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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5-04-20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证建筑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管理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项目部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项目部根据局及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做好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抓好冬季取暖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3、掌握信息,及时上报。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项目部及时如实上报,将事故情况报本公司,并迅速组织开展救援。

  四、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措施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加工区、食堂等。

  (二)整治重点

  1、设施方面:消防水源是否可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冬季保温措施是否完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消防设施是否全覆盖。

  2、场地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通道是否通畅。

  3、住宿方面:用电设备布局是否合理、规范,电线、管线是否老化,人员用电是否规范。在宿舍内是否使用电暖气、电磁炉、小煤炉、大功率加热器等。

  4、食堂方面:用电是否规范,煤气罐、输气管是否符合防火要求,食堂搭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是否配置、有效。

  5、施工现场方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动火作业是否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是否采取接火措施、施焊地点与可燃、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临电使用是否规范,外电是否采取保护措施,临电电路是否安全,漏电保护器是否匹配、灵敏,闸具、熔断器是否匹配,安装材质是否合格等。

  6、仓库:仓库的.搭建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设置专用仓库,并分类存放,仓库内用电是否规范,有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用电设备及取暖设备;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配置、有效。

  7、资料方面:进场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是否有教育及交底记录。临电巡检记录、消防日检记录、消防验收记录、临电验收记录是否齐全、属实。

  五、工作措施

  1、编制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消防组织机构。

  2、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专题会,进行工作部署,明确要求及标准。

  3、进行全面的消防专项隐患排查,并对所查出问题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编制销项清单逐条逐项的进行严密排查整改,务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指派专人进行消防日常管理和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纪录。

  4、开展消防专项培训活动并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和标语,张贴安全宣传贴图、设置安全宣传专栏、发放安全教育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力求加强工人消防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5、分区域对项目各分包工人组织消防演练,讲解应对措施、灭火方法,及火场逃生常识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6、针对消防安全整治专项活动阶段所作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六、具体工作安排

  20xx年12月4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工作准备阶段(20xx年12月4日至12月6日)。

  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张贴宣传标语或图画,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物资配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2、工作实施阶段(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12月11日)。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带头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人,开展火灾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及紧急救护措施的宣传教育。

  3、总结上报阶段(12月12日至12月15日)。

  认真总结火灾防控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保证工程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公司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目标

  以x公司的构筑物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治理,100%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降低和消除重点场所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风险。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__年4月22日前)。各单位制定方案,细化明确任务措施、整治目标、整治标准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4月23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公司安委会将结合20__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一并开展核查。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房屋建筑。要强化公司各房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范在各个楼层显著位置配足手提式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一次电气及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确保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各中心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中心站、养护和机电管养单位。要重点对施工现场、驻地的电气火灾防范进行专项整治,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装配式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各中心站、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日常管养单位的养护工区及服务区。重点加强对养护机电等日常管养的长大养护、广东火电及即将接手的路路通等公司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服务区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的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和路政大队负责实施)

  (四)其他方面。一是配合路段涉及肇庆各县市区交警和消防部门实施隐患清零行动。配合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三茂铁路鼎湖重合段、我司各路段沿线涉及的桥下空间被非法圈占和养护工区服务区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二是严查违章搭建。严查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中心站、路政大队、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各单位要逐级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判本单位火灾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开展约谈提示。公司将重点约谈工作不力、发生火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自查。各单位采取告知方式,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本单位不存在消防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并将自查自改和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四)实行清单治理。20__年6月底前,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__年11月30日前实现火灾隐患清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五、工作要求

  公司将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公司安委会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6月5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12月4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布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我镇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学校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全镇校园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对没有依法履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依法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工程项目,如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时已经审查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三)对未按消防、抗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原消防和抗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四)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以评估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按建造时的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六)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县政府将督促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9月上旬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20xx年9月1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9月7日前,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明确职责。9月10日前,切实摸清本区域校园消防安全状况,填写《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动解决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镇专班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将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及时动员部署,统筹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加强工作统筹和整体推进,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明晰每一所学校的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反馈进展情况。20xx年9月10日前,报送《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20xx年11月30日前,报送《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责任表》(附件3);20xx年12月15日前,要形成工作总结报镇整治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为认真吸取杭州钱塘门诊“5.11”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两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

  三、检查整治重点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教育、消防应急预案等。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本次排查以单位自查和区相关部门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xx年5月25日前辖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完成自查,并进行整改。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协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分管参谋对片区内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医疗卫生单位自查基础上,将进行不打招呼的随机抽查,医共体总院要加强对分院及服务站的全面排查。各类检查、抽查填写《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针对自查、检查、抽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造册登记,形成隐患清单,对账销号。

  (二)隐患限期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自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任务书和整改责任人,确保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开展消防培训。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指导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全省统一的'单位消防自主管理“蓝码”平台和人员消防培训“蓝码”平台,推进消防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以自查自改和“蓝码”平台使用为契机,消除医疗卫生单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逐步解决主体责任难落实、员工素质不托底问题。指导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建强微型消防站,6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微型消防站队员的消防业务技能标准化轮训工作。提倡医疗卫生单位员工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

  (四)分类开展约谈。排查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局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分类分级约谈,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1日前通过纸质盖章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20日前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四、方法步骤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镇结合实际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镇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敬老院。按照“一岗双责”,由组长方芳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袁万才负责敬老院消防安全具体业务工作,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点位工作有人抓,落到实处。其他副组长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充分认识做好敬老院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敬老院开展排查、检查,通过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整改,从严查处,限时整改。

  (二)严格落实敬老院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配备配齐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措施,提高火灾防控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查改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日常值班管理,特别是卧室用火用电、吸烟取暖、私拉乱接,厨房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火措施。

  (三)加快敬老院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以《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明确安全“红线”,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将敬老院的消防宣传、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要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一是三年行动期间每半年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入住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二是利用宣传手册、宣传单、电视视频等播放火灾隐患来引起警示。三是在通过消防安全培训,现场演练,指导疏散逃生技能。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至6月)。按照《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xx年7月至12月)。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深入分析敬老院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原因和矛盾,梳理完善制度,加快形成消防安全常态化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组织有力。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取得支持。

  (三)仔细排查,认真整改。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对敬老院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账和责任清单,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8

  近年来,我省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xx〕40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安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胡大宝、副教导员姚利民任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张宜端、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人防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市安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市安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市20__年度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通过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共同努力,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形成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监管组织有力、责任明晰、综合保障到位的良好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起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覆盖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教师员工所有岗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个人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完善制度体系。制定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健全治理体系。要定期对本校(园)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对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提升决策能力。各校(园)班子成员和消防工作管理人员要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__]4号)等文件精神,把消防安全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消防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提升全员消防素质。开展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常识、逃生技能、岗位职责等纳入本校消防培训内容。对所有教职员工进行培训,加强消防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熟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六)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各校(园)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满足消防工作需要。保证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更新维护工作正常开展。

  三、时间安排

  从20__年3月至20__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3月底前,制定本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制定运行机制。

  (二)开展推进建设阶段。20__年4月初至11月底,开展工作,落实措施,强化培训,累积经验,不断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12月底前,全部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消防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是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各校(园)要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强化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进度、时限,高标准抓好落实。

  (三)务求实效。要通过深化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师生自防自救能力。同时,通过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促进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各校分别于20__年3月25日、12月30日前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发至邮箱:。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0

  为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xx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市城乡所有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86号)和《河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xx)要求,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三、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个体诊所;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四、治理内容

  (一)遗留问题整改。针对20xx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兵团化”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

  (二)现场检查重点。各地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项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场所合法性。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3.建筑防火。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7.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

  8.微型消防站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9.建成应用人数控制系统。督促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安装人数控制系统。

  10.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督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兵团化检查。全市抽调卫生计生不少于1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组成“兵团化”检查组,进行集中培训,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排查。每到一个县区,要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个乡镇、逐个单位开展排查检查。

  (二)开展集中约谈。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分析形势,讲清利害,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依法处罚整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制度的意见》,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处罚的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行动不便,且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随兵团化检查队伍开展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兵团化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当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提请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本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各地每天要对兵团化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移交。检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排查和移交台账。当地卫生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严明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兵团化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将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兵团化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消防支队,7月23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1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冬季重点领域场所风险特点,现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2月20日。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含物流仓储仓库、城市配送站、物流中转站)。

  (二)整治内容。

  1.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2.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落实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制度。

  4.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7.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8.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9.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0.是否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是否违规电焊、气焊。

  11.电器产品等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

  12.是否违规将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3.是否擅自改变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14.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15.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6.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或微型消防站,并制定实施日常训练、执勤战备、队伍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加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市住建局:负责核查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建筑用房的审批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规划区域内违法建设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和冷库、冷链企业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工程。

  市公安局:在公安部出台具体规定前,按照《消防法》等,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总储量10000吨以下的粮库、500吨以下的棉库、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500万元以下的仓储超市、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市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仓储进行排查和整治。

  市工信局:负责对商贸服务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和汽车、旧货、成品油等流通行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化工(危化品)、化学制药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查处。负责对物流仓储企业场所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市消防教援大队: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6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领域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做好本部门的部署发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领域内的.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物流园区和大中型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短期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有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并及时上报总结,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依法处理,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动乡(镇)街、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摸清本部门负责领域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

  (二)突出重点整治。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加强调度。要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清理,坚决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报送,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及相关动员部署情况报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自1月14日起至整治结束,每周五14时前将本单位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全市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2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督促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从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各类商场、市场。

  (一)对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对利用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筑,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用作仓储、市场的,要责成业主重新申报,完善防火措施,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要责成业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完善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四)对利用租赁用地建筑、临时建筑用作仓储场所和市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成从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完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防火隔离等防火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三、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原有摸底基础上,再次组织人员重新核对并摸排,建立好基础台账,并全面逐一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排查整治情况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报送镇安办。

  (二)镇经环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工业企业所属仓储物流场所开展全面清查,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上报镇安办、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三)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建设用地进行清查,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负责组织对全镇市场、商场及经营单位所属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个登记备案(详见附件3);在清查中,要督促从业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并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报镇安办。

  (四)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全镇违法建设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行为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五)镇安办。负责对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超期未检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改正;负责对全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设置液氨储罐的冷冻仓库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重点查处焊工、电工等特种岗位人员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汇总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六)镇派出所。依法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严格依法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执法的行为,牵头建立加强全县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订方案和摸底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现状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真正摸清整治对象的数量、地址、业主单位、建筑面积、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可参照《仓库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镇纪委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底)。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此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通过市上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协调等工作。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确保本辖区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宣传横幅、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发动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业主及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和部门监管职责,镇政府将对因整治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而引发火灾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

  1.《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团结镇市场、商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由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摸底汇总后,于11月13日前报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从11月14日起每周四17时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的检查情况填报至此表,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纸质加盖公章的专项整治方案、总结,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3

  为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吸取近期校园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轮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行动效果,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xx年5月24日-7月5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防火检查。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全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和维护保养情况;四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五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六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七是教职员工、学生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防火巡查。是否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含夜间),做好巡查记录。

  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高层建筑、变配电室、设备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施工现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六是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楼内、堵塞疏散通道等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四)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是否占堵消防通道,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锁闭现象,门窗、阳台部位是否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维保检测;实地开展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规范设置。

  (六)电气燃气火源管理。电气线路、设备是否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电气线路是否敷设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并定期维保检测。宿舍楼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损坏供电设备。燃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维护,食堂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幼儿园是否落实幼儿午休时点蚊香等用火行为的看护措施,教育幼儿不玩火。

  (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教学、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专人管理,保存措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超量储存,是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是否规范安全,使用时是否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八)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职员工是否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是否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幼儿园是否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九)消防演练。学校及幼儿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消防演练。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是否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十)队伍建设。是否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责任落实。深刻汲取国内外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形势研判,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

  (二)强化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全面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多媒体教室、消防控制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各级各岗位责任落实,用电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要全面检查实验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隐患;要加强对各类建设、修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等,特别是要抓好重点时段、重要场所、关键部位的火灾风险管控。填写《学校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整改,做出《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学校存档,1份报市教育局安卫办,1份报市消防大队,1份报当地派出所)。农村学校以镇(街)为单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报送。

  (三)强化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加强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经营性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管理,做好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工作。要强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育教学必须管安全”要求,对照《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四)严格隐患整改,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逐一登记造册,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跟进落实、闭环管理。市教育局将对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违反消防有关规定或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对督导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工作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不切合实际、措施粗放,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将在责令整改的同时,进行严厉通报,对发生校园火灾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4

  为切实加强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现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针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户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向属地消防、镇街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同时,要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要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同时要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要在属地消防、住建、电力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在公告栏、电梯间、楼道等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标识,引导业主养成良好的停放及充电习惯,不在门厅、过道充电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及联络人,建立具体详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在管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局住宅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开具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发现重点隐患的小区,整改后应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后出现“回潮”。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

  市住建局根据所辖区域工作实际,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物业企业星级评价、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物业小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与当地消防、镇街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实效。

  (二)加强督导问责

  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整治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应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红黄牌警告等处罚。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总结报送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机制,不断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切实维护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各物业服务企业每月17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至市住建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5

  为认真吸取杭州钱塘门诊“5.11”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两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

  三、检查整治重点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教育、消防应急预案等。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本次排查以单位自查和区相关部门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xx年5月25日前辖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完成自查,并进行整改。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协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分管参谋对片区内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医疗卫生单位自查基础上,将进行不打招呼的.随机抽查,医共体总院要加强对分院及服务站的全面排查。各类检查、抽查填写《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针对自查、检查、抽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造册登记,形成隐患清单,对账销号。

  (二)隐患限期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自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任务书和整改责任人,确保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开展消防培训。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指导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全省统一的单位消防自主管理“蓝码”平台和人员消防培训“蓝码”平台,推进消防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以自查自改和“蓝码”平台使用为契机,消除医疗卫生单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逐步解决主体责任难落实、员工素质不托底问题。指导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建强微型消防站,6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微型消防站队员的消防业务技能标准化轮训工作。提倡医疗卫生单位员工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

  (四)分类开展约谈。排查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局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分类分级约谈,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1日前通过纸质盖章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20日前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报送(邮寄)地址: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学士路1221号1619室)。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局干明海。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6

  为贯彻落实国条院安委会及应急理部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季节特点及我县火灾形势,决定自即日起至21年5月底,在全县范图内部署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我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贸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仓储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新站区“8.15”鑫陆达物流及近期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摸清我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现状,依法关停一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违法企业,督促整改一批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整治范围

  全镇仓储物流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是否办理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是否存在生产厂房违规设置仓库。

  (二)企业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三)企业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货物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四)企业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隔设施;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场所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电器设备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存在违规电焊,违规用火、用气;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实施。组织对辖区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责任清单。

  (二)分类梳理、综合整治(20xx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通过对前期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实施重点整治、分类施策,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一是针对场所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企业分租随意分隔导致安全出口严重不足、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隐患,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涉及租户、人数较多强制关停可能影响民生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限期整改销案。二是针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隐患但不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改,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予以曝光;三是针对场所虽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但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企业按照程序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20xx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全面的总结剖析,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部门函告会商、综合治理、风险提示等长效机制。

  六、职责任务分工

  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认真部署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促进我镇消防安全环境的整体提升。

  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全面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摸排,掌握场所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填写《全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摸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镇建设办针对仓储物流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完善的行为进行查处。镇城市管理分局结东县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企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章搭建的`整治力度。镇邮政分局督促行业内大型仓储物流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镇派出所加强仓储物流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冒险作业等消防违法行为;全力配合其他行业部门及时控制消防违法嫌疑人,协助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镇应急办依法对相关危化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查处。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加强仓储物流企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时整改实体隐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企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危险场所和部位,及时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战备值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中发现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违规冒险作业等情况的,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各企业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镇建设办、镇城管分局、镇派出所、镇邮政管理分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工作。

  (二)分级分类治理。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要提高认识,推动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要明确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排查全面、心中有数,力戒形式主义。因摸排不到位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联动执法。镇建设办、镇城管分局、镇派出所、镇邮政管理分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报工作进展,针对疑难问题实施联合执法,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园区、行业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也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仓储物流场所治理是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我镇将该项工作开展纳入年终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7

  为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我委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8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危险性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纳入整治范围。特别要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集门诊、住院、医技、实验室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进行整治。

  四、整治重点

  执行《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6—20xx)标准,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设施、防火隔离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做好相关工作。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二)加强设施维护。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三)畅通消防通道。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建筑周边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占道经营,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作业场地的,应立即拆除或清理。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应立即清理疏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立即予以改造。

  (四)实施智能管控。9月底前,中心城区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要全部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五)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成立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7月底前,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六)建强消防队伍。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要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制定和规范训练内容、时间和标准,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定期组织业务训练和疏散逃生、初起火灾扑救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七)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持续开展“一警六员”消防技能实操实训,8月底前完成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所有员工实操实训工作。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强化监督执法。对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九)实施综合治理。市卫计委要集中约谈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十)加强实地演练。各地要组织开展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调查摸底,梳理单位基础数据,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联合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开展三随三实(随时、随地、随机、实兵、实装、实操)拉动演练,组织实地演练时,应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力量体系,提升联合处置能力。同时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确保能快速高效处置火灾事故。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符合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9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约谈公示。对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全系统集中公布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隐患单位。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江西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要求,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8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市卫生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以火灾高风险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为重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起底整治一批突出风险、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全市卫生医疗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对安全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三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

  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四是“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五是违规现象问题。整治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加强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督促单位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建设,重点提升组织人员疏散、处置初期火灾能力。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0月31日前)。各县区卫健局、单位分别制定出台本县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有物业服务的,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各单位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组织“回头看”,检查验收前期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执法联合检查行动。各县区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要突出消防安全管理,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不能按要求整改的,一律给予处罚直至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能当场整改的,一律临时查封;对消防车通道不畅、影响消防车通行拒不整改的,一律强制消除;对投入使用建筑中存在泡沫夹芯板搭建现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强制拆除;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从重处罚直至责令停业整改。

  (四)严格督导问责。各县区、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开展明察暗访,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严格事故查处,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和单位,要及时提醒约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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