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动物工作总结 篇1
根据利川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场在20xx年11月开展了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和消除危害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林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召开了全场职工动员会进行了战前动员和工作安排,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林场的情况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全场分成二个行动组,一个组负责在进入禁区要道设卡检查,一个组负责上山现场排查清除危害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巡查、检查设卡检查组2人在进入林场的交通要道大垭口设卡,共检查进出车辆5辆,没有发现捕猎工具和野生动物。山上巡查4人分别到中塘和恩施方向防火线沿线巡查,重点清查设置在山上的捕猎工具,巡查反馈信息没有发现山上设有捕猎设施。
2、广泛开展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5车次,进行村入户宣传,进入人口集中的院落宣讲野生动物保护;在交通要道和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20份;悬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标语1幅;森林管护员在巡山时流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通过大力宣传,达到人人知晓野生动物保护。
3、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巡查重点全体森林管护员在集中全员上山巡查,结合森林防火巡查加强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巡查和野猪非洲猪瘟疫情野外巡查工作,并将巡查结果每天记录在巡山日记上,并要求发现信息及时上报。充分利用场内群众,发现有疑似非洲猪瘟疫及时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要以此次统一行动为契机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保护野生动物,人与动物各和谐相处的意识;二是加强巡山巡查,森林管护员在巡山过程中要仔细查找发现安置在山上的捕猎工具,发现捕猎工具及时清除,并对设置者依法打击;三是号召全体职工拒绝食野味,倡议全社会拒绝食野味。
2025动物工作总结 篇2
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过去四年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精心组织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网络等渠道,以“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野生动物保护与专项整治宣传月”“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防火宣传”为契机,集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进广场、进农村、进学校、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等场所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让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深入人心。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
一是配合森林公安对我市各类市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清理整顿活动。与森林公安局结合林草行业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百日行动”,加强对野生动物管控工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进一步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等场所进行全面摸排。
二是市林草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农科局、公安局、交通局、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建立了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林草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局对我市各类市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清理整顿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形成合力,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行为。
三是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疫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养殖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查繁育必查安全,严防麻痹松懈等现象”,确保各环节安全。
(三)加强监测巡护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对管辖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等开展常态化巡护。每年春秋候鸟迁徙季节开展野外监测巡护工作,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及时处置,发现野生动物死亡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保障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林业厅、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林业局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乌兰浩特市林业局开展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我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野生动物园等重点区域开展监测防控工作。尤其对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的监管。一是发防消毒药品,督促养殖户做好消毒措施;二是与野猪养殖户签订监管协议。严密监测辖区野猪养殖户动态,确保疫情的发生和传入。
三是督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和个人做好隔离、清洁、卫生消毒和疫病防控等工作,严防疫病发生。
(四)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的野生动物,我们全力救护,对需救治不具备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及时就近送往收容救护点,对体况良好的野生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截至目前,救护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鸨,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短耳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狍子、豆雁、池鹭、刺猬、貉子等。
认真做好全市在养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及补偿工作。
一是按照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 、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处置人工繁育食用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入户摸底调查,公开公示、签订协议,动物处置、领取补偿、留存留查等开展,已完成处置工作。二是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将纳入禽目录管理的梅花鹿、驯鹿、雉鸡、鸵鸟、狐狸、貉、野猪杂交后代等物种,已移交农牧部门管理。三是对以观赏为目的继续养殖的蓝孔雀进行环志管理并建立档案。
二、工作亮点
在呼和马场设立了野生动物监测点,重点对大鸨、天鹅等野生动物进行监测,减少人为活动干扰,保护其野外种群安全,维护生态平衡。
三、野生动物保护存在困难
一是野生动物保护力量薄弱。人员少,且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就是现场勘查也只有一个人,不合规;
二是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力量弱。没有巡护设备及专业救护人员,巡护、救护工作开展难度大,随时随地都有群众来电话需救助野生动物,有些野生动物无法开展救助工作。如:蛇、黄鼬、蝙蝠等。
三是没有救护野生动物存放地,救护的野生动物无法安置,只能放在自家车库。
四、未来五年工作安排
1.以 “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2.每年春秋候鸟迁徙季节,全面加强野外监测巡护工作,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及时处置,保障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3.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4.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场点的监督管理。
5.加强对野生动物的救护力度,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的野生动物,将全力救护。
6.积极完成林草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025动物工作总结 篇3
按照永宁县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局20xx年度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永宁县境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力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我局成立了永宁县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各分管领导主要抓,局属各站所室中心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同时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职责以及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禁止猎捕偷盗野生动物等相关任务,明确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并将日常巡查摸排和疫情防控等结合起来,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
一年来,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野生动物非法违规交易的巡查,共计出动人员车辆50余次,针对我县境内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主要集中在湖泊、湿地等地方,巡查路线主要沿鹤泉湖、叶家湖、滨河大道两侧河滩湿地、西部水系等湖泊湿地。同时,为了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巡查时段到县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对发现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立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由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从而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20xx年我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县域内有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也未发现猎捕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驯养场所养殖禁食野生动物现象。
二、存在问题
(1)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野生动物交易方面需要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协作。
(2)各乡镇在打击违法违规野生动物交易方面重视不足,人员组织不到位,对辖区监管摸排需要进一步落实。
(3)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2025动物工作总结 篇4
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我局立足工作职能,结合辖区实际,坚决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下发后,我局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辖区实际,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并与维护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结合起来,精心抓好组织和落实,做到思想统一、态度坚决、措施严厉、宣传到位。
二是加强清查,打击非法经营。
我局对全县范围内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并将饭店、宾馆、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明确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农贸市场内非法经营野生保护动物违法行为,以及餐饮业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是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订了《汝南县关于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通过把关键、抓重点、出重拳,严查市场监管领域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今年2月份以来,我局共组织执法人员2600人(次),检查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3300个(次),暂未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发生。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耐心地向经营者讲解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等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我局共与市场经营者、超市经营者、餐饮食品销售者签订《承诺书》20__余份。
下一步,我局将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立足市场监管职责,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突击行动等方式,查市场摊位、管超市柜台、进餐馆厨房等做到真抓、实查、重罚,坚决斩断“野味产业”链。
2025动物工作总结 篇5
为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为第26届大运会和中国雅安国际熊猫动物与自然电影节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雅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雅林公〔20xx〕19号)要求,我局于20xx年7月8日至8月23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现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调责任落实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世明(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崔杰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成 员:秦河、张洪、李玉梅、潘伯东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森林公安局,由崔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行动战果、相关工作情况报送以及其他日常工作。森林公安局民警、林业局野保股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分为宣传小组、执法监测小组。
二、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
按照“堵住源头、封住通道、管住市场”的思路,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打击和整治相结合,堵源和截流一起抓。根据需要分成三个责任片区,分别由森林公安、资源管理、野保负责人牵头负责,每个组成员包括森林公安民警、资源管理和野保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和宣传教育。
(一)责任片区划分。第1组:包括西区居委会、安顺乡、先锋乡、蟹螺乡、新民乡,由资源管理罗雄牵头负责。第2组:包括川心店、草八牌、新街、老街、广元堡居委会、顺河村以及永和乡、回隆乡、擦罗乡、栗子坪乡,由野保股长张洪牵头负责。第3组:包括丰乐乡、美罗乡、宰羊乡、迎政乡、挖角乡、田湾乡、草科乡、新棉镇岩子居委会、城北村、安靖村、礼约村,由森林公安局局长崔杰牵头负责。
(二)工作措施。
1.开展检查和宣传,在林区周边社区、可能涉及野生动物经营的场所以及周边社区进行了宣传、检查,清缴非法猎 枪猎具,开展猎套、猎夹清理活动,收集和梳理有关案件线索。
2.与工商部门合作,对片区内的酒店、农家乐、物流快递、农贸市场等有可能涉及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宣传、检查,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宣传检查记录表》如实做好签名和登记工作,向业主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检查店招、菜谱、厨房等,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3.在林区主要路口、主要运输渠道上加强对运输、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依法进行检查,对过往车辆进行了法律宣传。
4.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要求所有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有效证件,文明执法,禁止接受业主的宴请或收受钱物,且未经批准不得向外介绍检查情况和接受媒体采访。
5.按时上报信息、报表及相关资料。在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局落实了专人每十天按期向市局报送了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战果统计表各3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2篇。
三、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共出动人员90余人,车辆20台次,发放宣传传单500余份,检查宾馆、饭店40余家,检查车辆36辆,检查进入重点林区人员20余人次,收缴明火枪1支。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积累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工作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建章立制,认真汲取此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全县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使我县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