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的理念,着力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责,全面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及广大师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学校的消防网络,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组织领导
组长:魏明军
副组长:谢永年高武
组员:张洪岭杨建龙李灿群邹艳芳邓云美
王华飞张林
四、步骤和措施
1、制定各类消防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
2、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
3、添置消防设备,更换灭火器的药液。
4、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人人参与,确保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5、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老化电源线路。
6、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由魏明军校长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所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由谢永年校长负责开展“火灾大如天、人人要防范”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三)各班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由杨建龙主任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与添置,确保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由张洪岭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演练、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明确各班撤离路线及集结场地。
(六)由高武主任负责全校的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施完善符合要求。
(七)各班班主任负责教育、演练、安全检查等,配合学校对所有设施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
大型综合体集购物、娱乐、餐饮等功能于一身,功能复杂、业态多样。为城市居民带来了便捷,但也因其建筑面积大、空间复杂、储货量多、人员密集等特点,成为了城市火灾防控的“重中之重”,灭火救援的“难之又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10月份以来,xx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地深入辖区各城市商业综合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排查防火分隔、管井封堵、消防设施联动等隐患问题。同时,对场所内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正常等情况进行了细致地排查,督促企业整改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如此复杂而又大体量的建筑,该如何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呢?
一、了解消防安全风险
人员聚集空间复杂疏散救助困难
大型城市综合体中人员成分复杂,且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大。据统计,一般大型城市综合体每天的人流量可达20万人次,营业高峰时每平方米可达5至6人,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恐慌拥挤,秩序混乱,极易出现拥堵和踩踏。
多类型火灾特性同一时间与空间显现
宾馆、商场、饭店、公寓、地下车库等作为单个对象时,有其特有的火灾特点,但当这些场所被相互连接在一个独立式综合建筑体内时,这些火灾的特点会在同一个空间内相互叠加和放大。
商品货物等可燃物质多,火灾荷载大,有毒烟雾及高温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达到舒适豪华的要求,不少大型城市综合体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增大了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不但燃烧猛烈,蔓延迅速,还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
竖向管井多、横向通道多,火势蔓延迅速
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各种楼梯通道、玻璃幕墙缝隙等使得建筑竖向贯通。中庭等共享空间使各楼层间相互连通,把上下空间连为一个整体,成为高温有毒烟气流动的主要途径,助推了火势的快速发展与蔓延。
用火、用电设备多,火灾发生的几率高
大型城市综合体用电设备种类多、用电负荷大、电气线路复杂;锅炉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维修施工时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时违反操作规程等也易引发火灾。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对外招商时,严禁将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亚安全区等非营业性公共区域作为经营面积对外出租、使用。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通知承租人及时办理有关消防手续。
负责对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负责管理承租人对局部建筑消防设施的改造施工。
承租人职责:
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熟知承租区火灾的危险性,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严查私自搭建阁楼、物品库房等。
三、日常消防管控
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人员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常闭防火门上应标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火情隐患积极整改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五、相关单位要做到
1、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3、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对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检查
5、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
6、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
7、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只有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火情防控,做到了解风险、明确责任,日常管控、隐患及时整改,才能真正将火情危害降到最低。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抓住火灾关键环节,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落实以防火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加大整改火灾隐患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依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为今后一个时期我校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中心,对我校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加大对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有效改善我校的防火安全条件,保持全校消防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工作安排
我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传达、部署阶段。认真传达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为落实检查阶段。要根据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好防火安全检查,集中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确保消防安全。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做好总结工作,查找工作经验和不足,及时报告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消防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较多的地方要认真研究消防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对遗留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彻底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直到达到治理要求。
(1)各班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各个寝室,并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查。做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消防安全。
(2)大力开展秋季消防宣传工作。各班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融入到本班的具体工作中去,积极组织开展消防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等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消防安全素质。
(3)要结合消防工作和个体情况,制订灭火预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熟悉和演练,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随时做到人员在岗,器材到位有效,做到坚决、快速、准确地消灭火灾事故。
(4)严格报告制度,做好消防工作总结。各班要严格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在本期期间各班要分别分四次向学校报告各阶段的工作情况。
20xx年10月23日
登封中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登封中专20xx年10月23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4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本着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具体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罗永华(校长)
副组长:董永忠(副校长分管德育方面的安全)
刘将锋(副校长分管教学方面的安全)
杨少龙(副校长分管后勤方面的`安全)
成员:各值班人员(值班表附后)
二、加强值班巡查工作
1、值班校警要做好值班和轮岗交接工作,确保无缝交接,一天24小时都有人在岗。
2、校警值班实行定点镇守和区域巡视相结合的方法。校门和学生宿舍要定点驻守,学校其它区域则流动巡视。
3、值班领导要在学校接待室值班,积极支持和监督指导校警的工作,时刻关注学校消防隐患及其防范工作。
4、值班领导要做好值班日志,同时每天向上级汇报学校消防安全情况,有事报事,没事报平安。
三、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春节期间学生已离校,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已停止,所以教学大楼、综合实验楼、学生宿舍必须关水关电,并锁好大门。
2、教职工宿舍楼要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并配备好消防器材。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5
进入春天,高温大风天气增加,林区内干燥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形势非常严峻。各村、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对两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为了切实把握工作的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加强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两防严格管理期限保险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首先,我们必须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领导、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班子,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班子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调查和消除火灾危险,抓住两防严格管理期间各项工作的执行。
二要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管理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合作部门干部)包组,建立村干部包户层负责制。全镇分为8个责任片区,镇干部41人组成8个宣传巡逻组,保证山顶、林地、50户以上自然村寨、社会成员实行保险责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行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中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孩子、智力障碍者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大众的风俗。
三、做好检查和村寨、山林巡查。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置检查卡,严格防止火源进入山区。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危险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危险,立即排除村寨内柴草乱堆,立即停止野外火灾看烟就查,看火就灭。
四、做好紧急准备。一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城镇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应急队伍,严格管理期间实施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信顺利,保证紧急情况随访,同时各村建立民兵应急队伍,实现一村一队、一村一队训练、登记册、不出席,人人使用灭火器二是充分调动各类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五切立加大执注力庄八安林业部门应加大执注力度迅速调查森林火灾事件,依法严惩加害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的长期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家庭联合防卫、初组联合防卫、寨联合防卫,形成综合治理、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结构。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监督村民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孩子玩火、低行为能力者用火情况等情况,实行早期注意晚期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巡逻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灾救援联防联勤机制。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
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交流,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向对方报告火灾信息,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镇监察组,加强镇内两防工作监察,监察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不能执行,忽职守,不能工作,工作不真实,离职或失职的人,该停职的停职,该停职的停职,该停职的停职,该移动司法机关的必须坚决移动。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区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应带头到达工作岗位,对离开工作岗位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加强信息的提交。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信息提交人员,每天14点前向镇森防卫办公室报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信息。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我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各学校(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十堰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汪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时间
20__年5月10日至20__年11月30日。
四、检查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在学生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每年是否开展一次全校师生消防专项逃生演练活动;
6、学校(幼儿园)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7、学校(幼儿园)所有电线、电器及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3日前)。各教育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将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要对所辖学校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查出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将需要检测的消防器材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需要添加及时添置;制度不完善的加紧制订。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各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负责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依据排查摸底阶段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验收。整改不到位继续督促整改,对因整改难度较大,又难以整改的项目,及时向各地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反映研究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尽职尽责。各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三)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到排查工作准确详实,安全隐患逐项整改,并提请当地政府将学校(幼儿园)消防教育工作纳入“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
(四)明确责任,严抓落实。对于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仍不到辖区消防部门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排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消防部门不但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信息上报,汇总材料。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整治落实和开展的情况于各个阶段结束后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7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检查、整治,进一步排查和整改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全力推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建筑。排查范围以教育部门前期排查的数据为准。检查整治内容: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检查评估
对照《幼儿园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见附件),对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二)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消防设施
1、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是否与其他部位按规定进行分隔。
2、校舍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和设置方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是否正确。
3、校舍建筑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地根据要求立即成立由教育、消防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迅速动员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排查摸底(6月21日至7月20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名册,消防、教育等部门依据名册逐校联合开展检查,并登记造册,健全台帐。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由消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确定合理整改期限,教育部门负责督促隐患单位整改落实。
(三)集中治理(7月21日至8月31日)。对于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教育部门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汇总上报。对短期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临时调整校舍、减少集中人员、分流办学和加强现场看护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通过集中治理,使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都按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无证民办幼儿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__〕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各级消防、教育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职责,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每一格部门,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排查整治成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部门执法合力。各地消防、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关键性问题列为监督检查重点;要增强服务意识,选派技术骨干,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制定整改方案;检查整治要注重工作方式,多请示、多汇报,慎用罚款、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对存在火灾隐患,但积极予以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支持单位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履行主管单位职责,充分利用行政职能,协调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无证办园的现象,要统筹协调,综合考虑消防、卫生的意见和社会需求,疏堵结合,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的问题。
(三)建章立制,完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研究巩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提请当地政府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教育工作纳入“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推动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师安全教育体系和课堂教育,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四个一”制度:即结合实际,建立白天以教学区域、夜间以学生宿舍为重点防范区域,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安全疏散条件为主要检查内容的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一支校园巡查队伍;制订一份科学实用的应急灭火救援和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师生逃生演练,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各地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由设区市消防支队和教育局汇总后分别于9月1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8
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20__年河南省消防工作要点》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为全面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自6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推动各幼儿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属地排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对全省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改善幼儿园消防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成立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委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郑邦山、省公安厅副厅长范玉龙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教育厅、省消防总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三、治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幼儿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教职工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灭火设施。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幼儿园,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
(二)场所合法性。场所应当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在当地教育部门登记注册。
(三)建筑防火。幼儿园宜独立建造,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应设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室及四层以上。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及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四)多产权管理。与其他场所合用的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保证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且与其他场所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各使用单位应协商确定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人,认真落实日常消防管理责任。
(五)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形式、数量以及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疏散通道、门窗上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严禁违规设置铁栅栏、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
(六)建筑消防设施。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大中型幼儿园(6个班以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签订合同,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七)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并定期开展检测,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使用“热的快”、“小太阳”、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厨房应独立设置,或与儿童活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定期清理油烟道,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应符合要求。
(八)应急力量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幼儿园,应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其他幼儿园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四、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纠。各地澄清辖区幼儿园底数,建立台账,督促各幼儿园对照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分别向教育和公安消防部门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开展联合检查。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幼儿园,各省辖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公安、消防、教育部门业务骨干,同时邀请电力部门派员,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排查。对农村乡镇的幼儿园,由所在乡镇中心校和公安派出所、供电所联合开展排查治理。
(三)依法整改隐患。各地要及时梳理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辖区教育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深化培训教育。在辖区所有幼儿园张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附件3)。分级建立幼儿园教职员工目标人群,常态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醒和安全常识,及时通报典型火灾案例。督促各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三个一”活动,观看消防主题教育影片,制作消防主题板报和学习园地,利用所学知识查找家庭和幼儿园火灾隐患。
(五)集中约谈警示。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宣传曝光。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幼儿园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
(二)严明治理责任。各级教育、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校(园)长是本单位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全面摸清辖区幼儿园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督促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立应急处置力量,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排查整治期间,各地要每天将《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治理办公室(省消防总队)。6月19前报专项行动部署情况,7月17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9
为扎实做好我县学前教育消防安全工作,夯实幼儿园消防安全基础,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学前教育“双普”创建验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学前教育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幼儿园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合格,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压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督促幼儿园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消防和应急处置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解,保障消防管理投入到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对照《阜南县幼儿园消防工程施工情况检查表》(附件三)开展专项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列出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对单销账”,实行“清零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正视问题不回避、立足现状抓整改,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实行挂图作战、内联外引,抢抓序时推进整改。
(三)全面推动幼儿园消防达标建设。对照《安徽省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逐项核查、逐一评估,以点带面打造样板,完善各类场所消防设施配备,配齐警示标识,在规模较大的幼儿园推广建设微型消防站和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
三、整治时间
20__年7月25日至20__年8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到位。各幼儿园要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落实专人负责,提前准备好本园相关消防安全资料,全力配合好县行动组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到位。各中心学校成立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班,对本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全面的自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将所有隐患登记造册,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一抓到底。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中心学校校长和各幼儿园园长是本辖区、本园消防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专项行动组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凡因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两个组,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负责一个组,具体协调联系、车辆保障由教育局负责。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排查为抓手,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明确消防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坚决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我市学校、幼儿园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沈庆怀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劭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池登学、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为副组长的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努力达到“五个百分之百、三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即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排查一遍,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必查一遍,“重点”部位检查率达到100%;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对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予以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实现校园消防安全环境大幅提升、校园自我管理能力大幅提升、校园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校园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四、检查内容
1.消防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是否成立;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__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检查内容,明确整治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20__年12月20日至 20__年2月12日)。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充分发动乡镇、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澄清底数,依法从严整治。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案。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20__年2月13日至20__年2月20日)。市政府将对全市学校、幼儿园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检查行动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更高的工作标准,以超常的工作举措,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整治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校园亡人火灾事故,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市政府将严格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隐患追究、过程追究、顶格追究。学校、幼儿园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所在辖区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决。
(三)加大投入,严查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做到隐患不消除,督促不放松。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切实改善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技术服务,帮助单位制定、优化整改方案,切实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四)创新形式,提升素质。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实施校园消防宣传橱窗和标语工程,督促学校、幼儿园新增一批消防宣传橱窗和宣传标语,在校园内部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四个能力”建设的指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责任;要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消防宣传车进校园,开展面对面、零距离的消防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能力,切实在校园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认真填写《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上报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专项检查行动总结于20__年2月20日前上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xx〕10号)、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xx〕7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邢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邢政办字〔20xx〕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属地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县城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对初判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具体按照《广宗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开展百日攻坚。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排查、初判,严控隐患增量,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具体按照《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执行。
同时,对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归集到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旦发现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经营安全风险的自建房,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
1.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纳入台账管理。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持续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
2.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坚决依法依规拆除;对长期闲置、已无维修保留价值且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城镇自建房危房,已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可采取协议征收、产权置换、异地安置等方式,依法尽快组织拆除;对存在一定缺陷但无倒塌风险、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可通过修缮加固方式恢复使用功能;对建设手续不全但房屋处于安全状态的,督促产权人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存在违法行为但不影响安全使用,且局部拆除违法部分可能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可暂时不予拆除。
3.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到位。相关部门加强对危房整治全过程的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风险。
(四)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出具房屋安全虚假证明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惩。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健全长效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健全监管手段。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专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4日至5月20日)。完成城镇自建房全面排查和应急管控,开展农村自建房“回头看”。
(二)百日攻坚(20xx年6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开展大排查“回头看”,查漏补缺。
(三)分类整治(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开展分类处置。
(四)巩固提升(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类整治基础上,消除存量、严控隐患增量,不断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领导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协同,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配置专业人员,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用作民爆企业、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文化和旅游设施、影院、体育活动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制定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提条件的审批监管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对阻碍妨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同时,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将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2
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隐患
(一)排(复)查范围
对全区域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复)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二)排(复)查内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复)查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指导复核”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负责组织,严格落实业主确认、技术人员签字、村(居)盖章等程序。对排(复)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排(复)查时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复)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复)查工作。
三、开展“百日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行动任务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督导评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镇(街)、逐村(居)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彻底整治隐患
(一)建立整治台账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整治任务。
(二)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各镇(街)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各镇(街),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资源规划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镇(街)按照我区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镇(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公安系统“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库和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厦门”底图,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现状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楼一档”数据库,形成闭环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现势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翔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与交通局,以下简称“区房屋整治办”。原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区房屋整治办统筹领导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复)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协调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复)查的技术指导,组织各镇(街)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港口、码头的'房屋安全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工信局负责配合指导工业厂房安全管理。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指导推动用作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国资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并做好文物类建筑保护和管理。区卫健局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机构、医疗场所房屋安全管理。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相关舆情。区信访局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
(三)加强综合保障
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各镇(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复)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包片督导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嶝街道,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凤翔街道,区应急局负责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马巷街道,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内厝镇,区农业农林局负责新圩镇。包片督导单位联系各镇(街),组织专业人员,加大专项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镇(街)要重点督查。
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镇(街)要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百日行动”期间,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20xx年9月起,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3
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全镇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辖区自建房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开展全面整治。
(一)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有关单位、安置区、集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开发区、景区范围内等周边场所和乡镇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房屋。建设年限较长、两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含生产性自建房,下同),砖混结构、使用预制板、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超负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变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屋顶违规钢结构建设等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的业态重点。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如用于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等经营性自建房。
全镇范围内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三、时间安排
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分类”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查改同步”的原则,有序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本次专项整治分为“全面普查、集中筛查、分类整治、建立机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普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通过发动基层力量、组织技术力量、聘请第三方力量等方式,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城乡自建房进行全数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二)集中筛查阶段(20xx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对排查出的用于经营性的、两层以上的、超大面积的、居住10人以上等重点自建房,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风险隐患开展集中筛查和核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并督促进行整改。
(三)分类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按照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则,一栋一策,分步分类处置,并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四)建立机制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根据排查出的自建房分布特点、问题类型,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制定分区域监管、分行业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隐患存量、严控问题增量。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百日攻坚”。按照《龙里县自建房安全隐患百日攻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时间节点要求,以涉及公共安全、三层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为重点,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动员发挥基层干部、行业监管部门的力量,采取“扫街”的方式,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地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撤离、疏散人员、设立警戒,并开展整治,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消除本辖区重大安全隐患。
(二)开展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联动。对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内容和标准,结合信息化手段,社区(居委会)逐栋逐户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区)组织人员逐栋逐户普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经营性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逐栋逐户核查;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机构对风险隐患进行抽查;同时做好迎检省、州、县级督查。通过“五查”,以村为单位逐栋逐户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稳控安全、跟踪整治、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三)加强行业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办公室、卫生院、民政办、文旅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民族宗教办、派出所、烟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行业核查,重点对摸排出的'利用自建房餐饮饭店、宾馆旅舍、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等经营性场所,按照行业归口,各自进行自建房安全性核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责任人整治消除,把好经营许可关。
(四)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危险房屋设置警戒隔离措施,并按照《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挂牌警示,发布危险告知书等,防止人员回住。根据排 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督促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排查出的问题整治完成。
(五)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镇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村(社区)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综合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行业专责的工作机制。镇级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城建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办,统筹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推进。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归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建立经营许可准入机制。
(二)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要充分组织动员基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排查,适当配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加大基层排查人员培训,强化技术支持保障。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隐患。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等工作。镇财政要安排排查工作经费,满足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三)强化执法打击。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发改、自然资源、城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违反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建、扩建、加层,改变结构布局和用途,影响房屋安全性等行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处理。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农村宅基地报批,落实一户一宅的农村住房建设要求。严格管控城市规划区自建房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巡检力度,注重发挥村(社区)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
(四)强化督查调度。成立镇联合督导组,定期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各有关部门高质量考核范围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周调度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周一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报表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杨秀磊;联系电话:)。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调度、通报、约谈及问责制度,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提请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报请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通过媒体、广播、宣讲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4
一、组织
经镇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长、交警四中队队长任副组长,信访办主任、各村支部书记、派出所长、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长、巡防队长任成员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
二、工作重点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做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行动。
1、整治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醉酒驾驶、未审、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无牌无证、套牌驾驶、报废、非法改装。对超限超载的货车、要引导至治超站点依法处理。
2、整治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不规范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道路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无证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货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未审、记分达12分的。
三、工作措施
1、利用镇电视台播发公告、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办板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综合执法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村要明确1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经常性的宣传资料张贴、发放和记录有关的活动情况,集中利用5天时间(4月16日至4月20日)对本村货车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加强对货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缔马路市场,杜绝利用公路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占道等违法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隐患。
4、在学校周边重要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安装减震减速装置,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学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伤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报废拼(组)装车、非客运车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载客、农用车非法载客和修车点拼(组)装车等现象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要加强对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强道路巡逻检查,发现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应加强监控,及时进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整治的,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巡查。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行车辆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并加强对管辖道路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5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区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镇街要在继续推进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
(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变梁、柱、承重墙等建筑结构和布局,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等情形)。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镇街核查、区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基础调查。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填写上报信息,并及时上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填写汇总表并上报镇街。三是镇街复核。镇街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重点审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中建设基本情况、改扩建情况、排查情况等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自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屋,及时会同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进行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对经判定确实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有条件的镇街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2)镇、街抽查。以镇街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排查。
(3)区级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以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1%、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总数0.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各镇街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源城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镇街要组织专业检测机构等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重大安全隐患。对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和现场排险;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隐患。对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4)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吹哨人”制度,充分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厉打击房屋安全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级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自建房用作市场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规定。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镇街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镇街要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运维、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养老金和质量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各镇街要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省住建厅建立的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积极结合城区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将房屋安全管理大数据贯穿城区管理运营各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门楼牌编制等基础工作,依托标准地址门牌,赋予每栋房屋二维码,动态关联房屋安全状况,推动非绿码房屋落实定期鉴定及维修保养。
三、部门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宣传部门负责配合、指导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工业商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统战(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国有企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自建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巡查整治及查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机关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区政府成立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镇街要参照区的做法及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综合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各镇街要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镇街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专业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农村“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务保障。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争取市级支持统筹乡村振兴等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
各镇街于20xx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7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6
一、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6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xx】110号)均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列为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部署了七个专项整治任务。为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xx)82号)要求,结合县食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得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突出重点,带动全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使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申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打击恶意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对日常生活消费量大,影响范围广,行业共性问题较突出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断提升自检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安全风险;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7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塔公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标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2.全面排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村两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在限期内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两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严肃问责。坚持每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