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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时间:2025-04-14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城镇餐厨垃圾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做好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会议精神,规范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从源头堵住餐厨垃圾流入养殖环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实现城镇餐厨垃圾的规范收运,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全市城镇餐厨垃圾实现妥善处置。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城镇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市监、公安等部门以及袁州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餐饮酒店、机关食堂、学校食堂等产出餐厨垃圾场所进行调查摸底,汇总产生单位的位置、产生量等相关信息,建立一店一档,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提供原始依据。及时发放书面通知书,告知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出售或转运给生猪饲养户,流入生猪喂养市场。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监部门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配备餐厨垃圾储存容器并按规定投放,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制度。城管部门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合法的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并建立管理台账。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对生猪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全面禁止餐厨垃圾进行生猪喂养。公安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收运餐厨垃圾的运输车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三)密闭收集运输。鼓励各地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采用密闭车辆对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四)增强处置能力。未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或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市,要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近期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难以建成的,要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填埋场,为餐厨垃圾提供处理处置和消纳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餐厨垃圾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x年x月xx日前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信息台帐(见附件)、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监督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定,及时通报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及时妥善处置。

  (三)强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餐厨垃圾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活动,增强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及从业者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关于贵州省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68号)及《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筑府办法〔20xx〕10号)文件精神,根据《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结合清镇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为宗旨,分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遵循餐厨废弃物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专业化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体系,使我市餐厨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和规范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疏堵结合、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程,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网络和终端处置体系,逐步实现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专业运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目前中心城区及红枫湖准保护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100%纳入统一收集、转运、处置,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防范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物链,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中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餐厨废弃物集中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黄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餐厨废弃物违法处置的查处及组织实施集中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及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四、职责分工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网络和收集运输体系,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也能正常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会同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或将餐厨废弃物排入下水道、以及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收集运输单位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二)市文明办:组织实施全市性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置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餐饮文化;负责指导行业主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纳入诚信管理。

  (三)市创建办:负责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三创”考核、通报。

  (四)市发改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五)市生态局: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环保设施及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督。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我市范围内注册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排查摸底;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经加工后进入流通环节作为食用油脂销售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购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七)市商务局: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督促其做好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引导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委托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经营者运输处置。

  (八)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九)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

  (十)市交通局:负责餐厨废弃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一)市交警大队: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对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查处,为执法部门正常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保障;协助执法部门对过往卡点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进行盘查。

  (十二)红枫湖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具体抓好:一是对辖区范围内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牲畜的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二是抓好辖区内养殖户的宣传动员工作;三是负责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四是抓好养殖户的信访维稳工作;五是帮助养殖户协调解决好产业发展问题。

  (十三)其他乡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具体抓好:一是对辖区范围内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养牲畜的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二是抓好辖区内养殖户的宣传动员工作;三是负责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四是抓好养殖户的信访维稳工作;五是负责乡镇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转运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

  (十四)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相关工作。

  (十五)其它市直部门: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集中统一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业监管对象的宣传、督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0月8日-20xx年10月18)

  为确保餐厨废弃物集中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监管对象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以及运行准备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在10月10前拟订《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并报市电视台发布;10月15日前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合同;10月12日完成餐厨废弃物收集桶和运输车辆的所有准备安排工作,同时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确认餐厨废弃物收运范围、时间、路线,建立收运监管机制等各项前期工作,牵头设立卡点查处取缔非法收购、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2.市电视台在10月18日前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微观清镇)滚动发布《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并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情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3.市市场监管局10月15日前完成市域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逐户上门摸底,摸清餐饮单位数量、位置,餐厨废弃物产量等相关信息,建立一店一档,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食堂开办情况,汇总报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提供基础数据。10月18日前牵头召开餐饮业行业协会专题会,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餐厨废弃物处置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求,使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家喻户晓。

  4.红枫湖镇负责辖区内使用餐厨废弃物养殖业情况进行摸底,做好养殖户的宣传动员。

  (二)正式运行阶段(20xx年10月18日10月20日)

  采取从点到面的方式开展,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为学校、医院)食堂、大型餐饮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工作,逐步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工作向中小型餐饮单位延伸,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行业负责制”,在10月20日前落实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工作,并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实现城区内登记注册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100%纳入统一收集、转运、处置的目标。

  1.机关事务局负责督促开办食堂的机关事业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2.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食堂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全部按规定收集、运输、处置,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3.市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的监督管理,督促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全部按规定收集、运输、处置,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4.市卫计局负责督促医院食堂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全部按规定收集、运输、处置,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5.职教城管委会负责职教城区域内各院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收集、运输、处置,督促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全部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6.红枫片区管委会、物流管委会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管理区域内各开办食堂的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督促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7.市市场监管局要在运行期间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签约率达100%。

  8.红枫湖镇负责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做好集中查处行动中的信访维稳。

  9.其它市直部门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集中统一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业监管对象的宣传、督促。

  (三)长效常态阶段(20xx年10月20日至长期)

  在总结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区收运工作,并向各乡镇延伸,构建全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同时,开展各职能部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常态化联合整治工作,确保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措施

  为确保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由各责任单位抽调人员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内设6个工作组分别按照职责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源头排查整治组、流通整治组、食品安全整治组、规范养殖整治组、信访维稳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负责起草相关餐厨废弃物处置的资料、文件及资料收集归档;负责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负责委托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并签订处置协议,指导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规范处置;负责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联单制度”及“台账制度”,并定期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源头排查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主要任务: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餐厨废弃物的排查摸底、建立台帐、督促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工作,并根据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措施进行监管;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其它相关工作。

  (三)流通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主要任务:负责牵头抽调相关人员分3班在各出城口设立24小时查处卡点,对未经许可进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收集、运输、处置的餐厨废弃物进行应急处理,明确临时堆放场地及处置方式;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法、违规收集、运输、处置的餐厨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食品安全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联络员:

  主要任务:负责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地沟油加工企业进行严厉查处;负责餐厨废弃物贮存、处置、利用等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查处。

  (五)规范养殖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主要任务:负责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饲料和饲料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开展红枫湖周边养猪集中专项整治(整治方案见附件)。

  (六)信访维稳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户的信访维稳工作,向养殖户做好政策解释。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研究落实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做到责任到人,行动统一,切实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争取支持。深入广泛的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活动,强化餐饮从业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市民的监督意识,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注重考核,保持长效。餐厨废弃物处置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责任单位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市督办督查局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责任,从20xx年起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xx-20xx年)及《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结合彭州市环保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及国家食品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不规范排放餐厨垃圾,违规收集、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全面建立分类收集、规范收运、无害处置、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餐厨垃圾收集收运处置体系和管理运行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餐厨垃圾管理“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一)强化过程监管

  1.强化收集监管。严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法排放餐厨垃圾,加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督促使用符合标准、有醒目标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餐厨垃圾收运许可的收运单位进行统一收运,严禁非法销售。

  2.强化收运处置监管。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工作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置工艺,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配置密封式的专用收集桶和运输车,进行单独收运,确保垃圾不抛冒滴漏。督促餐厨垃圾处理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造成二次污染。

  (二)严查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乱倒和违规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为,严厉打击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收运、处理的行为。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非法销售和不规范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

  (三)积极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规范收运处置的目的意义,积极宣传《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法规。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收运处置单位按规定收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任务分工

  (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1.负责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涉嫌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以及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2.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垃圾产生、交运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产量和去向等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对台账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报告登记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时移送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3.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具有收运许可的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个人进行收运和处理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二)市城管局

  1.负责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单位名录。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2.负责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要求进行前端“干湿”分离,分类收集。发现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存放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3.负责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单位建立收运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发现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台账、对台账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申报的行为;未按照规定标准和规范及时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未使用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或未按规定采用密闭化运输的行为;转运过程中裸露存放餐厨垃圾,运输过程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以及车容不整洁的行为;收运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处理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的行为,及时移送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4.负责批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的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并督促收运、处理单位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措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单位,及时移送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三)市环保局

  负责餐厨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

  (四)市农发局

  负责禽畜养殖场、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农用产品(如有机肥、动物饲料)进行监督管理,对禽畜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禽畜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五)市经科信局

  负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餐饮单位诚信经营的引导工作,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运、处理许可的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理。

  (六)市公安局

  负责按规定向已取得收运许可的单位发放车辆入城许可证。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收运、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市水务局

  发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法将餐厨垃圾排入河道、沟渠等水域的,依法移送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八)市规划建设局

  发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法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污管网的,依法移送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九)市林业园林局

  发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法将餐厨垃圾排入绿化带的,依法移送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十)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以及其他部门(除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外)移送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其他行业监管部门

  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分别负责学校食堂、旅游景区内餐饮单位及农家乐、医院食堂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宣传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

  (十二)各镇(街道办)

  负责开展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xx年11月25日前)

  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别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餐饮单位、食堂、农家乐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主营业务、餐厨垃圾类型及日均产生量、收运处置流向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形成台账,并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规范(20xx年11月26日-20xx年3月31日)

  各镇(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保障,确保全市范围内的餐厨垃圾基本达到规范收集、标准收运、无害处置、管理规范工作要求。

  (三)巩固提高(20xx年4月1日起)

  各相关单位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要提高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认识,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执法保障,强化餐厨垃圾流向监管,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收运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

  1.各镇(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城管局环卫科。

  2.各镇(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餐厨垃圾管理基础数据统计,每月5日前将上月基础数据统计表(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城管局环卫科。

  3.各镇(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工作步骤要求,于20xx年11月25日前将各自工作实施方案及基础台账(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城管局环卫科。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4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生态校园、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要求,以“科学规划、全员参与、整体推进”为工作原则,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引导全校师生树立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创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提升学校的整体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1、逐步完善校园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体系。

  2、逐步实现校园垃圾源头减量,科学分类,无害处理。

  3、努力形成全体师生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

  组长:张国宏;

  副组长:李瑞根、王桂霞;

  组员:秦振林、各班主任、团队干部

  2、健全队伍,加强分类管理

  (1)成立学校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明确各部门、组(室)、食堂、实验室负责人为学校指导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组(室)的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和管理、监督和检查。

  (2)成立班级垃圾分类减量指导员队伍,明确班主任为班级指导员,具体负责本班的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和管理、监督和检查;成立班级垃圾分类绿色小卫士队伍,具体负责本班级的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自主管理。

  (3)规范保洁员队伍,加强学校层面的垃圾收集和处置工作。

  3、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设备。向各部门、组(室)、班级等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宣传资料、垃圾袋等,指导全体教职工、学生将垃圾分类投放;校园内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班级内分设可回收垃圾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

  (二)加大宣传,体验实践,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有效开展。

  1、多途径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

  通过教职工大会、专题午会、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板报、宣传栏、倡议书、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普及教育,强化师生垃圾分类减量意识,提升知晓率。

  2、多途径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努力提升垃圾分类践行率。

  (1)开展“光盘行动”,值日教师、团队干部组成检查团,每日对各班午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学生避免“舌尖上的浪费”,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倡导学生争做“光盘行动”的践行者、推广者、监督者,促使全校上下形成一种厉行节约、弘扬节俭的良好氛围。

  (2)开展“垃圾分类减量,从我做起”主题队日活动,以知识竞赛、十分钟队会、签名等形式进行垃圾分类减量活动,强化学生垃圾分类减量的意识,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开展“小手牵大手”垃圾分类减量系列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倡导节约、环保、低碳的生活理念,带动家庭、社区关注垃圾分类减量,并积极配合、参与学校的相关活动中,携手共建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的美丽家园。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部门、各组(室)、各班级要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要将其作为建设文明校园、落实节能减排的工作来抓,积极做好实施和推进工作。

  2、加强监督,务求实效。校领导小组定期对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和评价;学校大队部行为规范日常检查组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班级每日检查评比中;各部门、各组(室)、各班级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组(室)、本班级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及时上报。各班级要加强宣传垃圾分类减量活动,并注重挖掘活动中的典型案例,以活动简讯的形式及时上报至学校大队部,书面稿和电子邮件均可。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5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落实全区“城乡环境提质年”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品质之城”建设、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为科学、有序、高效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区委办〔20xx〕33号文件精神,结合驿亭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我区“城乡环境提质年”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切实提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二、工作目标

  20xx年,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制村覆盖率达100%的要求,在全镇16个行政村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在二都、孝丰两个村为上虞区垃圾分类示范村。通过积极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分拣、区处置”体系,使分类区域达到群众受益全面、设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正常、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各建制村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持分级分类、可烂减量。注重源头管控,减量可烂垃圾,倡导资源循环利用,村级垃圾分类普遍做到可烂、不可烂分类。

  3.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合理。根据镇域内垃圾产生量实际,科学规划,统筹要素,因地制宜的推进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处理设施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根据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再进一步细化调整村级收集投放、镇级末端处理。镇级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再进一步合理规划以满足末端处置要求:镇域公共环境内,做好两分法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规划;各村按照“村内明显、相对集中”的原则,做好四分法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规划。

  2.全域推进,突出重点。重点对党政机关、学校、卫生院、文化、广电、村三委等单位实行强制分类,并由各自单位负责做好宣传、培训和正确投放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全域化,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做好镇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

  3.源头分类,末端减量。按农户“两分法”即可烂垃圾和不可烂垃圾进行源头分类,通过给各户配置的垃圾分类桶(每户配备1套连体式分类垃圾桶)进行分类;各村通过240L分类垃圾桶进行收集清运。镇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对可烂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做到末端减量处置。

  4.完善设施,加快建设。积极做好垃圾分类桶等设备扩大采购、分发和配备工作。镇原有垃圾中转站重新命名为“驿亭镇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对原有场地进行扩建,具备垃圾分拣站、可回收物分拣站、有害垃圾中转站、其他垃圾压缩处理中转站、可烂垃圾处理站等五大功能,并因地制宜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深化车辆治理,全面启用外观、标示一直的清运车辆。引进预夕理、发酵、成肥系统全程一体化运作的机械化处理设备,真正做到可烂垃圾减量化。所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照区垃圾分类建设要求。

  5.规范运行,长效管理。着眼常态化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运行。

  (1)加强检查考核。我镇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农村环境卫生一道检查、捆绑考核,落实每月考核、每月排名、每月通报的工作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村也可按片对农户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结果在荣誉榜公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垃圾分类的良好开局。

  (2)建立村级长效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村民自律制度。把垃圾源头分类和定时投放及其他村民卫生行为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促进村民的自律行为。二是建立村级奖惩制度。各村要组织开展村民垃圾分类质量评比活动,实行垃圾分类与奖惩挂钩,定期检查并张贴荣辱榜,年终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垃圾分类先进户,予以适当奖励。三是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通过发挥村干部、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带头作用,明确党员、干部分片责任区域,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

  6.开展教育,广泛宣传。镇、村两级宣传部门及人员要充分利用广播、新闻媒体、微信、村级宣传公示栏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报道一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宣传垃圾分类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不断提高驿亭镇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促进文明习惯养成。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镇幼儿园、学校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大手拉小手”、演讲比赛、作文大赛等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垃圾分类意识,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宣传者、督导者,带动学生家庭把垃圾分好类。各村督导员要充分运用各村环境卫生志愿服务队和党员志愿服务队,对村域范围划分网格,平均2-3人一组分包一个网格,开展“垃圾分类进家门”活动,提高垃圾分类的质量。镇团委要发动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王银苗和镇长张伟担任,成员由胡刚、徐钱、钱益军、沈国桥、杨雅芬、建大、俞兴潮、潘新新、林东良、张辉、姚志华、王秋英和相关村的联村干部、主职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谋划、统筹、协调、督查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健全组织、制定措施、细化方案,形成上下联动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策保障。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工程(包括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清运车辆采购项目)所需资金按照区财政和镇财政7:3的比例承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费用及设施缺失,维修费用由各村承担,镇按照“以奖代补”方式进行保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设备采购自行负责,按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改变原有的垃圾投放习惯;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和橱窗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浓厚的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各村要充分运用建立的垃圾分类队伍,并通过发动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和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乡镇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五星达标、3A争创”工作,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和暗访检查,把“以奖代补”资金与考核结果相挂钩,年终考核分数根据上级部门对各村检查打分情况、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对各村检查打分情况、各村监督队伍打分情况、第三方暗访情况按照3:4:2:1的比例进行汇总,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各项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6

  为有效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和《海盐县民政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易腐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易腐垃圾:是指学校、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

  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易腐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一)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枣园大厦每楼层设置分类垃圾桶2个(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在办公区域每楼层洗手间增设易腐垃圾桶1个,用于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

  (二)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枣园大厦每楼层设置有害垃圾箱1个,用于机关办公日常打印机墨盒、硒鼓等办公耗材废旧品,电池和电子产品废旧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收集。

  (三)枣园大厦民政局办公区域每间办公室配备分类垃圾桶1组,相关标识及颜色要求符合我县垃圾分类标识标准。

  (四)下属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垃圾分类规范要求在本单位确定垃圾桶设置点,适当进行硬化、美化,按标准配备分类垃圾桶,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三、垃圾分类规范要求

  (一)垃圾投放规范

  1.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易腐垃圾倒入洗手间的易腐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楼层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楼层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放入楼层的有害垃圾收纳箱中。

  5.办公室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由单位指定的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各类垃圾桶都要有分类标志标识,投放点上面设置指引牌。具体分类标志标识见附件1。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各科室需落实专人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每楼层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

  2.分类处置职责。各科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机关事务局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工作。

  3.设施维护职责。每个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四、“桶长制”设置及职责

  “桶长制”共分三级:一级“桶长”为单位主要领导,二级“桶长”为班子其他成员,三级“桶长”为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一级“桶长”对民政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总体监督指导;二级“桶长”对各自分管条线开展垃圾分类指导;三级“桶长”要承担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做好本科室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的教育引导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自包干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台账,做好科室(单位)垃圾分类记录本的日常记录和自查工作,确保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通过推行“桶长制”旨在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压实工作责任,从机制保障上实现分类工作长效化。

  五、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

  (一)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帐。局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台帐,记录局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分类投放垃圾量及分类等情况,做好局生活垃圾分类记录本的登记和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报送工作。

  (二)实行三级“桶长”交叉检查制。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三级“桶长”不定期对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交叉检查,从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完整无缺、垃圾分类准确率等方面进行打分。

  (三)实行垃圾分类奖惩制。领导小组对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批评,被检科室(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季度垃圾分类检查累计得分排名第一的科室(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7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投放及分类处理,杜绝浪费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三、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焚烧垃圾三类。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产中产生可回收利用且有经济价值的废物。如:工作中产生的废胶、塑料类等垃圾。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产中产生的一些过滤网、钢丝球等。

  3、可焚烧垃圾:是指在生产中产生的一些废塑料袋、废纸、废抹布及手套(不带胶)等。

  四、对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车间使用绿色、红色、白色标识来区分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焚烧垃圾。每天生产人员将垃圾按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袋中,每天下班之前整理、打包好分类的垃圾,然后送至2号厂房后面相对应的区域分类摆放。

  五、垃圾收集处理办法:

  1、可回收垃圾由行政部联络废品收购商回收利用。

  2、不可回收垃圾存放不可回收区域,由环卫所进行处理。

  3、可焚烧垃圾在锅炉工作中投入焚烧。

  六、违规处罚

  1、工作中产生的垃圾需倒入相对应的垃圾桶内,严禁随意乱丢弃,违者罚款20元。

  2、车间送垃圾去2号厂房后面时,需按照存放标识摆放垃圾,不得随意乱扔。如乱扔后,无法追究责任人,追查垃圾内容归属班组,罚款班组班长100元/次。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8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部门包干、属地负责,权责明确、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机关部门干部职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美丽马桥。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街道机关(经编园区)各部门。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机关事业产生的日常生活工作垃圾,具体包括餐厨垃圾(主要为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个类别。

  三、主要措施

  1、日常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做到人人知晓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人人参与践行。

  2、倡导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推行可更换笔芯的中性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号召,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文明机关创建目标,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

  3、提升分类质量。机关干部职工按分类要求以及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投入街道3号楼外面的智能化垃圾分类筒中,按制定的积分兑换制度进行兑换。同时街道实行定时定点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来不断提升垃圾分类的质量。

  4、分片包干制度。建立垃圾分类联系包干制度,机关部门根据联村联企安排,认领所联系村、区域内企业、店面等单位的宣传、劝导、督促、服务等的垃圾分类工作,并定期做好检查指导。

  5、检查考核方式。每月由街道分类办不定期抽查机关部门所有办公室,每个月对分类情况进行黑红榜公布,每个季度分类正确的办公室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机关党员干部结合“两地双服务”活动,每年年终由所在村(社区)出具家庭垃圾分类情况证明,作为机关部门职工评优资格。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两美马桥”的重要举措。各机关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好管理人员,切实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本部门职能来长效落实。

  2、完善举措,确保成效。各机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有效措施,培养分类习惯,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干部职工的分类意识,加大保洁人员的垃圾分类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分类知识和责任心,切实提升职工参与度以及分类实效。

  3、严格督查,加强考核。认真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在抓好垃圾分类工作。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街道分类办将统筹安排抽查,抽查情况将采取媒体报道或通报等形式,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督促推进。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统筹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不断改善乡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部署,全面提高我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全面深化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和《椒江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确保长效。

  镇里成立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办各线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生活垃圾“三分四定”制度,即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定时上门、定时收集、定人清运、定位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逐步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投放的良好意识,从源头上把好分类关。

  2、因地制宜,简化程序,迅速行动。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通过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不断提升海岛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海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初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下大陈在20xx年4月底,上大陈在20xx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

  1.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调查摸底和调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制定适合海岛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播、宣传栏、入户发放宣传画册等宣传渠道,宣传进村、进户、进企业,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

  3.组织机关干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各村(居)要召开两委会、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充分领会并指导认识垃圾分类的意义,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

  第二阶段:组织阶段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收集挑担、垃圾桶和宣传栏等。每户配置分类垃圾桶一组(2个),每30户配置公用分类垃圾桶一套(4个)。

  2.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方式,各片区要配备相应保洁员和垃圾分拣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3.开展垃圾分类处置。以户为单位,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有害垃圾,按“户集、保洁单位分拣、暂存、清运”统一进行外运到陆地处理;易腐垃圾由清运人员运送到处理房,经生物减量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资源化利用;可回收垃圾由户分拣后由户或垃圾分拣员自行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充分发动每位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落实“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包干、督查指导、红黑榜通报等日常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

  总结经验与不足,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档案台账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实施办法

  (一)分类办法

  现阶段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有害垃圾在集中收集后,交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理。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二)收集、分拣办法

  村级配套分类垃圾桶由镇清洁办组织进行统一采购,分类垃圾桶需标注“可腐烂垃圾”、“不可腐烂垃圾”字样,按户发放一套(2只),并在村内放置公用分类垃圾桶。村民、生产经营户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到户用垃圾桶,由保洁员上门进行收集,保洁员还须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

  (三)处置办法

  1.不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按照“户集、镇收、分拣、清运、区处理”的处理模式,运至陆地区垃圾填埋场处理。

  2.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统一收集到镇垃圾生态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干部指导各联系片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村两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海岛地形特点和岛民居住实际,对岛上居民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村(居)和划分区域双重管理,不留死角。镇政府要健全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调动岛民积极性,实现工作全覆盖。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上门指导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垃圾处理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4、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检查、评比、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考核工作台帐,与卫生保洁员和垃圾分拣员待遇相挂钩。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村(居)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三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从业条件、作业实施、履行协议、台账和数据报送,以及分类收集和处置的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企业招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代表。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遵守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处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

  (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指导电话,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目录;

  (六)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移交;

  (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投入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收费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七)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处置;

  (九)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十)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引导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课程和课外读物,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联动配合。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在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服务企业无法正常作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__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未按时分类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闭存放转运站,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台账的;

  (五)未制定应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制定应急方案或者未建设在线监测系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法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大垃圾分类的推广,普及工作力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发展,进一步改善我乡人居环境,加快“两型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及《大屯营乡城乡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

  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群众知晓率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化处理行为形成率。

  宣传内容:垃圾混合收运处理的弊端,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和方式,目前垃圾处理工艺和现状,

  2、配套设施建设。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和压缩式垃圾站处理设施建设。

  (2)沤肥池建设,镇区居民集中点沤肥池用于收集厨余菜叶、果皮等垃圾,农村居民厨余用于喂养牲畜或自建沤肥池沤肥,不

  得投入垃圾池。

  (3)垃圾池建设,居民每户建一个中间隔开的垃圾池,一边放可回收垃圾,另一边放不可回收垃圾。每个村建一个垃圾池,同样分为两边放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4)由乡城管执法中队进行垃圾清运车和保洁工具配置。

  3、垃圾处理方式。

  (1)户分类。农户负责将本户产生的垃圾分类减量后,分别倒入相关垃圾池内。

  (2)村收集。各村聘用人员对辖区内道路沿线和每户门前垃圾池内垃圾进行清理,并倾倒入指定垃圾池。

  (3)镇处理。由环卫所统一将各村垃圾区进行分类清理,可回收垃圾送到废品回收公司,不可回收垃圾送到垃圾填埋场和压缩式垃圾站。

  4、经费保障。

  垃圾处理经费的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召开听证会后确定对门店、企业、居民收取一定的卫生费,同时由乡政府安排部分资金,并争取上级扶持资金,保障垃圾处理经费。

  5、考核评比。

  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奖惩制度,由城管执法中队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做到每月一次调度,如实通报情况。每季一次评比,按序排出名次,对不达标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年度排名靠后的村(社区)不予评先,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

  明显的村给予适当奖励。

  三、垃圾减量模式

  1、建筑垃圾。挖坑填池,即将炉灰、扫地土、扫院土及偶发性的拆墙、砖头瓦块等建筑垃圾直接回填到低洼处,填坑造地,硬化土路,堆制土肥,改良土壤,没有低洼地点的村,必须指定专用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2、可回收垃圾。包括以下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品: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以及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拆分再处理的废家电和家具等,由环卫工人分类收集出售给相关收购点。

  3、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

  4、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倒入沤肥池,进行沤肥。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12

  为了保持校园的清洁、卫生,培养师生的环保意识,提高大家的环保能力,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使垃圾分类回收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希望全校师生遵照执行,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好习惯。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组

  长:

  副组长:组

  员:

  二、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油脂等食品类废物。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三、责任分工: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保证推广及分类工作所需经费。

  2.教导处负责对教师的宣传工作、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推进情况。负责教师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3.德育处负责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保证学生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并组织学生志愿者、社团等对师生投放垃圾的分类情况进行督促。除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外,重点将宣传倡导绿色健康和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减少垃圾产生。

  4.总务处负责设置垃圾分类箱,督促垃圾回收部门进行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工作。负责信息报送、阶段工作总结等。

  四、阶段安排:

  1.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本阶段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开展普及宣传、教育活动,设置垃圾分类箱。

  2.实施阶段()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垃圾,规范垃圾分类的管理。本阶段学校与社区进行共建活动,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宣传和参与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促进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提升文明程度。

  3.总结阶段()总结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期间的成败得失,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炼有效的工作方法,改进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为下一步的深入实施积累成功的经验。

  五、具体要求:

  1.垃圾桶摆放。每个普通教室、办公室和专用教室摆放10升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和其他物品垃圾桶各一个。每个楼层摆放50升的有毒有害垃圾桶和其他物品垃圾桶各一个。学校垃圾房摆放100升的可回收垃圾桶、有毒有害垃圾桶和其他物品垃圾桶各一个。

  2.垃圾的投放。师生在学习、工作中产生的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按分类要求直接投放在室内的垃圾桶内。有毒有害垃圾必须直接投放到楼层的专用垃圾桶内,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

  3.垃圾的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负责收集好,送到学校专用仓库存放,再由废品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其他物品由值日生负责在放学时投放到垃圾房内的分类桶中,如上课期间已满则可就近投放到楼层的分类桶中,由环卫部门负责清理运输。有毒有害垃圾由专人负责集中投放到垃圾房的相应垃圾桶内,由总务处联系环保部门回收处理。

  4.厨余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学校暂时仍然采用原来的方式,由专人收集处理,待环卫部门的有关设施设备到位后,再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其他:

  1.本方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为初稿,会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13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探索学校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可行途径,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提高我校师生的环保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现有1400多名师生员工,每人每天都要产生一些垃圾,如废纸、旧书报、食品包装、塑料瓶等,其中以废纸为最多。这些垃圾如果混杂在一起被运走,一方面是对资源的浪费,如废纸、塑料等完全可以再生利用;另一方面,垃圾中有可能混有少量有害物品(如废电池),会造成环境污染。另外,少数学生平时乱扔垃圾,既影响校园环境,又会养成不良的习惯,这也不利于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

  鉴于上述情况,学校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思想指导下,培养学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习惯。同时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学生影响家庭、社区,为我校实施垃圾分类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垃圾分类投放质量为目标,整合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围绕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的主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师生、家长认识到垃圾分类是要从源头上分离出来,并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做到人人知道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三、组织机构

  组长:王幸福

  副组长:刘枫,王修恒,乔战军,李自立

  成员:全体行政成员、各年级长、班主任

  四、工作重点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学校广播、校园网、黑板报、班会课、展板、分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大规模的持续深入的校园宣传活动,使全校师生人人皆知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以“我的生活我做主——垃圾分类”活动为载体,在全校内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通过开展“小手大手齐动手、垃圾分类记心头”活动,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带动整个社会。

  3.总结反馈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针对各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学校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班级和优秀个人(含教师和学生)的考核范围,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领导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我校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特色。学校制定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推进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学校、班级宣传栏或黑板报、广播站、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使垃圾分类人人知晓、深入民心,营造师生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在校园内增加垃圾分类设施的购置,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如操场、校门等地方放置分类垃圾桶,方便师生分类投放,提高师生参与程度,并加强垃圾分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学校后勤要做好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人员配备

  1.加强领导,由政教处牵头,各部门协作。

  2.各班由班主任、环保小卫士负责,各办公室由校办负责,对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监督执行,每周进行小结,每天定人、定时进行垃圾清倒。

  (二)工具配备(总务处负责)

  1.校园外和每栋楼的每层走廊分别放可回收、不可回收2个垃圾桶。

  2.学校室外摆放垃圾收集箱,分别为可回收、不可回收2种。

  3.学校向每个班级发放垃圾桶2个,分别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三)垃圾收集的方法

  1.走廊的垃圾桶为家长、领导来校,以及师生在课间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时存放所用,教室产生的垃圾不得倒入其中。

  2.教室产生的垃圾分类后送交学校垃圾收集箱,其中可回收垃圾由专门人员统一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统一由环卫所来清理。

  3.文印室的废墨盒由文印室人员统一保管集中处理。

  (四)统一分类收集时间

  1.每天早上上课前、中午放学前、晚上上课前由值日生清理教室垃圾。

  2.办公室定期对可回收垃圾送废品回收站。

  3.办公室对有害垃圾不定期送交环保部门专门处理。

  (五)反馈检查

  由值日生负责,卫生检查小组学生检查各班教室是否对垃圾进行正确的分类,若没有按要求分类,每次扣1分。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14

  为贯彻教育局垃圾分类教育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垃圾分类教育,提升师生垃圾分类意识,结合我校实际,切实提高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分类工作,将环保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实现“垃圾分类回收资源”的目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垃圾分类工作。

  组长:姚前锋

  副组长:张家琪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活动主题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三、工作内容

  1.做好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与学习。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与学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等途径,大力宣传普及学习垃圾分类知识,营造垃圾分类教育的浓厚氛围。

  2.开展垃圾分类系列主题教育。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队)课、垃圾分类启动仪式、垃圾分类签字仪式、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等丰富的活动形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让广大师生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实施方法,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3.垃圾分类教育形成常态。设置垃圾分类专用桶,安排各班级对垃圾进行简单分类,能回收的垃圾尽量回收再分品种,作再生资源变卖,收益作为班费。以此将校园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育人现场,让学生从校园生活做起,学会分类方法,养成分类习惯。

  四、具体安排

  1.开展“垃圾分类”的主题班会活动。

  2.开展“垃圾分类”启动(签字)仪式。

  3.开展“垃圾分类”黑板报手抄报评比。

  4.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垃圾分类对提高校园文明程度及助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的现实意义,积极宣传发动,把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学校常规和重要内容来抓,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效推进。

  3.规范实施,巩固成果。垃圾分类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并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不断提高分类实效。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15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要求,确保我区完成年底前机关单位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根据《关于在机关单位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局垃圾分类工作。

  组长:组员: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全局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为顺利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2、规范实施。全局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在机关单位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自觉在工作、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3、督促检查。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要切实做好全局垃圾分类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加强对各办公室的检查力度,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20日—30月)

  1、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2、统计、购买、分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完善相关机制对接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12月1日—31日)

  1、各办公室规范使用垃圾分类小桶(可回收为蓝色,其他垃圾为黄色);

  2、可回收物品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存储,定期交由物资回收企业回收再利用;

  3、工作小组做好对各办公室垃圾分类的检查、督促和整改工作。

  (三)巩固完善阶段(20xx年)

  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改进提高。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 篇16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

  三、内容

  1、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油漆部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擦色布条等。

  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公司所含的可回收垃圾有木糠、废木条、木材、纸箱、报纸、胶纸、废铁、废机器)。

  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2、垃圾的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木工车间旁通道垃圾站,分别设有可回收类、油漆渣类、油漆桶类、生活垃圾类、工业垃圾类、木架类、废木边角料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废旧机器、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可储存于垃圾道,或通知管理中心直接处置;

  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如纸箱、报纸、胶纸、泡沫等,储存于垃圾管理处垃圾可回收仓;

  3危险废品区,因危险废品不得混合储存,公司主要危险废品有油漆渣、油漆桶,两种必须分开存放于油漆渣仓、油漆桶仓;

  4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等;

  5工业垃圾区主要存放砂纸、纱布、无可回收价值的碎泡沫、碎报纸等;

  6废木材木糠区主要存放生产中产生的废木边角料、木糠、装木架等;

  2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垃圾的处置

  垃圾处置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垃圾的性质,可回收垃圾进行变卖;危险废品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品处置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统一由村委垃圾中转站处置。

  3、奖罚

  1未按垃圾分类放置的按次乐捐100元;

  2可回收垃圾属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捡可回收垃圾变卖,违者乐捐60元/次;

  4、其他

  1办公系统、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2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收回垃圾、生活垃圾;

  2生产车间,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放到不同垃圾放置区;

  3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导致拒绝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本制度从20__年12月1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集团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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