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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5-04-21

幼儿园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方案范文 篇1

  一、目的意义

  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是贯彻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严格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的基础上,把教育活动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影响和带动家长和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中来,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活动目的,推动学生文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安排

  (一)举办“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倡议书、授旗仪式、家长代表发言、学生代表发言领导讲话、签名仪式等多种形式,全面启动“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

  (二)加强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思想品德课、晨会、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要求学生认真对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不断克服不足,完善自我。加强文明教育,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好身边的环境卫生,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提高文明素养,做文明的表率。

  (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通过悬挂一条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开展一次以“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小手拉大手,礼仪我先行”、“小手拉大手,共唱环保歌”“小手拉大手,同读一本书”、“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等内容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举办一次征文,举行一次演讲比赛,组织一次签名活动,征集一批文明格言,组织一次文明事迹征集活动,组织一支文明小分队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把“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四)开展“小手拉大手”建设文明家庭系列活动。一是学校印发《“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告家长书》,由学生带回家,将文明和谐的理念传播到家庭、社区,倡议家长学习文明守则,改正不良习惯,做文明的莒南人;二是开好“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向家长捎句话”文明行动主题班队会,引导、组织少先队员、共青团员与家长一起学习文明公约,增强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与家长“手拉手”共建文明家庭;三是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亲子活动”,组织广大学生和家长利用双休日时间,共同走上街道、社区捡拾白色垃圾,打扫公共卫生,解决“随地吐痰、随地乱扔垃圾、随手涂画”等问题,以学生的行为影响家长,将学校教育逐步延伸到社区、家庭,实现“共做文明人,共创文明城”的目标。

  (五)组织“文明小卫士”实践活动,开展文明行为劝诫和监督活动。在社会实践课、庆祝活动、节假日等时段,成立“小手拉大手文明小卫士行动队”,设立文明监督岗,组织学生走上街头、走进社区、深入楼院,对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重点监督家长、群众的八种不文明行为:一是随地吐痰,影响公共场所卫生;二是随意乱扔果皮、塑料袋瓜子皮等垃圾;三是语言粗鲁,公共场所吵架、围观事故现场;四是不注重自身形象,衣着不整赤膊上街、酒后失态、随意便溺等;五是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不爱护公物;六是不注重邻里关系,乱堆乱放、从楼上扔垃圾、噪声大影响邻居休息等;七是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等;八是制造城市“牛皮癣”,乱贴乱画、乱发广告。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把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系列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活动开展好。

  2、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要根据全县统一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计划,创造性开展活动,让每一名学生及其家庭都参与到活动中来。

  3、广泛动员,注重宣传。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校外教育机构的重要作用,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作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幼儿园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方案范文 篇2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全区物业住宅小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和物业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全区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各区镇(街道)、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住宅小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全面配合,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持高度责任感,切实按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二、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区物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执法力度、实现精细化管理,重点围绕当前吴江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整治提升,力求治痛点、攻难点、疏堵点、除盲点,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

  三、实施步骤

  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水平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落实责任。(20xx年6月27日至20xx年7月2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全面提升。(20xx年7月下旬至20xx年11月下旬)落实整治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小区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长效管理。(20xx年12月以后)总结完善工作举措,保持长效管理,全力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重点

  坚持分类指导及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物业住宅小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攻坚,逐项抓好落实。

  (一)深化红色物业党建工作

  目标:党建引领,创建“红色物业”

  1、提升业委会的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自治管理,进一步提升业委会的覆盖率,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现代社区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对符合组建业委会条件的小区应建必建,对难以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指导区镇(街道)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宣传发动,指导区镇(街道)、社区在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换届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小区治理,实现原则上党员比例不低于50%,推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业委会党支部的建立。(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2、建设“红色物业”示范点。进一步建立起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和小区党员共同参与的“红色议事厅”,把“党建引领”贯穿小区创建文明典范城市的全过程。加快各区镇(街道)居民小区“红色物业”试点工作,区住建局联合区委组织部于7月中旬对各个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并在8月开展“红色物业”示范点建设系列宣传。“红色物业”示范点建设将作为加分项目纳入年底物业小区考核。通过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和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认可度。(20xx年7月—12月)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各区镇、街道

  (二)营造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氛围

  目标:鼓励全民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1、开展文明典范城市专项业务培训。区住建局联合区文明办开展文明典范城市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属地、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深入学习,对照测评体系标准,在问题整改、城市管理、环境提升、资料整理等方面下足功夫。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对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责任清单,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7月)

  2、多渠道推送创文宣传内容。通过宣传栏、LED、微信公众号、业主联络群等方式,加大小区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常态化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理解、支持和配合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氛围。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以及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建设。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各区镇、街道

  (三)试点老旧小区物业化管理

  目标: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1、制定物业化管理方案。为解决无物业小区准物业化管理这一难题,区住建局将针对无物业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深入调研,在充分了解各区镇(街道)无物业小区的当前管理状态、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等工作,拟制定规范无物业小区准物业化管理的内容和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无物业小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无物业小区属地主导、居民自治、政府补贴的准物业化管理模式。力争20xx年老旧小区物业化管理覆盖率实现100%。(20xx年7月—20xx年12月)

  2、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增强业主法律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把物业法律知识服务理念潜移默化灌输到业主思想中,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认知程度,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有偿消费观念,提高契约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老旧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资规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四)开展物业治理专项行动

  目标:推动物业小区治理提质增效

  1、开展公益广告提升行动。属地政府、社区要负责刊播公益广告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公益广告巡查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公益广告要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清理或更新。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现有公益广告组织管理人员每两个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公益广告为物业企业设置的,由物业企业负责整改;公益广告为广告经营公司在租赁广告位设置的,由物业公司通知广告公司负责整改;公益广告为属地政府在小区内设置的,由物业企业反馈给所在社区,由属地政府统一整改。(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2、开展基础设施修复行动。结合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养护计划,各物业项目应对小区路面、公厕、清洁屋(亭)、文体设施、电梯、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严格的周期性检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确保楼道亮灯率100%。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修复计划,对影响小区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立即进行维护修缮。如维修、更新、改造中涉及的费用,应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汇报,申请使用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各区镇(街道)要加大对物业住宅小区“整治”的投入,尤其对没有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的老旧小区,应安排相应的维修资金,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创建工作,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3、开展环境卫生清理行动。各物业住宅小区需对本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小区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饲养家禽、毁绿种菜要摸清底数,对违法违规业主进行规劝制止,做好台账记录。制止无效的,按有关程序报告所在辖区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执法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并给予报告人书面答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小区内积存垃圾,实行规范的.垃圾分类,垃圾日产日清,彻底改变部分小区“脏、乱、差”的现象。(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4、开展规范停车专项行动。各物业住宅小区对本小区车位数、车辆保有量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各住宅小区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上报各区镇(街道)物管部门。在社区、业委会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合理施划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增划停车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完善小区消防通道标志标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禁止机动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拉线充电;禁止违规侵占道路、绿化带、私自搭建车棚等行为。对占用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妨碍消防车通行、人员疏散逃生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劝导、纠正、处置。对阻碍清理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门。(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五)开展文明楼道建设专项行动

  目标:因地制宜打造文明楼道

  1、楼道设施提升行动。将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与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组织力量开展小区楼道基础设施排查、维修、更新、改造。确保防盗门、照明灯、电梯、无障碍设施等无老化、侵占、损坏现象。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在老小区加装电梯,鼓励设置扶手、折叠座椅等设施,方便老年群体和失能人士通行。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资规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2、楼道卫生提升行动。开展楼道卫生大扫除,紧盯卫生死角强化清洁力度。针对一楼门廊顶部、楼梯及扶手、电梯间、窗户窗台、墙面地面等公共区域开展清扫保洁,重点清理整治楼道内堆积堆放的鞋柜、储物柜、废弃家具等物品和随意丢弃的餐盒、果蔬等生活垃圾,确保楼道干净整洁,墙面、地面无污秽破损,楼道(包括底层和顶层的公共区域)无杂物堆放或占用堵塞。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各区镇、街道

  3、楼道秩序提升行动。在小区内合理设置停车、充电区域,引导居民自觉做到非机动车不上楼、共享单车不乱放、充电线缆不乱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设置便民张贴信息栏,定期清理楼道内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确保楼道无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现象。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4、楼道线缆整治行动。着力推进线缆整治工作,治理各类凌乱、垂落的强弱电线缆,清理空中“蜘蛛网”,切实消除楼道线缆杂乱、裸露、老化、侵占公共空间等隐患。着力整治“飞线充电”,严禁占用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非机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利用公共部位电源及从室内私自接拉电线进行充电。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5、楼道文明实践提升行动。结合居民需求和楼道条件,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务实有效、特色鲜明的文明楼道实践点,精心策划志愿服务项目进小区、进楼道。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小区打造小区楼道文明实践文化墙,营造向善向德、互学互帮、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友爱向上的小区楼道氛围。

  牵头部门:区文明办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各区镇、街道

  (六)严格小区物业监督考核

  目标: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1、加强物业检查考核。结合文明典范城市检查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各区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四次行业联合检查,对全区物业小区做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小区抽检,重点检查文明典范城市检查中成绩不佳的物业小区。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物业企业立即整改,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考核排名靠后的物业服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法定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名下所有物业小区的考核频率。建立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参加考核的物业服务项目的考核等级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定期通报红黑榜,对考核较差、检查整改不落实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业委会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2、健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区住建、规划、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协作配合,建立起物业服务企业联动机制,切实将物业住宅小区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加强联合执法,针对小区内存在的各类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例如车辆堵塞消防通道、飞线充电、垃圾不分类、垃圾随意倾倒等现象,各部门既要坚持重拳治顽疾,又要注重机制创新、政策完善和科技运用,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健全小区自治网络,构建小区文明典范城市建设长效管理机制。(20xx年7月起,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资规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吴江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各物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强化引导。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和社区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积极宣传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业主等物业各方的先进典型,形成全民同心共建、共同创文的良好局面。

幼儿园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方案范文 篇3

  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物业管理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灌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构建文明、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居住小区创文工作和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最新体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县物业小区管理整体升级、全面达标,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高质量助推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小区基础管理、物业合同履行和小区治理等工作情况。重点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聚焦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小广告”专项整治、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居住环境文明素质提升等五大工作重点,强基础、抓长效、重人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动物业小区居住干净整洁、道路平整通畅、面貌井然有序、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三、考核范围

  在县住建局备案管理的92个居住小区。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中定期考核占70,满意度测评占30。

  (二)日常定期考核执行标准。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定期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办公室。年度考核采取物业管理协会考评、考核小组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协会考评占10%、考核小组考核占50%、测评机构满意度测评占30、居民有效投诉率和投诉件整改率占10%。年度考核排名以全年四个季度分数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列。

  县考核小组、物业管理协会和测评机构分别依照本文件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小区治理、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标准按年度工作要求可另行修订。

  1、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县住建局实行流动红、黄旗制度,对季度考核得分后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黄旗警告,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递交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季度考核得分前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红旗表彰,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2、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由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发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

  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

  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4、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②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等行为;

  ③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物业小区考核结果在全社会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征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由县住建局择优推荐参与连云港市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可在县内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3分加分奖励,同一物业公司的不同住宅小区项目可以累计加分。考核加分在新的项目中标后不再计算,考核加分奖励期间不超过2年。

  (二)年度综合考核为C级的住宅小区。给予3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

  (三)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给予6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有1个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3分;有2个以上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分予以累计。考核扣分起止期间1年。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四)年度考核奖励。取前25名物业小区分别对应的物业公司,在年终物业考核总结大会上由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取得灌南县内物业选聘优先推荐资格。总结大会将邀请县级媒体予以报道,增加获奖企业的.行业知名度。奖项设置如下:

  1、一等奖小区5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金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金牌经理奖项。

  2、二等奖小区8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银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银牌经理奖项。

  3、三等奖小区12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铜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铜牌经理奖项。

  根据奖项设置,分别给予物业公司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创新创优奖励

  1、省市示范小区。被评为省级示范小区、省级宜居小区和市级示范项目小区。

  2、红色物业小区。被评为省、市级红色物业小区。

  3、创文工作奖励。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和县创文办考评等次,在综合评分中位列前10名的物业小区。被上级部门表彰的以上物业小区,县住建局分别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房产处、物管科相关同志为成员,邀请县相关部门同志参与组成的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建局物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小组成员要按照创建标准,分片区、分小区点面结合进行考核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会办,提出解决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解。按照“全员参与、督查推进、长效管理、分工明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居住小区创文“五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居住小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要求逐级落实推进,将整治任务、标准要求和整治项目层层分解到各督查推进小组工作人员,按照序时进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灌办发〔20xx〕21号)部署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狠下决心、动真碰硬,快节奏推进、超常规突破,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等办法,扎实抓好居住小区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每周一检查、每月一通报等督查机制,及时协调、现场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内容,并进行跟踪再督查,确保每个问题限期解决到位。设立曝光台,对态度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或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到位,坚决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七、附则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幼儿园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方案范文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文明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xx】19号)文件精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有效保证创建工作。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我校创建文明校园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春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2、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关键在领导。校领导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提高对文明校园建设的认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坚持并完善领导、群众“二结合”的民主决策制度。

  4、按照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党小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并抓好班、队干部队伍建设。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二、工作内容

  (一)重视道德教育,营造文明校风。

  1、坚持以班子会、职工大会、教师例会这“三会”学习贯彻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纲要》,使教师牢固树立“三个面向”“以德育人”的思想。确立以“诚信、健康、勤奋、创新”的办学理念;“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的办学宗旨;同时加强教师的思想素质培养,让“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严格严明的组织纪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自信自豪的人格魅力”成为我校教师的基本品格;让“吃苦耐劳的精神,团结合作的精神;开拓创新的精神,自觉奉献的精神”成为我校教师的基本精神;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利用好每周一下午的教师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让优秀教师上台介绍教育教学的经验,使先进的、典型的案例成为年轻教师实施德育的参照,为教师坚持依法执教、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奠定良好的基础。

  2、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学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摇篮,学校在狠抓教师文化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以“奉献于教育,服务于学生”为主题和以实践师德规划为核心的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班主任工作会议,举办师德辅导报告会等形式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尤其要强化对教师的《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教育,将“教师忌语”和“教师文明用语”作为我校教师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进一步形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风气;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成为每一位教师的自觉行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切实提高了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准。全体教师要逐步树立起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学生观,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逐步树立“学生欢迎、家长满意,社会尊重,同行佩服”的城关小学学校教师新形象。

  (二)大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效推进创建工作。

  1、抓好学生的常规管理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一日常规》等,加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坚持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和班会、主题班会等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2、大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清明节、国庆节等各种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献爱心捐资助学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学生互助友爱的道德意识。通过实施“留守孩关爱工程”,建设心理咨询室,让留守孩性格开朗,人格健全,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关心和爱护,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组织少先队员到附近街道打扫卫生,开展“敬老、尊师、爱友”等活动。开展全校性的国学经典诵读比赛、读书节、体育运动会及庆“六一”文艺汇演活动等,充分展现青少年蓬勃向上,开拓创新,充满激情的青春风采和昂扬上进、拼搏进取的精神文化面貌。举办交通安全图片展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让学生懂得珍爱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组织地震知识讲座和防震演练,邀请派出所警官为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讲座,使全校师生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及法制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促进发展的环境,实现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3、结合实际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为提升学生德育的实效,开展师生互助组活动,促进学生思想品质的提升。每位老师确定一名互助对象,给学生创设一个与老师交流的舞台,也对其他同学产生积极的教育影响作用。

  4、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和校园广播。黑板报和校园广播栏目内容要丰富精彩,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小编者、小主持人。组织参加读书征文比赛和小学生讲故事、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推进校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

  1、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其他重大问题实行校务公开,利用会议、公开栏等提高校务公开的透明度和时效性。

  2、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要制度化、经常化,职工代表要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要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教师排忧解难,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实施课程改革,提升创建工作的内涵。

  立足本校,重视校本培训。让教师们更多地在一起探讨教学方法、教育方式,交流教学思想、教育心得,共同提高业务素,力争有多篇论文获奖。进一步规范教研活动,教研组活动要做到“四定”,即定地点、定时间、定中心发言人、定研讨主题。让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成为教师们交流、学习的主平台、主渠道。积极开展公开课教学活动和组内互评课活动,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

  (五)营造安全、优美的校园环境。

  1、学校要把“创建文明班级”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规范学生行为的重点和标准,做好纪律、卫生、出勤、两操等每天的检评和每周的公布,认真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坚持每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确保学校卫生无死角。教室环境布置要多样化,提高师生文化品味,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环境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2、加强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推行安全工作责任制,狠抓校园综治、普法、创安等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我校创设优良的育人环境。

  ①完善领导值班制度,每周2名中层以上领导带班,每日十余名教师值班,有效提高校园的安全程度;

  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法制安全报告会,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③通过各班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站,国旗下讲话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④每学期初学校与班主任、教师、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给每位学生发放《安全手册》,让学生学会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提高自救能力;

  ⑤做好汛期的防灾工作,落实应急避险措施;

  ⑥每逢周末、节假日组织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学生乘坐农用车、摩托车等;

  ⑦在寒暑假时,印发《致学生家长一的封信》,提醒家长要紧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假期安全工作,形成家校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

  1、此阶段主要为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引领教育。建立、健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及班级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创建“文明中队”评比实施方案》、《文明乘车倡议书》、《校园文明行为准则》。

  3、展开宣传活动,营造活动氛围。在校园内张贴文明用语、行为准则等方面条幅标语。出一期以“创建文明校园”为主题的黑板报。

  4、召开动员大会,向全校师生提出倡议,组织学习《校园文明行为准则》。引导全校师生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来,明确目标,提高认识,在全校迅速掀起活动的高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11月)

  1、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了各项活动方案,切实深入的开展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将各项活动方案在校职工大会、班主任会、班队会上等深入解读。号召全校师生共同行动起来,身体力行,做到“心到、口到、手到”,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2、各项活动组织负责的教师要认真、细致的完成实践活动,要突出特色,创出成效。平时活动实施的方案及相关的各项资料都要分类整理收集,做好存档。

  3、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创建“文明校园”任务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逐级分解,责任到人。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4、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校内媒体的管理和建设,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广播站、宣传栏等宣传舆论工具,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宣传各项创建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进行典型引导,促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5、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巩固创建成果,在不断提高和完善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巩固提高。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xx月)

  1、根据创建工作责任分工,各部门每月制定计划开展工作,月末将材料汇总上交到少先队审核、存档,同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文明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的各项进行评价验收。

  3、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比,树立典型,进行表彰。全面汇总活动情况,创建文明校园活动领导小组评选出年度文明班级、文明星、文明班级等。

  四、工作要求

  学校领导班子将对创建“文明校园”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不走过场。对创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创建工作抓得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将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职工年终考核以及评先评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级和教师予以奖励。

幼儿园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方案范文 篇5

  为贯彻落实《崇明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__-20__)》(沪崇府办发〔20__〕27号)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部署,着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入推进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生态美丽家园”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提高乡镇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意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建立良性的物业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崇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住宅管理补短板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乡镇住宅规模、房屋年代等综合因素先期拨付各乡镇创城专项经费。各乡镇对辖区内住宅,围绕创城测评指标、区域化党建和小区综合治理等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创城方案,因地制宜开展住宅管理补短板工作。

  创城专项经费预拨付90%,剩余资金待20__年创城入围后拨付。创城专项资金使用需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二)小区物业考核奖励

  在乡镇推进住宅文明创建专项工作中,对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等相关单位、人员予以资金扶持。

  1.考核对象

  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所属居委会(社区工作站)。

  2.考核标准

  老旧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详见《老旧、动迁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附件1)。

  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详见《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附件2)。

  居委会考核标准详见《居委会文明城区创建考核指导标准》(附件3)。

  3.考核方式

  (1)对小区物业的考核方式

  小区物业年度考核总分值为上下半年分值的平均值。

  半年度分值由乡镇打分(占比50%)、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打分(占比20%)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测评打分(占比30%)组成。具体测评方式为不定期实地查看和台账检查相结合。

  各乡镇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其辖区内小区物业半年度考核分值汇总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考核方式

  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年度考核总分值为上下半年分值的平均值。

  半年度分值由乡镇打分(占比50%)和区文明办委托的第三方打分(占比50%)组成。具体测评方式为不定期实地查看和台账检查相结合。

  区文明办及时提供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第三方测评分值。各乡镇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半年度考核分值汇总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4.奖励标准

  (1)对小区物业的奖励标准

  老旧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为一序列,商品房小区为一序列,奖励标准根据小区规模、性质等因素予以综合确定(详见下表)。

  (2)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奖励标准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予以10万奖励。5.奖励名额

  根据乡镇辖区内小区规模、小区性质、创城重点测评区域等,综合确定老旧、动迁小区优秀名额15个,良好名额15个;商品房小区优秀名额10个,良好名额5个;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优秀名额20个。各乡镇分配名额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宅联席办)决定。

  6.奖励拨付方式

  对小区物业的奖励补贴,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直接拨付给小区所属乡镇,其中50%补贴用于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50%由乡镇统筹使用。

  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奖励补贴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拨付给相关乡镇后,由乡镇安排具体拨付。

  7.奖励使用范围

  对小区物业的奖励补贴,50%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小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改造项目应当征询居委会、业委会意见,费用需经第三方审计;50%用于优秀能手评选,鼓励小区物业管理层、保洁、保绿、维修、窗口接待等一线工作人员、业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在小区综合治理、创城、创卫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评选奖励方案由小区所在乡镇制定并实施。

  对居委会的奖励补贴,由居委会按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小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进行邻里关系建设及小区硬件设施改造等。

  三、亮点特色工作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为减少高空拉线充电现象,由各乡镇因地制宜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在20__年11月底前完成的,给予乡镇资金补贴:小区内新增1个集中充电点位的,补贴10万,新增2个,补贴18万,新增3个,补贴23万,最高补贴25万。

  (二)小区规范化建设。为改善小区整体形象,由乡镇围绕创城考核指标和市级部门对小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对小区主出入口门岗、小区管理处的原有设施设备提标,增设相关公示铭牌、标语的,在20__年11月底前完成的,按5万/小区给予乡镇资金补贴。

  (三)小区门岗更新改造。为加强小区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管理,由乡镇根据小区实际,因地制宜增设小区主出入口岗亭、门禁系统等。改造方案需依法征询业主同意,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部分且明确设施设备后续维保由业主负责。在20__年11月底前完成的,按3-5万/小区给予乡镇资金补贴。

  (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乡镇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成效的,按2-3万/小区予以乡镇补贴。

  (五)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乡镇推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适当补贴。

  (六)其他可奖励事项。经乡镇提出后,由区住宅联席办决定。

  已列入生态美丽家园小区建设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企业排名

  (一)对在崇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根据其所服务的各小区分值,综合评定物业服务企业排名,并予以通报。

  (二)对全区小区物业建立“红黑榜”,具体如下:

  考核分值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84-70分(含)为B级;综合评分在69-60(含)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考核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本区住宅物业项目的招投标。

  连续二年考核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乡镇可建议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居民委员会会同建设单位在征询业主意见后,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五、一票否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奖励参选资格,且列入考核D级:

  1.在文明迎检、环境测评、防台防汛、防火防冻、安全管理、垃圾分类、拆违整治、美丽家园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未落实相关要求、未配合乡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态度恶劣、作风消极的;

  2.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等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

  3.经查实,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和其他装修管理失控等方面,涉嫌黑恶势力的;

  4.发生其他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区文明办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指导乡镇开展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区文明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总体协调、推进督办和工作考核;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各乡镇负责牵头实施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作用,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公约》,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物业管理,强化居民参与生态美丽家园建设的主体意识,营造建设生态美丽家园的浓厚氛围。

  七、时间节点

  (一)梳理排摸阶段(5月底之前)

  各乡镇排摸梳理辖区内住宅相关信息,锁定住宅清单,根据住宅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1月)

  各乡镇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作开展。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明办加强业务指导。

  (三)考核测评阶段(6月,11月)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明办以及各乡镇分别结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文明创建社区实地测评标准,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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