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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方案

时间:2025-04-25

医疗设备采购方案 篇1

  规范办公用品与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办公费用、合理采购,保障办公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内容:日常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具等;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责任人:谁采购谁负责

  (四)实施细则:

  1、合肥各部门

  (1)公司所有办公用品与设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与管理;

  (2)各部门应于每月第一周内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购单》,行政部会根据各部门所申购的物品,并依据库存状况,统计出当月的物品采购量,上报总经理签批后,统一购置并及时登记、发放到每个部门;每个部门领用物品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周二、周四的下午14:00-16:00,不在此时间范围内不予领用;

  (3)如部门一次性采购物品不足300元的,分别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人事行政部即可购置;如部门一次性采购物品满300元的,需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方可购置;

  (4)如因紧急需要,临时采购的特殊物品,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需经人事行政部初审,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5)领用人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领用的办公物品,不得丢失和无故损坏,发现上述情况,将由领用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所丢失或损失物品的净值计算。

  (6)如领用的办公用品与用具不再使用,应立即办理归还手续,交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2、各地办事处

  (1)各地办事处所需办公用品与设备由所在办事处自行采购与管理;

  (2)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不足300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满300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传真至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3、采购责任人

  公司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采购者对采购的物品负责;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者有义务找供应商处理问题,直到处理完毕;

  (六)实施流程:

  1、一次性采购不足300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部门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

  分别提交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初审

  行政部进行物品购置

  2、一次性采购满300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部门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

  分别提交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初审

  上报总经理批准

  行政部进行物品购置

医疗设备采购方案 篇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

  (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 V C D、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第四条 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简化采购环节;

  (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惠率或优惠价格)原则;

  (三)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诚信服务;

  (四)保护采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

  (五)确定一定时限原则。

  第五条 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

  (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

  (二)协议供货期限。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一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县采购办代表县级采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格式略),经销商向县采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 县采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 协议供货采购应遵循的程序。

  (一)落实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采购预算的,采购人持县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X年度用款计划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采购的,应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供采购资金已落实证明。为了约束采购人按合同及时向经销商付款,采购人采购前需向县采购办出具签字、盖章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采购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二)采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

  (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4)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

  (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承诺书(包括商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

  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询价无效;

  4、按近期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

  (四)县采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4)。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格式略);

  (五)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采购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由县采购办统一印发备用)。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

  (六)采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

  (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采购人验货。协议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验收情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见附件5);

  (八)支付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采购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发货票,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

  第九条 权益保护。为使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县采购办和采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采购办。县采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

  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具体要求;

  2、代采购人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招标;

  3、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价格、优惠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情况、价格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4、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及时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在采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后,向协议供货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对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

  7、监督、检查协议供货经销商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略)、《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情况,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和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

  (2)向县集中采购机构报送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资料情况;

  (3)经销商供货情况、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

  (4)采购人进行的询价情况;

  (5)对反映的问题需核实情况;

  (6)协议供货资金结算情况。

  (二)县级集中采购机构

  1、接受县采购办代采购人的委托,定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2、向县采购办报告预中标经销商及其产(商)品和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资料;

  3、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价格信息;

  4、对采购人向其备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采购办查处;

  5、对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申请,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采购办审批;

  6、县采购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协议供货经销商

  1、办公设备经销商要认真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的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履行协议供货经销商的义务,不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承诺的信息,不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采购协议经销商名义从事超出经销商权力的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3、恪守诚信、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4、在每月月底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发送进货价格、市场价格、协议价格、优惠率变动信息,同步调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并报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5、配备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在每月初3日内向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报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统计表》(格式略)、上月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和非协议同类商品零售价格(发货票价格)情况;

  6、接受县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向检查人员提交零售发货票、销售账目、进货合同、有关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有权拒绝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

  8、自愿参加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进行的自行询价;

  9、县采购办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采购人

  1、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经销商所供货物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4、及时向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经销商支付货款;

  5、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县采购办、监察局、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反映;

  6、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政府采购协议范围内的办公设备;不得向中标经销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采购人

  1、对逾期报送本部门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的,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对逾期不报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又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的,责令补报并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2、对于擅自采购办公设备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采购人与协议经销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协议供货经销商。协议供货经销商发生下列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1、不按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报送月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进度情况的;

  2、市场价格下调后,政府采购的协议价格未及时按优惠率同比例调整,未及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备案的;

  3、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零售价格相同或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4、擅自、变相提高价格的;

  5、与采购人串通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十一条 县级采购人采购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电器设备,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意见,经县采购办批准后,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23日起执行,20xx年3月23日废止。

医疗设备采购方案 篇3

  学校人事处申请为20xx年引进博士及培养博士配备办公家具、设备,发展规划处申请购置办公设备,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和采购预算制定本采购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办公设备采购分两部分进行

  (1)家具类:

  本次需采购家具有办公桌椅一套、书柜一个,拟以续标方式在学校20xx年上半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供货商处进行采购。

  (2)电子设备类:

  因本次采购的电子设备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且配置时间要求紧,所有设备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因此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购买。

  2、成立学校专项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吴孝

  组员: 赵炜 陆建华 金周宏 魏金和

  纪律监督:田晓勇

  3、编制询价书

  (1)编制询价书

  资产管理处根据设备使用单位采购要求和项目特点编制询价书。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询价公告;②采购项目要求;③报价单位须知;④报价文件格式。

  (2)询价书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送申购单位审核确认,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邀请供应商

  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采取有限邀请方式。邀请历史上和学校有合作关系,信誉度良好的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电子设备拟邀请商家名单如下:宁夏西部人科贸有限公司 、银川嘉翔电气有限公司、固原恒远电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6、询价响应文件报送截止时间

  20xx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

  7、评标原则

  在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相等的情况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8、询价及评价步骤

  (1)采购工作小组在询价截至后及时进行评标。

  (2)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评标原则审阅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标

  确定成交供应商,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后,向成交供应商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并将评价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9、合同签订、验收、档案整理等均按宁夏师范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0、公开报价时间:20xx年11月22日10时;

  11、公开报价地点:宁夏师范学院管理服务中心531#办公室。

医疗设备采购方案 篇4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围绕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坚持高位推动,责任下沉,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全覆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厘清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医疗救助申请工作流程,确保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再救助政策落地见效。

  一、强化征缴力度,实现参保“全覆盖”“没疏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征缴工作。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岳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调度,建立以市、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体系,印发《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黄伟雄主持召开专题部署和推进会议3次,2次对工作进度靠后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重点交办。市税务局、市医保局提高站位、层层推进,多次组织召开县市区税务局、医保局主要负责人部署推进会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全力推进征缴工作。二是信息支撑,全面摸排。市医保局委托第三方信息公司开发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建立多渠道动态更新基础数据机制,摸清参保人员底数,找准工作着力点。各县市区转换工作模式,激励奖惩结合,压实基层责任,组织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基层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拉网式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常住人口参保情况。三是加强宣传,应保尽保。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经办窗口等宣传阵地,采取制作微视频、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激发群众参保热情。平江县选取身边群众事例以身说法,制作本土方言征缴宣传微视频,在主流媒体重点推荐,综合点击量超过10万,荣获湖南省20__年医保参保缴费宣传视频展播评比一等奖。我市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连续三年持续稳定在95%以上,20__年度全市常住人口5051922人,参保总人数5113757人,其中职工566516人、居民4547241人,参保率101.22%。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数273687人,资助参保资金5882.4万元,困难群众参保率100%。

  二、强化沟通联动,部门分工“明职责”“不推诿”

  一是建好职能部门“协作桥”。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水务局、银保监会、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六重保障措施统一转换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每月定期与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动态更新困难群众名单,在医保系统及时做好标识,确保困难群体医保待遇保障到位。二是完善医疗救助“流程图”。落实《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围绕《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开展基层调研和意见征集,组织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就医疗救助申请工作召开协调会,针对医疗救助申请流程中救助对象身份类别认定不清、部门职责不明的情况,联合五部门印发《岳阳市医疗救助申请工作流程》,规范制定7套申请表格,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将我市医疗救助工作落实落地。三是织密医保内部“管理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市医保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有效开展。

  三、强化政策落实,群众患病“有保障”“少担忧”

  一是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到位。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全市医保待遇政策和医保经办服务流程,规范进行双向转诊,实施医保差别化支付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范围,提高基金补偿限额,落实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倾斜支付政策,20__年一季度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保障2729人次,基本医疗支付2632.45万元,大病保险基金补偿1010.29万元。二是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到位。建立因病因伤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定期跟踪梳理群众自付医疗费用情况,对参保群众大额自付医疗费用作出预警监测,同步推送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核查,精准识别确定困难群众身份,及时落实救助措施。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实现我市辖区内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一站式”结算,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垫资压力,提高了医疗救助服务效率和服务满意度。截止20__年6月30日,全市实施住院救助34357人次,资金支出4238.97万元;实施门诊救助13701人次,资金支出426.71万元。加大再救助工作力度,将再救助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各县市区强力开展再救助工作,屈原管理区第一批申请再救助对象已通过公示审核阶段。三是医疗救助资金执行到位。贯彻落实《湖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各县市区认真清理脱贫攻坚期地方扶贫特惠保、财政兜底等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平移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全市医疗救助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定期调度县市区的中央、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我市20__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在省级绩效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加大县市区地方财政投入力度,20__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数14260万元,执行数14522万元,执行率101.83%,其中地方财政预算数2298.43万元,执行数2482.01万元,执行率107.99%,20__年度湘阴县级财政追加医疗救助资金预算1483.4万元。

医疗设备采购方案 篇5

  为做好我街道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 )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提高新农合参合率,确保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全街道农民参合率达98%以上,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合率达100%。

  二、筹资对象

  凡属我街道农业户口的农村常住居民(以下简称“农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以及非本地户口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全街道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禁止重复参合。

  三、筹资标准

  20xx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 农民” )缴费标准为每人缴费20元(以家庭为单位缴纳) ,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为每人补助80元,筹资共计100元/人/年。

  四、筹资时间

  从筹资动员会之日起,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

  的办法,11月20目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个村以下达的任务数为准),12月10日前完成参合农户信息录入工作。

  五、筹资渠道

  (一)农民个人缴费: 20xx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0元,各村以户为单位收缴现金。参合资金缴纳后,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必须登记造册、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所收资金统一通过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财政所缴入区财政基金专户。

  (二)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名单由区民政局统一提供,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区民政局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残疾人名单由区残联统一提供给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区残联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资帮助本村部分或全部村民缴纳参合费用,但不得以垫资的名义事后再向参合农民收取参合资金。

  (四)社会各界、工商企业及社会人士可以资助农户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用。

  六、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11月9日至11月15日)。街道分别召开“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xx年“新 农合”筹资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培训经办人员,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对在外务工的农民,各村(居)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集中筹资及登记造册(11月16日至11月30日)。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合农民基金筹集工作,组织以村(居)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合登记表,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 ,并及时将资金上缴至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所统一上缴到区财政基金账户。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登记表和收缴参合资金同步进行,集中汇总,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集中筹资截止时间为20xx年11月30日。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和填证发证( 12月1日至12月10日)。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已登记注册的参合农民有关数据资料录入微机,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反馈到各村(居)委会复核,确认相关登记内容无误后,将参合人数及录入资料有关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街道公章后报区合管办。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展开新参合户的填证工作,组织各村做好合作医疗证发放工作(原有合作医疗证的农户不重新发证)。在发放新参合户合作医疗证时,要认真细致地对参合人数、参合人员基本情况等进行复查,对姓名有误和漏录的,街道合管办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根据上级要求,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准确无误地发放到新参合户手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 项重要的惠农政策,街道已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这次筹资工作将是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充分认识推进 “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部、村委“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街道包点干部包干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20xx年度新农合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各村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将20xx年本辖区参合农民补助情况公示到村(居)、组。各村(居)、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三)明确职责。街道各大办公室要大力支持各村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发动本办公室干部职工做好农村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带头参合,卫生院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街道、村两级医疗机构,协助所在工作区、村开展好筹资工作。财政所要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将参合农民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到“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并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票据”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进行监督。纪检、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民政办公室负责落实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优抚对象,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费用,确保这一群体人员的参合率达100%。街道合管办负责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发放,并对各村筹资参合、信息管理、制证发证工作给予指导,认真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

  (四)严格奖惩。街道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办公室、工作区、村予以通报表彰;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办公室、工作区、村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督查审计办法兑现。对在筹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农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或挪用“新农合”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20xx年12月11日至20日)。由街道督查办公室、街道合管办按照区“新农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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