食管理、体格锻炼、卫生与消毒、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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