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做好世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对口帮扶机制,促进项目县(市、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缩小我省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省教育厅将组织实施世行贷款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为拓宽义务教育资金筹措渠道,增加项目县(市、区)义务教育投入,改善项目县(市、区)项目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实施世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20xx年1月,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与世界银行签署了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贷款协定》《项目协议》。20xx年4月,该《贷款协定》《项目协议》正式生效。
(一)世行贷款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潮阳区、翁源县、五华县、海丰县、陆丰市、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电白区、化州市、潮安区、惠来县、普宁市、揭西县、罗定市等16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市、区)。
2、项目实施期限。20xx年至20xx年。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学校改扩建项目、特殊群体教育保障项目、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项目、教师发展与保障项目等4个子项目(含9个细项),着力解决项目县(市、区)城镇学位供给紧张、特殊群体教育保障不足等突出短板,突破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两个关键环节。
(二)学校对口帮扶项目的情况
1、项目内容。组织珠三角发达地区和项目县所在市城区、项目县(市、区)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对一”对口帮扶项目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重点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教师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帮扶,共500对。
2、项目资金安排。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共计划安排资金15000万元,平均每对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世行贷款。
3、项目需求。经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16个项目县(市、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已联合报送了学校对口帮扶项目的需求。受援学校总需求共500所,其中潮阳区55所、翁源县7所、五华县34所、海丰县31所、陆丰市35所、遂溪县11所、廉江市37所、雷州市39所、吴川市27所、电白区36所、化州市41所、潮安区25所、惠来县20所、普宁市60所、揭西县15所、罗定市27所。
二、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世行贷款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加大珠三角地区对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对口帮扶力度,帮助受援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水平差距,推动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对口帮扶工作关系
组织珠三角发达地区和项目县(市、区)所在市城区、项目县(市、区)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对一”对口帮扶项目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一)受援地和受援学校
潮阳区、翁源县、五华县、海丰县、陆丰市、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电白区、化州市、潮安区、惠来县、普宁市、揭西县、罗定市等16个项目县(市、区)的500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其中200所接受跨市对口帮扶、300所接受市内对口帮扶。受援学校类型包括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点。具体受援学校名单由上述项目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二)支援地和支援学校
珠三角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和中山等6个市共200所义务教育学校。汕头、韶关、梅州、汕尾、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等9个市共300所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市内跨县(市、区)支援学校数、项目县(市、区)内支持学校数由所在地级市统筹确定。各地要挑选当地声誉好、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作为支援学校。
(三)对口帮扶关系
1、跨市对口帮扶。广州—湛江(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深圳—汕尾(海丰县、陆丰市)、潮州(潮安区),珠海—茂名(电白区、化州市),佛山—梅州(五华)、揭阳(惠来县)、云浮(罗定市),东莞—揭阳(普宁市、揭西县),中山—韶关(翁源县)、汕头(潮阳区)。
2、市内跨县(市、区)对口帮扶。汕头、韶关、梅州、汕尾、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等9个市的城区—对口帮扶本市的项目县(市、区)。
3、项目县(市、区)内对口帮扶。项目县(市、区)城区学校—对口帮扶本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四、对口帮扶时间和任务
(一)对口帮扶时间
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口帮扶时间为3年。
(二)对口帮扶工作任务
1、省教育厅与支援学校、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分别签订协议。明确对口帮扶的任务、具体措施、工作经费的使用安排等。
2、做好帮扶规划。对口学校双方均要成立对口帮扶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帮扶工作制度;每学期要制订帮扶计划和具体时间安排,将帮扶工作纳入学期工作计划;建立互访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和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学校管理水平帮扶。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每学年互派管理人员到对口学校挂职,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支援学校班子成员每学年要为受援学校作关于学校管理的业务讲座或专题报告。对口学校定期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以及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工作的交流与学习活动;指导受援学校规划校园布局,制订校园“文化、绿化、美化”建设方案,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4、教育教学工作帮扶。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规范教学工作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和教研制度;引导受援学校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革教育教学,提高效率和水平。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加强对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的建设、管理,以及对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的指导;共同开展课外活动、团队活动,适当组织受援学校的师生参与支援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促进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的学生进行学习交流。
5、教师业务素质帮扶。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制订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对受援学校教师开展全员培训;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培养若干名镇内(或片内)学科骨干教师;帮助被帮扶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养。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定期开展同类学科教研组或年级组教学研讨活动,支援学校每学期组织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受援学校进行指导;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学年要互派教师到对口学校任教。
6、办学条件帮扶。支援学校力所能及地利用闲置资源或组织发动学生、家长、社会力量自愿捐赠,向受援学校捐赠信息技术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帮助受援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援学校要向受援学校开放教育教学资源,做到资源共享。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根据与世界银行达成的共识,按照30万元/对的标准分3年安排相关工作经费,由支援学校管理,用于支付项目实施期间对口帮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补助、交通费、购买意外保险、活动费等。省教育厅与支援学校签订协议后30天内,向支援学校拨付第一个帮扶年度工作经费10万元。对口帮扶所需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可分别列入支援学校、受援学校有关工作预算予以保障。
(二)政策支持。支教教师、跟岗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支教和跟岗期满后仍回派出单位工作。教师支教和跟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派出单位原工资福利标准执行,享受伙食补助(参照粤财行〔20xx〕67号文执行,每人每个工作日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教师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教师跟岗经历视同参与省级培训经历,列入培训档案,按规定获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对于对口帮扶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支援地教师参与帮扶培训、指导交流、巡回讲学、共同研修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
(三)条件保障。支援学校、受援学校做好交流教师的生活保障和管理,为长期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以及日常用品等,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认真执行《贷款协定》《项目协议》,落实有关政策保障措施和工作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地区对口帮扶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本校贯彻落实,做好对口帮扶具体实施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珠三角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项目县(市、区)所在地级市教育局,按省教育厅文件的要求组织遴选支援学校,指导支援学校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支援学校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经费的管理。项目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学校对口帮扶工作,按省教育厅的要求确定受援学校,在本县(市、区)城区遴选支援学校,组织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结对,指导结对学校开展帮扶工作。项目县(市、区)项目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学校对口帮扶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考核验收。省教育厅对项目学校每一年的帮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每一个帮扶年度结束前30天内,支援学校会同受援学校根据要求开展自评,并向省教育厅报送自评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对项目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得分达到或超过75分的视为该帮扶年度验收合格;得分未达到75分的,视为该帮扶年度验收不合格。上一帮扶年度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省教育厅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下一帮扶年度工作经费10万元。
七、其他要求
(一)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项目县(市、区)教育局确定一位学校对口帮扶工作联系人,于20xx年8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4)送省教育厅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各项目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接受跨市对口帮扶、市内跨县(市、区)对口帮扶、项目县(市、区)内对口帮扶的义务教育学校名单(详见附件5),于20xx年8月27日前将学校名单送省教育厅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分送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确定对口支援学校名单(详见附件6),于20xx年9月3日前将对口支援学校名单送省教育厅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分送有关项目县(市、区)教育局。
(三)20xx年9月中旬,省教育厅将举办世行贷款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启动仪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以构建和谐、公平教育环境,促进城区教育均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规范教学秩序,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领导管理
成立薄弱学校帮扶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张继凡任组长,副校长李启新、孙炳照为副组长,具体统筹协调、指导督查该项工作。各有关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三、帮扶对象
xx小学
四、帮扶措施
1、制度保障,优化配置。规定其他学校不得争抢xx小学生源,同时,南街小学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中心小学将在今年对xx小学领导班子组织培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20xx年下学期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
3、加大经费投入。为确保xx小学工作正常运转,要求中心小学与xx小学结成“对子”。
a)加大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学校内部经常性开展教师校本培训,另一方面,利用中心小学的教研开放周等教研活动,为xx小学教师搭建“学习和成长”的平台。再次,中心小学还要选派学科带头人到xx小学送教。
b)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划块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小升初和小一招生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小升初时争取部分学生就近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小一招生时xx小学招生区域的学生就近入学。外区域转入学生推荐进入xx小学就读。
c)争取上级领导支持,加大对xx小学校舍改造力度。
4、加强教学业务指导,提升科研兴教水平。
⑴帮助结对学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
⑵定期派教师到结对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指导活动,上示范课(每个学年两次以上);
⑶帮助结对学校开展课改工作;
⑷帮助结对学校培养、培训教师;
⑸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信息;
⑹实现部分教育资源共享;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响应县局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城关中学建设,改变城关中学办学条件差、教育理念落后、教研教改薄弱、生源差、教育质量不高等状况,促进教育均衡、和谐发展,同时为了更好的拓宽我校的生源来源地,为我校创建一个优良的生源基地,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我校与薄弱学校城关中学进行长期结对帮扶。
近年来,虽然我县城关镇中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但受历史、地理、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城关镇中学与同在县城的嘉禾五中、珠泉中学之间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学校在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还相对薄弱,差距还在逐渐拉大,导致生源逐渐萎缩,给城区初中教育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此,县局在创先争优和践行宗旨教育活动中,指示我校把“均衡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在城学校差距”作为活动主题,大力实施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加大对薄弱学校城关中学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县城区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学校为确保结对帮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结对帮扶时间
从20xx年8月开始与嘉禾县城关中学结对,帮扶长期化,常态化。
(二)建立结对帮扶领导小组。
组长:雷华清校长
副组长:雷平副校长
组员:邝少华、曾俊彦、雷成国、刘红星、曹牧芝、派驻城关中学的专职教师。
(三)明确帮扶内容。
1、经费帮扶
学校每学期要资助城关中学2—3万元,期中1万元用于教研教改的活动经费,1—2万元用于招生宣传(下半年)或器材添置(上半年),弥补城关中学办学经费的不足,并对考入嘉禾一中且来自城关中学的困难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和提供贫困生生活补助。
2、硬件帮扶
无偿向城关中学捐赠实验仪器、图书、课桌凳、体育器材等教学用品,帮助城关中学完善教学实验设施配备,改善办学条件。
3、教学帮扶
重点开展好“三送一建”活动:
一是送管理。嘉禾一中将向城关中学调派一名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的人员城关中学挂职,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选派4—5名具有丰富班级管理经验的优秀班主任担任对口扶持班的班主任,并且嘉禾一中每学期与城关中学开展两次经验交流会,由一中派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班级管理经验的人员到城关中学传授管理经验,每次不少于2人。通过这一措施提高城关中学的教育管理水平。
二是送示范课。由嘉禾一中教研室牵头安排,每学期每个学科要选派1—2名教学能手到城关中学上示范课,每人不少于一节,同时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帮助城关中学改革课堂教学,落实新课改理念,提高教学质量。
三是送教研。嘉禾一中教研室要帮助城关中学建立完善教研教改制度,每年与城关中学共同开展一项学科教研课题,破解一项影响学生成长和教育质量提高的难题,提高城关中学的科研水平。由一中承担费用,每期将组织城关中学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省、市名校进行1—2次教学交流、考察、学习,通过开展一系列教学科研活动,要使城关中学领导和教师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发生较大转变,跟上形势发展,努力提升办学品位和办学水平。
四是加强城关中学特色建设。帮助城关中学打造体艺特色项目,使城关中学学科特色尤其是体艺方面逐步彰显办学特色。
4、师资帮扶
嘉禾一中将向城关中学的每一个年级选派语、数、外各一名优秀教师全职赴城关中学支教,另理、化、生等科目,将根据城关中学的具体需求安排一名教师兼课;每学期要对结对城关中学教师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提高城关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每个学科要安排1—3名优秀中青年教师与结对城关中学相应学科教师结为“一帮一”对子,相互开展教学方法、经验、信息等方面的交流。
5、招生帮扶
针对城关中学的生存困境,嘉禾一中将在帮助城关中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制定有针对性招生优惠政策,即共同组建“一中对口教学支援班”,向县局申请,面向全县招生,由一中派任班主任及语、数、英、理、化教师,一中拨出专项资金进行招生宣传。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一中对城关中学帮扶工作落到实处,获得实效。
我校将对派往城关中学的教师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表现好、能认真完成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领导和支教教师,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和选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派出期间,派出人员的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在支援学校的原任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
派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城关中学同类在岗人员保持一致,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各种津补帖等待遇不变。同时一中将给予派出人员每月300元的特殊津贴,课时津贴一中将按130%发放。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篇4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而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之一,就是进行对标管理。通过对标管理,企业可以了解自身与行业内优秀企业的差距,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方案,实现快速发展。
一、对标管理的概念
对标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行业内优秀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比较和分析,找出自身的不足和差距,进而制定改进措施,提升自身竞争力的一种管理方法。
二、对标管理的实施步骤
1、确定对标对象
首先,企业需要确定对标对象。对标对象应该是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经营管理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优秀企业。通过对标对象的分析,企业可以了解行业内最佳实践和管理经验,为自身的改进提供有力的参考。
2、收集对标数据
收集对标数据是对标管理的核心工作。企业需要对对标对象的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这些数据可以来自于公开资料、企业内部资料、市场调研等多种渠道。通过对标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企业可以深入了解对标对象的运营情况和优势所在。
3、分析差距与原因
在收集到对标数据后,企业需要对自身与对标对象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自身的不足和差距。同时,企业还需要分析差距产生的原因,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
4、制定改进措施
根据分析差距与原因的结果,企业需要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这些措施应该围绕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展开。同时,企业还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改进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5、实施与监控
改进措施制定完成后,企业需要开始实施并进行监控。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应该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改进措施能够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对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改进措施能够取得预期效果。
6、持续改进与优化
对标管理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需要持续改进和优化。企业应该定期对对标对象进行更新和重新评估,确保对标管理始终与行业内最佳实践保持同步。同时,企业还需要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三、总结
对标管理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标管理,企业可以深入了解行业内最佳实践和管理经验,找出自身的不足和差距,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方案,实现快速发展。在实施对标管理时,企业需要注重数据收集和分析、分析差距与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实施与监控以及持续改进与优化等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学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xx〕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新居工程、平改坡工程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生态学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新”、“三最”目标,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共融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进一步改变我市各行政区域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到20xx年,中心城区内达到人均垂直绿化2 ㎡(按竖向面积计算)以上,人均屋顶绿化面积0.5 ㎡以上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都市景观。
二、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本实施方案,重点在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其他各县(市)参照本方案的精神和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乡空间立体绿化工作。
(二)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屋顶绿化、墙体及其它建构造物的垂直绿化、绿墙建设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由市重大办牵头,市建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小组,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导则、实施办法,并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开展此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将市上下达的目标进行分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由市建委、市园林局牵头成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课题研究组,针对成都地区的空间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技术导则、质量标准等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于20xx年3月31日前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生产,为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提供扎实的科技成果。
四、具体措施
(一)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建绿资金补贴,各区(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任务完成。对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已建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工作,由所在地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各区(市)县市容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新开工房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市建委在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管理工作中严格把关;市园林局制定屋顶绿化折算以抵扣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向市建委提供屋顶绿化的竣工验收资料。
(二)明确目标,逐级分解
1.由市园林局牵头,在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市区范围内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现状调查,并根据各区(市)县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的目标任务。
2.20xx年8月以前,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三环路以内具有绿化条件的立交桥、人行天桥、公用设施构造物外立面的垂直绿化覆盖,完成后及时移交原管理单位,并签定后期维护合同。
3.20xx年10月以前,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实现新增屋顶绿化30万㎡(各区按5万㎡计),垂直绿化12万㎡(各区按2万㎡计),绿墙建设6万延米(各区按1万延米计)。
4.五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范围内新开工楼房(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中高层和多层、低层非坡屋顶建筑)应按有关要求实施屋顶绿化,到20xx年全市屋顶绿化总面积要达到200万㎡以上。
5.除军事设施、监狱等有保密要求或其他特殊规定的单位外,各单位原有实体围墙改造为绿墙,临街的新建围墙应全部采用绿墙。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1.鼓励已完工或在建建筑物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和垂直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对在建的或近20xx年内完工且符合建筑安全的屋顶进行绿化改造。屋顶绿化改造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由市、区、社区三级组织开展“优秀屋顶花园”等评选活动。
2.加强新开工的建筑物屋顶绿化管理工作。新开工建筑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屋顶绿化。
3.将屋顶绿化率、垂直绿化面积纳入市、区级园林式社区和园林式单位评选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抓好重点,示范联动五城区(含高新区)分别抓好一个5000㎡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区以及双流县和郫县抓好一个20xx㎡以上的屋顶绿化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建筑群的屋顶绿化,建成一批以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绿墙绿化为特色的立体绿化示范街道和示范小区。要对三环路以内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其他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立面全面进行绿化覆盖;要结合新居工程抓好新建房屋的墙体垂直绿化,结合新居工程和平改坡工程开展屋顶绿化,使我市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依法实施,确保安全立体绿化应符合《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施工方案应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注意屋顶承重和防渗。已建或在建建筑物屋顶绿化改造必须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严禁屋顶违章搭建。
(六)培育产业,创造就业要利用实施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契机,培育我市园林绿化产业,为绿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开辟新的空间。要依托城市就业培训和服务机制,加大对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拓宽再就业途径。
五、屋顶绿化管理办法
(一)选址条件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xx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可实施绿化的屋顶。
(二)工程设计屋顶绿化设计工作应由具有建筑或园林设计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对建筑屋顶承重、防渗漏、灌排水、植物配置、种植基材选择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提供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
(三)方案审查对产权明晰的1000㎡以上的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组织审查;1000㎡以下的由所在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局备案。
(四)质量监督和峻工验收屋顶绿化工程完工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屋顶绿化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管理维护屋顶绿化工程峻工验收后,由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与产权业主签订项目移交和后期维护协议。原则上可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维护责任统一。项目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定期调查和维护指导工作,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