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
为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和集中整治,非机动车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非机动车售卖点的车辆整齐有序摆放,非机动车泊位线内无杂物占用,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印发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公告,明确非机动车停放要求和违法车辆处置方式,并利用微信、微博、金昌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全力营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法治宣教股
配合单位:各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3月2日—3月8日
(二)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劝”“二锁”“三学”“四拉”的方式予以整治(“一劝”:发现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车主在现场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先进行劝导;“二锁”:不听劝说、执意乱停乱放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实行原地锁车,并告知车主解锁车辆需前往区城管执法局办理手续;“三学”:车主本人前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后,按程序办理车辆解锁手续;“四拉”:对于不办理解锁手续的`乱停乱放车辆,将被视为无主车辆,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程序拉运至指定位置。)
责任单位:各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自3月9日开始后长期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及时分析和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非机动车集中规范停放管理工作的常态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3月13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区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开展现场办公,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派驻执法大队要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进行落实,要有打“持久战”、“拔钉子”的精神,久久为功,常抓不懈,确保整治效果的常态长效。
(二)规范执法,管罚结合。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拖移、暂扣时,应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现场的取证工作,并及时对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对于违法车主的陈述、申辩和质疑,要耐心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创新方法,通力协作。要充分借鉴外地非机动车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升部门协作水平,发挥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作用,利用视频监控快速发现问题并通知相关执法大队处理。办公室注意收集视频、图片等工作信息,全面、系统展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局督查大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任部门整改,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2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3
为规范我xx街道车辆停放等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品位,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环境,确保我“环境提升年”活动和“美丽”6S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城市管理及环卫、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方式,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集中治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城乱停乱放、乱穿乱走、无证驾驶等行为,整顿和规范我交通秩序,建立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为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畅通、有序的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整治期间同时成立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成员从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和xx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人行道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整治
1、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现象,采取管制和疏导相结合,建立临时疏导停放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市场,合法经营。
2、加大文明行政处罚力度,遏制占道经营。加强早晚班巡查力度,真正做到管律并举,避免出现一些暴力抗法等事件的产生,有效地遏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二)加强交通秩序整治
1、加强城内车辆运行停放有序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重点路口、路段的车辆做到停放整齐,出行有序;
2、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
3、加强城营运三轮车的治理,重点治理因三轮车数量过多和非法营运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乱及安全隐患。
(三)加强运载沙、石、渣土车辆的整治
重点整治城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遮盖不严等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集中整治期间,由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工作小组,全天候对城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查,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联合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
交警大队:一是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非法驾驶车辆;二是负责城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处罚;三是协同、住建、交通部门,重点对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积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住建局:积极配合加强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交通局:与公安交管、积极配合,整治营运三轮车和“黑出租”在城非法营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新闻中心: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策划,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面的、深入的、长期的宣传报导工作,对整治过程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全民自觉参与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公路局:负责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限行为处罚。
监察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出现利用职权舞弊或出勤不出力怠慢现象。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7月10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职责。召开动员大会,并统一进行宣传策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和违规运载沙、石、渣土车辆为重点,对我城社会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综合整治,确保全车辆停放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2日—8月10日)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全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成效明显、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工作不得力、工作打不开局面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8月11日以后)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好的作法,把建立长效机制放在首要位置,责任明确划分,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把车辆乱停乱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车辆整治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车辆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耐心说服。加大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加强城市管理、交通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对于不理解整治工作的市民要耐心说服,依法办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此次整治牵涉面较广,在整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协调、检查、服务和监督工作。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加强整治期间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尽快整改,力争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卓有成效。
(五)整治工作长态化,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在切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将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日常化和长态化,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4
为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和洁净城市创建工作,经局研究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现象,规范停车秩序,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行动时间
20xx年7月21日至8月5日。
(二)责任路段分工
执法一大队:人民路、东城街、长春大道、建新街、广安路、广源路、农贸街
执法二大队:勤政路、育才路、健康街、怡心路
执法三大队:金广源路、腾飞街、锦泰路、建设路
执法四大队:湖西街、宇康路
执法五大队:朝阳路、站前路、赵王路、桥西街
执法六大队:青莲街、博学路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严格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清理整顿城区主次干道及便道上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和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现象,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实行机械化作业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值守。各大队要结合分包路段实际,合理划分队内每名工作人员责任区,排好空挡班,中午轮换休息,保证日间路上值班不断档。
二是严厉问责。执法监督科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各队工作开展情况全程做好跟踪督导,定期汇总通报各队工作开展情况。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5
为扎实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难”“乱”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全县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实现长效常治,根据省纪委监委六次全会部署及《金昌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构建有序停车环境,盘活既有存量,确保供应增量,创新停车信息化应用,实现高标准整治、精细化管理、常态化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新格局,为建设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专责,常态化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通过盘活存量、加快增量,有效增加泊位供给,逐步解决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规范经营,彻底消除路内违法停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改善停车建管工作,推动城市停车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到20xx年底,全县“停车难”问题基本解决,“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全面消除,实现“一顺一活一扩一降一升”目标(即: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全面理顺,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增量逐步扩大,群众投诉举报大幅下降、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一难两乱”问题全面解决,形成制度完善、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治理。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监督、部门乡镇联动、社区积极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二)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
(三)纠建并举、长效长治。坚持长远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监督执法管控力度,实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监督执法全覆盖,确保阶段性目标全面完成。
(四)市场运作、智能管理。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融通共享各类停车资源数据信息,实现停车资源“一网运行”。
(五)破难解忧、为民服务。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一区三圈”为重点,实施交通组织精细化改造,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满足群众出行刚需。
四、工作任务
(一)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1、加强规划引领。按照《金昌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和《金昌市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加强实施管理,将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停车设施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依据。修订建筑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明确不同区域、类别建筑停车位配建指标,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开展停车设施排查摸底,制定“一图七表三案”(一图:停车资源情况分布图;七表:总体情况表、停车难小区、停车乱小区、示范小区、辖区单位、“三圈”、地下停车场等7张表;三案: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治理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做活存量、扩大增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关镇、河西堡镇)
2、加强资源供给。坚持“应划尽划、能划则划”原则,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潜力,加大新建、改建、配建力度,配齐配全重点区域停车泊位,全力化解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一区三圈”(住宅小区、商圈、学圈、医圈)整治重点,实行一圈一策、一区一策、一路一策,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和即停即走泊位;结合北环路等部分道路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县城东南片区供水及雨污分流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实施,通过施划道路泊位、后退道路红线等方式,新增泊车位400个以上;加快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医院综合楼、武当山牌坊西侧等3个智慧停车场建设,统筹规划残疾人停车泊位;探索“潮汐式”停车新模式,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等场所错时免费共享内部停车场;实行“平战结合”,鼓励城市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并实行智能化管理;通过拓宽消防通道、改造小区绿地和道路的方式,破解东湖花园、二号小区、安置小区等老旧住宅小区“车位难求”问题;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和保证基本通行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周边支路和背街里巷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同时,定期维护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保持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有效;在禁止停车路段,施划黄色禁停线,增加禁止停车标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3、加强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金昌市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处擅自停止停车场经营,违规占用公共停车场(泊位)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违规将道路临时泊车位确定给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罩衣车”“僵尸车”长期霸占道路、小区公共停车泊位,地下停车场停车位配建不足和擅自变更地下停车场功能用途等行为,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对涉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委监委处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各领域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大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联动监管力度,督促规范建设、合规使用。加强建成收费停车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继续实行周末节假日免费对外开放,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停车环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执法局)
(二)着力解决“收费乱”问题
1、严格落实收费政策。研究制定《永昌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机动车停放管理收费机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的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方式等信息,加强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服务工作。停车设施经营者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行电子缴费系统应用,鼓励实行先离后缴模式,实现精准计时、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停车服务设施,应通过指导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研究制定《永昌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3、严查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私自设场收费,不设置公示牌,不明确收费标准,不执行差别收费、政府定价和免费停车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以及收费不给票、多收费少给票、不要票少收费、收费给废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恶意欠缴、逃费行为,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依规解决,维护经营者正当权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着力解决“管理乱”问题
1、强化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难题,建立健全合理高效的停车管理和收费管理机制。优化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制定小区物业管理规范,通过源头治理、监管结合,提高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
2、强化监管执法。建立明晰统一的停车管理、消防车辆通道标线、标识系统,公开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综合运用警务巡逻以及通过实施“雪亮工程”在主要路段安装抓拍设备等方式,严厉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提高违法停车成本,督促居民养成规范停车习惯。对城区内农业机械车辆乱停乱放情况及时进行劝导教育,对不听劝导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市民通过“曝光台”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强化经营管理。加强对停车场所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督促停车场经营主体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停车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在“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上予以公开,对收费主体及对象的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系统性解决管理乱难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4、强化文明引导。统筹义务志愿者、社区网格员、城管员、环卫工人、交警、消防等力量,采取“一查二劝三罚四曝光”方式(一查:由社区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查询车辆信息;二劝:根据查询的`车辆信息,由社区网格员或物业管理人员与车主取得联系,通过放置违停温馨提示卡、电话提醒等劝导其按照规范停车;三罚:对经劝导和提示仍不予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四曝光:在处罚的同时,通过“微城管”随手拍、社区黑榜等方式进行曝光,并通知车主所在单位),全天候、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全面维护停车秩序。扎实开展“逢6上街”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包帮责任制”,开展文明劝导,推动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有效开展。深化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宣传文明礼仪、市民公约、文明停车公告等内容,持续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支持度和满意度。积极发挥“草根宣讲团”“小板凳”志愿服务队作用,组织网格员、志愿者以接地气的“乡音”,宣传整治政策措施,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城关镇、河西堡镇)
5、强化智慧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信息化与城市管理深度融合,加强“数字城管”系统运用,推广使用“微城管·随手拍”等信息化监督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精准化,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停车场、停车位智能化改造,融合城区路侧、公共区域、社区、商业停车场数据,逐步规范、升级商业、医院、住宅小区等停车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同步对接、停车场统一导航、泊位集中管理、进场车辆全局管控,有效解决机动车停放管理中的难点、堵点、盲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城关镇、河西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永昌县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永昌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任务措施,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由“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每年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农业农村、城管、消防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对常态化整治中“一难两乱”问题比较突出、成效不明显的辖区、小区进行联合整治,确保停车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一难两乱”专项整治中已盘活的停车位存量资源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长期保持,对恶意占用、封存停车位的行为督促整改。进一步挖掘大型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资源,提高居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整治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担责任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室组联动作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公共停车场所建设运营管理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失察失管等作风问题和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搞权力寻租、损公肥私、侵占贪污等问题。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督促行业部门紧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机动车停放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文明引导作为做好“一难两乱”专项整治的重要手段,积极通过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宣传栏、电子屏等广泛刊播规范停车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方位宣传“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停车秩序,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南阳市委、市政府“双创双建”决策部署,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9月12日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载体和抓手,深入开展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行动,打造城市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促进城市形象大提升、市民素质大提高、宜居环境大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市区联动、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沿街设置的各类停车场(点),整治主次干道、人行道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取缔违规设置的停车设施、隔离设施,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畅通有序、靓丽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任务分工
(一)开展沿街停车场(点)整治行动
规范已经许可的停车场(点)管理,对车辆停放位置设置不科学的停车位进行重新编制,规范安装停车提醒标志标识,对停车位模糊不清、场内地面破损重新施划、修复;强化停车场道闸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处、
责任单位:四区城管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机动车停放不得占压道路人行道及盲道,影响他人通行;机动车辆应当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首尾一致,无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现象;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停放车辆;取缔非法停车场,无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行为;拆(移)除人行道违章设施,清除擅自安装停车设施、放置障碍物、设置围栏圈占人行道停车,确保道路畅通;督促沿街单位、门店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管理好各自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四区城管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广场游园绿地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局属各单位按照方案部署,负责对本单位责任区车辆停放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涉及广场、游园、绿地、台地等处违规停放车辆的管理、劝阻;确需行政执法的,由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同配合。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区广场管理处、市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市市区河道处、市人民公园、市城管监察支队
四、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自9月18日至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8日—10月10日)。组织召开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动员会,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发布综合整治通告;市城管局机关党委牵头,联系新闻媒体对此次中心城区违规停车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各单位利用宣传板面、微信、微博、网络等平台,大力开展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城管执法部门开始对乱停乱放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利用执法车辆车载喇叭宣传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11日—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区域划分、职责任务,全方位、无缝隙、高标准完成本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将违停信息抄告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置;对违规占压人行通道的非机动车辆,由沿街商户或单位规范管理,拒不服从的依法拖离;累计违规停放达到三次以上的,将违停信息纳入车主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清除各类违规设置的道闸及地桩、石墩、地锁等障碍设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市城管局中心城区违规停车占道整治领导小组,对沿街规范停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前期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整治死角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消除管理乱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市城管局成立中心城区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管局高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副局长强学喜、李春富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城管局机关科(室)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四区城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六科(市政河道管理科),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把此次整治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整改问题之一,对涉及的事项进行摸排,列出清单,整改落实到位。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四区城管部门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细化方案、建立台账、明确整治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用整治成效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的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注重工作方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正常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和四区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数字城管中心要紧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加强问题采集力度,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的质量效果。整治期间,对完成任务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7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面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创卫工作要求,决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赵国华支队长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全力推动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定海、普陀和新城三个大队管控的建成区道路。
三、整治重点
整治城区车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重点查处停车泊位外乱停车、交叉路口随意停车、客运车辆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客、单位大中型接送客车未按指定位置停车上下客;协助城管执法局查处人行道上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四、整治目标
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市区商场、酒店等营业性场所门口的.违法占道停车得到明显整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力争城区主干道每5公里违法停车小于3辆。
五、工作部署
1、2月15日前,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查摸底,列出详细的设置位置和泊位数清单,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在列出清单后送城管执法局。今后在人行道上新增占路停车泊位后要及时将设置位置和数量告之城管执法局。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上述工作。
2、3月1日前对城区道路上占路停车泊位(含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标线进行修补,对标线模糊的进行重新施划,确保占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明显。
3、3月10日前根据道路实际和停车需求,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进一步的整合,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定海城区和新城占路停车泊位增设。
4、3月底前,定海和新城大队要规范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靠位置,普陀大队对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放位置进一步进行完善。
5、2月1日到6月30日整治期间,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根据辖区内机动车违法停放的集中区域、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行驶路线和时间,合理设定重点整治路段和时段,制定详实的整治计划。对违法停车要逐个路段落实责任民警,做到包干到人。大队领导要加强对包干路段的抽查,真正做到查处违法停车长效、落实。要加强动态巡逻管控,对违法停车影响交通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拖离。对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要采取成立集中整治小组,通过提前守候、便衣摄影取证、民警拦截处罚、单位上门沟通等有效手段,迫使驾驶员改掉不良停车习惯,做到合法停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制定周密的整治计划,真正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在1月底前报支队秩序科。
2、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市创卫办关于人行道上由城管执法局牵头、交警部门配合,车行道上由交警部门牵头、城管执法局配合的要求,三个大队要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的联系,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工作中发现困难要及时沟通,互相帮助。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支队宣传科要会同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根据集中整治的进度安排,专门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媒体,努力做到“事前宣传充分,事中曝光有力,事后讨论有声”。
4、加强检查,按时上报。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整治期间要在每月20日对各自城区主次干道5公里双向违法停车率进行测定。测定结果和当月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在每月22日前上报支队秩序科。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8
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杜绝危险废物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厂内自查。各企业自行组织厂内检查,主要检查厂内卫生死角,有无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混入生活垃圾等现象;检查台帐记录,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标识是否规范设置,是否落实“防雨、防渗、防散失”措施、核对危险废物贮存数量。
2、开展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各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登记,并按要求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形成我县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动态数据库,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3、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依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危废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检查各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验收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在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正确反映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倒买倒卖、非法倾倒、污染物偷排等违法行为。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4、加快危废处置能力建设。自20xx年5月我县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朗地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全县危险废物处于无处处置的状态,给我县危险废物管理带来了困难。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自身需要,必须加速处置能力建设,我局将督促和指导朗地二期工程的建设,确保该公司年底投入运行。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危废申报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各单位要按时向我局申报危废产生、处置和贮存情况,根据省厅要求于每月5日前在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上月危废数据,并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我局报送危废季报表(附件1),报表要加盖公章。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我局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当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2、建立危废规范化管理档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危险废物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厂区显著位置、相应岗位和车间。危废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录制定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并设专人保管。
3、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场所。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防腐处理,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各类化工原料包装袋(桶)应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各类副产品应取得相应的质量标准方能出售,危废在厂内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我局批准。
4、加强职工培训杜绝乱堆乱放现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
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能转移,并在转移后三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我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各单位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联单保存期限最少为五年。
四、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xx年8月)各企业对固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确保不遗留一个隐患。
2、整治第一阶段(20xx年9月)县环保局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不规范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各企业落实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3、迎查阶段(20xx年10月~11月)。迎接省、市环保部门的督查、抽查,各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台帐迎接省厅检查。
4、整治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根据省厅和市局检查要求进行第二阶段整治,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5、总结阶段(20xx年3月)。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9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开采、加工、经营稀土等不法活动,有效保护我市稀土资源,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
通过对我市稀土矿业秩序的清查,对非法开采稀土点开展进一步的整治工作。
(一)对20xx年10月以来发现和查处的非法开采稀土点进行“回头看”,认真核查非法开采稀土矿点是否查处到位,有关人员是否处理到位。
(二)对上级下发我市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查处到位。
(三)根据我市稀土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提请市政府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稀土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7月6日至7月20日,认真贯彻落实《市开展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对20xx年10月以来发现和查处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的“回头看”工作。
(二)7月21日-8月31日,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涉嫌违规违纪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9月1日-9月20日,根据自查中发现的稀土监管薄弱环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稀土监管长效机制。
(四)9月21日-9月30日,对本市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乡镇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实现市、乡和职能部门的相互联动。
(二)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对有稀土资源分布的乡镇的监管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每日工作开展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每周进行工作小结并对下一周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遇到问题及时请示上级。
(四)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圆满完成本组的各项工作任务。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0
各有关企业: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
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 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全国文明城区复评工作,持续保持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秩序,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经研究成立由纪委办监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宣传部、团委组成的“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自9月25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校内出现的“乱停车、乱摆放、乱张贴”现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目前校园范围内,尤其在公共区域,一定程度上存在“乱停车、乱摆放、乱张贴”的现象。其中,“乱停车”主要表现在:未在学校划定停车位区域停放车辆,未按照学校保卫部门要求进出学校等现象。“乱摆放”主要表现在:校内活动所临时搭建的宣传广告展板、展台及附属衍生设施等摆放且事后未及时清理,工程建设垃圾未及时清理等现象。“乱张贴”主要表现在:在学校规定地点以外随意张贴各类张贴物、悬挂各类横幅,未经负责部门审批同意进行张贴和悬挂,张贴物、横幅内容过期不清除等现象。
二、治理要求
(一)针对“乱停车”问题
1、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2、车辆在校内行驶要遵从保卫部门的指示和引导,不能任意行驶。
3、严禁共享单车进入校园。
(二)针对“乱摆放”问题
1、遵循“谁搭建,谁清场(清运)”的原则,校内活动所临时搭建的展板、展台及附属衍生设施等由活动主办方负责督促搭建方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处理,恢复原貌。
2、工程建设垃圾由项目建设方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及时清运。
3、新购设施、设备等拆卸的外包装由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督促设备供应商及时清运。
4、生活垃圾、快递物品外包装等,应投放进校园垃圾桶或在垃圾桶附近位置堆放,由后勤物业负责统一清运。
(三)针对“乱张贴”问题
各单位和师生要严格执行《上海健康医学院关于加强校园张贴物及宣传横幅管理的规定》(沪健医宣〔20__〕1号),进行张贴物张贴和横幅悬挂。重点要做到以下方面:
1、张贴前须事先经有关部门(宣传部或团委)审批,加盖“张贴专用章”。
2、在指定场所和地点张贴和悬挂。
3、对于过期的张贴物和横幅应及时清理。
三、治理措施
1、加强巡查。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成立学生巡视队,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对“乱停车、乱摆放、乱张贴”现象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式再监督,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及时提醒、制止,督促处理。
2、加强教育。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工作人员要登记在案、拍照取证,对违规停车现象将开具《车辆违规停放告知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所属单位负责人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所属单位领导应及时批评教育,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问题的严重情况和造成的影响对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问责追责。
3、挂钩考核。对在集中治理过程中屡教不改、产生负面影响的个人和单位,与对单位、个人的考核挂钩。
4、形成长效。相关负责部门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布局优化,完善管理机制,促进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求机制,完善酒类商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加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酒类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大力扶植诚信守法的经营主体,大力宣传酒类商品安全知识,改善全市酒类商品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酒类商品消费安全满意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批发,无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批发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零售企业、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的无备案登记零售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须做到一店一证,证照相符。
(二)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经营企业、“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实行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证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规定的酒类零售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县区要把备案登记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市酒管局及商务部酒类流通信息网。
(四)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榷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娶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销售管理,并将散装白酒的购进、销售工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监控,确保散装白酒销售市场规范运行,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督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酒类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酒吧、娱乐场所是否全面落实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对违反规定的酒类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假酒入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重点市尝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彻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窝点,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八)构建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建全酒类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检化验中心,完善监测手段,加快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XX年9月中旬开始,到XX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9月10日—9月20日)。各县区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21日—XX年3月10日)。各县区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酒类市场的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和纠正酒类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违法经营企业和个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XX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整治组报送工作总结。
(三)测评验收阶段(XX年3月11日—3月20日)。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整治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建制阶段(XX年3月21日—3月31日)。在测评验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对应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兰州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局长司德成任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酒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市酒管局副局长为成员。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王祖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酒类商品流通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酒类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市酒管局负责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酒类商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检化验中心,酒类同业协会负责对“放心酒示范店”的评定审核及检查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中,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集中力量,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名酒店”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对过去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记录的企业要作为重中之重,逐户上门检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依法取消酒类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群众要适当予以奖励,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四)发挥舆论监督,引导诚信消费。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使酒类经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对酒类守法、诚信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社会舆论力量,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
(五)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应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15日前向市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整治动态信息和整治工作情况,重要的要随时报送。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3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扮靓美丽家园,实现源头护水,根据市水城办关于《“勠力同心、五水共治”全民护水月活动方案》(x市水城〔20xx〕x号)和市建设局相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清洁家园”集中整治月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主要开展“六大”集中整治行动,具体为:
(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集中整治,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清除小区、绿地、市场周边、城郊结合部、农村等处卫生死角、卫生盲区,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
(二)开展垃圾房(池)集中整治,取消露天垃圾池、垃圾房,采用垃圾桶收纳,做到垃圾不落地。
(三)开展垃圾清运车辆集中整治,淘汰滴、洒、漏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要求的车辆,更换成密闭垃圾专用清运车辆。
(四)开展乱贴乱画小广告集中整治,清除城乡各种小广告。
(五)开展空置土地堆积物集中整治,清除收储土地、尚未建设土地等空置土地内各种堆积物、垃圾、杂草、农作物,清理违法建筑拆除的建筑垃圾,做到即拆即清。
(六)开展城区种植蔬菜集中整治,消除城区内乱种植蔬菜现象。
二、组织方式
活动由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专业部门负责督查验收、属地负责落实方式进行,其中区社事局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大扫除集中整治的督查验收,区公事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大扫除集中整治、垃圾房(池)集中整治、垃圾清运车辆集中整治的督查验收;执法分局负责乱贴乱画小广告集中整治、城区种植蔬菜集中整治以及违法建筑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的督查验收;国土分局负责空置土地堆积物集中整治督查验收。“六大”集中整治的具体工作由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负责抓好落实。
三、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10月份全月,具体时间节点要求为:
(一)10月9日前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完成“六大”集中整治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报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
(二)10月24日前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完成“六大”集中整治问题整改,整改情况于10月28日前报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
(三)10月26日-31日,迎接市级有关部门来区开展督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制订方案,组织开展好相关集中整治的督查验收,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科室,制定工作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各项整治工作落实,确保“清洁家园”集中整治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农村党员、村干部以及各级群团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支持清洁家园活动,切实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要素保障。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加大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资金投入,简化审批流程,特事特办,保障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桶采购投用到位。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4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2个月的整治行动,切实推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发生省道交通事故比例同比下降,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和面包车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运输企业备案注册率达到10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率达85%以上;交警中队每月人均查处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不低于20起,面包车超员、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载人,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6类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提升各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实体化运作水平。
二、整治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根据省、市、县道安办文件精神,蓝塘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的主体,镇长曾水清担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全面统筹推动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压实各村(社区)对交通管理的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成员单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构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镇道安办设在镇应急办,要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对发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提请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商议,并跟踪掌握治理进度,实行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圩镇各单位)
(二)全力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
1.完善隐患路段排查机制。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由镇道安办牵头,组织交管站、交警中队、交通执法、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尤其是突出抓好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工作。把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保障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成本年度安全隐患路段治理任务。针对国省道照明设施缺失、标志标线不清晰等问题开展一轮全面排查,定期开展复查,对需要设置路侧防护栏的路段做到应设尽设,有条件的纳入生命防护工程同步实施。对符合公路行业标准的双向四车道以上路段要完善中央隔离设施,对开口过密和弯道、坡底等不适宜设置开口的要严格治理、封闭开口。(责任单位:交管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全力加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
1.强化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隐患清理。运用大数据平台“滴灌行动”,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两客一危”、校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存量隐患,严格落实“三级预警”机制,通过推送短信、电话、邮寄信函、上门告知等方式,分别提前三个月、两个月、一个月向相关重点车辆所有人及重点驾驶人推送提示、提醒、警示信息,持续强力清除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源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网上网下精准打击,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实时预警和车辆轨迹分析,精准打击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上路行驶隐患重点车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严把车辆检验关。(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2.强化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要梳理外地籍货车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情况,对长期在本地行驶的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完善重点车辆预警系统预警,签收、反馈机制,大力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月度报告制度,落实举报奖励举措,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事故和违章违法行为高发的企业,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交管站、交通执法所、派出所、安监站要对辖区运输客货运企业(含汽车租赁企业)和各类站场安全制度建设开展全面检查,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交管站要督促客货运企业每月开展1次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重点检查从业驾驶人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车辆保养维护等管理情况,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突击检查出站前安全例检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应急办、规划建设办、安监站)
4.加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对一次死亡1-2人(含)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律开展深度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死亡1-2人(含)及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倒查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职能部门监管、村(居)委会管理等问题。定期将外地籍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和违法情况通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严肃追究企业责任。(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应急办)
(四)全力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1.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组织力量摸查辖区摩电及其驾驶人底数,实行在用摩电户籍化管理。各村(社区)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实施摩电户籍化、实名制监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对无牌无证人员要全部落实一次上门劝导,限期办理办证告知。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解决农村地区无牌无证突出问题,所在村(社区)协助,扩大“带牌销售”和“送考下乡”等便民措施的覆盖面,进一步简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大力推进摩托车驾考、审验“下乡进村”。规范摩电销售商店带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加油站不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的措施并坚决执行。督促全镇各加油站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拒绝加油”的横幅或告示牌,对发生涉摩涉电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两站两员”建设、劝导站实体化运作情况,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安监站)
2.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交通秩序整治。要根据我镇交通秩序现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组织多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派出所、交警、交管站、交通执法等警种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周五定为全镇摩电整治统一行动日,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摩电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统一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摩电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违法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全面清查假牌套牌等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整顿快递、外卖等城市配送行业用车,按照有牌证的基本要求,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全力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1.提升农村交通管理能力水平。压实各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警保合作农村劝导站的实体化运作,严格落实上级下拨的劝导站工作经费和劝导员工作补贴等相关工作经费。持续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应用,创新运行模式,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劝导+服务+快处快赔”新模式。要发动各村(社区)劝导员上路劝导、入户宣传,及时劝导,查纠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等高危违法行为。推进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警务改革,推动“一村一辅警”机制在交通安全方面发挥作用,增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派出所每月现场查处交通违法不少于40宗,参与民警不少于2人,提高农村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要积极配合上级做好扩大农村地区客运班车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客车通达深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困难的问题,特别是解决农村地区小孩上下学接送的实际困难。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源头管理,督促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规范安装工作。农业农村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格登记管理和驾驶人考试,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财政结算中心、各学校及幼儿园、派出所、道安办、农业农村办)
2.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由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农业农村办等单位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路段和中心镇的交通秩序,对农村地区红白喜事、赶集赶圩、周五中小学生放学回家、周日返校和民俗节日等重点时段,严查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人货混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头盔、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面包车超员,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载人,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6类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20%以上,其中查处货车违法载人、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同比分别上升30%以上。(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农业农村办)
3.强化农村公路治理。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推动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擁”。配合上级做好在县、镇、村三级农村公路建立“双路长”制度,即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公安部门在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立路长,由交警中队或派出所1名民警兼任,负责站点的监督管理,同时履行对辖区内农村道路的巡查职责;道路建设管养方面,设立镇级、村级农村公路设立路长,原则上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
(六)全力加强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和交通执法要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货运源头单位、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流动治超路段“四大阵地”攻坚战,严格治超联合执法作业流程,落实拦截、称重、卸载、处罚措施,严查严处逃避检测及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冲卡、堵路等违法犯罪行为;查获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的,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货车因超限超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和交通执法要全面共享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相关视频和数据资源,为路面精准打击提供情报指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定期对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定期开展网上网下巡查和驻点检查,规范进出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配载,检查装载货物监管情况,依法对违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企业安装的称重设备依法监督管理,并对纳入《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称重设备实行强制检定,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加快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软硬件建设,建立完善业主、交通、交警“三方”警情通报和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超载、劝返超载、就地拦截查处超载货车,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清理整治。整治期间全镇货运车辆超载现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百吨王”查处量同比上升,涉及货运车辆超载交通事故同比下降。(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办、农林水服务中心)
(七)全力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开展公职人员带头遵规守法活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提醒工作人员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牌车、报废车、不酒后驾驶、不乘坐超员车辆等。要落实交通违法抄告约谈制度,对体制内公职人员严重违法的,党委主要领导约谈相关人员,分管领导要对交通违法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列入年度考核参考。对各村(社区)人员严重违法的.,由镇纪委约谈,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对交通违法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任单位:各线办、圩镇各单位、各村、社区)
2.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发动劝导员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敲门行动”入户交通安全教育。要关注农村“一老一小”,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正确使用安全带。要以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为内容,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文明驾驶示范村”创建活动,至少培育1个示范村。针对学生群体,各学校以及幼儿园要牵头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全部学校、幼儿园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警醒学生群体遵纪守法,组织值班老师、校领导上、放学在校门口纠正家长、学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宣传办、道安办、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各学校以及幼儿园)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广度。围绕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夯实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尤其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20xx年底前,圩镇设置一处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处墙体标语板报,各村口至少设置一处警示提示标牌。(责任单位:宣传办、道安办、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各学校以及幼儿园)
(八)全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
建立派出所、交警、医院、应急等单位参与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建立交通事故救援快速反应人员工作微信群;打通应急救治“绿色通道”,把交通事故伤亡损失降至最低。(责任单位:道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交通执法、县第二人民医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蓝塘镇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行动是稳定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升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线办、圩镇各单位、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落实政策、资金、人员保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我镇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镇道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多个单位负责的综合治理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三)强化考核推进。镇道安办要结合实际,制定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通报办法,要定期通报各村,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以通报考核为指引推动整行动的开展。整治行动结束后,未能按工作目标完成任务的地方,镇纪委将约谈有关单位部门、村(社区)负责同志。
(四)强化信息报送。有关单位部门以及各村(社区)要加强与镇道安办的沟通关系,每季度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镇道安办汇总后报送县道安办。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5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强化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采矿山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后开采工艺、尾矿库闭库治理等重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强制推行修路上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坚决杜绝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现象。
(二)完善地采矿山通风系统、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突出井下火灾防范和通风安全管理,强制推行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加快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非阻燃器材,强化应急管理。
(三)对废弃、停用的尾矿库强制实施闭库处理。
二、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小型露天采石场
1、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小于300米。
2、自上而下分台阶顺序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
3、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4、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5、每一座采石场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二)地采矿山防中毒窒息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1、防中毒窒息
(1)完善通风系统。正常生产的地采矿山主通风机必须处于常开状态,按照矿井的实际通风需要,建立建全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确保全矿井形成有效的贯穿风流,并保障各作业点均有新鲜风流通过。遇到外部停电或停产时间较长时,复工前应开主通风机半小时,经检测确认井下无有毒有害气体后才准许人员下井作业。
(2)独头巷道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扇进行局部通风,不得以风钻用的高压风代替局部通风;
压入式通风风筒出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应超过有效射程(最大10米),风机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污风流不小于5米;抽出式通风风筒吸风口距工作面不得超过5米,风机应安装在回风巷道中。
(3)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施设备必须具备阻燃特性;强制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
(4)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及安全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5)井下废弃巷道、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暂时不用但没有通风措施长度超过7米的独头巷道(采场)必须进行临时封闭。局扇应连续运转。
2、限时强制淘汰地采矿山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xx〕101号)范围的在用设备及工艺。
(三)闭库治理停用、废弃尾矿库
1、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单位和资金。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停用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闭库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及无法履行闭库职责的无业主的尾矿库(以下简称“无主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尾矿库闭库所需资金主要由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承担,无主库的闭库资金由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xx—20xx)等国家标准规范及《关于开展尾矿库闭库工作的通知》的闭库程序进行闭库。对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停用、废弃及被强制关闭取缔的尾矿库完成闭库程序,闭库后的防洪能力和坝体稳定性满足规程规范要求,确保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3、开展尾矿库销号工作。对已完成闭库治理,并经组织专家或技术咨询机构验收出具评估结论为不存在垮坝、溃坝事故风险的小型尾矿库进行销号。
4、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尾矿库基本信息。所有在用、在建和废弃停用尾矿库都要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档案、现状照片。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的尾矿库,应委托安全技术机构进行勘测和评估,并具报告。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阶段(1—3月)。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对辖区内矿山、尾矿库逐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每一座小型露天采石场、地采矿山、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排查档案报市安监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二)督促整治阶段(4—9月)。在全面排查整改和治理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要督促责任单位组织专家或聘请技术机构制定整改整治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掌握每个项目的整改和治理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整治验收总结阶段(10—12月)。县安监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经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或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尾矿库名单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已完成闭库治理并予以消号的尾矿库,要将名单报上级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采矿山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后开采工艺、尾矿库闭库治理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不断总结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强化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安监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认真做好安全整治工作。对安全整治工作任务较重或进度较慢的项目要重点监控,督促企业聘请专家指导工作,切实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安全准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矿山企业,坚决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包括延期换证、标准化评定等)。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尾矿库闭库工程项目,县安监局要加强专项治理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督促指导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6
一、整治目标
1、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安全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安全保护能力;
3、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 组 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 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5、防治水安全专项整治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6、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7、洗选系统、煤山、煤仓、矸山安全专项整治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整治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9、辅助运输、应急救援体系专项整治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10、劳动用工专项整治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11、地面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2、火工品安全专项整治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盛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13、行政许可、依法生产专项整治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7
一、审验时间
20xx年11月28日——12月7 日
二、审验对象
区属所有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16 日)
组织召开相关人员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幼儿园具体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8日—12月7日)
区教文体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园所,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审验内容”与“审验评估细则”,采取看、听、问、评等方法进行综合审验评估。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日)
全面总结审验情况,依据综合审验评估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排序、重新验证定级,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街道幼教专干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复合审验:
1、贯彻幼教法规不力,不用正规省编教材,违背幼儿教育规律,进行早期定向培养,小学化倾向严重的;
2、全园幼儿和教师未按时体检,幼儿贫血人数超过总人数的8%;无食谱代量册的、无专兼职保健医的;
3、存在严重违规办园行为,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严重责任事故或家长投诉责任方在幼儿园的;
5、未经许可,违规启动园车的
教文体局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8
为了全面加强我乡“三线四边”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街道秩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加快我乡卫生文明集镇建设的步伐,把我乡建设成为一个文明、和谐、富裕的新型集镇,现结合我乡实际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全乡环境为目的,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集镇建设和管理并重,通过对205国道沿线环境和集镇秩序、公共卫生的整治活动,提高全乡居民的文明卫生素质,使205国道沿线和集镇环境有明显改善,商贸经济得到不断繁荣和发展,全乡文明程度进一步加快。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整治行动,促使205国道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促使集镇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发挥功能效力,促使街道摆摊设点在规划红线之内,消除占道经营;促使街道卫生整洁,改变人们垃圾乱丢乱放的坏习惯,促使车辆按规定的地点停靠,消除车辆在街道上乱停乱放。通过一至二年的努力,将国道沿线和集镇的.文明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努力将全乡变为一个街道整洁、行为文明、生活富裕的明星乡镇。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通过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张贴街道整治通告,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集镇整治办法。组织骨干力量发放限期整改通知单,依法宣传,限期整改,为集镇整治方案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2、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8月)。以工作组成员为主,集中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组织乡干部、职工对205国道沿线、街道的环境和卫生秩序进行重点整顿,使国道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街道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放乱丢、不按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得到彻底整治,对不服从管理的给予严厉打击,促使国道沿线、集镇街道环境和卫生秩序向好的方向转化。
3、建章立制和规范治理阶段(20xx年9月-12月)。通过集中攻坚阶段后,国道沿线、街道环境和卫生秩序已有了一个极大的改善,国道沿线和集镇管理走上正规,再与个体经营户、国道沿线及沿街居民签订保洁和管理责任书,按照“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公约的规定进行常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将国道沿线和集镇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4、回头看阶段(20xx年1-3月):为了达到“卫卫生生迎五一,干干净净过国庆,和和美美度春节”的目的,在春节前根据街道状况再次掀起一轮整顿治理高潮,重点是破旧房屋整修,“三乱”现象的回潮,街道、人行道破损的整治。
四、具体措施
1、成立组织,强化保障。
成立以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文明创建、土地、城建、交通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乡“三线四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组(已另发文)。同时成立乡205国道沿线路段及集镇秩序整治工作小组(共计4个)。
(1)宣传动员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发放宣传材料和限期整改通知书,上门宣传环境治理工作内容;摸底排查县文明办要求我乡整改的73项工作内容,按照时序进度分步实施整治内容,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完善工作信息,做好舆论导向。
工作要求: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31日完成,并负责制定73处整改时序表。
(2)执法行动组。
一组总指挥:
组长:
成员:
二组总指挥: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73处205国道沿线昌桥段违章建筑的拆除及集镇秩序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鼓励引导个体摊贩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确保集镇秩序规范有序。
工作要求: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完成,两组成员均受总指挥统一调度,两组可分别展开工作,也可集中行动。
(3)综治维稳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调解因整治行动造成的矛盾纠纷。
工作要求:参与整个整治过程,确保本次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整治经费、交通及其他物资供应。
工作要求:确保后勤保障及时到位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205国道沿线环境整治结合敏感区拆迁及农村清洁工程,定期开展督查行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2)集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
①包门前卫生清洁,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按有机垃圾和难降解垃圾进行分类;按时按地投放(早上6点以前,下午18点以后)。
②包门前绿化、美化、净化。确保政府绿化植树无损坏,屋面无乱贴、乱画、乱挂和乱竖广告牌,门前无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现象。
③包门前无乱摆摊设点。门外无店外店、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堆放物品和摊点。进、出货车辆停放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3)集镇街道车辆有序停放。具体为:街道至政府岔路口处禁止并排停车,不得影响通行和乡容乡貌,待下一步乡出台具体停车方案后遵照执行。
(4)个体经商户必须在街道规划红线以内经营,红线外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鼓励引导个体摊贩搬迁至农贸市场经营,对影响乡容乡貌拒不配合的可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